建經公司打著銀行招牌推不動產買賣信託,受益人卻不是買賣雙方,以致資金遭挪用等糾紛頻傳,金管會決定出手,對銀行下四道命令,包括應對建經公司內控進行了解,及確保買方的錢進入賣方帳戶等,保障消費者權益。
房市回溫,每年數千億元交易金流安全,引發關注,金管會也盯上銀行承作建經公司的不動產信託業務。
銀行業表示,市面上宣稱可保障成屋買賣價金安全的不動產信託,主要有兩類,一是銀行辦理「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買方錢先存入信託專戶,交易完成再撥給賣方,買賣雙方是委託人,也是受益人。
另一類「建經公司不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業務價金信託」,同為信託業務,但建經公司為主的不動產信託,委託人跟受益人都是建經公司。
這類建經公司打著「銀行」招牌的不動產買賣信託,因建經公司內控問題等因素,傳出買賣價金被挪用、盜領等案件,建經公司賺手續費,消費者卻無保障,銀行也接獲不少客訴,引起金管會注意。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召集銀行、建經公司開會決議,要求銀行辦建經公司不動產信託,應採四措施,加強消費者保護。
第一,應了解建經公司辦理業務的內控,例如房屋買賣交易真實性的確認機制,交易程序及撥款作業的控管流程等。
金管會官員說,過去買賣雙方未提供交易資訊給銀行,以後銀行須要求建經公司或合作的房仲提供,銀行才能確認動撥信託帳戶款項,及是否真有交易。
第二,要求建經公司對信託專戶與一般存款帳戶帳務,應分別清楚管理,確保買方繳交價金,在支付稅款、規費、仲介費等費用後,剩餘價金匯入賣方帳戶。
第三,應定期查核建經公司交付信託的帳務及內控制度,可委由公正第三人,如會計師辦理。
第四,銀行應在符合個資法規定下,在網站或連結到建經公司網站,提供買賣雙方查詢在建經公司信託帳戶的明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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