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 星期三

迎向無現金社會 行動支付專利申請日趨熱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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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第152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迎向無現金社會 行動支付專利申請日趨熱門
   
法規訴訟 顯而易見中的 Common Sense真的Common嗎?
   
深入報導 「亞洲•矽谷」注定難以實現
   
研發創新 5G實驗網路已上路 大廠佈局搶先看
   
智財管理 射月計畫的專利申請通道
   
 
迎向無現金社會 行動支付專利申請日趨熱門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全球三大行動支付Apple Pay、Android Pay和Samsung Pay,同步將於今(2016)年9月底開放,正式揭開台灣行動支付的新紀元。雖然全球行動支付發展存在顯著的區域落差,但迎向無現金社會只是時間的問題,台灣雖然起步得晚,行動支付的專利申請也隨之日趨活絡!

行動支付市場規模持續攀升

2015年全球行動支付市場規模為4,500億美元,2016年預估較去年成長37.8%,並在2019年成長至1兆800億美元,年均複合增長率(CAGR)為24.5%。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資深產業分析師胡自立認為,行動支付在全球市場規模顯著攀升,主要有四大因素驅動,包括主要推動國家政府的法規政策推廣愈加便捷且安全的技術各界業者的競爭與合作,以及新興世代消費者的偏好改變。從今年第三季開始,國外行動支付業者競爭已日趨激烈,即使全球現在七成消費仍以現金為主流,但從2016年全球人口74億人、網路用戶46%、活躍行動用戶27%(約20億人)來看,全球行動支付的潛在市場仍舊非常可觀。

圖一、全球行動支付市場規模

資料來源:TrendForce(2016年2月),MIC整理,2016年9月

不過,全球各地對於行動支付的發展落差極大,北歐地區對現金依賴度相對低,已逐漸朝「無現金社會」邁進,挪威和瑞典今年僅剩6%人口還在使用現金交易,瑞典政府也打算在2030年全面淘汰紙鈔和硬幣;英國在2014年時已有52%人口使用電子支付,預計到2024年會達到66%。中國大陸因為消費者金融需求龐大、政府法規的支持、充分的技術基礎建設,行動支付發展快速,今年將會有半數人口使用行動支付。至於歐盟、北美、台灣等國家,行動支付仍在發展中。

圖二、全球行動支付區域發展落差

資料來源:MIC,2016年9月

支付專利成新興寵兒

胡自立以長期專注在行動支付專利申請的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為例,可發現與「支付」相關的專利,2011年時為77件,占比為16.6%,到2014年翻倍為153件,去年美國銀行共有141件與「支付」相關的專利,占比成長至21.5%。觀察各項專利類別會發現,「支付」終於成為最大宗,「金融、保險、稅務」2015年亦是主流(20%);「業務管理」(銀行日常業務維運系統)維持穩定數量;「計費、商務、行銷」在2014年呈現衰退;資安相關專利雖然只有44件,但成長明顯。

表一、美國銀行專利與業務關聯之分年數量

資料來源:美國銀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6年7月),MIC整理,2016年9月

在台灣的部分,金融科技業過半數仍是「商業購物」相關的專利數量,但與「支付」相關的專利公開案件也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從2011年占金融科技發明專利件數的11.4%,去年提升到近兩成(19.3%)。

圖三、台灣金融科技發明專利公開案

檢索區間:公開日2011/1/1~2015/12/31;資料範圍:智慧財產局全域檢索系統

資料量:僅限G06Q 20/(支付),30/(購物),40/(金融、保險)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6年7月),MIC整理,2016年9月

台灣業者陸續起步

由於第三方支付法規鬆綁,台灣發展行動支付業務近期終於也有最新進展,各家業者陸續進入市場,聯合信用卡中心上宣布將打造行動支付代碼化服務系統,透過現有架構與Visa及萬事達卡兩大系統連線,未來銀行發行Apple Pay時,即可透過聯卡中心「轉代碼」給兩大卡組織「解碼」。台灣行動支付則是攜手國際發卡組織MasterCard,聯合台灣26家銀行啟動「HCE行動支付服務」(Host Card Emulation),只要是Android智慧型手機用戶,下載指定APP後,用內建的相機功能拍下實體卡片外觀,驗證身份後手機就能化身信用卡,付款時只要點選付款卡片,並將手機 NFC感應端靠近感應式交易POS就可完成付款,目前國內約有 9 萬多個消費點可使用。在電信端有遠傳推出friDay錢包,整合遠東集團零售通路資源與HAPPY GO卡、悠遊卡、HappyCash有錢卡、小市集購物、電子發票彙整等多項便利服務,以成為國內第三大行動支付業者為目標。【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68期:迎向無現金社會 行動支付專利申請日趨熱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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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而易見中的 Common Sense真的Common嗎?
蘇之勤/北美智權專利工程研究組

