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 星期三

通訊技術領域當道 亞洲SEP持有人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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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第195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通訊技術領域當道 亞洲SEP持有人崛起!
   
深入報導 為何融資困難?解析中國大陸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之困境
扶植重點產業,國發基金將設立專責投資公司
   
研發創新 2017 AR/VR關鍵議題
   
智財管理 The New Southbound Policy: IPR Issues in India
   
 
通訊技術領域當道 亞洲SEP持有人崛起!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在數位通信、物聯網當道的年代,廠商手上握有專利只是基本配備,更進一步的,必須要握有標準必要專利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EP) 才能有機會爭取到話語權及專利授權的商機。然而,在為數眾多的SEP中,也必須要「強度夠」才有價值。在IPlytics GmbH出版的一份報告中,計算出主要SEP擁有者他們專利組合的價值指標,其中在核心項目「市場覆蓋值」(market coverage value) 得分最高的SEP專利組合持有人為LG、華為、Panasonic及Sharp;而「技術關聯度值」(technical relevance)得分最高的SEP專利組合持有人則是Rockstar Consortium、大唐移動通信設備、中興通訊及TI。很驚人的發現,在以上8強名單中,中國專利權人占了1/3強,充分顯示出中國專利權人這幾年在發展標準上的努力已漸見成果。

截至2015年底為止,在全球超過500個標準制訂機構 (Standard Setting Organization,SSO) 披露的標準必要專利有超過20萬件,其中在歐洲電信標準協會 (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ETSI) 所披露的件數最多,占超過 70%,這顯然是受到近幾年來3G、4G到5G的標準制訂及專利爭奪戰的影響所致。由於許多SSO並沒有一套嚴謹的覆核機制來檢查這些被披露的SEP是否有效的專利 (例如是否有持續繳交維護費或是否已超過專利年限);再加上SSO只是提供一個資料庫讓專利權人去披露其SEP,但卻沒有去調查被披露的SEP是否有特定標準必須的相關創新發明,因此有許多市場觀察家認為整體SEP的數量實在太多了,至少超出「真正」必要的數量。

為了解決SEP浮誇濫報的亂象,及協助業者迅速找出「高價值」的SEP,IPlytics GmbH於2016年出版了一份名為「Landscaping study on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SEPs)」的報告,除了詳細統計了 1992~2015年間披露之SEP在各SSO、技術領域、產業領域、優先權國別、以及專利權人國別分佈外,也計算了主要SEP持有人之SEP專利組合之平均專利壽命,在各種數據的綜合分析下,該報告提出了幾個重要的結論,摘要介紹如下(按:該報告除了統計了SEP在不同SSO的披露狀態外,也研究了SEP在美國專利訴訟、SEP轉讓及SEP的授權狀況,礙於篇幅有限,本文只會針對第一部分介紹,其他部分會於下刊期另文歸納整理)。

SEP之技術趨勢

就於1992~2015間被披露的SEP來看,大部分都集中在數位通訊及電信的領域,接下來是影音相關及電腦技術。從圖1可見,研究顯示在全球超過500家SSO中,有超過70%的SEP是向ETSI披露的。ETSI是歐洲電信標準協會的簡稱,是包括GSM、UMTS及LTE等行動通訊標準的主要制訂組織,從2G、3G、4G,一直到現在5G,甚至是物聯網,很多重要的通訊標準都是從ETSI蘊釀出來的,因此也累積了數量可觀的SEP。

圖1. 各別專利優先局 (Priority Patent Office)及各別標準制訂機構 (SSO)所擁有之公告SEP家族數目
資料來源:Landscaping study on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SEPs),1992~2015

除了不同SSO的SEP數量分布外,圖1也標示SEP的專利優先局(即最先送件之專利局)狀況,可以發現在5大局中,日本及歐洲SEP持有人在ETSI披露之數量最高,這也是因為歐洲及日本之通信及電信大廠早年在2G、3G等基本通信技術投入很大的研發努力,因此也有很豐盛的累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The BluRay Disc Ass.」及「DVD Forum」2個SSO中,日本專利權人的SEP數量很多,這除了反映了日本早期稱霸光儲存市場的歷史事實,也提醒了台灣廠商在這些光儲存設備的SEP上,付出了多少授權金。

