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預告《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讓外界赫然看見「管中閔條款」,引發爭議。儘管剛走出卡管風暴的台大低調以對,僅表示「大體可以接受」;但正因為卡管事件影響惡劣,大學校園寒蟬未去,遴選制度只能改善,不應改惡。
去年爆發台大校長遴選爭議後,領銜「卡管」的教育部長潘文忠,即預告將修正遴選辦法。然而,四月中潘文忠承受不了卡管任務壓力請辭,修正草案因而胎死腹中。接任的教長吳茂昆意在拔管,並不在乎遴選辦法之補正;其後,葉俊榮努力保住台大的尊嚴,但求仁得仁,亦無暇顧及遴選制度的完善。
如今潘文忠回鍋重任,修正草案於焉捲土重來。比較去年四月潘文忠公布的草案,這次版本略有進步,但也產生了新疑慮。
新草案著重強化校長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候選人擔任重要職務資訊之揭露,和遴委利益迴避及自律規範;此外,並劃分「校務會議」與「遴委會」權責,希望避免重演台大遴選爭議,以及廣遭質疑雙重標準的陽明大學遴選疑義。但過猶不及,台大雖然肯定這些規定對校長遴選提供了具體的依法行政基礎,但也指出內容「過於細瑣而有矯枉過正之嫌」。前教長黃榮村更奉勸教育部:別將就上意,當個「瑣瑣碎碎的條文管理者」。
關注細瑣問題,凸顯了潘文忠缺乏興利的宏大格局,把教育部長當成了訓育組長。更大的問題,是新增的「管中閔條款」:規定在遴委會怠於執行任務或逾三個月無法處理遴選爭議時,賦予校務會議解散遴委會的權力。這項規定,不僅牴觸大學法精神,也可能在遴選過程中,預留政治干預的「巧門」,甚至把惡質選舉文化帶入校園,製造更多政治紛爭,重演更多卡管事件,校園更無寧日。
去年教育部多次飭令台大遴委會和校務會議重開會議,確認遴選結果,甚至要求重啟遴選程序;其結果,仍只能繼續卡管,無法拔管。換言之,以當時台大遴委會和校務會議結構,即使按新規定把管案拉回校務會議再戰一場,也不會改變管中閔當選的結果。如此一來,只是為校園打手提供更多狙擊彈藥,徒增風波罷了。若換個時空,大學自主可能就被迫低頭了。
潘文忠說,草案賦予校務會議解散遴委會的權限,是尊重大學自主。然而,踐踏遴委會的獨立性,何來大學自主?何況,「怠於執行任務」或「逾期無法處理爭議」的解散條件,前者概念不明確,後者更可不斷製造爭議。貿然推翻遴委會,豈不廣開後門,讓更多政治黑手介入?草案中另有「陳維昭條款」,規定在同一校擔任遴委「最多只能連任一次」,亦違反大學自主,且有就管案進行政治報復之嫌。
潘文忠強調教育部將不插手,堪稱黑色笑話。只看拔管一役,行政、立法、司法、監察四權介入殲滅戰,管案僵局如同「怠於執行任務或逾期無法處理爭議」情形;但問題不在遴委會,而在蔡政府!事實上,教育部在遴委會已指派五分之一代表,對遴選狀況應能充分掌握,再把政治黑手伸得更深,只是在摧毀大學自主。
草案對教育部自身的聘任權責,也未加釐清。管案最大的問題,是遴委會依法選出管中閔,教育部卻不依法聘任。教育部原只要依法行政,即沒有任何問題,但教育部刻意扭曲法令。未來任何大學再來一個管中閔,教育部還是可以卡管,並把罪名賴給遴委會,再把責任推給校務會議。
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的缺失亟待補正,但只要執政者干預校園之心不死,再完善的辦法都能鑽出裂縫。管案折損了三位教長,死裡回生的潘文忠更應徹悟;讓政治與校園保持距離,阻絕政治黑手,為大學留下生路,為教育留下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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