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9日 星期二

不可數的服務 締造不可勝數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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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0 第303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能力雜誌網站
精選文章 不可數的服務 締造不可勝數的價值
培育創新陌生人
 
不可數的服務 締造不可勝數的價值
文/Robert F. Lusch, Stephen L.

書名:服務主導邏輯

作者:Robert F. Lusch, Stephen L. Vargo

譯者:池熙璿

出版社:中國生產力中心

服務主導邏輯中使用單數名詞的「服務」(Service),代表進行一些與其他行動者有關且能創造利益的過程,而非一種可量化計算的產品──無形的商品──像是複數名詞「服務項目」(Services)那樣的意涵。這兩者之間的差異性相當重要,因為從這裡我們可以發現,在服務主導邏輯中其實並沒有「服務項目」(Services)的存在(參照圖1),商品和服務並不是產品的另一種形式,商品是一種器物(工具、運送機制),通常作為替代直接服務提供的角色。商品也能對服務有所幫助──例如:揚聲器能幫助吉他手改善音量的問題;商品也能幫助行動者完成必須有商品協助才能進行的自助服務──例如:電子顯微鏡能幫助人們看到自然視力不可能看得見的微小物品。金錢代表的是服務權利,也可視為直接服務提供的替代路徑;而服務則廣泛包括所有類型、任何行動者所進行的交換流程,服務就是人們交換行為的目的,商品和金錢的運用則扮演著促進服務流程的角色。

在服務主導邏輯之前,要對市場與行銷有完整理解,必須認知商品與服務之間的差異及不同的特質(服務業IHIP4大特性),換句話說,因為人們對於在市場銷售有形產品的知識,無法直接轉換為在市場銷售無形產品的做法,因此就有專門研究服務行銷的次領域出現,藉以處理這些特殊的商品,也因此漸漸有了獨立的大學課程、職業分類、研究單位、期刊、研討會、顧問公司,且都以商品與服務的差別為焦點。我們認為這樣的區分方法,是一種錯誤的方向、也是一種錯誤的形式,因為就算不談整體社會,至少所有經濟活動的根本基礎,都是立基於服務與服務的交換。也就是說,所有社會與經濟行動者都是在行動者對行動者的網絡中,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提供他人服務。

精簡化的本質

服務主導邏輯以及與其相關的對象性資源與操作性資源、價值共創、價值主張、資源整合等概念,是行銷思維與實務上一個簡單化的途徑。所有行動者都在進行服務與服務的交換,所有組織、金錢、商品都只是交換過程中的中介物質。因此,組織、家庭、個人都可視為資源整合者,並與其他行動者共同創造價值。

服務主導邏輯取向想要證明的是:交換行為的核心在於特定可用技能與知識(服務)的交換──事實上,這重新正確詮釋了亞當.史密斯的論述。這個概念相當簡單:服務是用來交換其他的服務。行動者之間可以提供各自特定的技能與知識來直接交換服務,或是將技能與知識結合有形商品──也就是服務主導邏輯中所謂的工具──來間接交換服務。因此,服務才是交換行為唯一的重點,而不是一個次要的不重要角色。商品在服務主導邏輯中仍然有重要的任務,但服務才是共同的分母。

另外,商品行銷原則也因為服務主導邏輯的出現,逐漸發展出適用於商品主導邏輯的子領域。在行銷中無人不知的原則,大概就是用於幫助企業提升績效的行銷4P了(產品、價格、促銷、通路),傳統上以戰術方法為主的行銷組合,在加入服務主導邏輯的視野後,能轉變為更策略性的想法。服務主導邏輯成功地將焦點從提供產品轉移到共創服務與經驗,從價格轉移到共創價值主張,從促銷轉移到共同對話,也從通路轉移到價值共創過程以及行動者對行動者的網絡。

同時,服務主導邏輯認為,過去視為外部環境的因子,像是法規、政治、社會、經濟、競爭者、技術、生態環境等等,其實不能稱為外部因素,而是在整體價值共創過程中,應一併予以整合的資源。

從交換價值轉為使用價值

從「利益」的本質上,可看出其隱含之使用價值面向,不應將焦點放在單一的交換價值(經濟概念)上。早期的哲學學者都認同使用價值(相對於交換價值)的重要性,認為使用價值是一個較高等級的概念,同時史密斯和其他一些政治經濟學者,也都同意這樣的關係。但是後來經濟學發展的過程中,價值(效用)卻被理解為所謂的交換價值,行銷以及會計、財務等領域,都接納了這種交換價值的概念,並想盡辦法為其在價值創造中,找出適切的代名詞(如:附加價值)。這些做法都把行銷帶往了錯誤的方向,也許這可以部分說明為什麼會出現行銷過於重視價格、折扣、促銷、特惠方案,財務過於重視季度營收、每日股價等數字,這些甚至占據目前企業日常營運中很大的一部分。特別是這類做法,不僅存在於商品製造產業的公司裡,在航空公司、飯店、健康中心、律師事務所、銀行等提供服務的公司,也同樣依循這樣的慣例。

