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3日 星期三

量子科技專利布局:又是中國 No.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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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第436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量子科技專利布局:又是中國 No. 1?
   
法規訴訟 「川普太小」?可以使用川普姓名作為商標?2022年In re: Steve Elster案
   
深入報導 淨零排碳目標下的風險與商機,任何產業都無法輕忽
   
研發創新 疫情點燃全球併購交易熱,2022年醫療照護和生技產業前景看好
   
智財管理 《IP小辭典》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量子科技專利布局:又是中國 No. 1?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看到此篇的標題,讀者可能會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要加上一個問號?
北美智權報在過去刊期中,曾經做過不少不同技術領域的專利調查報導,當中許多高新科技,包括5G、6G、AI、稀土、第3代半導體……等等,中國在專利數量上都位居榜首;這次調查量子科技專利,看完初步資料時,發現中國在此領域的專利數居然又是排行第一,不禁驚訝的置疑。另一方面,提到中國在某些領域專利數量居首時,都有不少人置疑:「數量多不代表什麼,品質又如何?」因此,標題加上問號的第二個目的,是置疑中國在量子科技專利布局方面除了數量第一名外,品質是不是也同樣No.1?

為了寫這篇調查報導,筆者查閱了幾份近年的量子科技專利調查報告,發現中國雖然在整體量子科技專利數量上遙遙領先,但在一些個別領域中,仍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像在量子運算(Quantum Computing)的領域,美國專利量大大超越排行第二的日本(14%)及排行第三的中國(12%),以占比43%高據榜首。另外,在太空量子科技專利的領域,中國與美國可以說是在伯仲之間,美國略勝一籌,但中國在短期內有望超越。

分類介紹

據Relecura Technologies Pvt. Ltd.於2021年出版的專利調查報告「Quantum Technologies: A Review of the Patent Landscape」(下稱《報告》)指出,一些專家將量子技術分為兩個世代。第一代包括基於量子力學原理工作的晶體管、雷射激光等;第二代包括量子電腦、量子通信等。本文要介紹的《報告》都是關於第二代量子技術的。

量子技術是一個總稱,其涵蓋的技術領域很廣,且每天都在尋找新的應用。隨著大數據分析和機器學習的進步,我們可以比較輕鬆的全面分析量子技術的專利佈局。《報告》審視了過去五年內 (2015-2020)在量子科技領域提交的 44,394 件專利,這些專利是利用 Relecura 專利數據庫的綜合查詢獲取的。

《報告》將量子科技的重要技術分3大類,分別為(1)奈米科技:量子點(quantum dot)、(2)量子運算:量子退火技術(Quantum Annealing)、錯誤校正(Error Correction)、以及(3)量子密碼學:量子密鑰分發(Quantum Key Distribution)。另外有2個技術領域:超導體器件及量子傳感也被納入討論。從圖1可見,很多專利覆蓋2種或2種以上的技術領域。其中,大部分的專利落在奈米科技和電氣元件領域;而量子運算、量子通信和量子密碼學則是幾乎每2個領域之間都有對稱的重疊面積。

圖1. 量子科技於不同技術領域中之專利數量
資料來源:Quantum Technologies: A Review of the Patent Landscape,Mathew Alex, Relecura Technologies Pvt. Ltd.,February 10, 2021

國家排名

《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底,中國在量子技術的專利數量占主導地位,除了量子運算外,在其餘每一領域中所擁有的專利數量都是排名第2的美國的數倍。雖然在量子運算的領域,美國及中國只差數百件專利,但中國仍是該領域的榜首。(見圖3)

圖2. 各主要國家量子科技專利數量統計
資料來源:Quantum Technologies: A Review of the Patent Landscape,Mathew Alex, Relecura Technologies Pvt. Ltd.,February 10, 2021

圖3. 各主要國家在不同量子科技領域之專利數量統計
資料來源:Quantum Technologies: A Review of the Patent Landscape,Mathew Alex, Relecura Technologies Pvt. Ltd.,February 10, 2021

