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監morning call
日本時代拆除清朝台北城牆,在愛國東路、金山南路蓋台北刑務所,四○年代台北看守所與台北監獄分立,至民國64年,看守所因空間不敷使用遷至土城;台北看守所由於收容人數多、死刑犯多、幾乎全國最知名的刑事被告都曾有土城經驗,送往迎來間,被稱作「天下第一所」。
貌似飯店的check out作業,每天應付出所、移監、出庭、外醫的需求,準備作業並非一日之計在於晨,而始自前夜或數日前。即將期滿出所者,心情大不同,要慎防復仇算舊帳,那種關不住的喜悅,也可能惹禍上身。出所前三、五天,所方便將收容人移至小舍房,阻絕潛在事端。出所當天,收容人被引領至出所專區,檢身、檢查行李、結算所方保管金額、領回保管物品、詢問所內管理有無不滿意或投訴事宜後,便能簽名check out,早上九點以前必能卸下收容身分,重新做人。
被告一旦定讞,身分轉為受刑人之後,刑期長便要移監;新報到的受刑人會先在看守所等待,但這等待長可達數月之久。究竟哪一天會移監,考量被劫囚或舍房管理等安全因素,收容人無從事前知悉。管理員在五點左右、起床號響起前,便透過窺視窗口喚醒收容人,名單則大多在前一晚九點確定。面對移監morning call,收容人只能兵荒馬亂,用不到一小時整理行囊,斷捨離。畢竟太匆匆,每天下午五點後,收容人便開始打聽自己在不在morning call名單上。能否提前透漏名單,最終衍成雜役與管理員的小惠,收容人眼中的大恩澤。
至於開庭,算上車程,台北地方法院的囚車大概要在八點左右從看守所接到收容人,方能趕上九點開庭。接到的每一個收容人,都要經過所方檢身、換上出庭服、透過指紋電腦比對核實身分,並且確保羈押禁見的同案被告不會被銬在一起,在囚車上串供。一長串的準備作業與早餐時間重疊,但少了早餐必顯苛扣,更何況不少收容人早餐後有用藥需求,不能輕忽,所方便把餐車推到等候出庭區,收容人輪番取餐,管理員依序給藥;為了安定心神,此處壁掛著液晶大電視,播放著旅遊生活、動物星球等頻道節目內容。如果管理員都改穿polo衫,眼前景象跟夏令營不會相距太遠。
手銬與腳鐐的戒具之爭
當法警把戒具施予收容人,把借提的提單交給看守所時,戒護責任便移轉法警。這個環節每天上演,即便出庭者多達數百名,也能行禮如儀,不負「天下第一所」威名。畢竟,這個環節一旦鬧出事來,就人多勢眾而言,當下管理員不見得有優勢。我看過的場面有限,但驚心動魄挑戰這個環節的就那兩、三件,且都發生在同一個收容人身上……
數年前的某個如常晨間,台北地方法院法警要為民事庭借提收容人,但這名收容人已在morning call時拒絕,理由是檢方在一審辯論終結後發出了補充論告書,出庭會導致其延誤完成訴狀。由於民事庭以書面審理為主,法院沒有強制被告出庭的權力;可法院來了提單,法警提不到人,也無法交代。最後,收容人用訴狀寫了請假單,親自交給法警,法警打電話到法院向承審法官報請同意後,才了結了這場騷動。
兩年前,這名收容人案件已經走完三級三審,又發回更審,竟然還是被告身分,沒有任何一罪定讞,在押期間背負逾十件民、刑事案件,送往迎來各級法院,早已稀鬆平常。某日,士林地院民事庭來借提,卻要求在手銬之外,再加上腳鐐;這名收容人即刻表明,拒上腳鐐,寧可請假缺席,也不願受辱上腳鐐。法警堅持法院有提票,就有責任把人帶回法院,不能請假。僵持過程中,收容人嗓門愈來愈大,所方一眾管理員與科員,立刻團團圍住收容人,祕錄器全開--遇有狀況,展開優勢人力是所方主要處理準則。
對峙氣氛逐漸轉變,由收容人情緒失控的個案,過渡成執法適法依據何在。收容人堅持依法不能同時上兩種戒具,且各地、各級法院來借提,都不像士林地院毫無分別,不論罪名、罪嫌、刑度,一律同時上手銬與腳鐐。即便收容人讓步,以請假來迴避上腳鐐,也遭法警拒絕,但這也引來管理員質疑,因為法院沒有准否民事被告請假的權力。眼看另外兩名借提被告的開庭時間就要延誤,法警最後要求收容人不要聲張,沒上腳鐐就把人帶走。
這名收容人最後出庭了嗎?沒有。因為到了法院後,法警堅持不上腳鐐,就不能出庭。這名收容人沒上腳鐐來回法院,卻無法出庭。看來,士林地院和這名收容人槓上了。幾周後,有備而來的法警又來借提這名收容人,帶來了法律依據與解決方案:如果收容人同意將雙手背在身後,以「反銬」的方式戒護,就同意不上腳鐐。莞爾的是,收容人當場研讀法警出示的法律依據,發現反銬是被明令禁止的,執法人員豈能當成執行條件來交換?法警最後只好放棄堅持,同意收容人請假,拿著帶人的提單,卻只帶回假單。
「天下第一所」的晨間忙碌擾攘,點人頭,交接人頭,每一場騷動都可能牽動一個作業準則的改變。但是,有一個目標絕對不會變--一個不能少,誰也不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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