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日 星期三

沒有專利保護,別想做好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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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4 第144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司法改革勿忘智財法院
   
深入報導 「奸巧」的負面影響
   
研發創新 沒有專利保護,別想做好金融科技!
How Chinese Smart Phone Makers Deal with Patent Infringement
   
智財管理 《專利兇猛》─ 一個中國企業利用專利開彊闢土的故事
   
 
司法改革勿忘智財法院
陳秉訓/北美智權報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

最近司法院長提名爭議凸顯司法改革方向不明的窘境。不過,對於智財界來說,大家擔心的是智財法院的改革方向在哪裡?智財法院自2008年設立至今,不可否認其對智財法制的貢獻,但仍有根本的問題未能解決。

首先,民事一審優先管轄權的設計造成目前新任法官多數經驗不足,而影響其專業性。智財法院成立初期,其法官來自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或地方法院,前者有處理智財行政訴訟的經驗,而後者有審理智財訴訟的經驗,因而得稱為「專業法院」。如今,智財法院僅能從地方法院挑新法官,但新法官除了缺乏足夠的智財民事訴訟經驗外,也無智財行政訴訟經驗,故必須重新開始學習,須經歷一段時間才能勝任審判工作。最壞的狀況是導致有法官因不適任或無熱忱,最後回任地方法院,形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其次,智財法院留不住資深法官。法官界的升官文化連智財法官也無法免俗,法官一心想升到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或為了升官的資歷而借調至司法院擔任辦事法官。或許,升官後薪水提高,也不會有判決被廢棄的壓力,是法官們追求的夢想。但也因為這樣的升官文化,導致資深法官不易留在智財法院,進而影響法律見解的穩定性。法官在多年的歷練後,其法律見解或證據法原則漸漸成熟與細緻,實務界得以預測法律結論,有助於為客戶分析訴訟的可能結果。但升官文化讓資深法官離開,也帶走這些熟成的法律規範。

第三,技術審查官屬性仍混淆不明。技審官類似民事訴訟法的囑託鑑定,協助法官理解專業知識,但技審官的技術意見卻屬於秘密文件,當事人無從得知其內容,導致技審官對法官的影響程度一直為實務界所質疑,但法院卻遲遲無法提出有效的改革。目前僅透過法官在審判過程的心證揭示,來降低技審官技術見解的神秘性,但這是不夠的。技審官的意見書應該公開給當事人,如此才能檢驗法官是否有適時揭露其心證,或檢視技審官是否提供正確的技術事實。

最後,法官的選任缺乏多元性。雖然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13條規定,得從智財專業律師、智慧財產局資深審查官、智財學者等等選任法官,但至今智財法院仍從法官體系挑選法官,使得該條對法官多元背景的立法意旨未曾實踐。呼應前述法官有學習期間的問題,或許非法官的智財專業工作者可成為維持法院專業的必要選項,不僅能讓智財法院受到外在文化衝擊,也可從外部專家帶入產業知識,以讓判決更接近發明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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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巧」的負面影響
蔡佑駿╱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社會的「信任感」其實是非常重要的,高度信任感的社會,可以有效降低行政和管理成本,圍堵、提防、監管等防弊工作也可以減少,社會充斥較少的猜忌與懷疑。台灣雖然已非開發中國家,但我們離這樣的境界,其實還很遠。

今年7月,知名速食業者麥當勞推出促銷活動,有位消費者透過不一樣的「玩法」,他不是去買餐點,而是買「最低消費金額」的塑膠袋,累積消費次數,然後透過獎勵規則換取票券,再把票券拿上網兜售獲利。這個「玩法」肯定不是麥當勞一開始的本意,不過他們應該很歡迎這位「特別」的消費者,如果只有一位的話,這可是免費的廣告效果;不過本文先不討論這位消費者的行為對錯和廠商的廣告效益,重點擺在這種看似「奸巧」的做法,背後的社會思維和副作用。

在台灣社會的生活中,要用「奸巧」的做法來套利,去各大超商、圖書館、捷運站、公園、校園等公共場所的廁所,把免費供應的衛生紙「適當」的收集起來,反正也沒有規定每次使用量限制,一次用掉「一包」衛生紙,也不算違法,收集好衛生紙後就能在拿到網路上兜售,或者到知名的美式賣場好市多享用無限制的飲料,台灣新聞在2016年4月真實報導過這樣的案例,把可樂一杯一杯的拿到停車場收集起來,另外裝成大罐,還有餐巾紙和塑膠餐具,只要拿的數量夠多,要上網兜售也是可行的,甚至好市多的退貨機制,如果要「奸巧」的善用,也可以產生套利空間。

