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Relecura Technologies Pvt. Ltd.於2021年出版的專利調查報告「Quantum Technologies: A Review of the Patent Landscape」(下稱《報告》)指出,一些專家將量子技術分為兩個世代。第一代包括基於量子力學原理工作的晶體管、雷射激光等;第二代包括量子電腦、量子通信等。本文要介紹的《報告》都是關於第二代量子技術的。
世界各國商標法均規定,所申請商標不得使用他人姓名,除非得到他人書面同意。2018年,Steve Elster先生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註冊「TRUMP TOO SMALL」(川普太小)商標,被專利商標局駁回。但他不服,主張其限制了他的言論自由。2022年2月底,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判決,相關條文確實違憲。
Steve Elster申請「川普太小」商標
2018年,Steve Elster向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TRUMP TOO SMALL」(川普太小)文字商標,指定使用於第25類商品。第25類商標包括:「襯衫;襯衫和短袖襯衫;圖案T恤;長袖襯衫;短袖襯衫;短袖襯衫;短袖或長袖T恤;運動衫;T恤衫;T恤;可穿戴的服裝和服裝,即襯衫......」。
美國聯邦商標法中第1052條(a)的前半段規定:「能夠將申請人的商品與其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商標,不論其性質,均能在主註冊簿上註冊,除非該商標:(a)包含不道德、欺騙性、可恥的(immoral, deceptive, or scandalous)事物或由其所構成;或包含貶損(disparage)生存或死亡的自然人、機構、信仰、國家象徵的事物或由其構成,或錯誤暗示(falsely suggest)與生存或死亡的自然人、機構、信仰、國家象徵有某種聯繫,或使其受辱、名譽受損;…」
上述條文第一句為「可恥的」(scandalous)條款,第二句中又分為貶損(disparage)條款和「錯誤暗示連結」(falsely suggest a connection)。由於美國法院非常重視言論自由保障,認為商標申請之限制,也是一種言論自由限制。故美國最高法院在2017年的Matal v. Tam案,宣告「貶損」條款違憲;又在2019年的Iancu v. Brunetti案,宣告「可恥」條款違憲。
不過,企業也可以試著從因應氣候變遷中找到新商機。就在COP26會議進行的同時,全球43家大型銀行與金融機構發起的格拉斯哥淨零金融聯盟(Glasgow Financial Alliance for Net Zero, GFANZ)也宣布成立,希望能以私人投資的方式,加速零碳經濟目標的實現。「國際能源署(IEA)估計,從2025到2050年為止,每年全球需投入至少4.5兆美元才能達成經濟結構轉型的目標」,彭啟明補充,「GFANZ則是認為,民間部門可以所需的70%資金,為投資人創造新的機會。」
各國專利審查主管機關為了提升專利審查效率、減少重複的案件檢索工作,藉由「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簡稱PPH)展開合作,當一專利申請案在第一申請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簡稱OFF)經實質審查獲准專利後,專利申請人可將相關資料提供給第二申請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簡稱OSF);第二申請局便可參考第一申請局的檢索與審查結果,加速該專利申請案的審查。目前與台灣實施一般型PPH計畫的協定國家有美國;實施增強型的協定國家則有日本、西班牙、韓國、波蘭、加拿大等國。
(2)增強型PPH(PPH MOTTAINAI):不受一般型PPH中先後申請局的限制,只要當一專利申請案之部分或全部請求項在先審查專利局(Office of Earlier Examination,簡稱OEE)經過實質審查獲准專利後,該案申請人可以藉由提供給後審查專利局(Office of Later Examination,簡稱OLE)相關資料,使OLE得以利用OEE的檢索與審查結果,進而加速該案件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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