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東縣議員林威志涉詐領助理費日前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林決定放棄上訴,將解除議員職務。本報資料照片 | | | 台東縣議員林威志涉詐領助理費日前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林放棄上訴,檢方也傾向不上訴。台東縣選委會表示,若雙方未上訴,林威志將解職。台東縣議會說,目前尚未接獲內政部和中選會相關通知。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長夏說,林威志配合檢調偵辦,檢察官特別建議法院給予量處適當之刑,法院的判決東檢也能接受,因此傾向不會上訴。林威志則簡短回應表示,尊重判決結果,決定不上訴。 2020年林威志遭檢舉詐領助理費,檢調發動偵查將林收押,訊後依貪汙詐財等罪嫌,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但林威志偵查中自白犯行,並自動繳交所得財物58萬5941元,犯後態度良好等,建議地院給予量處適當之刑,以啟自新。 地院日前一審判處林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0萬元,褫奪公權2年,犯罪所得沒收。地院表示,林案上訴期限是6月21日,目前未接獲地檢和林的上訴。若21日下班前未接獲上訴,林案就會判決定讞,並通知相關單位。 台東縣選委會表示,根據選罷法74條,基層民意代表當選人如被褫奪公權,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但遞補人員之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翻之一。 若台東地檢及林威志均未上訴,林將依規定解職,根據2018年議員選舉,第一選區第10名的當選票數2361票,最高票落選是劉秋美2138票,符合遞補條件。 台東縣議會表示,目前流程都在進行中,尚未接會內政部和中央選委會相關通知,一旦林解職確定,由劉秋美遞補,縣議會將會盡速辦理後續遞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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