圖2將SEP的技術趨勢作了更詳盡的分析,顯示以歐洲專利局作為優先局之SEP大部分集中在RFID、DVB、MPEG 1、MPEG 21及MP3領域;而以美國專利局為優先局的SEP則集中在WiFi、WiFi、WiMax、HDTV及JPEG領域;以日本專利局作為優先局之SEP則多分布在DVD及MPEG 7。此外,整體來看,數量最多的SEP家族都集中在GSM、UMTS及LTE等通信及電信領域(請參考圖3),但優先局之分佈平均,此部分會另外說明。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標準如MPEG 7、DVD及HDTV的SEP都集中以其中一、二個國家的專利局為優先局,顯示應用這些SEP的產品會先在這些國家推出、行銷及推廣,一段時間後再擴展至全球市場。

圖2. 主要產業技術標準的SEP於各別專利優先局 (Priority Patent Office)之比例
資料來源:Landscaping study on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SEPs) ,1992~2015

圖3. 已被披露之SEP以產業分類
資料來源:Landscaping study on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SEPs) ,1992~2015
註:同一專利可能會同時被分到不同產業,此圖表只呈現出SEP數量排在前面的產業

Nokia IT領域占優 ICT領域華為領先

圖4是於IT領域及ICT領域前15大SEP家族持有人之列表,報告在IT部分只統計了G06F (數位數據處理)及G10L (語音辨識)之SEP;而在ICT部分則集中在H04W (無線通訊)及H04L (傳輸)。數據顯示部分國際大廠如Nokia、Qualcomm、華為及Ericsson,同時在IT及ICT 兩個領域都披露了不少SEP,但有些廠商則只集中在其中一個領域,如Google、Fraunhofer、Hewlett-Packard或是Sun,大都集中在IT領域,而IT、Siemens、NTT或是NEC則以ICT領域為主。

圖4. G06F 或是 G10L (IT 領域)與H04W OR H04L(ICT領域)前15大之SEP家族持有人表列
資料來源:Landscaping study on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SEPs) ,1992~2015

圖5集中分析以歐洲專利局為優先局之SEP持有人,顯示一些歐洲專利大戶如Nokia、Ericsson或是Siemens,申請了大量的SEP家族,但同一時間,一些公司總部不在歐洲的廠商,如Qualcomm、InterDigital、Samsung及華為等,也同樣以歐洲專利局為優先局申請專利。以上廠商多為通訊大廠,顯示了在通訊及電信領域的SEP,歐洲為兵家必爭之地,特別是最重要的電信標準制訂組織ETSI就在歐洲。

圖5.公司總部分別位於歐洲美國及亞洲 (中國、日本、韓國、台灣),但其SEP以歐洲專利局作為優先局之SEP大戶(排名以歐洲專利局作為優先局之SEP數目計算)
資料來源:Landscaping study on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SEPs) ,1992~2015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89期:標準必要專利 (SEP) 分布狀態 ─ 通訊技術領域當道 亞洲SEP持有人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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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融資困難?解析中國大陸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之困境
林士清/台灣經濟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中國大陸的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僅有2.9年,62%是由於融資問題得不到解決而導致。一方面,過高的利率可以幫助中小型企業取得貸款,但短期來看卻也墊高了借貸成本。筆者認為中國大陸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持續嚴重,中小企業發展不振影響實體經濟,恐怕將成為中國大陸經濟成長放緩的重要因素,本文從制度困境來解釋中國大陸中小企業為何融資困難,提出可適度放鬆銀行業管制,鼓勵民間興辦商業銀行,抑或大膽推動各地商會主導融資之模式。不管黑貓、白貓,能協助中小企業取得適當融資金額的方法都是好貓。

依據中國商務部發佈之數據顯示,中國大陸中小企業貢獻60%以上之GDP,拉動85%的就業,尤其是從事製造業的中小企業之增長速度更是穩居第一,但在亮麗的數據背後卻無法掩飾中小企業面臨融資困難的問題,升級轉型也面臨缺發資金驅動的阻礙,企業從銀行獲得信貸需要有足夠的抵押物,例如機器、設備、廠房等,但中小企業缺乏足夠的抵押品,即使有良好的現金流,也難以從正規的管道獲得充足的貸款。事實上,目前中國大陸的資本市場寧願流入股市、房地產業以及新創產業,卻不願意流入中小企業,導致實體經濟沒有起色,中國製造邁入中國智造無疑是緣木求魚。