專利品質調查

文章一開始提到,除了專利數量外,專利品質也很重要。因此《報告》採用了Relecura 星級評級(star ratings)來對所有統計的專利作出評分,這是一種客製化的評分系統,它考慮了關鍵專利參數,如前向和後向引用、地理位置和專利家族價值等。評分範圍從 0 到 5,增量為 0.5。結果發現中國專利的最高評分為 3.5,而美國的專利最高評分為5。星級的《報告》正態分佈可見圖4。

《報告》指出,由此可以證明美國專利更具價值。大約 68%的正態分佈集中在與平均值的標準差距離內。美國專利為 1.37 至 2.81,中國為 1.13 至 2.27。決定專利重要性的關鍵因素之一源自其前向引用。分類中的 8,935 件美國專利佔 71,755 次前向引用,而 23,360 件中國專利中只有 44,612 次前向引用。

圖4. 符合正態分佈的美國和中國專利的星級分佈圖
資料來源:Quantum Technologies: A Review of the Patent Landscape,Mathew Alex, Relecura Technologies Pvt. Ltd.,February 10, 2021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05期:量子科技專利布局:又是中國 No.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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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太小」?可以使用川普姓名作為商標?2022年In re: Steve Elster案
楊智傑/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世界各國商標法均規定,所申請商標不得使用他人姓名,除非得到他人書面同意。2018年,Steve Elster先生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註冊「TRUMP TOO SMALL」(川普太小)商標,被專利商標局駁回。但他不服,主張其限制了他的言論自由。2022年2月底,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判決,相關條文確實違憲。

Steve Elster申請「川普太小」商標

2018年,Steve Elster向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TRUMP TOO SMALL」(川普太小)文字商標,指定使用於第25類商品。第25類商標包括:「襯衫;襯衫和短袖襯衫;圖案T恤;長袖襯衫;短袖襯衫;短袖襯衫;短袖或長袖T恤;運動衫;T恤衫;T恤;可穿戴的服裝和服裝,即襯衫......」。

根據Steve Elster的註冊申請書的說明,這個短詞,是希望喚起川普總統和參議員馬可盧比奧(Marco Rubio)在 2016 年總統初選辯論中令人難忘的交流,希望「傳達川普總統及其政策的某些特徵是微不足道的」。

圖一、Steve Elster所註冊的「TRUMP TOO SMALL」商標示意圖。
圖片來源:https://rightofpublicityroadmap.com/news_commentary/federal-circuit-holds-bar-on-registering-trump-too-small-violates-first-amendment/

美國專利商標局駁回

美國專利商標局審查官拒絕了此申請案。其主要依據兩項理由。

第一項,援引美國商標法第1052條(c),認為此商標包含了尚在世的川普前總統的姓名,且沒有得到他的書面同意。

申請人Elster先生主張,此標誌希望作為「政治評論」(political commentary),但審查官認為,只要含有他人姓名就不得註冊,因為在法條上和過去的判例法中,並沒有寫「政治評論」屬於例外。

第二項,審查官認為,根據美國商標法第1052條(a),此商標乃錯誤暗示與特定人有關聯。

Elster先生主張該條款違憲

Elster先生對專利商標局決定不服,向商標審理救濟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的主要理由認為,第1052條(c)和(a),都屬於對言論自由之限制,且屬於「基於內容之限制」(content-based restrictions),違反美國憲法第一增補條文言論自由之保障。

但委員會維持了駁回決定,且認為本案只需要依據第1052條(c),而不需要依據第1052條(a)。

Elster不服,將此案上訴到聯邦巡迴上訴法院。2022年2月底,由Dyk法官做出判決,認為第1052條(c)禁止註冊含有他人姓名之商標,違反了言論自由,構成違憲。

美國最高法院之前宣告「可恥」和「貶損」條款違憲

美國聯邦商標法中第1052條(a)的前半段規定:「能夠將申請人的商品與其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商標,不論其性質,均能在主註冊簿上註冊,除非該商標:(a)包含不道德、欺騙性、可恥的(immoral, deceptive, or scandalous)事物或由其所構成;或包含貶損(disparage)生存或死亡的自然人、機構、信仰、國家象徵的事物或由其構成,或錯誤暗示(falsely suggest)與生存或死亡的自然人、機構、信仰、國家象徵有某種聯繫,或使其受辱、名譽受損;…」