將「服務」這個名詞當作新興主流邏輯的說明核心,使其居於較高地位,透過這種把服務推升至較高等級位置的做法,同時就能讓使用價值相對於交換價值來說,處於較高位置,如此一來,服務─商品兩者的關係,也就十分清楚了。服務的定義是行動者所認定的利益,所以不論是直接提供服務、或是透過商品傳遞服務,都必須要與使用價值連結在一起。交換價值仍然扮演重要角色,因為在當代社會中,服務通常會與服務權利(金錢)進行交換,這些服務權利又會作為未來其他交換行為所使用的工具;另外,當市場交易是主流的社會制度時,行動者就能知道自己所提供的服務,大概能從市場上獲得多少金錢上的回饋,也就是能取得多少服務權利,以及長此以往能累積多少服務權利。然而,使用價值是服務主導邏輯的首要重點,同時此一價值將移轉至以受益方為主、或者說是顧客導向的方向,使價值創造在學術與實務上的發展都能有所助益。也許,最重要的是:它說明了受益方行動者是操作性資源,也是價值創造過程中相當重要的一個角色。

以資源為中心重新整合

如同前述,服務主導邏輯中的「服務」,其定義為運用資源以創造其他人的利益。這種聚焦於資源、及其對資源的區分方式,其重要性來自於以下幾個原因。首先,這種觀點讓服務主導邏輯與多元商業學科之間不斷互動,朝企業以資源為基礎觀點出發的交換行為與理論發展,也和將企業視為整合不同資源,用於獲取利益的觀點一致。此提供我們一個很重要的訊息,就是資源的應用,必須是從為他人牟取利益為出發點。另外,這種「運用」資源的方式,可看出操作性資源─也就是能夠運用或協調其他資源,以提供利益(創造價值)的資源,與對象性資源具有明顯不同的特質。有時這些操作性資源意味技能、知識、才能、能力,但最重要的關鍵,還是在於這些資源運用必須是將為他人創造利益當作前提。至此,所有行動者都是真正的潛在資源整合者,並運用其中一些資源提供他人服務,藉以交換服務或服務權利,並透過這些行為追求系統活力的提升。

其次,這種對於資源的區別,將焦點從產出數量—產品(商品與服務),轉移到雙方滿意的互動流程上。行動者不再被視為獨立的個體,也不再是一方被動接受,另一方主動的關係;或是一方是對象性資源,一方為操作性資源的性質。將行動者都視為價值的共同創造者,也將焦點從投入市場、或是向其他行動者銷售(market-ing to),轉移到與其他行動者共同參與(market-ing with)市場。

第三,這種對資源的區分,也將焦點從像是工廠與設備(損益表上的資源項目)等靜態資源,轉移到員工、企業的能力、其他資源創造者、受益方行動者,或者顧客身上。簡而言之,就是不再聚焦於損益表上出現的資源項目,而是其他重要的資源。

服務的全新定義

「服務」是能夠完整詮釋運用資源以創造行動者利益的正確詞彙。同時,此全新主導邏輯的第一個公理就是:服務是交換的基本要素,因此,使用「服務」來形塑這個「全新主導邏輯」,符合了對精準性的要求,而不只是一種偏好性的說法而已。

亞當.史密斯也曾使用「服務」這個名詞,來說明一種相當近似於服務主導邏輯重點的意義。當然,這是在史密斯朝建立「國富論」這個以外銷過剩商品為討論重點的規範性理論之前的事情,而該論點最終導向了商品主導邏輯。就實際意義上來看,將焦點轉回以服務為交換中心思想,也正是回到了一個相較於經濟學演進過程中採用的規範性原理、更根本的實證經濟理論。因此,與其像某些人所說,是服務主導邏輯給予了「服務」這個名詞新的定義,更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它再現了「服務」的舊有意義,並重申了服務在經濟與社會交換上的核心意義。

簡單的概念也可以是強而有力、擁有轉變產業與國家能力的理念,像是民主、自由、平等,都是簡單卻強大、多層次的概念。服務的概念也是一樣。而服務不僅是闡釋演變中行銷思維的正確詞彙,同時也能對迷失在商品主導邏輯中的相關研究、實務、公眾政策,產生正確的引導與激勵,這正是回答「為什麼是『服務』?」這個問題的答案──答案就存在於其準確性與引導的力量之中。(本文摘自《服務主導邏輯-服務經濟時代的服務發想與應用》一書部分精彩內容。)