在申請美國專利時,於官方審查意見通知書 (Office Action,OA) 中,依據35 U.S.C. 103(a)的顯而易見性 (obviousness) 核駁十分常見,通常都是由審查委員以引證案之組合駁回專利申請案,但有些狀況是審委找到的一篇或數篇引證案僅揭露claim的部分內容,其餘未被引證案揭露之claim內容則以其為本領域的習知技術,結合引證案是common sense(一般常識)而認定claim為顯而易見。當審委亮出common sense這張牌時,申請人經常無計可施,但Arendi案點出了幾個common sense的錯誤使用方法,或許可供申請人作為處理顯而易見核駁的參考。

案件背景

在本案中,專利權人同時也是原告的Arendi Holding Limited (以下稱Arendi)以U.S. Patent No. 7,917,843專利案('843)控告Apple、Google及Motorola (以下稱Apple)侵權。Apple向專利審理暨上訴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PTAB)對'843專利提出多方複審(Inter Partes Review;IPR)程序之訴願,PTAB最後以claims為顯而易見為由,判定'843專利不具可專利性。Arendi上訴至聯邦法院(CAFC)。

2008年申請的'843專利係有關地址處理的技術,其在訴願中的代表項是Claim 1,整項內容略長,在此僅摘錄本判例主要爭辯的部分,即下方斜粗體內容:

「1. A computer-implemented method for finding data related to the contents of a document using a first computer program running on a computer, the method comprising:


retrieving the first information;

providing an input device, configured by the first computer program, that allows a user to enter a user command to initiate an operation, the operation comprising (i) performing a search using at least part of the first information as a search term in order to find the second information, of a specific type or types, associated with the search term in an information source external to the document, wherein the specific type or types of second information is dependent at least in part on the type or types of the first information, and (ii) performing an action using at least part of the second information;…」

其技術大意是使用第一資訊作為搜尋詞,由第二軟體搜尋與該第一資訊相關聯的第二資訊。例如,若姓名(第一資訊)被偵測到,則可在資料庫中找尋該姓名,如果只找出一筆與其相關的地址聯絡資料(第二資訊),則直接插入至文件中,如果搜尋出大於一筆的相關資料(第二資訊),則顯示搜尋結果讓使用者選擇要插入文件的地址。

被告Apple用於要求IPR的證據是U.S. Patent No. 5,859,636專利案(Pandit),也是本判例中唯一的先前技術。Pandit的技術是對文字資料進行辨識後執行動作,如下圖1所示,電話號碼16被標示後,下拉選單20會顯示可執行之動作指令,例如撥號、加入至通訊錄以及發送傳真。

圖1 U.S. Patent No. 5,859,636

圖片來源:USPTO

Pandit揭示了'843專利Claim 1的多數技術特徵,唯獨前述斜粗體字的部分沒有被Pandit揭露,也就是利用第一資訊搜尋第二資訊的技術特徵未被Pandit公開。為了能更清楚表示二件專利的差異,這裡以表1對'843專利與Pandit進行簡易比較。

表1. '843專利與Pandit比較表 資料來源:本文作者整理
'843專利 Pandit
the first information 電話號碼16
performing a search using at least part of the first information as a search term in order to find the second information…
performing an action using at least part of the second information 下拉選單20中加入至通訊錄之指令

PTAB在審理過程中,同意Apple的論述,也就是Pandit雖然沒有揭露「用第一資訊搜尋第二資訊」,但是為了避免對同地址建置多筆資料,在「加入至通訊錄的指令」中加入「確認輸入值是否已存在的第一步驟」是顯而易見的,換句話說,習知技藝者於程式設計時,針對使用者在通訊錄所輸入之新資料「先搜尋是否有重複電話號碼」是軟體設計的common sense,故PTAB結合Pandit與common sense,判定'843專利是顯而易見。

聯邦法院判決意見

本案要釐清的問題為:對在本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而言,在加入至通訊錄之指令被選擇時,先對文件中偵測到的電話號碼進行有無重複之搜尋是否為common sense?

