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在F股或A股上市前,可利用FT帳戶進行利潤分配,以保有上市前大量未分配利潤的權益。大陸台商帳上常見大量未分配利潤,一來是台商不想馬上繳納利潤匯出的10%所得稅稅金,其次是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現金,一旦把利潤分配掉可能會馬上影響公司現金流,造成台商必須向銀行貸款,支付銀行大量利息,反而吃掉台商利潤的窘況;再加上過去人民幣匯率走升,大陸台商在持有境內人民幣的意願很高,都導致了大陸台商不願意分配帳上利潤。
但自從去年8月人民幣呈現貶值走勢後,台商在大陸境內保有未分配利潤的心態有了很大變化,目前許多台商都願意把未分配利潤匯往境外,關鍵在於台商在大陸的獲利都是以人民幣計價,但在大陸境內既不容易換匯為美元,能使用的人民幣理財工具也不多;反之在境內,台商除了可以自由且合法地將匯出的人民幣利潤換匯為美元,同時境外人民幣換匯為美元的匯率往往也比大陸境內更好,進一步助長了大陸台商想將人民幣獲利匯往境外,改以美元持有的動機。
另一方面,對那些想回台F上市櫃或在大陸A股上市的台商來說,分配過去利潤尤為重要,因為若不在上市前進行利潤分配,將造成上市後新老股東共享過去獲利的情況,形成老股東的損失。
大陸台商進行利潤分配一般都以不影響公司正常現金流為前題,先由境外股東提供擔保,在境外銀行取得借款後,再以外債方式匯入大陸公司補充流動資金,大陸公司再利潤分配到境外給境外股東,境外股東再歸還境外銀行借款,但這樣操作境外股東必須先有能力在境外銀行融資,實務中許多台商境外都只是控股公司,沒有融資能力,也就無法採用這一模式。
新的選擇是利用之前專欄分析過上海自貿區FT帳戶(自由貿易帳戶)進行利潤分配,首先,境外股東先在上海地區通過FT帳戶驗收的甲銀行開立FT帳戶,然後大陸公司將境內不動產或其他可抵押資產抵(質)押給甲銀行作為擔保,甲銀行貸款給大陸公司後,大陸公司匯出利潤到境外股東開立在甲銀行的FT帳戶內,境外股東再將FT帳戶中收到的資金,以外債途徑借回給大陸公司,大陸公司則拿這些資金歸還甲銀行借款。
這種模式既可解決境外股東必須先融資的尷尬,同時台商在甲銀行獲得的人民幣借款,除了比境外股東在境外融資方便外,在大陸境內借人民幣也比在境外借人民幣,在利率上更有優勢,也無需考慮匯率風險,而且如果整體資金都在同一家銀行內流轉,銀行風險低,承作意願也較高,如果台商在大陸的公司外債額度不足,境外股東還可利用FT帳戶資金擔保大陸公司在上海地區銀行取得借款,由於FT帳戶「境內關外」的特殊性,這種擔保不屬於2014年29號文《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所定義的「外保內貸」,自然無須進行「外保內貸」申報,當然,如果大陸公司資金較為充裕,境外股東也可將FT帳戶資金匯往境外用於其他用途。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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