在美國或澳洲,承租房屋基本上都是空屋,對於短期租屋者來說其實相當麻煩,因為得去租或買一些基本的傢具。我在美國旅遊的時候,有一些中國籍友人會建議我,可以去量販店購買一些基本的傢俱,使用一段時間後,在試用期限內拿去退還,這完全合法;參加宴會需要的正式服裝,也可以如法炮製,有些台灣人會認為這是相當無道德的行為,但其他台灣人卻覺得,業者沒有把遊戲規則制定完善,產生退貨機制上的「漏洞」,這麼做只是「奸巧」的小聰明。

成熟的社會,少有人會故意鑽法律漏洞

但是這麼明顯的漏洞,難道業者會笨到沒注意嗎?當然不可能。企業的主要目的是獲利,壓低營運成本,增加銷售利潤時,不會把顯而易見會造成營運成本增加的「漏洞」視而不見。不管是企業還是政府機關,制定規則時會在社會共識普遍的範圍內,但漏洞始終是存在的,當然客戶當中多少都會有人故意犯規,這就要看該地區的人民文化水平到哪個水準,例如全球知名的迪士尼樂園並沒有規定在園區內如果有生理需求,一定要到廁所裡解決,所以在園區內道路上或任何地方,隨意排泄大小便並不違法。當然迪士尼沒有規定違規的部分,怎麼做都合法,但是你在中國的迪士尼,和在美國或日本的迪士尼做同樣的事情,園區內其他遊客的觀感一定大不同。在美國的迪士尼可能會有遊客譴責你,因為隨地便溺是極度沒文化的行為,可是在中國,這可能是隨處可見的日常生活。

為何國際許多知名的量販店業者,願意給消費者在某個期限內試用商品?為何在某些公共場所,清潔用水和廁所用紙可以免費提供?為何在某些已開發國家,公共交通運輸的許多營運點,沒有站務人員或警察監督是否有民眾違規或不買票搭乘?當國家的人民教育和知識水平提高,有公民意識和較高的文化水平,社會共識會凝聚出一套道德標準,用社會輿論的力量,規範人民避免利用法律漏洞來做出不文明的行為。這是社會大眾彼此之間信任感所產生出來的規範力量,一旦破壞掉這股信任感,整個社會的文明水平,恐怕會逐漸淪喪,在社會共識下的合法佔人便宜,才能算是「奸巧」,否則只能算是「吃相難看」的佔便宜。

貪小便宜的社會成本相當大

台灣很多年輕人都曾去過澳洲旅遊打工,澳洲城市的捷運系統,除了大型站點以外,中小型站點曾經是不派站務人員或警察管理的,也沒有驗票機。因為民眾彼此之間有信任感,不太會有人逃票,搭車付費是人民共識,但是隨著中國留學生、亞洲遊客、背包客的人數越來越多,越來越多人逃票,於是捷運公司不得不派出列車上巡邏的站務人員,甚至是警察維持秩序,有些民眾或許認為自己佔到便宜了,但這其實是破壞了社會的「信任感」,徒增了社會成本。民眾佔便宜,卻把問題拋給社會,這其實跟無良工廠業者,把工業廢棄物或廢水隨意往外排放,把負擔拋給環境的道理類似,只是一個人貪小便宜造成的社會成本相對小,而大企業貪小便宜造成的損失相當龐大。

如果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越低,越高比重的人民貪婪佔便宜,盡可能鑽法律或是規則漏洞,那麼整個社會風氣沉淪的也就會快越嚴重,而且政府機關或是民間企業,每次有新政策或是計畫時,往往得負擔額外的成本來防治規則漏洞,逐漸地防弊優先於興利,因為怕人民或消費者又意外找出「特別的玩法」,造成新政策或新計畫的效益大減。

如果讀者同時在日本和中國都居住和或生活過,就能體會到兩地人民對信任感的高度落差,在中國,因為各種看似「奸巧」與「投機」的行為層出不窮,加上司法制度沒有公平性,即使是嚴重違反法律的「奸巧」與「投機」的行為,只要人脈或家世「有關係」,那就「沒關係」,或者犯案的人數夠多,心裡就會抱持者僥倖的想法,賭賭看「法不責眾」。長期下來,社會之間的信任感完全消逝,例如見到有路人在街上受傷了,路上行人沒人敢伸出援手,深怕救援後反而被誣告傷害罪。或是等公車或購物的時候,沒有人願意排隊,因為大家都不相信對方會乖乖的照規矩排隊,在街上過馬路,行人不敢比汽車先行,因為沒人相信汽車會禮讓行人先走;反觀在日本,這些現象都不會出現。