聯邦法院法官說明,在顯而易見分析(obviousness analysis)中,common sense、common wisdom以及common knowledge是會被考慮的,但至少有三大要點在進行分析時要特別注意。【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68期:顯而易見中的 Common Sense真的Common嗎? ─ Arendi v. Apple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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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矽谷」注定難以實現
蔡佑駿╱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當科技人才和源源不絕的資本互相結合,可以預期,「矽谷」的誕生只是時間問題,差別是出現在美國加州或是其他地方,但可以想像「亞洲矽谷」不會出現在這幾年的台灣,至少美國加州矽谷的發展模式肯定不會重複出現灣,因為台灣的產業發展環境,根本沒有矽谷的內涵,就算把矽谷的人才原封不動搬到台灣,也搞不出矽谷的發展模式。

近年來,台灣政府跟著全球產業趨勢潮流,提出打造融合金融和IT的金融科技(Fintech)產業變革,但是台灣金融產業的主管機關金管會官員卻認為,台灣是人口只有2300萬的島國,隨處可見便利商店,民眾不太需要「電子商務」送到家的服務,所以台灣電子商務發展不起來。也因為人口少,而且銀行密集度高,金融服務已經十分便捷,所以想讓Fintech等相關產業取代傳統金融業,即使是海外市場,官僚們也認為不可行。

然而台灣政府在2016年兩度喊出「亞洲矽谷」推動方案,希望推動以網際網路相關產業創新研發、強化創新創業生態系為主軸,讓台灣成為創新研發重鎮,第二次的方案名稱還多一個「�腹v,變成「亞洲�葵縐式v。名稱多了點創意,推動方案的發展大綱「一大生態體系、兩大主軸、三大連結、四大推動策略」也都列好了,但一個耗費多年,連電子支付都搞不定的政府,竟然提倡以網路相關產業為創新研發主軸,這不是笑話,這是活生生發生在台灣的真實事件,而且這計畫是設定在2016〜2023年之間,歷經包含總統大選等多次選舉。「亞洲�葵縐式v推動方案八年後能運作到怎樣的完成度,甚至數年後是否還有人記得這個方案,政府應該難以評估。

「工業革命」完全不是規劃出來的

「工業革命」是人類近代影響力最大的革命,最早大約開始於1760年代。大約到1840年代,但是工業革命這個詞,是法國人Louis-Guillaume Otto在1799年書信中首次提到,德國人Friedrich Engels在19世紀的《The Condition of the Working Class in England in 1844》著作中也有提及。工業革命已經進行了好長一段時間,人們才普遍意識到,整個社會進入了一番新變革,然後醞釀出「工業革命」的思維;這並不是18世紀的英國政府宣布要進行工業革命,所以以英國為首的歐洲地區先後邁入工業革命。當時的人們根本沒有預料到,短短的百年內,社會、工業、科技、貿易、金融、航海、軍事會有如此大規模的轉型和結合。這是當初始料未及的大躍進,絕不是英國政府所事先規劃好的。

時至今日,近年來人們面臨的產業趨勢或社會環境大變遷,從無遠弗屆的網路科技大躍進、中國的電子商務,到美國能源產業大變革,這些大範圍的趨勢變化,後期的發展往往不是一開始人們所能預測的,更遑論是政府機關來事先規劃。這就像父母生產和養育小孩一樣,父母沒辦法預設小孩要發展的方向,然後要求小孩朝那個方向邁進,小孩長大後,也往往會發展出跟父母當初預期落差非常大的結果。各國政府制定產業和經濟政策也是如此,政府要發展網路科技相關的產業轉型,其實重要的是把產業所需要的環境規劃完善,同時讓資本市場和產業轉型可以互相結合,剩下的工作,留給社會與人民完成就好。

回顧歷史,工業革命之所以主要發生在英國,同時又讓英國在19世紀以前建立如此龐大的帝國,這跟英國在中世紀就建立專利制度有很大的關係。英國國王在1331年就對技術發明頒發過皇家特許狀,保護許多發明家的心血。英國將科技創新做為國家發展戰略,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獎勵,使所有人民都陷入對新技術、新發明的狂熱崇拜,保護專利權的政策,讓世界上優秀的人才和技術都轉往英國。