中國大陸的金融體系是由政府主導的,銀行系統由中國人民銀行(央行)、6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3家政策銀行、10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約90家區域商業銀行、約3,000家城市商業銀行及約42,000家農村信用合作社等所構成,可謂是高度的金管管制王國。

現象:中國大陸中小企業融資模式

大陸中小企業融資模式可以分為:傳統融資模式、供應鏈金融融資模式、中小企業集群融資模式等三類。針對傳統融資模式,主要是以債券融資、股權融資、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以及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為主;針對供應鏈金融的融資模式則是通過分析供應鏈內部交易結構,引入核心企業、物流監管公司、資金流導等風險控制變量,從而對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提供授信支持等服務;針對中小企業集群融資模式,中小企業集群融資可以通過集群內產業聯繫、聲譽機制與信用成本等制約要素,在發揮集群的信用優勢、競爭優勢和規模優勢,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同時,降低了銀行的交易成本。倘若運用融資模式的觀察,中小企業融資模式亦可分為債權融資、股權融資、企業內部及貿易融資、項目融資及政策融資(表1)等。

表1. 中國大陸中小企業融資模式 資料來源:作者彙整,2017/07/10
融資模式債權融資股權融資企業內部及貿易融資項目融資及政策融資
融資方式國內銀行貸款
國外銀行貸款
發行債券融資
民間借貸融資
信用擔保融資
金融租賃融資
股權出讓融資
增資擴股融資
產權交易融資
槓桿收購融資
引進風險投資
國內上市融資
投資銀行投資
境外上市融資
賣殼上市融資
留存盈餘融資
資產管理融資
票據貼現融資
資產點當融資
商業信用融資
國際貿易融資
補償貿易融資
項目包裝融資
高新技術融資
BOT項目融資
IFC項目投資
專項資金投資
產業資產投資

歧視:中小企業為何面臨融資困境

國有企業號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子」的政治背景下,網絡關係相較民營企業及中小企業更為發達,所以國營企業更具備公關優勢,容易獲得銀行貸款;在配置銀行貸款上,政府主導的銀行業更傾向於國有企業,尤其是政府點石成金的相關產業。同時,在中國的銀行業中,國有企業不償還貸款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一筆給私人企業的貸款出了問題,有關負責人恐怕會被懷疑收受的賄賂,產生圖利罪的問題,這就造成信貸員在考慮是否給私人企業貸款時異常謹慎。民營企業及中小企業可能會因為貸款抵押、擔保條件太嚴以及貸款成本較高等因素,亦難以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是以,中小企業若要取的融資,必須支付比政府規定的貸款利率更高的價格,從國有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中獲得信貸;抑或通過民間信貸渠道獲得外部融資。但無論是上述何種策略,中小企業都要為此付出高額的信貸成本。

筆者近年來走訪廣東省佛山、東筦一帶,當地可謂中國製造業及中小企業匯聚規模經濟的代表,珠三角經濟圈過去堪稱中國作為世界工廠的重鎮。然而,近年來面臨國內工資成本上漲、產業升級爬坡阻礙、國際貿易市場呈現飽和及保護主義傾向、外資大舉撤離當地前往越南及其他東南亞國家的窘境。但當地中小企業最需要政策引導的時候,卻必須面對融資困難的現況,從事紡織、塑料、玩具、機械、家具、金屬製造等中小企業因資金鏈斷鏈,導致工廠關廠的新聞屢見不鮮。分析其制度作用因素,可得知因中國大陸貸款主要向大型企業傾斜,中小企業只能靠商業銀行、上市、其他金融機構三種途徑進行融資,而商業銀行明顯向國有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和鄉村集體企業)傾斜,能夠通過上市獲取資金的中小企業僅僅是少數中的少數。

