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黨在國會擋不住「國會五法」的修訂,於是行政院長提出覆議案,說這些修法「窒礙難行」。按照我們的憲法規定,覆議案提出後,立法院要在十五天之內做出決議,如果表決結果維持原案,代表覆議案不通過,那麼行政院長只有一個選擇,就是「接受」。
按照目前的國會生態,除非執政黨的國會議員霸佔主席台十五天,讓立法院沒有辦法表決,否則藍白立委將會以人數優勢否決覆議案。我個人的看法,執政黨不太可能去霸佔主席台(這實在太丟臉了),而即使如此也不會成功(因為韓國瑜不是王金平),因此覆議案只是一個政治動作,大家累積「相罵本」而已──你瞧,在「會前會」為了發言順序都可以吵半天,根本是為吵而吵,作秀給自己的支持者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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