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 星期四

金融科技專利核駁率高? TIPO審查官說清楚、講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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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第239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金融科技專利核駁率高? TIPO審查官說清楚、講明白 !
   
法規訴訟 淺談中國軟體專利適格性
   
深入報導 善用企業併購與私募基金,創造企業最大價值
15年越南老台商這樣說:投資越南,越來越難!
   
智財管理 SIPO發佈「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專利統計數據
   
 
金融科技專利核駁率高? TIPO審查官說清楚、講明白 !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在台灣,一直以來都是高科技產業的企業在申請專利,而傳統服務業像是金融、零售、餐飲、百貨業……等等,每年申請專利的數量不用10個指頭便可數完。然而,自從跨境電商興起,阿里巴巴於2014年開始在台大量申請專利後,政府相關單位便緊張起來,用盡各種方法,希望讓台灣的金融業(特別是傳統銀行業者)更積極一點申請專利。雖然經過2、3年的努力,金融業者在發明專利的申請上已有長足的增長,從2015年的每年5件申請案躍升至2017年的166件,成長3320%;然而,雖然申請量驟增,但核駁率卻是偏高。
以2018年3月的統計數字觀之,在89件已審定的金融科技專利申請案中,核准率只有38%,換言之,核駁率高達62%。可能原因有2個,其一是台灣金融業本來申請專利的經驗就不多,短時間還沒找到撰寫說明書的竅門;另一方面,金融科技專利很多時候都與電腦軟體及程式有關,而軟體專利的適格性本來就有很大的爭議。
針對我國金融業發明專利核駁率偏高的問題,智慧局 (TIPO)專利二組科長暨專利審查官顏俊仁在5月中工總舉辦的《FinTech創新運用及技術專利趨勢前瞻與佈局策略研討會》中,以「我國金融科技專利審查實務及案例研析」為題,針對金融科技專利標的之適格性及進步性問題說清楚講明白,給當天與會的金融業者結結實實的上了一課。

TIPO專利審查官顏俊仁

吳碧娥/攝影

簡報一開始,顏俊仁先簡單介紹了金融科技專利的概況,他指出以國際專利分類 (IPC) 來區分,金融科技專利主要分3大類,分別是支付架構(G06Q 20/00)、商業(G06Q 30/00)、及金融保險(G06Q 40/00)。一般來講都是以「支付架構」及「金融保險」作為金融科技專利的核心應用;不過,他表示雖然「商業」不是核心應用,但像阿里巴巴為了電子商務的發展在這方面著墨很深,因此「商業」也可以作為一個金融科技專利的指標。

就台灣部分,顏俊仁指出約在2011、2012年 (民國101年) 開始,發現支付類專利申請量突然暴增,從原本67件增加到申請量118件,成長了76%;那時候其他兩類商業及金融保險都沒有很大變動。但到了2016年(105年),金融保險類專利即成長了194%,達到近3倍之成長,增加到了200件;到了2017年(106年)更是增加至456件。另一方面,支付架構類專利也增加了很多,而商業類則是維持在400件左右(見圖1)。

圖1右邊為核准件數,可以看出核准率約在50-60%中間。從申請趨勢可以看出來,最近2年的變化很大,因此可以深入探究。

圖1. 台灣金融科技專利申請趨勢

資料來源:「我國金融科技專利審查實務及案例研析」簡報,智慧局專利審查官顏俊仁,統計時間2018年4月

核心技術專利申請案量明顯提升

從整體來看,最近2年核心技術部分專利申請增加相當多,占比從2016年的50%升至2017年的64%;反觀商業類的占比則從2016年的50%降至2017年的36%,占比變得比原先核心技術要少。就TIPO分析,核心技術部分專利申請增加主要來自台灣金融業。在2016年(105年),台灣金融業申請人占21%,到了2017年(106年),台灣申請人躍升至35%,可見是由於台灣金融業大量申請金融科技專利,才使得這一部分核心應用專利申請量變多(見圖2)。

