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社區活動中心唱歌是台灣許多老人家的日常。記者修瑞瑩/攝影 | | | 「版權業者每周都來要錢,我們嚇得不敢開活動中心」,多位阿公阿嬤抱怨「連唱首歌都有事」,還有人表示已被告到法院,去警局作筆錄時,警察說「已有一堆人被告」。 智慧財產局與社區人員表示,一台約3萬元的伴唱機,出廠時裡面有6000到8000首歌曲,多有版權,即使沒有,責任與伴唱機業者有關,跟唱歌的人無關。社區有教唱老師,常會在伴唱機灌新歌,也有人會來兜售沒版權的新歌,過去大家不以為意,沒想到會吃上官司。 林姓教唱老師說,在社區教老人唱歌,大家很有成就感,就把歡唱影片分享到臉書,結果因歌曲未授權,他和學生都被告,下周要出庭,相當無奈。 民眾指出,版權業者最近每周都來談版權費,說大家違法,老人家嚇得不敢再去活動中心,也有社區把伴唱機鎖起來。 智財局說,伴唱機製造者過去都有取得創作人授權,出新歌後,有版權業者直接向創作人買版權,再向社區追討版權費,智財局也無法阻止,只能與業者協調。 陳亭妃說,7年前也發生過涉及「公開演出」的問題,伴唱機內的歌雖有版權,但民眾到活動中心公開演唱,涉及公開演出必須另付錢給版權所有人,幾經協調才解決。 智財局著作權組長毛浩吉表示,公開演出費目前是版權所有人透過平台收費,各社區只要交錢就沒問題,一年約3000元,各縣市政府都有幫社區付這筆錢,但唱新歌沒版權,就不只罰錢,還會涉及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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