專利制度造就英國工業革命

例如,在瓦特(James Watt)之前的工匠已經發明出蒸汽機,但整個英國勇於研發科技的社會風氣,讓瓦特願意留在英國,對舊式蒸汽機進行脫胎換骨的改造。工業革命出現在英國絕非偶然,而是當時英國社會風氣所致,牛頓(Isaac Newton)的「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Philosophiae Naturalis Principia Mathematica)」提供科學的理論基礎;瓦特的蒸汽機提升了產業設備;亞當斯密(Adam Smith)的「國富論(The Wealth of Nations)」,奠定英國的經濟發展策略。

而且在工業革命之前,英國歷經創建英格蘭銀行、實施發行公債和資本化,出現許多金融業的變革,這些「金融革命」讓發明、工業、財富互相結合,因為從研發走到實質工業運用的過程中,缺乏大規模資金以及長期資金的資本投資,這和封建時代的師徒作坊模式大不相同,工業革命所需要的技術發明可以隨時間發展而出現,但是要走向鋼鐵、紡織、鐵路等大規模工業產業階段,必須不斷地在整個研發過程中投入資本和經費。透過公債和資本化,英國當時有全球湧入的投資熱錢,加上專利保護和源源不絕的人才,可以預期工業革命的出現只是時間問題,因為工業革命成功的要素,在當時的英國都已經齊全了。工業革命帶來的科技與產業變革,鐵路運輸、蒸汽機改良、飛梭、珍妮紡紗機,讓英國領先世界各國,提升勞動力的效率,也帶來財富,財富用以發展軍隊和科技,軍隊再往全世界掠奪工業所需的資源,循環發展造就了19世紀的大不列顛帝國,這絕對不是政府英明神武的決策。

大西洋對岸的美國更瘋狂。1787年,美國聯邦政府為保護發明人的權益,將專利權寫入憲法當中,對作家和發明家的著作和發明,在一定期限內給予保障,用國家的根本大法來保護發明創造的點子。1802年,美國成立國家專利局,美國總統林肯(Abraham Lincoln)曾說:「專利制度就是將利益的燃料加入天才貢獻的火力(The Patent System Added The Fuel Of Interest To The Fire Of Genius)。」智慧財產權是大腦的產品,是一份無盡的資源,盡力為那些偉大發明家們產出的智慧財產權提供保護,激發整個社會的創造熱情,這是美國能取得世界經濟強國地位的關鍵要素。

美國繼承英國優良制度才成為世界強權

1870年代,偉大的發明家愛迪生(Thomas Alva Edison)用電燈改變美國;另外,蒸汽動力被電力所取代,美國電力技術革命來臨,第二次工業革命開始。愛迪生不是第一個發明電燈的發明家,但他卻是讓電燈走入廣大一般家庭的企業家,改變人類的生活也為自己創造財富。當時美國擁有許多發明家,各種發明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美國,美國企業家和發明家將冒險精神,運用在各個領域,各行業都有出類拔萃的人才,勇於冒險和實驗精神成為美國的特殊文化和制度。

美國成為獨立國家之前,從英國繼承市場經濟制度和堅固的法治意識,美國有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良好的法治環境,加上全球各地的移民帶來不同的基因、技能、思想、文化和生活習俗,大量湧入的移民為美國的發展帶來大量廉價的勞動力、資金和技術,美國各領域的科技和工廠管理制度,來自於世界各國各種資訊,充分發揮融合優勢,形成巨大的創新能力,使美國強大,強大的美國又不斷的吸收各國技術來強化自己,使得美國的社會結構發展程度,遠遠超越世界上所有的國家,任何有創意的點子,都有機會獲得美國資金的投資,搖身成為巨富。

優秀人才沒有對應的高薪和紅利吸引,台灣未必留得住這些人才;需要承擔風險和虧損,可能面臨血本無歸的初期新創企業,不符合台灣創投的喜好風格,因為他們要的是接近成功的新創事業,距離瓜熟蒂落還有一段時間和努力的新創企業,台灣創投的興趣不大;台灣的公司法法規和股權設計模式,也不利於新創企業的發展模式。

