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汽機車駕駛人要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但絕大多數的駕駛人都不知道為什麼要繳納汽燃費、政府收到汽燃費用到哪裡去?尤其目前隨車徵收的方式,是否和徵收目的相符,以及對多數民眾是否存有極不公平、不合理的超收問題?難怪截至7月27日止,仍有四成約737萬輛車尚未完成繳費,逾期未追討的汽燃費累計已超過數百億元。汽燃費是依據公路法第27條,「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汽燃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由上述條文中可看出汽燃費的徵收,是為了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因此取名汽燃費不免造成誤導,讓民眾誤以為是「使用燃料」而徵收的能源性質稅費,不如改為簡單清楚的「道路使用費」,可讓汽機車駕駛人知道為什麼要繳這項費用,從而繳得心甘情願。
汽燃費既然做為公路養護修建之用,徵收方式就應按照車輛使用量和重量徵收,因為使用量愈大或愈重,愈可能造成公路的毀損而需要養護修建,合理的收費方式自應為「隨油徵收」,再依重量比率對重型車輛加收。
現行徵收方式卻完全違背此一使用者付費的基本道理,不但未考慮重量,使用量也是以汽缸排氣量混充的「隨車徵收」方式,用沒有科學、客觀的數據,預估固定金額方式收取,亦即把排氣量愈高的車輛,視為公路使用量愈大,就收以愈高的費率。對多數車輛駕駛人而言,等於是被交通部「超收」了,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換言之,不論汽車在道路上行駛里程的多寡,即使同一廠牌車款,不同車主使用道路,行駛里程都不盡相同,但只要汽缸排氣量相同,都要繳付相同汽燃費,違反「水平公平」原則。此外,汽缸排氣量愈大,實際上公路使用量可能較少,卻一律繳納較高的汽燃費,例如1,800cc自用小客車,車主每年需繳汽燃費4,800元,2,400cc汽車車主每年汽燃費則需繳7,200元,違反「垂直公平」原則。綜合而言,汽燃費現制對多數汽車駕駛人可謂已違反憲法的比例、衡平原則。
也因為用路量低的駕駛人繳納偏多的汽燃費,使用量偏高者反而繳納較低的汽燃費,從而造成民眾不愛使用大眾運輸工具;大眾運輸工具的營運因乘客不足而虧損,使得大眾運輸供給不足,又導致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民眾更少。民眾大量仰賴私人載具的惡性循環,造成台灣汽機車持有數居高不下,不但無法節約能源,更造成空氣汙染、二氧化碳排放量有增無減。難怪,台灣的空汙來源,除了固定汙染源之外,就是汽機車等移動汙染源。汽燃費制度的不公平、不合理,製造了龐大的社會成本,交通部要負起最大的責任。
然而,如此不公平、不合理的汽燃費制,交通部幾十年來都沒有改革的意圖,蔡政府首任期間,雖然也有民進黨立委曾嚴厲批評,並提出「隨油徵收」的修法版本,民眾也在國發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上提案,但最後都被交通部以似是而非的零碎理由,包括電動車輛收不到汽燃費、地下油行可能盛行、整合難度高、收入不穩定等說法來反對,顯然交通部根本未把制度的合理公平放在心上,也不把節約能源、減汙降排等社會效益當一回事,只貪圖自己行政上的方便,心態極為可議。
有鑑於汽燃費的徵收,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油氣類的貨物稅則是隨油「從量徵收」,財政部基於專業,應當建議交通部將汽燃費改為隨油徵收。另也期盼立委們召開公聽會,讓各界能公開檢討交通部徵收汽燃費現制,再鍥而不捨地提出隨油徵收的民生優先法案,汽車駕駛人更可以針對汽燃費,提起違反憲法之適當、衡平、比例原則的釋憲訴訟,保障自己合理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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