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幼兒園狼師涉犯猥褻、性侵逾20名女童,更留下6百多部私密影片,點燃民眾怒火。縱容狼師惡行的,不只是消極的北市府,還有加害人監督機制的不足,以及漏接幼兒園的性平法規。 本該讓幼童快樂成長的園地,竟讓性侵犯庇蔭於法規漏洞下,滋長一樁樁駭人罪行? 今年7月中,一則幼教狼師連續性侵女童的新聞震驚社會。在台北市信義區培諾米達幼兒園任職的男教保員毛畯珅,涉嫌在兩年間性侵逾20名女園生,並被檢方搜出手機內6百多部私密影片,包含指侵女童影像,引發輿論沸騰。 讓民眾更憤怒的是,早在2022年7月,就有家長因孩子疑遭性侵向警局報案,台北市教育局也啟動行政調查。然而其後1年間,毛畯珅卻持續在園中任職,導致更多女童淪為被害人,直到隔年6月其他家長陸續報警,才讓毛畯珅的犯罪行為被揭露。 這樁憾事,不只凸顯台北市政府在幼童性平案件調查態度過於輕忽,也反映現行法規在處置涉犯性侵、性騷的不適任教保員上,仍有不足之處。 癥結》舊法雖無停職規範 北市府調查仍過於輕忽怠惰 時間回到2022年7月,當時首案受害家長報案後,警方向台北市社會局轄下的家防中心通報,家防中心再通報教育局,接著展開行政調查。而在調閱一個月內監視器紀錄後,教育局因查無證據,決議不處分毛畯珅。當下,台北地檢署的司法調查仍在進行中。 這段過程引來兩大質疑,一是北市府的行政調查只調閱監視器,未訪談相關人士,過於輕忽草率;二是調查期間未將毛畯珅停職、預防再犯。 按教育局說法,當時適用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稱《教保條例》)舊制,並無明文規範調查方式及停職處分;直到2023年3月,新制《教保條例》及《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以下稱《調查處理辦法》)上路,才明定調查小組應訪談當事人、檢舉人等相關人士;且調查期間,被調查教保人員須停職。 儘管北市府並未違法,但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倡議組副組長左欣平指出,在國教署2021年函文各地方公私立幼兒園的「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中,就有建議教保人員在接受調查時停職。即使函文沒有法律強制力,北市府仍難僅憑一句「舊法無規範」就撇清責任。 經由這次事件,她也呼籲各地方政府回頭檢視轄內幼兒園,是否有類似本案的加害人庇蔭於舊法,至今還未受到妥善的調查與處分。 此外,檢討不該只停留在北市府的輕忽態度。事實上,自2022年首案通報後,北市府各局處互踢皮球拖累通報立案過程,加上毛畯珅在司法調查期間不受任何監督、一再犯案,顯見教保體系中,性平相關法規存在兩大漏洞。 漏洞一》法規漏接幼兒園 民團籲納《性平教育法》規範 第一大漏洞,反映在通報流程中。2022年家長向警局報案後,案件先被轉到社會局家防中心,才轉到教育局。之所以層層轉案,問題在幼兒園不適用教育主管機關所管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稱《性平教育法》),而是適用社福主管機關所管的《性騷擾防治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直言,法規適用對象不明確,導致地方政府局處至今仍權責不清:社會局認為幼兒園隸屬教育體系,且現行的《教保條例》與《調查處理辦法》,都有性平事件的調查規範;但教育局認為幼兒園適用的法律主管機關是社會局。兩個局處互踢皮球,也怠慢了性平案件通報與調查的進行。 去年6月,第二波受害家長陸續向警方報案,教育局直到7月中旬才立案調查,讓王玥好不禁質疑,這段漫長的空窗期,是否也縱容了毛畯珅繼續犯行? 她更點出,教保服務機構不適用《性平教育法》,也恐影響案件調查委員的專業度。相較該法規範調查小組中,女性委員應達二分之一以上,《教保條例》與《調查處理辦法》僅規範任一性別委員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在性平專家學者的占比要求上,《性平教育法》也比《教保條例》更嚴謹。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去年曾經擔任台北市教保機構服務人員不適任認定委員會委員,她透露當時調查小組委員不夠專業,「有委員甚至質疑:6個孩子的說法能相信嗎?」導致在決議處分裁罰的過程中困難重重。 認定委員會:地方政府調查處理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時,應設認定委員會,由主管機關、教保人員、兒福團體、專家學者代表組成。 為此,王玥好倡議,中央應考慮將《性平教育法》全年齡化,將幼兒園的性平事件納入該法規範,且根據歷年統計,幼兒園的性平調查案件量不大,不會讓案量暴增,實務上是可行的作法。 漏洞二》調查期無案底紀錄 法界建納強制令隔離加害者 除了通報與調查疏漏,毛畯珅在司法調查期間未受監督追蹤,持續與幼兒園生接觸互動,也成為另個犯罪破口。 司法偵查曠日費時。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質疑,案件判決尚未確定的當事人沒有案底在身,若期間到其他幼兒園所或教育機構任職,是否也可能構成監管漏洞? 對此,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幼委會副主委陳韻如說明,教育部有建置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資料庫,園方聘僱人員時,會要求上系統確認對方沒有社政、教育與司法的相關案底,且每半年要上平台複查,儘管能定期勾稽教保人員案底資料,但較難即時追蹤。如何監管正在接受調查的教保人員,確實需要多加思考。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蕭永昌也點出,毛畯珅是幼兒園負責人的兒子,即使依法遭停職停聘,也難保不會用其他非正式管道繼續任職,因此需要更有效的方式隔離加害人。 他建議,在無罪推定原則的前提下,可以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關於保護令的規定,由被害人(或家屬)、檢察官、警察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令狀」禁止相對人對被害人或其他幼兒園生性暴力、騷擾跟蹤等,若違反令狀內容就構成犯罪。這樣的措施效果強大,但他坦言,核發令狀需要法院審核,須有足夠事證,在適用上有一定門檻。 左欣平則倡議引進澳洲的「兒童工作證」制度,明定沒有性侵騷、毒品前科等紀錄,才能申請從事兒童相關工作(包括學校教職、營隊、兒童遊樂場等)。如此一來,也能納管教保人力的外講師、課輔老師等不適任資料庫未涵蓋的師資。 此外,這次事件一大爭點,為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規範媒體不得揭露兒少犯罪被害人姓名、足以辨識被害人的資訊,反成為「加害者保護傘」,已有立委主張修法鬆綁。 事實上,該條文沒有禁止媒體報導加害人,只是當加害人資訊、服務機構名稱被揭露,被害人也相對容易被辨識出身分,形成兩難。杜瑛秋提醒,輿論沸騰下,民眾都希望媒體公開加害人資訊,但也應留意報導可能對被害人造成的影響與傷害。 左欣平則認為,現行法規已相當完善,第六十九條第四項也加入但書,允許主管機關在符合公益目的下召開審議會後,開放媒體報導,只是這次北市府未積極落實。她建議,為了保障被害人,未來相關案件仍應由主管機關逐案討論、審議是否有公開報導必要。 一樁駭人的幼童連續性剝削事件,不只源於地方政府的輕忽,更來自教保服務機構性平法規的不完善。不論中央或地方,都應將這張安全網補滿,避免下一支狼爪在幼小生命中,留下難以磨滅的瘡疤。 (尊重智慧財產權,如需轉載請註明資料來源:今周刊 1440 期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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