這樣看來,台灣的整體產業環境,實在還達不到適合孕育出美國加州矽谷的水平,如果靠政府出錢喊喊口號就能成功,那「亞洲營運中心」和「兩兆雙星」還會失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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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實驗網路已上路 大廠佈局搶先看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4G行動通訊服務在台灣正式啟動才不過2年多一點,但很多國家已經計劃於2017年推出5G實驗性網路及試驗性服務,並把5G商用化的時程鎖定在2020。對於電信服務業者而言,這絕對不是一個好消息,因為投資及佈建通訊網路成本很高,所以也相對的需要較長的時間來回收成本;然而,在行動通訊技術發展迅速的年代,之前是3G網路成本尚未回收就要佈建4G,現在則是4G才剛開始服務不久又要投入5G,這對電信服務業者來說簡直是噩夢。不過,在另一方面,對用戶、電信設備商及終端產品業者來說,這絕對是利多的消息,很多設備商及終端業者都正摩拳擦掌,為5G的商用即將到來作好準備,現在我們先來看看這些國際大廠到底「佈了什麼局」?

資策會智慧網通系統研究所(智通所)與中山科學研究院及台灣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於8月31日舉辦了「新世代物聯網行動通訊技術及應用研討會」,會中,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分析師高慈薏分析了國際領導大廠在5G領域的發展現況及相關布局。

Qualcomm 採用OFDM設計5G NR
以滿足未來應用情境極高的差異化需求

首先是晶片大廠Qualcomm,以OFDM為基礎開發5G NR技術與原型系統,並指出必須有Massive MIMO、穩健的mmWave、及高度靈活的TDD設計支持,才能滿足未來統一的Air interface需求 。5G NR在6GHz以下頻譜可實現增強型行動寬頻服務,進行靈活的網路部署,且可支持全面性的網路覆蓋和廣泛的應用服務。

根據Qualcomm規劃,2018年底將推出5G基頻晶片解決方案,或最晚於2019年中正式亮相。

Ericsson 建立5G生態系 與更多產業建立合作關係

而通訊設備大廠Ericsson則是相當積極的建立5G生態系統,與異業結盟,將5G的應用擴展至不同層面。從圖1可見,Ercisson在世畀各地除了在電信及通訊業界有超過20名夥伴外,也在超過15個產業領域有事業夥伴,如汽車運輸業、製造業、保全業、以及4K電視的業者等等。Ercisson的策略是希望將5G的商機擴展至傳統電信業之外,像與英國的倫敦大學學院合作進行5G相關創新應用之研發,並展示藉由5G形成觸覺網路,進行遠距醫療應用的可能性,便是一個跨出傳統電信應用的好例子。

圖1. Ericsson 積極建立5G生態系

資料來源: Ericsson,MIC整理,2016年8月

其外,Ericsson也推出以「軟體驅動」的 5G Plug-Ins解決方案,來加速既有網路演進。Ericsson的5G Plug-Ins可以協助5G技術的概念融入電信及網路業者既有的網路,從而增進營運商與終端用戶服務商機 ,讓營運商得以平順地為演進發展至5G做好準備。

Nokia之5G網路設計將驅動未來新興服務需求

高慈薏指出,Nokia為因應行動網路頻寬、大量機器和關鍵性設備通訊網路需求,其5G戰略布局將著重包括網路切分技術、動態用戶體驗管理、以服務為主的連結、應需的工作和移動以及高速流量轉發等網路設計要求,以進一步驅動未來5G服務需求核心。

圖2. Nokia之5G網路設計將驅動未來新興服務需求

資料來源:Nokia,MIC整理,2016年8月

如圖3所示,Nokia將未來5G網路分成七大要素,首先是基礎網路建構包含融合邊緣雲、大規模接取、通用自適應核心以及智慧網路矩陣四項;其次是可程式化網路作業系統和增強認知系統的建構;最後為需強化整體網路的動態數位安全機制。

圖3. Nokia將未來5G網路分成七大要素

資料來源:Nokia,MIC整理,2016年8月

電信商:日本docomo及韓國電信KT積極面對

雖然前文提到電信業者可能對5G的即將到來不會感到太興奮,但對於市場胃納量大的日本及韓國,電信業者也是摩拳擦掌等待5G時代的到來。像韓國電信KT,因為是2018年冬季奧運會的主辦國,於是特地為平昌冬奧打造「5G Innovation Belt」。至於日本docomo則是準備以6GHz以上頻譜來推動未來5G+服務發展。