上述條文第一句為「可恥的」(scandalous)條款,第二句中又分為貶損(disparage)條款和「錯誤暗示連結」(falsely suggest a connection)。由於美國法院非常重視言論自由保障,認為商標申請之限制,也是一種言論自由限制。故美國最高法院在2017年的Matal v. Tam案,宣告「貶損」條款違憲;又在2019年的Iancu v. Brunetti案,宣告「可恥」條款違憲。

最高法院在這兩個案件中,認為「貶損條款」和「可恥條款」,有觀點歧視(viewpoint discrimination)問題。

申請商標「包含他人姓名」不得註冊

美國商標法第1052條(c),則規定:「包含可辨識在世特定自然人的名字、肖像或簽名或尤其構成,除非獲得其書面同意;或者已故總統之姓名、簽名、肖像且其遺孀仍在世者,除非獲得該遺孀之書面同意。」

我們姑且稱第1052條(c)為「包含他人姓名」條款。「包含他人姓名」條款與前面的「貶損條款」和「可恥條款」不同,並不涉及觀點歧視,但屬於「基於內容之限制」(content-based discrimination)。【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05期:「川普太小」?可以使用川普姓名作為商標?2022年In re: Steve Elster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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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零排碳目標下的風險與商機,任何產業都無法輕忽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本刊前期文章(三大推力接連出現,通膨問題如何解?)分析過,因替代能源價格高漲造成的「綠通膨」,將是未來數年全球經濟的關鍵要角。不過,若從整個氣候變遷的角度來看,物價上漲恐怕只是最輕微的影響。隨著全球暖化現象日益劇烈,各界對零碳排的呼聲也愈來愈高,對於廣大科技製造業已經形成難以忽視的壓力。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EF)最新出爐的年度全球風險報告,在5至10年內,全球前十大威脅當中,來自氣候、環境面向的就佔據了前五個。「其實,不管在短期的2年內,還是在中期的2至5年內,極端氣候以及氣候變遷因應行動的失敗,都已經是全球的最大威脅,」天氣風險公司總經理彭啟明指出,縱使當前全球危機重重,但氣候變遷無疑是最立即、也最急迫的風險威脅。

圖1:2022年全球前十大風險來源
資料來源:WEF

氣候變遷議題已是全球最主要威脅

去年11月剛結束的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6),不但重申了巴黎氣候公約之中,把全球升溫控制在1.5度C的目標,與會國家更首次承諾將減少煤炭使用,並且建立全球的碳交易市場。彭啟明觀察,「現在全世界有一百多個國家都宣布要淨零碳排了,但大部分都只是口號,真正重要的是到底怎麼做!」

從企業界的角度來看,彭啟明認為,氣候變遷造成的影響可以分成四個層面:第一是氣候變遷本身造成的損害,例如因為暴雨、水災造成企業生產設備損壞,或是乾旱使得農作物歉收等等,第二項為各國政府為因應氣候變遷而制定了新法規,企業在遵循時必須多支出的成本;第三項則為供應鏈體系中,來自客戶端的減碳壓力,第四項則為資本市場中法人投資人對於企業在ESG(環境、永續、治理議題)上的成績。「不要以為這些法人只是說說而已,他們會很認真檢視你對減碳的承諾並且提出要求,如果沒做到是真的會賣股票,」彭啟明說。

對眾多的台灣科技製造業來說,最難應付的首推供應鏈管理。彭啟明舉例,蘋果公司(Apple Inc.)已經宣布,2030年時每一隻蘋果手機的生產都必須實現碳中和的目標,影響所及除了蘋果公司本身外,還包括廣大的全球蘋果手機生產體系──而且只剩下8年的時間可以因應;如果供應鏈中的業者無法達到蘋果公司對於減碳的要求,很有可能就此被排除在蘋果陣營之外。換句話說,由於淨零碳排,蘋果供應鏈在未來幾年內很可能出現大洗牌。