分析中小企業存在融資難,尤其是貸款難的問題,一方面是中小企業本身存在的現代企業制度缺乏、產權結構混亂、經營行為短期化、企業管理制度不健全、市場競爭力不足、對抗風險能力差、科學技術質量低、資金用途不合理、誠信文化缺失等問題因素,導致銀行必須出於審慎原則不願承擔風險;另一方面,銀行自身激勵機制和問責免責制度欠缺、歷史數據缺乏等原因,也導致銀行不願貸款給中小企業。理論上,中國大陸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金融工具及法制模式看似健全,但實務上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存在諸多困境。

體制:金融業分業監管的格局

中國人民銀行於 2017年4月底宣示將深化金融重點領域改革,揭示「金融服務於實體經濟」的大旗,遂有金融監管體制之部分職能可能會合併,甚至有重大變革的可能,或許與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集體學習,並發表做好金融工作、維護金融安全有關,重塑中國金融舊生態、金融監管、市場及市場主體作出更激進的變化,有別於過往溫和或漸進地改革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恐衝擊目前一行(中國人民銀行)三會(銀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金融業分業監管的格局,但能否終結多年來「貓抓老鼠」的遊戲?仍待觀察。中國實行金融分業經營體制時間不長,一行三會如何有效地聯合監管,要合理分工,避免監管套利等,始終是金融體制監管設計的一大難題,尤其近年來金融貪腐事件頻傳,銀行和金融機構加槓桿的事態日益嚴重。

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是依據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和銀行業監管法的規定實施具體的金融監管。從體制上看,中國大陸的金融監管體制屬於「一元多頭」,意即金融監管權力集中於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設立的金融主管機關和相關機關等,分別履行金融監管職能,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監管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及市場,而中國人民銀行、審計機關、稅務機關等分別履行部分國家職能。國家對於本國金融的監督管理體制,其要解決的是由誰來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進行監管、按照何種方式進行監管,以及由誰來對監管效果負責和如何負責的問題。【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89期:為何融資困難?解析中國大陸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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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必要專利 (SEP) 分布狀態 ─ 通訊技術領域當道 亞洲SEP持有人崛起!

Amazon無人機物流沒有極限 空投、蓋塔樣樣來

美國生物製劑藥之專利連結制度:2017年Sandoz v. Amgen案

 
扶植重點產業,國發基金將設立專責投資公司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今年八月底,台灣將出現一家國家級的投資公司,而且已經確定將由行政院國發基金參股40%。不過,與其他國家主權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不同的是,這家投資公司不會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而是仿照創投管理人模式向外募集資金。這對國際商業信用破產的台灣政府來說,恐怕將困難重重。

新政府的產業政策終於出現大動作。七月初時,行政院國發基金宣布,將與民間共同出資,成立名為「台杉」的國家級投資公司。等到八月底正式登記後,將募集超過100億元以上的資金,投資新政府重點扶植的五加二產業。目前可以確定的是,第一檔規模約20億元的基金,將優先投資於人工智慧(AI)以及物聯網(IOT)產業。

雖然是由國發基金出面籌設,但行政院國發會副主委龔明鑫強調,未來國發基金在台杉的股份將只有40%,也就代表這會是一家民間性質的公司,至於在基金的運用管理上,國發基金也只會提供建議,仍然尊重專業經理人的決策。

國發基金也是台積電大股東

嚴格來說,國發基金雖然多半執行政策導向的投資,但在將近50年的運作期間內,仍然有不少獲利豐碩的成果。舉例來說,台灣資本市場的龍頭:台積電,國發基金就是持股達6%以上的大股東,持股數超過16億股(表1);如果以台積電今年每股配發7元現金股利來計算,國發基金今年可以從台積電得到至少112億元的收入。

表1:2017年台積電持股前十大股東

資料來源:2017年台積電年報

台杉未來的運作模式,也會跟國發基金有所不同。在創投產業中,金主(LP)與管理人(GP)各司其職:金主負責資金提供、管理人負責資金運用;過去國發基金擔當的多為LP,但台杉卻是得對外募集資金、擬定投資策略的GP。換句話說,雖然運用的不見得是自己的錢,但也因此得對外部投資人負責,難度只會更大。

有趣的是,放眼其他國家,幾乎所有的國家資金,都不是以GP的形式運作。以台積電的前十大股東為例,除了我國的國發基金外,也可以看到阿布達比投資局、新加坡政府、挪威中央銀行……等各國政府機構的名字。因為政府機關每年有穩定的稅收,因而債信也比一般企業好,本身就是資金充沛的大金主。因此,不管是出於獲利或者政策目的,都不需要再向外募資,但台杉還沒正式成立,就已經定位成基金管理者,與創投業的慣例並不一致。

