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中,北區國稅局公布了虛擬商品的繳稅規則,造成消費者若干恐慌。若仔細閱讀規定,會發現消費者要主動申報營業稅的狀況少之又少,通常只會發生在購買高價軟體時,例如在蘋果的Mac App Store上購買專業剪接軟體Final Cut Pro,才需以8,990元的定價,繳納450元的稅金。行動App通常定價不會高到超過3,000元的門檻。
虛擬產品是否要抽稅?也是隨著科技而起的新爭議。在美國,消費稅為州稅,虛擬產品是否要抽稅由各州而定,包括加州在內18州不予抽稅,要是你在舊金山下載App,只會依照定價收款;但若住在德州,就會被加收約8%的稅金。
而當數位內容服務全球化,稅金就成為一項重要的問題。像是亞馬遜在全球販賣電子書,透過盧森堡的寬鬆稅制作為金融中心(台灣的iTunes與App Store也是透過盧森堡分公司收款),就免除了各地方稅制管制。但歐洲各國對於書籍定價的文化政策不一,因此無法落實。歐盟上個月決議電子書需依消費者所在地抽稅,才納入管制之下。
相同狀況也出現在日本。相同的數位內容,若透過日本國內的線上商店銷售,就需要加上消費稅;但跨國公司卻可以免稅。隨著日本消費稅逐漸調漲,讓本土企業與外商間越來越難以競爭。日本政府也嘗試讓跨國公司比照本土企業繳納消費稅。
國稅局的公告雖然一切合法,但海外有著這些可循案例,台灣是否也需要相對的政策應對?尤其在文化部考量以圖書定價制保護出版與獨立書店時,對跨國電子書商卻連稅都抽不著,更難以落實文化立法不是嗎?不過在政策之前,我們的政府單位是否在「依法行政」之餘,能夠更為友善,不然宣導未及,嚇到消費者不敢購買虛擬產品,更對創新的普及有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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