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上月底公布離岸風電「競標制」結果,外商平均每度電的得標價低於2.5元,有一標案甚至低於2.23元,顯示這才是完全競爭下,外商仍有正常利潤合理的國際或市場價格。相對於4月的「遴選制」,政府訂定的躉購費率每度高達5.84元,不但是歐洲、東南亞離岸風電平均電價的兩倍以上,也就是外商投資風電的超額利潤每度高達3.3元之多,政府風電的訂價策略大錯特錯,也讓台灣人民當了冤大頭。如果保守地以每度2.5元當作成本計算,外商投資離岸風電的利潤率高達120%,再依照遴選制的外商每年發電138億度計算,代表第一年台灣人就多花了455億元,未來20年共浪費了高達9,108億元,也難怪外商趨之若鶩。
經濟部辯稱,「先遴選,後競標」是參考歐美國家的作法,反而凸顯經濟部缺乏專業。眾所周知,歐美推動風電至少30年以上,一開始沒有經驗而遴選有其道理,但目前歐美或東南亞國家採用競標制,已經完全揭露當前的國際合理市場價格就是每度電2.5元。因此,台灣再走幾十年前遴選的老路,實在是愚不可及。
經濟部又說,遴選制的電費較高,是因為納入「產業關聯效益」項目,要求獲得遴選的業者須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具體產業關聯執行方案並經工業局審核,將帶動國內製造業及服務業轉型,促進本土能源供應鏈發展,創造投資額9,625億元與約2萬個就業機會,兼顧再生能源推動與國家財政負擔之平衡。此一說法反而又暴露出四個問題。
一是經濟部對於經濟很外行,以為必須誘以重利,外商才會來台投資離岸風電。殊不知,幾年前外商面臨歐美政府逐年降低躉購費率,就對台灣市場躍躍欲試,已經揭露了合理價格和政府主導的訊息給台灣,而且外商除了每度2.5元的合理利潤之外,還有包括碳權抵換、專案低利融資優惠等其他獲利的機會,根本不需要我政府再加碼倒貼。
二是經濟部遴選出來的七家業者、十個風場中,竟然有兩家業者兩個風場只要在2020年以前完成併聯,免負國產化任務,即可獲得每度5.8元的優惠價。
第三是經濟部怕違反國際經貿和採購規範,並未把國產化要求寫入招標規定,而只「柔性要求」投標廠商在遴選委員會上「口頭表達」願意配合國產化、技術移轉等,對投標外商並無強制或約束力。
最後是經濟部犯了有名的「贏者的詛咒」,就像德州外海的油田由業者競標,過度樂觀的業者認為開採成功的機率較高而出高價;但「合理」的機率才是其他參與競標者所猜測的機率的平均,最後最樂觀的業者雖然出最高價而得標,也注定因過度樂觀而付出慘痛的代價。經濟部顯然為了5+2的綠能產業做作業績,更為了紓解缺電的燃眉之急,無視於國際合理價格每度2.5元的事實,自然傾向嚴重高估效益,以離譜的超高電價來吸引外商。但最後極可能是兩頭落空,創造投資的效益不知何時實現,但9,000億元的納稅人血汗錢極可能被浪費掉。
因此,政府的離岸風電千錯萬錯,證明政府根本不是「市場」的對手,經濟部在專業上確實有待加強,問題癥結更在於政府的能源政策操之過急。去年的815停電之後,跳電頻頻,燃煤電廠火力全開導致空汙增加,第三天然氣接收站又因環評觸礁,核電機組被迫重啟,電費又調漲,怕「缺電」只好一切「搶快」,於是連情勢判斷和定價策略都一錯再錯。
唯今之計,就是經濟部明年起應當將高得離譜的5.8元的躉購費率,往國際合理價格2.5元大幅調降,才對得起納稅人;政府也應向國人明確保證,離岸風電能夠在穩定供電、不缺電、不漲價的前提下,確實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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