圖2. 國內外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分布

資料來源:「我國金融科技專利審查實務及案例研析」簡報,智慧局專利審查官顏俊仁,統計時間2018年1月

顏俊仁分析,就申請類別方面,台灣金融業申請人比較多落在金融保險類,而台灣非金融業申請人則是於金融保險及支付類申請數量平均 (分別是47件及60件);但以外國申請人來看,則是偏於支付類較多。從2017年 (106年) 來看,趨勢是一樣的,但有加速現象。台灣金融業申請人在金融保險類申請了72件,支付類只有27件。至於台灣非金融業者,則申請金融保險相關專利及支付類的數量很平均,而外國的部分,不管是金融業者或非金融業者,都比較側重在支付類的專利申請(圖3)。

另一方面,顏俊仁指出,台灣申請人以申請新型專利為主,尤以國內金融業為甚 (一案兩請案件約占70%);不過,他認為從台灣新型案數量之大觀之,應該是特別申請新型案的。順帶一提,新型專利的標的只有物、而發明專利的標的則包括物跟方法(圖3)。

圖3. 台灣金融科技專利申請類別

資料來源:「我國金融科技專利審查實務及案例研析」簡報,智慧局專利審查官顏俊仁,統計時間2018年1月

關於適格性審查

不過,雖然台灣金融業發明專利申請量增加,但准駁率卻很不理想。顏俊仁指出,從2006年 (民國95年)至2017年 (民國106年) 為止,台灣金融業發明專利申請數約300多件,目前有89件被審定。在已審定的案子中,核准率是3成8,核駁率是6成2。細看審定書中出現的核駁理由,分別為不具進步性出現了38次、不符新穎性1次、請求項不明確6次、無法據以實現1次、不符發明定義4次(圖4、圖5)。

圖4. 台灣金融業發明專利申請審定結果

資料來源:「我國金融科技專利審查實務及案例研析」簡報,智慧局專利審查官顏俊仁,統計時間2018年3月

顏俊仁指出,針對軟體專利的特性,常常會有3個問題繞著圈圈打轉,分別是:

  1. 發明定義論:有時候是因為揭露不夠明確而造成的
  2. 無法據以實現論:這也會造成發明定義的問題,或者是原本「無法據以實現」,但經申復後,卻被認為是已習知技術,從而引發進步性問題。
  3. 不符進步性論

顏俊仁表示,正因為這3個問題常會繞著圈圈轉,因此在撰寫說明書時就應該通盤考量,不要解決了一個問題之後卻產生另外一個問題。

圖5. 台灣金融業發明專利核駁理由統計

資料來源:「我國金融科技專利審查實務及案例研析」簡報,智慧局專利審查官顏俊仁,統計時間2018年3月

接下來,顏俊仁分別針對金融科技專利標的之適格性及進步性的審查一一解說。

首先,針對適格性的部分,顏俊仁指出主要是確認發明整體是不是具技術性。他說,通常一個請求項會分為具有技術性特徵及不具有技術性特徵,而具有技術性的特徵就是可以取得專利的依據,反觀不具有技術性的特徵就是發明定義所排除的特徵。

然而,技術性特徵及非技術性特徵在金融科技專利中通常會混雜在一起,因為常會有商業方法混雜其中,所以通常會帶一些非技術性的特徵,或是在一段技術性描述中會摻雜非技術性的句子。由於技術性特徵及非技術性特徵兩者會混淆,因此顏俊仁表示在適格性的審查上,主要是確認「整體」是不是有技術性。【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212期:金融科技專利核駁率高? TIPO審查官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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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中國軟體專利適格性

 
淺談中國軟體專利適格性
葉雲卿╱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世新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副教授)

中國2017年對於專利審查基準之修正,主要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強調藉以加強互聯網、電子商務、大資料等領域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其中最重要修正之一為開放商業方法專利,其他部分對於軟體專利適格性亦有小幅修正,整體而言較原有的標準為寬鬆,但仍以必須具備技術特徵為要件。

