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近來正在審議行政院某些部會的組織改造法案,其中有些三級機關的首長任用,可以政務、常務並用,引起很大的爭論。贊成者認為雙軌制可讓政府有更大的人事彈性,進而提升政府效能;反對者則擔心破壞文官體制,打擊文官士氣,且易流於政治酬庸。這確實是公務人事制度的一項重大挑戰,若從管理理論切入,當然應該多給政府一些人事彈性,但若觀察實際施行的結果,彈性的確容易造成酬庸,反而降低政府效能。民國九十七年,我剛以學者身分進入行政院研考會擔任副主委時,當時的研考會負責推動行政院組改,即主張三級機關首長的任用資格由常任文官改為政務常務並列。我們認為,政府人事制度過於僵化,大部分的文官皆由基層做起,逐步培養成高官,對於法規制度的掌握和政策的執行能力,都有完整的歷練;只是在封閉僵化的體系下,一般文官很難應付變化迅速的現代環境。例如:一、二十年前進入政府資訊單位服務的公務員,不易跟得上現今日新月異的資訊科技。又如,觀光局人員必須瞭解國內外市場的需求和特質,善用多元行銷工具,且要有靈活的企業經營思維,才能事半功倍地推展觀光。然而,文官系統的框框條條和官僚氛圍,顯然不是培養具有創意和稀少專業人才的環境。
因此,當時我認為,如果官僚體制無法培養出政府所需的人才,則從民間引進有何不可?更何況引進民間高階人才,也可增進公私部門的互動與瞭解。不過,當時的考試院認為雙軌方案會破壞文官體制而反對,經過研考會與考試院多次討論後,最後決定三級機關的「署」因同時肩負政策決定和執行權,其首長得以政務或常務方式任用之;但「局」為執行單位,無政策決定權,則只能由常任文官擔任。惟後來行政院組改過程歷時甚久,其中又有許多妥協和改變。據瞭解,迄今所有的三級機關首長中,僅有十名可雙軌任用。
換言之,當時我所贊成的人事鬆綁理想並未全然達成。經過十多年後,我對於政治運作已有更深入的體認,而有些不同想法。我認為,在台灣選舉至上的政治環境下,若要賦予政府更大的用人彈性,必須同時強化政務官的課責機制,才不會讓人事彈性的良善美意,變質為結黨營私和人事酬庸。
強化政務官的課責機制,有兩項可能的作法:首先,欲以政務任用三級機關首長時,應該在立法院說明任命理由。依據我國目前的政治體制,行政院長和部會首長的任命並不需要經立法院同意,三級機關的首長任命自然也不可能要經過立法院同意,但立法院絕對有權要求行政部門說明三級機關首長政務任用的理由。
其次,以政務任用的三級機關首長應於上任後一個月內,對外公告其任內的重要策略與目標,並提供可據以考核的指標。有鑑於我國政府績效評估往往流於繁瑣的形式作業,我認為三級機關首長的考核指標不要多,只要兩三個可受公評的具體指標即可。
上述兩項課責建議或許不易為行政部門所接納;但不論如何,我們都期待政府在推動組改時,同時設計一些強化政務官課責的良好機制,如此方為福國利民之道。
(作者為陽明山未來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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