別再「頭過身就過」

當一位消費者在麥當勞,選擇購買低價塑膠袋刻意增加消費次數換取獎勵,再透過獎勵換現金,這樣的行為曝光後,社會大眾鮮少有人跟進;當一位消費者在好市多用餐並拿取大量餐巾紙時,鮮少有其他消費者一窩蜂跟著搶光餐巾紙。這意味著台灣社會對於「吃相難看」的佔便宜會感到羞愧,輿論的壓力仍然抑制少數人衝破道德底線的行為。

但是,台灣社會也充斥著很多不文明的現象,例如即使行人過馬路會有優先權,汽機車必須禮讓行人,否則會有罰責,但很多縣市的行人過馬路依然不敢先行於汽車之前,因為人們潛意識就不認為汽機車會禮讓行人。又或者街上有紅線不能違規停車,但許多駕駛為了佔便宜圖方便,即使侵犯他們路權,他們也願意鋌而走險違規停車,反正被檢舉的機率低,很多人都違規,警察未必會抓到,這些現象意味著,台灣社會的文明水平,雖然比中國這樣的開發中國家高許多,但相對於日本這樣的已開發國家還是低許多。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台灣人對於鑽漏洞念頭的文化,還是要好好的檢討才行,「吃相難看」的佔便宜不是奸巧,而是該感到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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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專利保護,別想做好金融科技!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金融科技(Fintech)在台灣喊得震天響,但現在仍處於看熱鬧多、懂門道少的最初階段;尤其根據智財局(TIPO)最新的調查數據,台灣企業在金融科技專利上的布局,不論是質或者量都有待加強,甚至連外資企業的動作都比我們還積極。如果真的要投入Fintech,台灣可能還得加好幾把勁。

今年三、四月間,前金管會主委、現任立委曾銘宗才在立法院的公聽會中,呼籲台灣應該正視金融科技專利的重要性,也希望從政府部門到金融產業界都能投入金融科技的研發與專利申請。只不過,所謂的金融科技專利到底涵蓋哪些面向?台灣與其他國家之間,究竟又存在多大的差距,一直沒有確切的分析。

七月底時,智財局在「Fintech專利前瞻趨勢與挑戰說明會」上,才首次完整公開了我國的金融科技專利趨勢變化。首先,就申請量來看,這十年來,金融科技專利的申請量確實有明顯提升,成長了將近5倍(圖1);但如果根據國際專利分類(IPC)的定義,則金融保險以及支付架構兩項,始終不是台灣的主流。

圖1:2005年至今金融科技相關發明專利歷年申請量(以IPC區分)

資料來源:金融科技專利現況,蔡茜堉,「專利前瞻趨勢與挑戰」研討會,2016.07.22

真正的金融科技專利申請量非常有限

根據智財局專利審查委員蔡茜堉分析,金融科技專利歸類於IPC的G60Q(專門適用於行政、管理、商業、經營、監督或預測目的的數據處理系統或方法),裡面包括了金融保險(G60Q 40/00)、支付方案(G06Q 20/00)、以及商業(G06Q 30/00)。其中,代表「行銷、購物、付款、拍賣或電子商務」的商業類專利申請量占比,一直穩定維持在50%以上,甚至還曾經突破6成;反而真正的銀行、保險、支付和金融交易加總起來,也不過四分之一。然而,電子商務能夠如此輕易地與金融科技畫上等號嗎?

此外,從申請人的行業別(含本國及外國)來看,金融業的弱勢更加明顯。在過去十年內,我國金融科技的發明專利申請量一共有3236件,但來非金融業者的申請量居然高達3189件,佔有率超過98%,而核准的801件專利當中,也只有區區12件掌握在金融業者手上。很明顯地,台灣的金融業者對於專利申請,一向都沒有什麼興趣。

表1:2005年至今金融業/非金融業 Fintech 發明專利申請及核准狀況

 

申請

核准

金融業

47

12

  外國

14

3

  我國

33

9

非金融業

3189

789

  外國

1004

292

  我國

2185

497

總計

3236

801

資料來源:金融科技專利現況,蔡茜堉,「專利前瞻趨勢與挑戰」研討會,2016.07.22

更有甚者,在前十大Fintech專利申請人當中,也只有四家是台灣企業(全家超商、統一超商並列第十名),其中能勉強與金融業務沾上邊的,就只有從事網路標會的喬美國際(75件)以及開發股市看盤軟體的三竹資訊(44件)(表2)。

Fintech相關專利幾乎全由外商主導

然而,在第三方支付以及電子商務都有長足經驗,甚至也開始經營網路銀行的阿里巴巴及騰訊,在台灣也分別有184件與45件的Fintech專利申請量,其他如雅虎(140件)、微軟(70件)、甚至來自日本的樂天(111件)也都不容小覷。