此外,監管單位的力道也愈來愈強。彭啟明指出,在金管會的「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當中,就特別要求上市櫃企業加強揭露在ESG的相關資訊,要求實收資本額在20億元新台幣以上的企業,自2023年起應編制永續報告書,今年3月初時更正式啟動「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分四階段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在2027年時均完成溫室氣體盤查,第一階段則是先要求資本額在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鋼鐵、水泥企業對個體公司在2023年前完成盤查。彭啟明透露,「現在台灣這一塊的課程、講座都滿滿的人,因為大部分企業都不知道怎麼做盤查,人才也供不應求。」

資本市場與供應鏈對ESG的要求日漸嚴格

圖2:2050淨零目標下,每階段在各產業所需之投入資金(單位:兆元美金)
資料來源:https://www.gfanzero.com/

不過,企業也可以試著從因應氣候變遷中找到新商機。就在COP26會議進行的同時,全球43家大型銀行與金融機構發起的格拉斯哥淨零金融聯盟(Glasgow Financial Alliance for Net Zero, GFANZ)也宣布成立,希望能以私人投資的方式,加速零碳經濟目標的實現。「國際能源署(IEA)估計,從2025到2050年為止,每年全球需投入至少4.5兆美元才能達成經濟結構轉型的目標」,彭啟明補充,「GFANZ則是認為,民間部門可以所需的70%資金,為投資人創造新的機會。」

GFANZ分析,在未來五年內,全球必須在運輸業、電業、建設與一般產業上,投資至少3倍於前五年的資金,這樣才能在2030年時,讓零碳科技取得與傳統耗能科技相同的營運效率(圖2)。接下來,GFANZ就會透過銀行融資、私募基金、基礎建設融資……等金融手段,加速全球產業往零碳經濟前進。光從資金規模來看,就是個難以想像的大商機。

很明顯地,企業不能再把節能減碳當作不痛不癢的口號了。如果繼續輕忽下去,不但會錯過一波能源轉型的大好機會,還得面臨監管單位的強力監督以及資本市場的負面評價,最終被市場趨勢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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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點燃全球併購交易熱,2022年醫療照護和生技產業前景看好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過去一年(2021)全球仍飽受COVID-19影響,變種病毒Delta及Omicron再度衝擊醫療資源體系,生技製藥產業陸續開發出檢測試劑及疫苗,醫療照護領域也開始廣泛應用智慧醫療。全球受託開發製造(CDMO)市場規模龐大,併購成為全球CDMO產業的趨勢與成長策略之一,預計2022年將為醫療照護與生技產業帶來更強勁的併購潮,2025年全球CDMO產值將高達到1,066億美元。

過去兩年為控制COVID-19大流行,為醫療照護與生技領域帶來快速的進步,並為快速開發和測試新療法和診斷方法引入了新方法,這些簡化的方法加速了新分子和生物製劑從實驗室到患者使用的速度,為生物製藥、生物製藥服務和診斷公司創造了新的機會。從遠距醫療到虛擬臨床實驗,整體醫療保健產業實現了新的交付模式,並進入智慧新世代。即使如此,COVID-19仍在過去一年造成勞動力短缺、工資及物資上漲、供應鏈斷鏈等影響。

KPMG於今年3月初發表《2022年KPMG全球醫療照護和生技投資前景》調查報告,針對COVID-19疾病大流行後的改變與未來投資狀況加以分析。調查報告顯示,2021年上半年醫療照護與生技領域的併購交易活動較前兩年更為活躍,顯示需求依然強勁,併購儼然成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重要的一環,企業期望透過併購維持創新並提升自身市場競爭力,因此併購交易在2022年仍被看好,70%的專業投資者表示將增加併購活動;過半數(52.7%)私募基金投資者今年投資將成長至少10%。疫情不僅帶來醫療新契機,未來一年,醫療照護與生技產業將持續受到高度關注。