本文以下簡要介紹2010年中國專利審查基準第9章內容與2017年專利審查基準之修正,以說明中國大陸軟體專利適格性,近年審查基準發展之趨勢。

2010年中國專利審查基準

有關軟體發明專利之審查主要規定於專利審查基準第9章「�蚺_涉及�y算机程序的��明��利申�[�翱d的若干�~定」。第9章主要內容包括:所謂「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之範圍、及其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基準、審查事例、發明專利申請之說明書與請求項之撰寫。第九章,並無獨立專利適格性判斷標準之小節,但是由本章引言、審查基準、審查事例的各個小節中,仍可歸納幾個重要原則。

何為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

(一)計算機程序/軟體程式

第9章第1節引言,對於計算機程序,也就是所謂軟體程式提供簡潔之定義。本章所定義之電腦程式,包括來源程式與目的程式,係指由「電腦等具有資訊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可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又或是執行符號化語句序,而可得到某種結果。

(二)軟體程式之發明專利

審查基準要求,申請發明專利之電腦程式,必須解決「發明」所提出的問題,其問題的解決則已可「全部」或部分以電腦程式處理流程為之,而後透過電腦執行按上述流程編制的電腦程式,對電腦外部物件或者內建物件,進行控制或處理的解決方案。

所謂「對外部物件」的控制或處理,包括對某種外部運行過程或外部運行裝置進行控制,或對外部資料進行處理或者交換等;所謂「對內部物件」的控制或處理,包括對電腦系統內部性能的改進,或對電腦系統內部資源的管理,對資料傳輸的改進等。

當然,涉及電腦程式的解決方案,不必然須對「電腦硬體」造成改變,因為對外部資料進行處理或者交換者,以解決外部元件的控制或處理之技術問題,也符合上述規定定義。

審查適格性主要原則

有關適格性判斷之法源,係根據為中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授予專利權。

(一)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之類型

專利法所指之「對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範圍為何?於審查基準九章第2節中則有更進一步之說明,所謂「對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標的,包括:

  1. 演算法或數學計算規則、
  2. 電腦程式、
  3. 僅僅記錄在載體(例如磁帶、磁片、光盤、磁光碟、ROM、PROM、VCD、DVD或其他的電腦可讀介質)上的電腦程式、
  4. 遊戲的規則和方法等

然而,審查基準指出,以上標的並非絕對排除之標的。如果標的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但專利請求項,對於規則與方法加以限定,且又包含技術特徵,則屬於可專利之標的。具體案例,包括在遊戲裝置等限定的內容中,包括遊戲規則,且又包括技術特徵為可專利之標的。

(二)必須具備技術方案之特徵才是專利保護的客體。

依據中國專利法第2條第2款,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為發明。因此,符合產品、方法定義之發明,為可專利之標的,並不以提出技術方案為特徵。但是,有關軟體之發明,僅有在具備解決方案,以執行計算機程式解決技術問題時,並在電腦上運行電腦程式從而對外部或內建物件進行「控制」或「處理」,利用技術手段以得到技術效果時,才是適格之標的。簡而言之,軟體發明必須一種技術問題之解決方案、符合自然法則之技術手段、效果,否則為不受保護之客體。

審查基準,進一步針對外部或內部物件之程序與處理分別舉出案例說明:

  1. 外部程序控制
  2. 一種工業過程、測量或測試過程式控制,通過電腦執行一種工業程序控制程式,按照自然規律完成對該工業過程各階段實施的一系列控制,而獲得符合自然規律的「工業程序控制」效果,為專利保護的客體。

  3. 外部資料控制
  4. 一種外部技術資料處理,通過電腦執行一種技術資料處理程式,按照自然規律完成對該技術資料實施的一系列技術處理,從而獲得符合自然規律的技術資料處理效果,屬於專利保護的客體。

  5. 電腦內部性能之改良
  6. 電腦系統內部性能改良,通過電腦執行一種系統內部性能改進程式,按照自然規律完成對該電腦系統各組成部分實施的一系列設置或調整,從而獲得符合自然規律的「電腦系統內部性能改進效果」,屬於專利保護的客體。