表2:2005年至今我國Fintech發明專利前十大申請人

 

申請人

申請件數

國別

1

阿里巴巴

184

中國大陸

2

雅虎

140

美國

3

中華電信

117

台灣

4

樂天

111

日本

5

喬美

75

台灣

6

微軟

70

美國

7

騰訊

45

中國大陸

8

三竹

44

台灣

9

IBM

34

美國

10

全家超商

27

台灣

10

統一超商

27

台灣

資料來源:金融科技專利現況,蔡茜堉,「專利前瞻趨勢與挑戰」研討會,2016.07.22

整體來看,台灣在Fintech專利的各個面向都是「百廢待舉」。首先台灣企業在專利申請上如果不趕快急起直追,當前由外商主導的局勢未來將更難扭轉過來;而且,金融業長期忽視專利申請的重要性,長久下來將難以保護研發成果,想要脫離當前的紅海競爭將更加困難。

最後,電子商務雖然跟Fintech發展息息相關,但兩者的定義與內涵皆大不相同。舉例來說,金融處理的是社會大眾的身家財產,比一般的商業活動更經不起詐騙或資安漏洞,對於網路安全技術的需求也比電子商務更高,實在不能混為一談,否則只是更加模糊焦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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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Chinese Smart Phone Makers Deal with Patent Infringement
Anita Li/IP Observer Reporter

Recently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Chinese smart phone makers have been exploring overseas markets, as a result of which, the number of patent infringement cases launched against them has also risen. Different actors in the sector have dealt with these kinds of infringement suits in various ways…

Huawei has gone on the offensive in patent litigation / Source: Huawei Press Photo

Chinese smart phone maker Huawei Technologies announced in May that the company was suing South Korean rival Samsung Electronics for infringement of its smart phone patents. Huawei has sued five companies at the Quanzhou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in China, including Samsung, claiming that 16 Samsung smart phone models, including the Galaxy S7, infringe Huawei patents, demanding RMB80 million (US$12 million) in damages.

After filing the Samsung suit, Huawei also filed an infringement suit against T-Mobile, the fourth largest telecom operator in the US. According to Huawei, T-Mobile refused to accept patent licensing agreements but continued to use its 4G LTE related communication patents.

The uptick in this kind of litigation, aimed at getting a competitive edge in the market, points to increasing saturation of the smart phone market. But a more interesting question is how Chinese smart phone makers are dealing with infringement suits.

Thus far, different companies have adopted different strategies, with some denying infringement, some actively buying up patents and others going on the offensive by filing their own suits.

Denial: Meizu

In June 23, Qualcomm filed suit against Meizu with the Beij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for owing outstanding patent licensing fees, asking for RMB520 million (US$78 million) damages. Meizu claimed its innocence at a brief press conference after Qualcomm filed the suit, however, stating that the Qualcomm patents are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SEPs) and that Qualcomm did not offer them under 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FRAND) terms, as required by the standard setting organization (SSO).

On June 30 Qualcomm then filed infringement suits against Meizu covering a broad range of features and technologies used in smart phones, including those relating to 3G (WCDMA and CDMA2000) and 4G (LTE) wireless 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The complaints were filed with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s in Beijing and Shanghai, and Qualcomm requested RMB17 million (US$2.5 million) in damages.【unfinished; for further reading: IP Observer 004:How Chinese Smart Phone Makers Deal with Patent Infringement Cases Filed Against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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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兇猛》─ 一個中國企業利用專利開彊闢土的故事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專利要上升到戰略層面就絕不僅是法務或專利一兩個部門的事,而是必須有CEO真正重視、且由研發、市場、財務、公關等各部門一體化整合。專利戰略只有在專利部門有領導權、多個部門緊密協同的情況下,才可能是真正的戰略。不要以為專利部門總是要靠其它部門幫助才能運轉,很多時候是專利部門在幫忙其它部門運轉,例如幫助研發部門規避風險和找到產品方向」。

今年6月,中國第一部以商標為主題的長篇小說《商標來襲》出版,這一部商標小說是由2位中國商標局資深員工所執筆,內容以一個中華老字號商標的生死浮沈,系統的展現了企業商標品牌的發展及壯大歷程。其中最特別的地方是對企業商標業務進行了全面梳理,讓讀者能在輕鬆閱讀的同時,就弄懂商標的申請註冊、質押轉讓、以及運營保護等等專業知識。換句話說,《商標來襲》是將商標實務內容的教科書包裝成商戰小說的形式來呈現。