2021年診斷設備製造商及生物製藥交易最為活躍

醫療照護及生技領域的併購交易,在2020年第二季疫情封鎖之後迅速反彈,並在2021年持續保持強勁。2021年共有1,839 筆交易(不包括合資企業、少數股權投資和風險投資)、2020年為1,618筆、2019年為1,543筆,且2021年每季平均交易460次高於往年,2020年為每季405次、2019年為386次。

圖一、2019∼2021年醫療照護與生技產業交易量
資料來源:Informa, CapitalIQ. Includes only M&A transactions, not minority investments, partnerships, etc.

回顧2021年,醫療照護及生技領域的總體交易活動量,相比2020年成長13.6%,當中尤其以生技領域中的診斷設備製造商生物製藥的交易最為活躍,2021年診斷設備產業的交易量較2020年增加了64%,疫情為該領域創造高度需求,未來一年的交易類型將以策略聯盟為主,最受到關注的前三大領域為:便攜式即時檢測次世代定序以及癌症基因檢測與液態活檢。生物製藥方面,2021年的交易量雖創歷史新高,總額卻略微下降,反映了市場專注於小型交易的新趨勢。而在醫療照護領域上,醫院與醫療服務體系2021年的併購交易量增加近三成,醫療體系間透過併購整合,建立完整高效能的大健康生態系,同時藉由數位醫療的幫助,緩解醫院所面臨人力不足的問題。

在醫療保健領域方面,2021年與醫院相關的併購交易達到314件,較2020年成長了近27%;其次則是醫療保健IT與分析、共290件。全球最大資料庫軟體公司甲骨文(Oracle)在2021年12月底宣布以283億美元收購電子病歷公司Cerner,目標以Cerner儲存和分析病歷的軟體技術,協助甲骨文開拓醫療保健市場,這是甲骨文有史以來金額最大的收購交易,也突顯了數據在醫療保健和生命科學領域扮演的重要性。KPMG安侯建業健康照護與生技產業服務團隊主持會計師寇惠植解釋,過去兩年疫情的動盪讓企業開始對併購高度重視,甲骨文收購Cerner一案,突顯了醫療照護與生技領域成為投資者的首選標的,科技公司積極跨領域整合科技與醫療,布局智慧醫療發展,生技製藥公司則透過併購強化競爭力。此外,全球受託開發製造(CDMO)市場規模龐大,併購已成為全球CDMO產業的趨勢與成長策略之一,預計2022年將為醫療照護與生技產業帶來更強勁的併購潮。

圖二、2019∼21年醫療保健領域的收購
資料來源:CapitalIQ and Thomson Reuters, KPMG Analysis

生命科學領域的併購交易方面,可以發現公司使用併購來維持創新,同時彌補因產品邁入成熟期而損失的收入。2021年共宣布了702件生命科學領域的收購,價值超過2800億美元。與2020年的2109億美元相比,併購價值急劇上升,幾乎要追上有許多大型併購案的2019年。而在過去兩年中,雖然看到更多生命科學領域的併購交易,卻很少像2019年有大型交易發生。

圖三、2019∼2021年生命科學領域的收購
資料來源:Informa, KPMG analysis

2022年醫療照護與生技市場投資前景持續看佳

有70%的投資專家認為,生物製藥與診斷設備製造業的估值在未來十八個月將持續上升,整體潛在增幅為10%至20%,投資者首要關注的前三大項目為受託開發製造服務(CDMO)委託研發服務(CRO)數據分析。生技產業中所謂的CDMO,是提供生技醫藥品的設計、外包生產服務,讓品牌商快速完成新產品開發,推動新產品上市。CDMO公司本身需具備高端技術,才有能力協助客戶進行量產。

研究機構Frost&Sullivan估計,2025年全球CDMO產值將達1,066億美元(約新台幣2.9兆元),CDMO、CRO市場快速成長,生技醫藥產業前景可期;而智慧醫療從疫情爆發後開始被廣泛應用,特別是遠距醫療技術更加純熟,由單純的問診需求,轉向更專業的醫療照護,預估醫療資通訊產業將持續成長,並成為未來兩年內最具吸引力的投資領域。