圖4. 韓國電信為平昌冬奧打造「5G Innovation Belt」

資料來源:KT,MIC整理,2016年8月

5G未來發展可期

高慈薏指出,隨著2015年6月標準組織ITU確立5G願景、3GPP 於2016年3月通過首個5G RAT研究項目提案後,於6月底舉行的5G World展會中,可發現大廠們的技術發展主軸漸趨一致。毫無疑問的,更高速度、更低延遲以及超高可靠性是未來5G網路最重要的樣貌。此外,網路的虛擬化是支持5G發展的關鍵,尤其促使營運商能夠從4G平滑過渡至5G,並且發展新興應用與商業模式。

另一方面,高慈薏認為市場競爭會更加白熱。她指出即便5G標準尚未確立,但競爭態勢越來越增溫,如Nokia便展示全球第一套5G-Ready系統設備、Ericsson也以5G Plug-Ins宣告未來過渡5G的準備。

高慈薏強調,5G的出現將是行動通訊科技的重大進化,而相關應用服務更是促進5G世代經濟價值提升 的重要關鍵,各國及大廠關注之5G新興應用焦點著重在AR/VR、遠距醫療、工業自動化及車聯網等 。5G不僅是通訊技術的演化,未來的影響將涵蓋各項生活應用與商業模式的創新,更將促成產業鏈的解構與再造。她建議「台廠在5G技術及標準競逐之外,或許應該試想在5G帶來的重大技 術變革下,舊產業未來可能煥發之新商機,以及潛在創新應用服務及商業模式的發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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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月計畫的專利申請通道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在英文中,「Moonshot」常常被用來形容難度極高、幾乎不可能達成的行為,例如在1960年代,當時的美國總統甘迺迪力推的登月計畫,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Moonshot。如今,在最後一年的任期裡,現任的歐巴馬總統又提出一個更大膽的目標:徹底消滅癌症。姑且不論這個目標最後是否能達成,但對有志於癌症治療的學研機構、藥廠與生技公司來說,「射月計畫」至少開了一扇提早進行專利佈局的門,值得好好把握。

在他任內的最後一次國情咨文(State of the Union Address)當中,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宣布了一項大膽的「射月計畫(Moonshot)」,不過這次的目標不是登陸月球,而是人類社會當中長久以來的不治之症:癌症。他在演說中宣示,「為了我們曾經失去的摯愛,以及仍能施予援助的家人,讓美國成為能從根本治癒癌症的國家!」

這項計畫由美國副總統拜登(Joe Biden)領導。去年五月時,拜登的長子就因為腦癌,在46歲的壯年逝世,讓他矢志全力對抗癌症,「射月計畫」也開始醞釀;到了今年,更成為美國的重要政策方向。二月初時,美國政府就宣布將投入10億美元到癌症治療的相關研究上,包括癌症疫苗開發、癌症早期檢測、癌症的免疫治療和基因圖譜分析等等,希望能在未來三年內,針對20種常見的癌症種類,進行至少2萬例病患的二期臨床試驗,以達成在2020年時能有效對抗癌症的目標。

圖1:「射月計畫」由美國副總統拜登親自領導

資料來源:National Cancer Moonshot

既然射月計畫已經是重要政策,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也制定了一系列鼓勵癌症相關專利申請的辦法。首先,USPTO公布了從1976年至今,一共近27萬件的癌症相關專利申請案,並且以此為基礎,設計了「USPTO Cancer Moonshot Challenge」的活動,鼓勵公眾從這些資料中找出新的癌症研究以及研究方法。以大數據的角度來看,這些專利案件,不論最後是否獲證,都代表40年來科學家在癌症治療上的努力,本身就是極具價值的資料;如果能夠從中挖掘出有意義的趨勢變化,對於日後的癌症研究工作也將大有助益。

但真正值得生醫業者關注的,是USPTO特地為癌症研究設計、今年七月推出的「Patents 4 Patients」專利申請通道。USPTO估計,目前每年大約會收到900份左右的癌症研究專利申請。為了支援射月計畫,這個通道的目的是讓癌症治療的專利申請在不增加額外費用的前提下能夠加速進行(實際目標為實質審查在一年內完成),以讓相關的研究成果得以盡早進入後期臨床試驗或施用於病人身上。

若要透過這個通道申請專利,申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 必須要有至少一個請求項(Claim)包含癌症的免疫治療方法;
  2. 必須透過USPTO的電子送件系統(EFS-Web)遞交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計畫預計只會施行一年(至2017年6月27日截止,若有變化USPTO將另行通知),有意申請的人士應該好好把握這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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