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
內容簡介:明天和意外,哪個先到?遺囑,是最後一次管理財富的機會。就算只有十萬存款,也要留給最在意的人。 ★現代人必學,愛與實用兼具的遺產分配術!
▍關於遺產,你一定沒想過──
● 不婚不生的單身族,死後畢生積蓄全充公?
● 和家人關係不好,他們卻能平分我的遺產?
● 相愛的頂客族夫妻,老公意外身亡,財產竟不是太太一人的?
● 弟弟二十年來沒照顧家人,媽媽死後卻能分遺產?
● 爸爸外遇生的小孩,憑什麼跟我爭家產?
● 哥哥繼承到前景看好的公司股權,我只拿到現金,不公平!
● 和兄弟姊妹說好放棄繼承,把父親遺產全給媽媽,這樣的想法是錯的?
● 兒子意外過世,提前贈與的房子落到媳婦手裡。
● 身價上億的董事長,死後兒女花數千萬打官司,只因父親沒有立遺囑……
▍未立遺囑,不僅遺產可能落入你不想給的人手中,也無法交給心愛的人,甚至可能被國家充公──
● 一名經濟獨立的女子,畢生累積大筆財富,晚年膝下無子女的她,和自己最親的家人是哥哥的小孩。但若沒有寫遺囑,她的遺產並不能傳給手足的子女,過世後因為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財產只能被國庫充公。
● 一名男子在第一段婚姻裡生養兩個孩子,太太生病過世,多年後再度續弦。第二任太太對這兩名孩子照顧有加,孩子也把繼母當成親生母親般孝順。多年後兩人過世,繼母生前以為遺產有一部分能留給兩個孩子,但實際上,因為她和孩子之間沒有實質血緣關係,最後遺產由繼母的兄弟姊妹來繼承。
● 一對頂客族夫妻沒有小孩,先生過世後,先生的手足跑來跟太太要遺產,主張一人要分得11萬。幾年後太太過世,財產同樣是由太太的兄弟姊妹繼承。這時,先生的手足才發現,原來這對夫妻的遺產高達千萬,覺得當年只拿11萬是被騙了,憤而提告親家。
● 一名女性的法定繼承人只剩下長年旅居國外的孩子。因和孩子感情不好,女子晚年全靠妹妹照顧。她身後留下的房產和現金,孩子不肯回來繼承,妹妹焦急萬分,卻也只能眼睜睜看著房子被政府託管十五年後拍賣充公。
▍沒有絕對完美的遺囑,只有充滿愛的遺囑。終結家族撕裂與鬥爭,為財產做如願的分配。
「單身無後,死後財產只能被充公?」「遺產愈多,孩子們官司打愈兇?」「財產能留給毛小孩嗎?」「遺囑怎麼寫才有效?財產怎麼分最有保障又划算?」
不分族群、無論財產多寡,每個人一生都會遇到財富傳承的問題。如果我們一生都在努力累積財富,那麼更應該重視死後財產的去向。財富傳承專家蘇家宏律師經手過無數繼承案件,他心疼每一個因為分產反目成仇的家庭,大力倡導每個人都應及早預立遺囑,透過一份愛的法律文件,當家庭的靠山,讓財富永流傳。
本書針對「父母」、「子女」、「單身族」、「再婚者」四大族群,以簡單易懂的故事案例,說明實務上常見的法律糾紛與迷思,授予現代人必學的實用分產觀念與方法。
作者介紹:蘇家宏 ,財富傳承專家、暖男律師。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台大法律系畢。
財富傳承經驗超過二十年、經手案件超過一千件,洞悉法律與人性,擅長用獨到的觀點,從事件中發現常人難以察覺的關鍵問題,提供全面而與眾不同的法律建議,讓法律不再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愛與和解的基礎。尤其擅長以堅定的耐心發掘最佳的溝通頻率,以平和的心態協助當事人成就雙贏,透過和解,解決家人財富上的衝突。多年來,堅信遺囑是情感跟人生價值的傳遞,財富只是媒介;預立遺囑最重要的,是希望能達到愛的傳遞,打造和諧安穩的家。
作者介紹:游婉琪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常務委員,英國約克大學應用人權碩士、政治大學新聞系學士。新聞資歷十五年,曾任報社文字記者,現為獨立新聞工作者。關注人權、性別、公共政策等議題,盼有天歧視不再,多元族群都能在台灣這片土地自由呼吸。
搶先試閱:〈一輩子打拚,死後財產卻被充公?〉──單身族的遺產完美分配術
單身女性千千父母均在早年過世,從小由哥哥嫂嫂扶養長大,不料成年後哥哥也車禍身亡。千千看報導發現,許多單身人士死後財產被充公,若要避免這個情況,可以怎麼做?她能把遺產分給嫂嫂和姪子嗎?
不婚不生單身族,財產不小心就進了國庫
很多人誤以為,自己一輩子辛苦賺的錢,過世後,理所當然會留給血緣最親的親人。即使自己沒有結婚生養小孩,但只要兄弟姊妹育有小孩,自己的財產未來就可以交給他們繼承。
事實上,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無論是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以及他們的子孫,都不是法律規定的繼承人,除非有特別以遺囑指定要把財產遺贈給他們,否則,他們對於遺產沒有任何權利可以主張。
換句話說,只要我們活得比所有「法定繼承人」還要久,而且又沒有事前寫下遺囑,在沒有任何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遺產就是無人繼承的遺產,依法「無人繼承」的遺產全部由國家取得。
近年不婚不生的單身族人數攀升,國庫進帳也跟著增加。對於單身族而言,他們的繼承人少了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兩者,法定繼承人不是平輩就是長輩,財產規劃上,會比一般人容易遇到前述兩個需要克服的問題:
•法定繼承人均已離世
•繼承人年齡過高
單身族經常遇到繼承人年紀過大,難以管理遺產的問題。例如猝逝的單身女星羅霈穎,留下了大筆的不動產,第一順位繼承人卻是高齡九十四歲的母親。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羅霈穎的不動產要如何管理、使用,就成了所有親人要發揮智慧解決的課題。
面對這樣的問題,其實只要三個步驟就可以解決:事先寫好一份遺囑,妥善保管,並指定值得信賴的遺囑執行人。
遺產只能給有血緣關係的人嗎?