其實,《商標來襲》是中國第二本將智慧財產權教育以小說形態來包裝的教科書,早在2014年7月出版的《專利兇猛》,才是中國第一本小說形態的智財權教育出版品 - 宣傳專利的教科書。藉著《商標來襲》的出版,筆者又重新複習了《專利兇猛》這本商戰小說;期間適逢台灣相關部會正展開「智財戰略綱領第一期 (2013~2017) 成效檢視及第二期規劃探討」的動作,比對兩岸這幾年來的專利發展狀況,雖然說不上百感交集,還是有不少感觸,因此藉這個機會跟讀者分享《專利兇猛》這本小說,一窺中國企業如何成功建構專利牆的「內幕」。

披上小說外衣的教科書

《專利兇猛》的作者是奇虎360的知識產權法務總監黃晶及在國家知識產權局 (SIPO) 辦公室宣傳處工作的盧學紅,盧學紅曾經是SIPO的資深審查委員,兩位作者在知識產權界都有相當豐富的實務經驗。本書的元素相當豐富,幾乎跟專利有關的元素都找得到。從專利申請,專利三性、侵權訴訟、專利無效、行政執法、PCT、專利檢索、專利佈局、專利申請補助、營業秘密、專利授權……等等,就像大鍋炒一樣,應有盡有;而且隨著內容戲劇性的展開,當中又穿插了一些中國專利發展史及專有名詞解釋,所以堪稱一本入門級的中國專利發展史。

雖然故事的主軸是描繪一家中國企業「華亞」如何從零專利的中國本土小廠高,華麗轉身成為專利上千的中國大企業,但事實上這一家小企業發展專利的歷程根本就是中國發展專利歷程的縮影。

故事從一個簽約儀式揭開序幕:在「華亞」與台灣「萬盛公司」正要舉行盛大簽約儀式的時候,「萬盛公司」也在同一時間得悉「華亞」被「朗科」提告侵權的消息,因此就在簽約記者會上立即宣佈取消與「華亞」的合作。從這一刻開始,「華亞」的老闆馬兵才了解到專利的重要性,才開始要「搞專利」。問題是公司上下沒有一個人「懂」專利,研發主管只管技術,對專利不甚了了;連法律總監面對專利訴訟也是一籌莫展。於是馬兵只得跟知識產權局的熟人-執法處的姜夏處長-求助。姜夏發現「華亞」原來沒有知識產權部,於是便引薦了故事的主人翁,皇天昊給馬兵,而皇天昊也因此成為了華亞知識產權部的部長。

皇天昊在大學的時候修了阿拉伯語及法律雙學位,專攻知識產權法,小說中描述:「90年代初,專利法剛頒布才不到十年,大多數人還不知道知識產權為何物,皇天昊卻敏銳地嗅到其中的商機和前景……而那時候的中國,知識產權幾乎是塊處女地」。皇天昊後來通過了國考成為公務員,在專利局工作了7年(註:中國專利局於1998年才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之後在「方圓集團」成為知識產權律師,後來在一場重大侵權訴訟中,本來勝券在握,卻被法官判定為陷阱取證,將好不容易打下來的一審判決推翻;後來更發現仿冒公司居然是自家公司其中一個研發老總經營的,於是更加心灰意冷。

以上是故事主人翁皇天昊加入「華亞」的過程,只是書中的第一章,才占了15頁B5尺寸的版面,但已經給讀者上了4門專利課程,分別是「專利侵權」、「中國專利的種類」、「侵權比對」、及「無效(專利複審)」;而且有別於傳統教課書,不是從專利三性、專利種類或是如何申請專利開始,而是當頭棒喝來個「專利侵權」,如此一來才能吸引讀者「好好上學」。

借雞下蛋 領導人說了算

《專利兇猛》這本小說的時代背景是從2002年到2012年,橫跨了中國的「十五計畫」(2001年-2005)年及「十一五計畫」(2006年-2010年)兩個時期,也經過中國提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這個階段。

《專利兇猛》是一個新時代的來臨,從皇天昊的觀點看來,從1980年國務院批准專利局開起,到2003年前後,中國企業知識產權經理人,大致經過了三代。第一代的風雲人物在《商標法》、《專利法》頒佈實施後,有一波知識產權熱潮,但如今這一代風雲人物已鮮為人知。第二代從90年代初到90年代末,當時中國加入WTO,修改了不少法律,企業也開始不斷往外走,這時候出現了一些民營企業引入知識產權,這一代的知識產權經理人開始按境外的需求來做知識產權管理。【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64期:《專利兇猛》─ 一個中國企業利用專利開彊闢土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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