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廳副廳長林守欽昨天上午發布「福建省文化廳關於促進閩台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17條內容,重點在支持台灣創意設計團隊參與特色文化文物示範村鎮發展,投資開發文旅創客景區、街區;支持台灣文創產品在福建進行展覽、展示、交易。海外網報導,17條措施分別是:允許和鼓勵台灣藝術表演團體參與福建藝術節等藝術活動,對入選福建藝術節展演交流的劇目,給予福建省參演院團同類劇目相同的演出補助;吸引和支持台灣藝術家參與福建藝術創作的主創團隊;允許和鼓勵台灣文化藝術界人士參與福建戲劇會演徵文活動等賽事活動,在評獎上享受同等待遇。
台灣藝術表演團體在省屬院團劇場作交流演出,可給予劇場場租的適當減免;鼓勵台灣藝術家在省屬文化單位舉辦藝術創作展覽展示;為致力於公益文化服務的在閩台胞志工、義工提供免費培訓,並對相關服務做好保障工作。
台胞在福建省內註冊成立的法人單位,具備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文物保護工程從業資質和可移動文物保護從業資質;從事福建省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傳承的台灣同胞,可參評福建省非遺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被評定為傳承人之後享受福建省代表性傳承人同等待遇。
鼓勵和支持從事福建省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傳承的台灣同胞參加非遺項目相關技藝培訓和展演展示活動,享有福建省代表性傳承人同等待遇;支持台灣傳承人到福建開展展演展示活動。支持台灣註冊的企業法人建設運營福建文化產業園、創新創業園。支持台灣文創產品在福建省進行展覽、展示、交易。
支持台灣創意設計團隊參與特色文化文物示範村鎮建設,投資開發文旅創客景區、街區。允許台灣投資者在福建設立獨資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在福州、廈門、平潭三地設立獨資、合資、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允許在台灣註冊的企業法人在閩省設立大陸方控股的合資演出團體。
提高海峽兩岸文博會台灣參展企業、展位數量和質量,對參展企業採取「個案處理」的措施給予便利。
對省屬文藝院團的演藝崗位、文化事業單位的文創設計崗位等緊缺人才,可聘用台籍高素質人才,採取合同聘用柔性引進,並特設崗位,視業績實行協議工資。
在閩創業就業的台籍文化文藝專業人員,享有福建省同類人員待遇,可按規定參加藝術系列的職稱評審,通過者可獲得相應層次職稱任職資格。在閩創業就業並獲得高級職稱的台籍文化文藝專業人才,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推薦進入文化文藝專家評委庫,參加相關文化文藝項目論證評審工作。引進台灣高校專家、優秀教師工到福建藝術職業學院任教或舉辦講座、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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