遺產繼承在法律規定上,在沒有寫遺囑的情況下,確實只能分配給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除了配偶外,都是和你有血緣關係者。
民法規定的繼承人,除了配偶以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和祖父母,並不包含兄弟姊妹的子女,也不包含兄弟姊妹的配偶。因此,被繼承人如果單身未婚也沒有小孩,當父母、兄弟姊妹和祖父母均不存在時,等於沒有任何法定繼承人。
即使被繼承人在世界上仍有其他親屬,但只要不是法定繼承人,就無法主張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以千千的案例來說,姪子屬於「旁系三等血親」,不在她的法定繼承人行列中。嫂嫂則是千千的姻親,本來就沒有繼承權。假如千千想要把遺產留給最親的姪子和嫂嫂,則必須透過預立遺囑的方式,才能讓遺產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分配。否則,一旦千千過世,在沒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國家會依照無人繼承的規定,將她的財產充公。
對單身族群來說,即使世上已不存在法定繼承人,大多仍希望遺產能分配給平時密切往來、關心自己的同居人或好友,或者捐贈給公益團體,把遺愛留給需要的弱勢族群。
只要透過預立遺囑,這些想法都是可以實現的。我常常告訴單身朋友,你們沒有法定配偶與子女,受到的特留分限制更少,在遺產分配時更能夠隨心所欲,做出自己真正喜歡的決定。
至於名下的不動產,也可以使用「附帶條件贈與契約」,也就是把房產贈與給要照顧你的人,但附帶條件是要照顧你一輩子。只要把照顧方法跟每個月負擔的金額,在贈與契約上記載清楚,如果受贈與方沒有照著做,可以撤銷贈與,將房產拿回來。
如果擔心先贈與房地產得多付稅金(如: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又沒有受到好的照顧,我建議可以採用「死因贈與契約」。雙方先簽訂贈與契約,最好經過公證或律師見證,房產等到被照顧者過世之後,照顧者就可以依照「死因贈與契約」跟繼承人請求,以此達成愛的心願,將財產留給照顧自己的人。
唯需要注意的是,當受贈人比立遺囑人更早過世,遺囑內容就不會生效。舉例來說,千千即使透過預立遺囑方式,把100萬元現金遺留給同居男友,感念他多年的陪伴與照顧。但假若男友比千千早過世,遺囑中把100萬留給男友的條款就會無效。
指定值得信賴的「遺囑保管人」與「遺囑執行人」
不同於年老後逐漸把財產交給下一代管理,單身者因為沒有配偶和子女,除了事先寫好遺囑,更需要同時安排可信賴的遺囑保管人及遺囑執行人。否則就算立了遺囑,也可能因為驟逝後找不到遺囑正本,無人得以執行,而讓遺囑沒有發揮作用,大費苦心立遺囑也成枉然。
遺囑保管是一項需要單獨看待且重要的程序,保管不是只有把遺囑放在家中某個角落或銀行保險箱,而是要指定值得信賴的人作為保管。
想像一下,一個家庭裡如果哥哥混黑道、妹妹是老師,爸爸在遺囑中交代要給妹妹多一點財產,如果沒有適當的遺囑保管人,爸爸的心願得以完成嗎?
如果今天是哥哥先看到遺囑,很有可能會將這份不利於他的遺囑銷毀。即使是妹妹先拿到遺囑,哥哥恐怕也不接受,或認為遺囑是妹妹假造的。但如果爸爸事前有將遺囑交給律師保管,就不會輕易被銷毀,甚至「找不到」,且當爸爸過世,律師出面提出宣讀這份遺囑時,家人有任何法律上的疑慮,律師都可以當場解釋,以保護妹妹的安全。
分到比較少家產的被繼承人,爭執的焦點會從對家人移轉到「遺囑本身」。而專業處理繼承的律師「只認法律不認人」,與繼承人無任何利害關係,也不會徇私偏袒任何一方。與其家人們彼此用情緒鬥來鬥去,我強烈建議將遺囑交給專業的律師來保管。
此外,遺囑保管人和執行人不一定要是同一個人,假如預算有限,選定律師作為遺囑保管人後,律師在宣讀完遺囑,再將遺囑正本交予事前遺囑內指定的遺囑執行人,著手辦理相關遺囑執行事宜。
依照台灣法律規定,在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過世時,就算有遺囑,受遺贈人也只是取得請求交付遺贈物之權利,不會直接取得遺贈物,需要有人將遺贈物交付給受遺贈人,所以「誰」來辦理「交付遺贈物」的事情,自然就會影響受遺贈人能否順利得到遺贈物了。
民法第1209條第1項規定:「遺囑人得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委託他人指定之。」第1211條則規定:「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雖然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非要指定遺囑執行人不可,但訂立遺囑時,即在遺囑中指定好遺囑執行人,絕對是讓自己的遺願可以被完整貫徹的最好方法。若沒有選定遺囑執行人,過世後受遺贈人還要請求親屬會議或法院來指定,耗時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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