台灣政府的商業信用已瀕臨破產

沒有前例問題不大,只要投資人能夠接受就好;但當前是否有人願意把錢交給台杉運用,恐怕也是充滿問號。因為,金融業的運作基礎就是信用,但在彰銀股權爭議以及年金改革兩案之後,中華民國政府的商業信用,幾乎蕩然無存。

先看看彰銀案。從2007年一路喧鬧至今,台新金控終於在2014年一狀告上法院,要求確認十年前台新金控與財政部之間的彰銀經營權移轉契約至今仍然有效。訴訟了三年後,今年5月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宣判,確認財政部在台新金仍為彰銀最大股東期間,應該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的董事席次。

此外,高等法院也指出,財政部直到9年後才提出2007年成立的契約沒有拘束力,已經「違反誠信原則,並造成政府失信於民的惡例」。然而,即使司法體系已經講出如此重話批評,在彰銀今年的董事改選中,財政部仍然聯合公股銀行勢力,強行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根本視司法於無物。

年金改革案也是如此。本刊在前期文章(台灣現在最需要來場債務協商)就曾提醒,人口負債才是台灣財政最大的危機,削減軍公教年金只是轉移焦點,而且還會有政府誠信破產的大問題;然而,九個月後政府還是以公平正義、財政永續這些口號,強行通過了新的年金改革方案。以財務的角度來看,這形同債務人只因為還不出錢就自行免除債務──當然,債務人的負擔是減輕了,但以後也沒有其他人敢借錢給他了。

當然,台杉今天經營的是產業投資,與彰銀或年金改革的情況並不相同,但政府股東:國發基金的定位也很值得探討。舉例來說,雖然國發基金號稱有超過四千億元的規模,更有台積電這樣的獲利金雞母,但已經連續兩年未能繳交獲利給國庫,2008年以後,也只有一年的繳庫金額超過百億元,對國家財政的幫助簡直杯水車薪(見圖1)。

圖1:2004~2016年國發基金繳庫金額

資料來源:行政院國發基金105年年報

因此,雖然國發基金只持有台杉40%股權,但只要募資得宜,國發基金仍然可以實質掌控這家公司,乃至於主導各個投資基金的決策方向。屆時,國家利益與投資績效如果相衝突,又該以誰為優先?而台灣政府在商業上已經好幾次說話不算話,又有多少投資人敢跟我們一起做生意?

以國家資源來扶植產業發展的想法並沒有錯,但若無法挽救台灣政府的商業信用,以及解決潛在的利益衝突,立意再好,成果恐怕也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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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過20年,中英聯合聲明�d何已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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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AR/VR關鍵議題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AWE (Augmented World Expo)是世界最大的AR/VR產業博覽會,每年都會展出AR/VR最新的產品及技術,2017年分別在美國、亞洲大陸和歐洲德國三個地方舉辦。今年AR產業的五大關鍵分別為:影像顯示、光照處理、電池、手勢/眼球追蹤、行動聯網;VR產業則聚焦在人機工程、顯示面板/透鏡、手勢/眼球追蹤、系統單晶片和行動聯網。

2021年全球AR/VR HMD出貨量上看3,100萬台

2016年擴增實境(AR)與虛擬實境(VR) 頭戴式顯示器(HMD)整體出貨量約為860萬台,其中VR HMD約820萬台、AR HMD約佔10萬台,整體硬體市場規格達17.89億美元。根據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推估,2021年AR/VR HMD整體硬體市場規模可達83.2億美元,出貨量上看3,100萬台。

VR HMD產品起步早,且硬體製造相對成熟,商品化程度高,目前有遊戲(Gmaing)做為VR HMD發展的利基市場,以穩定出貨量支撐VR的溫和成長;而AR HMD部分仍處於開發階段,目前主要的出貨對象仍停留在開發者或是企業市場。雖然AR起步較慢,但若從應用情境評估,AR產品可結合實境使用,評估在未來十年,預期AR能創造比VR更大且更具消費市場普及實力的龐大商機,從2016∼2021年,AR年均複合增長率有機會達到124%!

