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行使調查權,認為不當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司法院今天召開是否受理釋憲說明會,行政院、監察院代表各自陳述,相互攻防。
監察院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案;司法院今天下午2時30分,在憲法法庭召開關於釋憲聲請部分應否受理的說明會。
今天的會議流程,主席致詞後,由聲請人監察院代表先說明5分鐘,再由關係機關行政院代表說5分鐘,接續是專家學者說明及大法官提問。
這次說明會的爭點題綱為,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中,監察院聲請釋憲時應如何適用;本件監察院釋憲聲請是行使何種職權,又如何適用不當黨產條例規定,以及本件聲請受理與否,對憲法權力分立的運作有何意涵。
監察院今天到場的代表為監委仉桂美、劉德勳,以及調查官陳先成等人;監察院主張,行憲以來司法院大法官從未就監察院行使調查權聲請釋憲提出質疑,因此不宜因為本案涉及黨產個案的特殊性,侵害監察權核心,踐踏權力分立制度。
監察院表示,從司法實務上來看,監察院依據監察調查權聲請釋憲的案例,多為歷屆司法院大法官所自豪,並為世人事後所稱頌,司法權不宜任意退縮,大法官也不宜違反權力分立的界限,任意變更憲政慣例。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說,監察院這次行使調查權的目的,是要調查不當黨產條例是否違憲,但這不是監察權的一部分;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書是說「調查完畢」,後面沒有彈劾與糾正,因為這一開始的目的,不是調查某件事要被糾正、不是調查某個人應該被彈劾,監察院純粹只是調查法律有無違憲,但根據大審法第5條第一項第一款後段規定,監察院沒有這樣的權利。
羅秉成認為,監察院用一個調查權名義去調查法律是否違憲,如果這樣可行,那任何一個人民去陳情、不問最後結果是什麼,只要跟調查有關的都可以做違憲審查聲請,一致性原則若這樣適用,會造成憲政混亂與危機。
羅秉成也說,這起案件是因為人民陳情,監察院主張發現不當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但監察院不是因為適用這個法律而發生違憲疑義,在條件上來說,就不符合法律規定,大法官不應受理這件釋憲聲請案。
出席的6位專家中,贊同、反對的意見參半,有人認為大法官應採取較寬鬆的認定,受理本案;也有人表示尊重大法官選案的自由,以及監察院不是黨產會的主管機關,不在大審法行使職權適用中。大法官將在本次說明會後,擇日做出是否受理釋憲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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