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新聞不再真實時,這世界還有什麼可信的?近來假新聞(Fake News)與假消息(Disinformation)的議題引起廣泛討論,其實新聞也算是消息的一種,假新聞的本質就是假消息,但因為穿上新聞的外衣,而更具有取信於人的效果。新聞本屬社會公器,假新聞的盛行與濫用,讓新聞與網路等相關產業淪為「製造業」,無中生有或捕風捉影拼湊出新聞事件。倘若假新聞還造成其他人的不幸甚至自殺事件,則更是沒有口德的「造業」!假新聞固然有加以管制的必要,但因另涉及言論自由以及民眾知的權利之保護,應如何管制也引起爭論,需要更審慎周延的研議。
洗風向手段 媒體反成溫床
假新聞氾濫,除了常見的食品醫藥類假新聞之外,其他諸如:媒體引述中國網站訊息指出日本關西機場因燕子颱風重創而關閉,中國優先派巴士前往機場營救受困的中國旅客,該報導事後被查出是假新聞,卻已牽連到台灣駐日的一位外交官之死;台積電廠房機台受病毒感染傳出是遭植入病毒而引發各種假新聞報導,但經台積電高層出面證實是新機台在安裝軟體過程中發生操作失誤所致,並非遭駭客入侵;又如美國總統川普指摘CNN與紐約時報等主流媒體是假新聞等,可見假新聞已成為社會亂象源頭,如野火燎原,一發不可收拾。
假新聞所指為何,可能有許多不同的說法。一般來說主要是指網路上流傳的假消息且其形式編排讓人感覺像是一則新聞。例如:提到記者報導或來自某新聞網站。這類假新聞會受到廣泛注意與社會網路化有關,現今會讀報紙看新聞的人數已顯著下降,很多人主要從網路獲取各種消息,像是從Facebook上看朋友的動態、分享的新聞事件。由於資訊會影響人的思維判斷與行動,披上新聞外衣的資訊就更具影響力,因此有心人士會自行或外包給專家製造假新聞,再有系統地透過網路及其他傳播管道散佈假新聞,藉此操縱人心及帶動輿論走向,以達成特定的政治或商業等目的。
更可悲的是新聞媒體竟也隨波逐流,未能堅守查證事實的新聞倫理,而一味跟風引用網路上流傳的消息。例如:常見新聞媒體表示,有網友說,或據某「爆料公社」所載等,使得許多網路上流竄的假消息,經過媒體的引用就化身較具公信力的新聞報導,這也算是一種假新聞。此外,新聞媒體置入性行銷的業配文也可說是假新聞,這類業配文其實是廠商或政府機關提供文案以行銷商品或政策,但並未以廣告形式呈現,而用看似新聞報導的外觀包裝,來吸引民眾的注意或博取信任。傳統新聞媒體若隨網路圖文起舞,甚至淪為廣告文宣賺取廣告費,卻忽視新聞專業及倫理,對國家社會與民眾福祉將有不利影響!
假新聞可說是一種行銷手法,用令人有感的故事來吸引群眾的目光。假新聞以鮮活的人、事、時、地、物作為內容,亦有其行銷對象與目的,如針對選民促使投票給特定候選人或厭棄競爭對手,又如針對股民釋放特定公司的利空或利多消息以操縱股價賺取利益。更值得注意的是,假新聞不僅成為有心人士「放消息」的方式,也被過度使用而成為「貼標籤」的工具,許多政客或名人看到對其不利的新聞報導,即使內容全部屬實或有相當事證支持,卻只簡單回應說那些都是假新聞,藉由貼上假新聞的標籤,而四兩撥千斤省去澄清說明之繁瑣,損及民眾知的權利,甚至還有義正辭嚴全面反擊者,本身就是在製造假新聞,那就更諷刺了!