圖一、2016∼2021年全球AR/VR HMD出貨量

資料來源:MIC,2017年6月

百家爭鳴的AR和VR HMD市場

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產業分析師徐育群指出,無論是新創、大廠,或是關鍵業者,目前都在積極布局AR和VR HMD市場,AR生態系已初步成形,由關鍵與新創業者主導產業發展,Microsoft則扮演AR產業領頭羊,從應用、工具/平台、頭戴裝置三方面大量布局AR軟硬體產品。在新創業者方面,Magic Leap因掌握關鍵光場顯示技術受到市場關注,已獲得全球14億美元投資;以及設計工業界用穿戴式智慧頭盔的美國新創企業DAQRI,都以打造垂直應用解決方案為優先。

VR則因Sony、XBOX等遊戲大廠切入市場值得期待,PC大廠為Microsoft VR抬轎,也瞄準消費級市場,在殺手級應用都尚未出現的時候,VR已從藍海市場快轉進入紅海競爭狀態,導致產品需求緩步成長, VR產業即將將面臨第一波淘汰賽。

圖二、AR/VR HMD業者布局

資料來源:MIC,2017年6月

AWE (Augmented World Expo)是世界最大的AR/VR產業博覽會,今年分別在美國、亞洲和歐洲舉辦,從美國矽谷在6月結束的AWE USA 2017,將可一窺AR/VR的最新產品及賣點。徐育群表示,影像顯示、光照處理、電池、手勢/眼球追蹤、行動聯網,是今年AR產業的五大關鍵;VR產業則聚焦在人機工程、顯示面板/透鏡、手勢/眼球追蹤、系統單晶片和行動聯網。

圖三、AR/VR關鍵議題

資料來源:MIC,2017年6月

AR:結合物聯網與人工智慧

AR結合物聯網(IoT),將是虛擬與現實完美整合的關鍵,因為相較於傳統導航,AR加上IoT可讓導航在使用上更加直覺,因此AR與物聯網、雲端、人工智慧的結合應用,成為各大廠商發展的藍圖。今年AWE上的一大亮點,就是Lenovo與Wikitude宣布合作,企圖以AR+Cloud+AI模式,成為AR企業解決方案領導廠商。

聯想創投集團子公司聯想新視界,與Wikitude在AWE 2017上發表合作計劃,將共同開發一個AR雲平台Augmented Human Cloud,該平台主要應用於工業、醫療、旅遊等行業。Wikitude是一家來自奧地利的知名圖像辨識廠商,旗下的智慧識別引擎與Markless SLAM核心技術目前約有10億用戶數,Wikitude將結合聯想新視界的Kepler(遠端視訊)、Titan(平台)、Martin(深度學習分類識別)三大技術,透過AR、AI及大數據技術,為AR結合雲端與人工智慧提供解決方案。未來,Augmented Human Cloud平台也將與聯想新視界推出智慧眼鏡及其他智慧行動設備。

圖四、Lenovo在AWE 2017宣布和Wikitude合作開發Augmented Human Cloud。

圖片來源:Next Reality News

徐育群指出,AR遊戲、教育、影像呈現,是今年Mobile AR參展業者主要展出的三大應用方向;而在AR HMD上,客製化企業解決方案為目前業者展出重點,像是機械維修、智慧物流、遠距工作指導等。不過,儘管AR業者對於HMD的應用充滿想像,但產品多半仍處於起步階段。

圖五、Mobile AR與AR HMD廠商

資料來源:各廠商,MIC整理,2017年6月

VR:周邊裝置與應用成焦點

今年VR HMD新品發布減緩,周邊裝置與應用成焦點,動作捕捉、臉部辨識、壓縮技術成為VR展出亮點,各類型動作捕捉裝置廠商展出周邊裝置,針對不同垂直應用市場進行產品設計。其中,由於VR需要非常大量的傳輸量,來自大陸長沙的眸瑞科技,提出高還原性壓縮技術,VR數據量的壓縮比率可達6%,在展出現場受到不少大廠關注。徐育群表示,VR內容豐富度與實用性向來是消費者購買硬體或是體驗VR設備的關鍵,因此從消費型到專業型VR內容生成,皆有業者提供相關產品服務,各種遊戲、音樂、設計、購物,仍是VR應用展出方向。

