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童年生活非常貧瘠,不只物質上如此,精神上更是。山村只有一家小店,除了販賣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生活用品,零食只有紅色芒果乾、七彩糖球與酸梅麥芽糖,反正小孩沒零用錢可買,架上零嘴意思意思即可。我是個愛看書的小孩,開學第一天就把新課本讀完了。沒有報紙、課外讀物的年代,我讀爸爸的《聖經》,還有手邊任何抓得到的有字紙張。
小學畢業搬到城裡,世界開始變成彩色的,雜貨店好吃好玩的東西魅惑了我的心也照亮了我的眼。尤其是黃色小包裝的「王子麵」,乾吃香脆唰嘴,熱水一澆則香味繞梁久久不散;這人間美味竟遲至十二歲才知曉,真是相見恨晚。
隔壁姊姊借我一本漫畫書,這一看不得了,世間竟有如此好看的書!這本巨著叫《尼羅河女兒》,未識情滋味的少女心迅速被俘虜。曼菲士,我自願被你抓,當你一輩子的奴隸,來抓我,來抓我……
媽媽不知從哪聽來的消息,說泡麵防腐劑放很多,吃了以後死掉會變成木乃伊。怪了,當年哪有這麼有智慧的健康觀念?總之,泡麵變成私底下偷偷吃的食物,吃完的包裝袋不能丟垃圾桶,偵探媽媽會發現;更不能在家煮,媽媽進家門小狗鼻子一抽,就知道孩子做壞事了。好吃的泡麵有如過街老鼠眾媽媽喊打,可它分明是本世紀最偉大的發明。
漫畫書以前叫「尪仔冊」,被視為導致功課退步的最大兇手,看漫畫等同不讀書、不求上進,更是禁得兇;可是,我看了第一集就期待第二集,等到第二集就巴望第三集……沒完沒了。有天,藏在床底下用舊報紙層層綑綁的尼羅河被媽媽發現,丟出家門,我的心也碎了,我的曼菲士、我的凱羅爾……明明功課沒退步還很上進,那是我的精神食糧啊。
盼到一家之煮的職位後,當然從心所欲。那天,窗外風大雨更大,我和女兒頭碰頭、肩並肩,蹺腳吃泡麵,「妳看曼菲士三十幾年前就這麼帥,一頭黑長髮、酷斃了的表情,眼神超殺的,簡直是不老男神……」愈講愈興奮。「妳們母女倆可以再過分一點!」旁邊的老爺頗吃味地不以為然。
「他姊姊真是有夠壞的,凱羅爾好可憐喔……」繼續講繼續聊。颱風天就是要看漫畫吃小雞麵,誰鳥你呀!誰教你不愛看漫畫跟我們不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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