【本文出自《能力雜誌》2016年8月號;訂能力電子雜誌;非經同意不得轉載、刊登】

培育創新陌生人
文/張寶誠
在產業環境丕變的今日,所有的企業都面臨了轉型的推力與壓力。企業在研發、生產、物流、行銷、服務上,在在都要加上創新的運作模式,才能建構出具戰力的創新競爭力。

《創新擴散》(Diffusion of innovation)一書作者羅吉斯(Everett M. Rogers)根據多年的研究指出,企業的創新思維與做法要能夠廣泛地被擴散與應用,首先必須擁有「創新先驅者」,亦稱為「陌生人」。這類人對創新事物的好奇與熱情常使他們「不同凡想」,能夠堅持信念,不受任何人或任何形式規範的約束;其次是所謂的「早期接受者」成員,與創先驅者比較起來,這類人善於溝通,受到同儕的敬重。他們以嚴謹態度,做出明智的創新決策,然後再透過人際溝通管道,把自己對創新的看法傳遞給組織其他人。

舉個例子來說,成立在1970年的全錄(Xerox)帕洛奧圖研究中心(Palo Alto Research Center)集結諸多的創新先驅者來研究各式開創式創新,包括:全世界第一台個人電腦、雷射印表機等上千項創新概念及產品原型。但這些創新先驅者卻得不到組織高層的支持,反而是蘋果已故的執行長史帝夫•賈伯斯慧眼識英雄,重金挖角了全錄的工程師,支持他們繼續研發創新技術,為蘋果奠定了可長可久的基業。

創新不確定性影響資源投入

可以這麼說,領導人對具備系統性的創新思考腦、敏銳的市場洞察力、能夠有條不紊地整合資源、以及靈活抗壓力與應變力的創新先驅者需求若渴。他們都以辨識出組織裡的創新驅動者為己任。但是除了透過外部招募、挖角得到具戰力的人才外,多數領導人更體察到藉由教育訓練,來強化並提升組織成員在創新、創意的能力,才是企業長治久安的生存之道。

話雖如此,CPC調查研究團隊為廣泛了解台灣企業內部營運及企業人才創新素質現況,曾進行一項針對國內製造業以及服務產業屬於大型以及中型企業中,年資達15年的704位中、高階主管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其近3年內平均受訓時數為40小時,但其中參與強化創新能力的訓練課程卻只占11小時,顯見儘管多數企業了解創新的重要性,但由於創新本身難以在短期得到成效且具有某種程度的不確定性,讓企業陷入知易行難的窘境。

另一個發現為,調查對象所參與的創新課程中多偏重在「創意思考領域」的基礎訓練為主,較少接受「分析洞察」、「創新策略」以及「創新商品化」相關領域的進階訓練。

美國波士頓顧問公司(BCG)也針對國內製造、服務及金融產業進行企業創新調查,結果顯示,國內企業面對創新的主要障礙為「創意想法無法商業化」,其次是「新產品開發時間太長」以及「創新無法有效管理」。

因材施教激發全員創新

因此,企業要想有效提高組織成員創新能量,實行一條鞭式的創新訓練是行不通的。因為,影響訓練成效的因素包括:情境、策略、內容。情境可以創造出有助學習的正確情緒;策略提供可進行的方法及風格;內容則是課程的主題。提升訓練效率的第一步是因材施教,以客制化內容滿足學習者的切身需求後,第二才是營造有力的學習環境及分享,形塑出令人愉快的學習氣氛。

我認為掌握上述的原則後,企業便能根據組織成員的層級,妥善地規劃與設計創新訓練課程。例如:企業創新意識與氛圍往往取決於領導人的個人意志,高階主管的訓練課程安排上應著重在前瞻創新經營、創新文化個案分析以及創新思維哲學智慧等內涵,以提升企業整體的創新能力;中階主管則著重在企業運籌與策略執行能力的養成,訓練課程重點則為創新策略、服務創新管理、行為洞察與創新商業模式等,授課方式可透過強調互動的工作坊來進行;專業人員應著重在創新的執行力,訓練重點應是消費者洞察訓練、激發創意思維、創新管理工具運用以及品牌研發設計,透過課程講授與實際演練,讓創新得以落實。

目前CPC致力於了解企業需求,進一步規劃前瞻創新訓練課程,也期待能有效提升企業的創新力道,建構起營運績效與競爭力。(本文摘錄《+•-•×•÷打造新五力競爭力》一書部分精彩內容)

【本文出自《能力雜誌》2016年8月號;訂能力電子雜誌;非經同意不得轉載、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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