圖六、Binary VR利用鏡頭、紅外線以及3D感測器,讓VR擁有臉部表情辨識功能。

圖片來源:Binary VR

圖七、Rokoko是一家總部位於哥本哈根和舊金山的新創公司,今年在AWE中展示利用感測器結合系統演算法計算出相對的3D空間位置。 圖片來源:Twitter

後來居上!AR成長將大於VR

展望未來五年,AR/VR市場規模均呈現持續上升趨勢,而AR HMD的成長力道,將會大於VR HMD。徐育群分析,由於AR HMD硬體設計難度高,像是光學透鏡、微型顯示裝置(光機整合)、電池續航力等,目前大部分產品定位仍處於原型機,商品化程度低;VR HMD方面,關鍵零組件與硬體組裝相對成熟,商品化程度也比較高,隨著未來產品設計走向微小化,高畫質Micro-OLED與複合式透鏡成為關鍵。

整體而言,AR市場可預期性高,短期內可以先主打企業市場,長期而言,AR HMD具有在消費市場普及化的潛力,AR可移動性佳且應用多元,可切入的應用市場較為多元,無論是簡易或是高度客製化的解決方案,目前皆有相關軟體開發業者布局,未來應用想像寬廣。至於VR聚焦於固定式場域應用,目前在遊戲、影視兩大領域為內容開發者所關注,遊戲大廠的布局尤其值得期待。徐育群強調,VR競爭進入紅海階段,但市場需求仍維持溫和成長,在僧多粥少情況下,VR產業淘汰賽將正式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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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or Stuart/IP Observer Report
Figure 1: The conference in Taipei

India is set to play a significant role in Taiwan's New Southbound Policy with a dedicated trade office being set up there, but given that the focus of this revamped version of the previous Southbound Policy is focused more on bilateral cooperation and innovation, the state of India's IPR system is a key factor in ensuring that the rights of Taiwanese companies investing there are protected.

Representatives from the firm D.P. Ahuja and Co. visited Taipei this month to provide an insider perspective on the patent and trademark system in India.

Ahuja prefaced his talk by stating his opinions about the way government works in India and the issues that this has caused. He stated that India's government believes India to be ahead of everyone in every field, which makes them resistant to seeking help from outsiders. This result of this, he said, is that innovation and industry suffer. He went on to state that many of the issues with IP rights in India stem from the government's view of them as monopolies. This means the patent system is geared around the idea of finding the best way not to grant patents, rather than being designed to allow for efficiency in patent grants. To this end, Ahuja said, "To an Indian examiner, everything is obvious," which can make it more difficult to secure patent rights. On a more positive note, however, he said that this does not mean that patents are impossible to secure, but only that more effort is required on the part of the filing attorney. Part of the problem comes from India's attempt to clear the backlog of applications with little extra effort on the behalf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itself. To this end they have hired examiner recruits with only a brief period of training, who tend to reject applications based on formalities, rather than putting a lot of thought into their reports. The bar has also been raised in terms of regulatory changes, which also apply retroactively to applications that have already been filed. On a more positive note, Ahuja stated that in his practice 95% of applications end up getting granted.

Perhaps it's for this reason that Ahuja titled this section of his talk, "What is Still NOT PATENTABLE in India".

Non-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

  1. Methods of therapeutic, medicinal, surgical and diagnostic treatment of human beings or animals
  2. "Use" claims, including Swiss-type "use" claims and first or second medicinal use of a known substance
  3. New forms of known substances
  4. New properties of a known substance
  5. Product-by-process claims, wherein the product obtained by the claimed process is anticipated by any prior disclosure of that particular product regardless of method of production
  6. New compositions comprising combinations of known ingredients but not exhibiting any synergism or unexpected result
  7. An agricultural or horticultural method
  8. Computer program unless claimed in combination with hardware that provides an improved technical effect over the prior art
  9. Inventions relating to atomic energy
  10. Inventions relevant for defense purposes.

Ahuja stated that the restriction on new forms of known substances and on product-by-process claims were particularly regressive in terms of their impact on innovation.【Unfinished; For Further Reading: IP Observer 015: Virtual Designs: The New Southbound Policy: IPR Issues in 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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