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17)年7月底,法務部公布一項鼓舞士氣的消息,臺灣在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7月20日召開的年會大會中正式獲得各會員的支持,已順利脫離第二輪評鑑之過渡追蹤名單國家,是落入缺失未改善之後續追蹤國的十個國家中,唯一順利脫離追蹤程序的國家,對於我國將繼續爭取明(2018)年APG第三輪相互評鑑獲得佳績,提升國家聲譽,打出了一記好球。
對於APG防制洗錢相互評鑑,有何影響,一般民眾可能無感; 但是, 提到去(2016)年8月爆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未依規定通報洗錢防制,而遭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裁罰1.8億美元(約新臺幣57億元)的事件,面對如此天價的罰金,民眾恐怕無法無感。
法務部政務次長暨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蔡碧仲曾說過,兆豐案的裁罰金「比賠掉政府一個部會還要多」!兆豐案雖興起了一陣巨浪,卻也留下了省思,一個危機,其實也是一個契機,讓各界正視到,原來沒有遵守洗錢防制的遊戲規則,付出的學費會是如此昂貴。
脫離追蹤黑名單 迎戰APG 第三輪相互評鑑
事實上,我國早在民國86年即已施行「洗錢防制法」,當時還是亞洲各國間推出的第一部洗錢防制專法,可說是引領前端。同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 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 設立, 我國為創始會員國之一(目前已計有41 個會員國)。APG成立目的是致力協助各會員國履行「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TF) 所制訂有關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反武器擴散融資之國際標準(FATF 40 項建議),並透過各會員國間相互評鑑,強化亞太地區洗錢防制之安全網。
我國在2001及2007年兩度接受APG相互評鑑,均給予我國防制洗錢機制高度的肯定。只是好景不長,在2007 年第二輪相互評鑑程序,我國落入「一般追蹤名單」後,因法制面缺失、金融監理缺乏相關規範及執行面改善不佳等問題,於2011年又再落入「加強追蹤名單」,2014 年間第二輪相互評鑑結束,仍列為過渡追蹤程序之追蹤國家,直至日前(7 月20日)因法制面全面修正後,才得以脫離。我國歷來參與APG相互評鑑情況。
蔡碧仲說,脫離加強追蹤程序名單固然有正面意義,但實則只是把第二輪相互評鑑程序追蹤事項完成,更不得鬆懈,真正的挑戰在後面,相較第一、二輪屬於技術評鑑,主要端看一國防制洗錢法制是否符合國際規範,接下來,明年的第三輪相互評鑑程序,重視的會是效能評鑑,將重在法律制度實作所展現的績效,例如:實際偵查起訴、審判定罪件數、比率等, 評鑑方式將更為嚴格。第三輪相互評鑑流程。
行政院防制洗錢辦公室( 簡稱洗防辦)在今年3月16日成立, 蔡碧仲說,洗防辦主要二大目標為籌備國家級APG第三輪評鑑相關工作,以及全面對社會大眾教育宣導。他強調,洗防辦成立不是為了應付評鑑,反而是藉由十年才一次的評鑑機會,進行洗錢防制的全國總體檢,找到需要改善的方向。洗防辦借調相關單位洗錢防制人才,也有更深層的含義,在階段任務結束後,相關人員將評鑑籌備經驗帶回各部會,將成為洗錢防制重要的國家種子師資。
洗錢防制指的是「金流的秩序」,或稱之「錢的遊戲規則」,洗錢防制做得好的國家,對於錢的遊戲規則將有國際發言權;反之,做不好,可能遭國際金融抵制,一旦金流的停滯,將惡化經濟金融體質,這是全民都必須要有迎戰的認知。
新洗錢防制法上路 反洗錢成功的關鍵
洗錢防制法從民國86 年實施至今二十年,但蔡碧仲說,洗錢案件計約一百多件,實際定罪約有四十多件,僅占四成,被外界質疑為不具效益的法律。這次解列APG留校察看名單,主要關鍵在於,國內陸續完成重要修法,包括刑法沒收新制、資恐防制法、洗錢防制法等,其中又以洗錢防制法( 以下簡稱新法)的大幅修正,及配合推出多項子法,全面於今年6 月28 日上路,為最核心關鍵。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7.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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