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一審判決後,敗訴的台北地檢署僅作例行性回應,反而是與一審無關的高檢署,卻大動作跳出來發布新聞稿,痛批馬英九進行政治操作干預司法。北檢當天對判決的回應祇有短短十六個字,「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審慎研議處理」;但高檢署新聞稿卻長達一千多字,內容則是重抄北檢當年起訴書,好像官司已經打到二審,高檢署必須挺身替起訴罪狀辯護一樣。
北檢起訴三中案時的檢察長是邢泰釗,現任高檢署檢察長也是邢泰釗,「北檢邢泰釗」敗訴,「高檢邢泰釗」不服,雖在情理之中,但各級檢察署各有所司,邢泰釗即使以個人名義對一審判決表達異議已嫌不妥,何況高檢署是以機關名義發布新聞稿?
如果高檢可以對無關職權範圍的一審判決說三道四,最高檢對二審或一審判決豈不也可援例辦理,檢察體系還有何官守可言?
邢泰釗與馬英九的恩怨,撇開傳聞不談,從北檢當年偵辦三中案過程中的許多言行作為,到高檢署以機關名義在一審判決後發布新聞稿指控馬英九來看,即使完全無知於那些恩怨傳聞的人,也會得到一個印象:邢泰釗好像卯上了馬英九。
舉例說,檢察機關對偵辦中案件,必須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但北檢在偵辦三中案過程中,卻與馬英九三不五時就打擂台,對馬英九庭內或庭外發言,北檢一向是惡聲至必反之,共發過廿次左右的新聞稿對他痛加駁斥,創下檢察史上空前紀錄,許多有違偵查不公開原則的偵辦內容,也在北檢血脈賁張情緒下所發的駁斥聲明中,讓外界有所知悉。
而且,馬英九跟所有被告或被偵辦對象一樣,在不自證己罪的憲法原則下,當然要窮盡一切替自己辯護,但當年馬英九在庭內行使緘默權,在庭外卻表態從不畏戰時,北檢卻駁斥他「不正當行使訴訟防禦權」,「對國民作出不良示範」;馬英九指控北檢涉嫌洩密給特定媒體,而要求移轉管轄時,北檢卻駁斥他轉移焦點,但屬於證物的光碟掌握在北檢手中,依北檢說法,光碟內容又不利於馬英九等人,如果不是北檢刻意放消息,特定媒體從何得知?難道記者有通天本領不成?
也因為馬英九數度槓上北檢與邢泰釗,北檢在起訴書中特別強調「馬英九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但即使馬英九犯後態度不佳,北檢訴前與訴後的態度又佳在哪裡?北檢指控馬英九與律師洽商案情是「召開串證大會」,又作了什麼良好示範?而且,北檢在起訴書中指控馬英九「惑於權位」、「密室暗議」,犯罪動機包括「博取聲譽」與「結交盟友」等,都是政治語言,也屬揣測之詞,北檢另又指稱馬英九賤賣三中,「是把未來應該依法還給國家的準國家資產出售」,更是不知所云的時空錯置,三中案於二○○五年完成交易,當時尚未制定不當黨產條例,何來出售「準國家資產」可言?北檢重啟特偵組早已簽結的三中案,就該拿出「堅若磐石」的證據,否則起訴書即使厚達七百多頁,又能奈被告何?
邢泰釗在三中案一審判決後尚未進入二審前,就提前跳進戰場,這是盲動;以高檢署機關名義對一審判決發布新聞,則是逾越官守分際,但他會自知有錯嗎?當然不會,可想見他現在正磨刀霍霍,準備在二審時把那位前總統拉下馬來,以遂多年心願。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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