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表達宜蘭高鐵延伸線將以四城站為優先方案後,引發議論,行政院指示要再傾聽民意。交通部將再到宜蘭報告。為什麼上級機關此時要跟地方政府報告?因為這樣重大的建設並沒有依照該有的規畫程序,人人都喊「高鐵延伸宜蘭」,理解和算盤卻各不同。交通部又在三年前要求高鐵延伸案不必做可行性分析,直接進入工程規畫。重大計畫決策過程中「需求/目的探討」和「替代方案」的評估,以及整體財務分析都省略,才會落到連端點車站在哪都各說各話;只好回到地方重新溝通。
交通部三年前想走捷徑,除犯下省略參與和討論的「專業錯誤」外,對於民國九十五年被環保署否決的「直鐵計畫」,居然可以不理會,送出建設規模近乎三倍的高鐵案。兩個計畫的機電系統不同,路線與長度不同,車站設施和對地方衝擊更不同,怎可以不尊重同路廊環保署的決議?怎可以不再做可行性分析?這是「行政面的錯誤」。環保和公共工程主管機關兩年來都沒有動靜,更是制度面的懈怠!
第一大聲強調高鐵延伸的目的是「消除雪隧塞車」。姑不論高鐵在各國都是服務三百至一千五百公里,卻被拿來改善十二公里公路隧道的塞車?拉出高鐵替代直鐵,光在南港/宜蘭間跑得快有什麼用,旅遊就是多處停留,會即興改道。沒有完善優質的在地轉乘系統,用高鐵大炮進攻北宜旅遊市場,不只是浪費,是錯誤!但在沒有認清這一點的「提速派」心中,就會希望站址落在宜蘭和羅東。
第二大聲的主張:「用高鐵實踐國土計畫」。也先不論宜蘭縣府五月的縣級國土計畫中沒有高鐵路線,只就高鐵到了宜蘭,國土均衡觀點下,試問要不要留出再延伸花東的尾軌?在乎運輸和開發結合的論者,是不是期待高鐵站區要擴充成新鎮式發展?大型站場和工商產業用地結合的「開發派」就會要求站址落在沒有拆遷壓力的四城。
因此,交通部應把工程規畫前該交代的建設目的先說明白:是要提速,解雪隧塞車?還是為均衡,開發(東部)國土?在明確前提下,才能評估站址的優劣和地方配套。
可是,高鐵延伸宜蘭(和屏東),問題還沒完全回答:誰營運?什麼條件下營運?
高鐵公司六年前財改後已是國有,但維持民營時期的營業內容:南港—左營間三五○公里的BOT合約。屏、宜兩條延伸路線並不是高鐵公司的任務,尤其這兩段註定會造成財務虧損及法務風險的新增業務,要如何強加在目前主約中?從公司治理的原則,大股東政府要如何保障其他股東權益?要如何減少承接新路線的責任和風險?
台鐵連續重大事故後,大家才注意到卅年來接運鐵工局(鐵道局前身)在各地立體化工程,每每承擔許多後遺責任和費用。高鐵延伸線工程應該讓高鐵公司及早參與,減少前述憾事,也有助於商議新約達成共識。
高鐵延伸宜蘭是政治承諾,如箭在弦不得不發。但草率的規畫應趕緊導回正軌,請先在建設目的上爭取共識。同時,對未來營運者高鐵公司的參與,應依照公司治理和合約精神,積極洽商合作。期望政治承諾還來得及進步成為社會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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