事關言論自由 不宜強行管制
假新聞亂象固然有管制之必要,但若由政府立法直接介入管制,則容易引起箝制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疑慮。近來有立委倡議透過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國家安全法」來管制假新聞、假消息等亂象,引起社會極大反彈,執政黨在年底九合一大選前亦不敢急著修法,實須更審慎周延的研議。
現行法制雖有可管制假新聞的法律,如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與第53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等,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者,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該節目或廣告,或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惟許多假新聞未必會毀損他人名譽,並不構成誹謗罪,卻易引起民眾錯誤判斷,而影響公共安寧或損害公共利益。但主管機關在執法上難免有所顧忌,擔心會有言論審查的疑慮及反彈,且網路與報紙散佈的假新聞,並不受衛星廣播電視法規範,此亦有防制上的漏洞。
目前政府機關在官方網站上設有「即時新聞澄清」、「爭議訊息澄清」、「新聞真實查核」等專區以闢謠,可供媒體與民眾查詢,以對假新聞產生某程度制衡之效果,也有透過Facebook官方帳號即時澄清流言以正視聽。類似的做法如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規定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即包括:發現大眾傳播媒體報導上市公司重大訊息與事實不符者,應立即輸入重大訊息說明,以資澄清。台積電遭遇病毒感染事件引起媒體多方揣測報導,公司方面除迅速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之外,亦由總裁魏哲家在證交所舉行記者會對此事件作更詳細及完備的說明,可作為企業闢謠的案例教材。而意圖影響有價證券交易價格,散佈流言或不實資料,亦違反證券交易法而涉有刑責。
關於商業訊息的假新聞另有公平交易法可管,如2018年3月掀起衛生紙漲價搶購的安屎之亂,其實是源自廠商內部虛假的行銷訊息,公平會即以大潤發發佈衛生紙漲價之不實訊息進行促銷行為誤導消費大眾,引發衛生紙商品突發性供需失調,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而處350萬元罰鍰,可資參照。
10招上身 杜絕假新聞入侵
關於假新聞的管制除了從上而下的管理,以及由受影響者自清闢謠之外,亦可由下而上從民間做起,包括網路平台及第三方事實查核機構。就網路平台而言,許多平台已建有自律規範與社群守則以規範會員言論,也與第三方機構合作健全事實查證機制。又如Facebook推出「Facebook Journalism Project」,藉由新聞內容提供者、出版業、教育者等多方參與以健全新聞生態。Google則透過演算法的設計,提高權威內容及真實資訊的排序地位,刪除假新聞及不實廣告。
就第三方事實查核機構方面,國際事實查核聯盟(International Fact-checking Network, IFCN)提供各查核機構之認證,可作為平台業者合作對象。國際上知名的事實查核機構有FactCheck.org、First Draft、Poynter、PolitiFact等,我國則有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於2018年7月正式運作,其已對日本關西機場救援巴士事件提出事實查核報告。此外,透過大數據及AI分析亦有助於過濾假新聞,實務上也可見各種闢謠APP的研發推廣,實不容忽視這股民間力量。
假新聞之因應亦有賴提昇民眾區辨真假新聞的能力,Facebook即提供「不實報導的辨認訣竅」,包括:1.對標題持懷疑態度、2.仔細留意網址、3.調查新聞來源、4.注意不尋常的格式、5.檢查相片、6.檢查日期、7.查核證據、8.參考其他報導、9.報導是否只為博君一笑?10.刻意捏造的報導內容。以仔細留意網址來說,假冒或是使用與其它網站相似的網址,都是警示不實報導的跡象。許多不實報導的網站都會在網址上動手腳來假裝是正經的新聞來源,使用者可以前往這些網站,與新聞來源的連結做比較,以資求證。
公私協作3步驟處理
聯合國資訊社會高峰會揭櫫「網際網路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原則,亦即以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並相互溝通協調,尋求符合多數利益並尊重少數的治理模式。許多國家已體認不宜以公權力直接介入網際網路的運作及管理。歐盟執委會於2018年委由獨立的高階專家小組HLEG就假新聞等議題提出的建議報告,亦支持此機制。我國NCC所主導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也是以「網際網路治理」為立法原則,政府將調整過往親力親為的角色,避免直接以行政管制手段介入管理,改以擔保國家的角色出發,採取促進民間自律及公私協力的方式作為治理手段,並引入公民參與機制。
假新聞就像一把火,野火可以燎原,一發不可收拾。管制假新聞也可仿照滅火的方式處理:1.刪除假新聞、還原事實真相(移除法)、2.停止傳媒與網路散布(窒息法)、3.不聞雞起舞、不予置評或轉移焦點稀釋模糊的冷處理(冷卻法)等。而假新聞之管制也像治水,防堵固然可以治標,但治本的方式其實是疏導,讓大水分流而退或藉由如海綿之土地來吸收。
防堵假新聞會有箝制言論自由的疑慮,但可透過更多的資訊來澄清、查核及平衡報導,並提昇民眾區辨真假新聞的能力,讓假新聞被適當疏導而消退。政府如採取多管齊下的方式處理,兼容民間的力量共同協力,較能發揮效用並平衡兼顧民主國家的各種利益。(本文作者為執業律師)
【本文出自《能力雜誌》2018年11月號;訂能力電子雜誌;非經同意不得轉載、刊登】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