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工作其實有百百種
野外工作很有趣,很多人因此踏上研究之路。但是科學的、野外的工作其實也是百百種,不同形式有截然不同的滋味。很湊巧的,我較熟悉的兩種野外工作--賞鳥與化石採集,剛好是相反的兩種體驗:賞鳥整天屏息仰頭,走路都得節制(因為找鳥很需要安靜),找化石則一直低頭彎腰,使勁地敲打;賞鳥拿望遠鏡看得遠遠的,找化石則常常拿到鼻子前,甚至需要放大鏡;鳥花花綠綠、稍縱即逝,化石雖然絕對不會跑,卻也常常讓你難以分辨;賞鳥可能花一個早上走一段優美的稜線,找化石則可能整整兩個小時窩在一個浴缸大的範圍。
找化石絕對不是一件犒賞眼睛的工作(其實在顯微鏡中看也不是),你得在一大堆看起來完全相同的石頭表面中找出蛛絲馬跡。有經驗的採集者會說「天色陰暗些較好」,或者「剛下小雨打濕石頭表面的時候好找」……道理類似拍照,拍臉部特寫時,攝影師會利用打光來遮掩皮膚上的皺紋及黑斑;換句話說,強光會阻礙我們眼睛分辨微細的結構,偏暗的環境則會提高我們眼睛的敏銳度。
撇除這些技巧,化石採集者到底要找什麼?或者說,你的錘子要從哪裡下手,才會有比較高的命中機率?這個問題,浪漫一點地回答,就是要從「那些有生命作用」的地方著手。
生命的作用力就是多了一些驚奇
讓我們用最簡單的方法,把一個岩層裡所存在的狀況,區分為由「物理」、「化學」以及「生物」三種因素所引發的作用。這裡的物理作用可以理解成崩塌與隆起、搬運堆疊、水或風的侵蝕、沖刷搬運中漸趨渾圓的石塊(如鵝卵石)、地震、斷層等等;而化學作用則比如結冰與融冰、結晶(如石筍與鐘乳石)、岩漿冷卻遺跡、溶解蒸發及沉澱等等。那麼,哪些現象算是生物(生命作用)的呢?
遺體:最直接的生命作用,就是生物死掉之後遺留下來的軀體,包括殼、骨骼、表皮(角、毛髮、鱗片)、植物組織等等。這些昔日生物所遺留下來、沒有被分解殆盡的遺跡,在環境中常被一般人忽略。因為它們保存不完整,不同於蒐藏家手中完整且清修過的標本,但是實際上這些細小碎屑才是大自然中較「常態」的化石。
痕跡:生命體(動植物甚至微生物都是)活著的時候,會在環境中留下痕跡,如腳印、洞穴或者排泄物等等。這些痕跡有很大的機率會被保存下來,成為找尋的線索。比起實體化石,痕跡化石的分布有可能更為廣泛--想像一下一隻土撥鼠到底能夠挖出多大面積的地下穴道。不過,這些迷宮狀的穴道化石極易被侵蝕消磨,即使被採集者發現,多半也很難完整採集,很多時候只能拍照紀錄。
由此可知,比起方向單純的物理與化學作用,生命的作用就是多了那麼一點點色彩:在一整片均勻、常規變化的溪床岩層中,偶見一個小洞穴或者一個不規則的突起,它有可能是百萬年前一個小貝殼(曾經)的埋藏處,或是「誰」不經意擾動造成的--沒有生命的木星表面,依舊會存在物理與化學的作用,但是地球與之相比,生命的作用就是多了一些驚奇。
人類的遺跡屬於考古學家的工作
如果說古生物研究者是一群生命痕跡的獵人,那麼在全部的、由生物體所製造出來的痕跡當中,唯一一個例外,就是由人類所製造出來的遺跡。研究過去人類的活動與產生的物質,如人類的遺骸、器具、瓦片、古城牆、運河遺跡、史前人類的垃圾等,這些均屬於考古學的範疇。刨根究底,也許大家認知上還是很難把人當成一種純粹的動物看待?
我所有的古生物同行幾乎都一天到晚被誤稱為考古學家,不只我媽媽常常說他兒子在考古,連出版社也曾經寄送考古學的書給我。我覺得考古很酷,像印第安納瓊斯那樣,如果我也會考古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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