KPMG安侯建業健康照護與生技產業服務團隊主持人蘇嘉瑞表示,CDMO、CRO及資通數據為目前投資人關注的三大投資熱點,而台灣政府亦因應投資趨勢,逐步完備相關法規,今年初施行的《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就新加入了CDMO 模式及數位醫療等項目,完全契合國際生醫投資趨勢。而目前研議修正中的再生醫療三法,包括《再生醫療發展法》、《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以及《再生醫療施行管理條例》,未來將與《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構成3+1的完整法規生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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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小辭典》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各國專利審查主管機關為了提升專利審查效率、減少重複的案件檢索工作,藉由「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簡稱PPH)展開合作,當一專利申請案在第一申請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簡稱OFF)經實質審查獲准專利後,專利申請人可將相關資料提供給第二申請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簡稱OSF);第二申請局便可參考第一申請局的檢索與審查結果,加速該專利申請案的審查。目前與台灣實施一般型PPH計畫的協定國家有美國;實施增強型的協定國家則有日本、西班牙、韓國、波蘭、加拿大等國。

PPH計畫最早的起源,是2003年起歐、美、日三大專利局合作,開始彼此交換專利檢索成果的計畫,2006年美國與日本專利局首先以此架構開始試行PPH計劃。當申請人申請的專利範圍至少有一項已獲第一申請局准予專利後,申請人即可向第二申請局提出加速申請,使相對應申請案優先進入審查程式,可以更快獲得審查結果。

目前台灣參與PPH雙邊協定計劃試辦中的國家,包括美國(2011.9.1開始試辦)、日本(2012.5.1開始試辦)、西班牙(2013.10.1開始試辦)、韓國(2015.7.1開始試辦) 、波蘭(2017.8.1開始試辦) 、加拿大(2018.2.1開始試辦)。2020年起,台日、台韓已經從試行計畫進一步地成為永久型合作計畫。

表一、目前與台灣實施雙邊PPH的國家 資料來源:TIPO

實施國家

計畫內容

實施態樣

最早開始實施日期

含試行計畫

赴該國提出PPH申請的網頁

美國

臺美PPH

一般型PPH

2011年9月1日

美國專利商標局

日本

臺日PPH

增強型PPH

2012年5月1日

日本特許廳

西班牙

臺西PPH

增強型PPH

2013年10月1日

西班牙專利商標局

南韓

臺韓PPH

增強型PPH

2015年7月1日

韓國智慧財產局

波蘭

臺波PPH

增強型PPH

2017年8月1日

波蘭專利局

加拿大

臺加PPH

增強型PPH

107年2月1日

加拿大智慧財產局

PPH實施的樣態

PPH依其實施方式,可分為以下兩種態樣:

(1)一般型PPH(Normal PPH):係指當一專利申請案之部分或全部請求項在第一申請局(OFF)經過實質審查獲准專利後,該案申請人可以藉由提供給第二申請局(OSF) 相關資料,使OSF得以利用OFF的檢索與審查結果,進而加速該案件的審查。

(2)增強型PPH(PPH MOTTAINAI):不受一般型PPH中先後申請局的限制,只要當一專利申請案之部分或全部請求項在先審查專利局(Office of Earlier Examination,簡稱OEE)經過實質審查獲准專利後,該案申請人可以藉由提供給後審查專利局(Office of Later Examination,簡稱OLE)相關資料,使OLE得以利用OEE的檢索與審查結果,進而加速該案件的審查。

圖一、PPH專利申請流程圖
資料來源:TIPO

目前與TIPO合作實施PPH計畫的外國專利局中,僅和美國專利商標局實施一般型PPH計畫;台灣與日本特許廳、西班牙專利商標局、韓國智慧財產局、波蘭專利局及加拿大智慧財產局,均實施增強型PPH計畫。【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305期:《IP小辭典》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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