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環保、食安問題及違法情形層出不窮,深深危害我們居住的環境與健康,而其中甚至不乏上市櫃公司,或甚至歷年來編有社會責任報告書,彰顯其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品質者,可謂相當諷刺。隨著政府近年來推動公司治理落實於上市櫃公司,黑心事件的發生,不啻是對上市櫃公司的公司治理品質嚴重的打擊。也因此,目前主管機關強制規定四大產業(食品工業、餐飲業、化學工業、金融保險業)之上市櫃公司須編製社會責任報告書,並於今年年中公布。此外,並要求食品工業與餐飲業(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50%以上者)所編製的社會責任報告書,須經過會計師確信(assurance),並最快於今(2015)年年底前公布。
由於今年底所公布的報告書,是上年度的內容,因此可能失去了時效性,不過由此也可以看出,主管機關希望企業要謹慎編製、會計師要審慎確信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用意。依據證券交易所與櫃買中心所發布的「上市櫃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以下簡稱「作業辦法」),四大產業須依全球永續性報告(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s;GRI)所發布的第4版指南(G4),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並且規範四大產業應揭露的績效指標。而會計師須依我國審計準則委員會所發布的確信準則(以國際審計及確信準則委員會所發布的ISAE 3000為藍本),執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確信。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閱讀者,將不同於財務報告僅限於投資人,而是擴大至關心企業發展的大眾時,究竟會計師進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確信時,有哪些留意的重點?會計師完成確信工作後所出具的確信報告,應如何解讀?
重大議題的決定
這得從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編製所依據的G4談起。G4與以往版本最大的不同之處,即是「重大議題」的決定。企業依據「重大議題」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會計師依據企業所羅列的重大議題,進行確信工作。而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後方,亦會有索引表,列出每一項重大議題是否經過會計師的確信。
依照G4的規範,重大議題的形成須與利害關係人溝通。以往財務報告的讀者,多是該公司的投資人或是潛在投資人;但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的讀者,不僅是投資人而已,還包括主管機關、供應商、消費者、社區團體、社群及媒體等。因此企業須先辨識出那些是企業的主要利害關係人,並根據其所想要了解的資訊,作為報告書內容編製的方向。在釐清編製方向之後,就是界定資訊揭露的邊界-多深及多廣,會計師也藉此界定確信的範圍。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李宜樺解釋,重大議題的決定,除了來自與外部利害關係人的溝通之外,亦可能來自內部業務部門的反饋,例如業務部門代表客戶、採購部門代表供應商,而決定的結果,可說是相當有趣。舉例來說,全球主要輪胎大廠,隨著國情不同,即使是同一產業,因各國利害關係人對議題關注的喜好不同,也會形成不同的重大議題。以歐洲的輪胎公司為例,其將重大議題界定為「產品安全」、「研究發展」、「員工永續發展」等議題;韓國的輪胎公司,則以「反賄絡、反貪腐」、「公平競爭」是其所注重的重大議題;而亞洲的公司,「財務表現」往往是無法缺席的重大議題。
除此之外,由於利害關係人來自不同面向,其所關心的重大議題,對企業來說未必是重要的。因此在蒐集利害關係人所關心的重大議題之後,企業還須就其所認為的重要議題進行排序。李宜樺提到,例如利害關係人認為「產學合作」相當重要,但是企業可能認為這對其營運造成衝擊的可能性甚微,企業也不會將此做為策略修正的方向。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5.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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