審查基準具體案例

2010年版本一共有8個案例說明適格性之問題。其中1-3屬於不可專利標的,另外4-8則為可專利標的。

所謂不可專利標的的三個案例,包括利用電腦程式求解圓周率的方法、一種自動計算動摩擦係數(μ)的方法、一種全球語言文字通用轉換方法。前二個案例為單純利用電腦執行數學公式或演算法,均屬不可專利之標的。

有關全球語言文字通用轉換方法,其解決方案,通過人為規定全球語言文字的錄入規則,實現對全球語言進行統一方式的翻譯轉換。該解決方案不是對機器翻譯方法的改進,亦未在機器翻譯上體現不同語言文字自身固有的客觀語言規律與電腦技術結合的改進,因此屬於不可專利之標的。

其他可專利標的,雖然涉及計算基程式,然而係為了解決技術問題而利用技術手段,並獲得技術效果之標的,屬於可專利標的。

2017年專利審查基準有關第九章修正

2017年中國大陸專利審查基準的修正,主要貫徹國務院的指示,並因應互聯網技術蓬勃發展,並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以有效推動各行各業商業模式的創新,並回應業界針對專利制度能對商業模式創新中的技術方案給予保護之期待。有關軟體專利適格性修正如下:

  1. 涉及商業模式的請求項,如果既包含商務邏輯和方法的內容,又包含技術特徵,則不應當依據專利法第二十五條排除其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
  2. 「電腦程式本身」不同於「涉及電腦程式的發明」,允許採用「介質+電腦程式流程」,另外「電腦程式本身」不屬於專利保護的客體,「涉及電腦程式的發明」可以獲得專利保護,進而也明確了允許採用「介質+電腦程式流程」的方式撰寫權利要求。

2017年的修正主要開放商業方法專利,並明確區分所有軟體程式本身或涉及軟體程式的可專利性。由2010年基準與2017年的基準觀之,有關軟體程式是否具備專利適格性,仍以提供技術方案為審查重點,且不因為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而為絕對排除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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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貿易戰,進入延長賽

 
善用企業併購與私募基金,創造企業最大價值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兵貴神速,企業經營更是如此。想要讓企業的發展趕上環境的變化,不能再只靠企業內部的自發性緩慢成長,靈活的台灣企業,也越來越擅長用企業併購來維持競爭力。然而,經營企業時,如果還是只懂著一股勁猛衝,而不懂得適時撤退、休息、轉進的道理,企業的格局將會越做越小,終至無足輕重。

「企業併購,會用跟不會用的,在企業成長速度上會差很多,而現在的商業環境裡,速度就是一切!」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周建宏說。

打開報紙的財經版面,企業併購的消息已經越來越常見,而且樣態也越來越多元。「2017年的全球企業併購交易數量跟金額,雖然是連續第二年下滑,但比起2014年還是正成長,」普華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游明德補充,從2017年規模最大的併購交易案:美國連鎖藥局CVS Health Corp.併購保險公司安泰人壽(Aetna Life Insurance)可以發現,跨產業的整併將成為新趨勢(圖1)。

跨業整併的案例將越來越常見

「因為新科技的發展,改變了消費者的習慣與行為模式,產業之間合作、競爭的空間也增加,」他舉例,包括迪士尼(Disney)買下21世紀福斯(21 Century Fox)來抵抗Netflix等網路串流業者的威脅,還有Amazon、阿里巴巴進軍實體零售通路,都是「混業競爭」的典型案例。

圖1:2013~2017年全球併購交易統計

資料來源:2018臺灣併購白皮書,PwC Taiwan

進一步觀察去年的全球併購交易活動,游明德指出,由於保護主義興起,使得各國對於併購監管的態度趨嚴,反而催生出不同的併購模式。「例如中國企業因為川普上台後,在美國市場遇到阻礙,現在就把併購的主力轉移到一帶一路上,而新加坡也是因為一帶一路政策影響,成為區域物流倉儲的併購熱點」;他更特別點名,在東芝記憶體(Toshiba Memory)的併購案中,日本政府為了防止關鍵技術外流,特別允許以貝恩資本(Bain Capital)為首的私募基金收購。「因為國家的政策很明確,就是要把記憶體的研發技術留在日本,這反而讓海外資金有了投資機會。」

至於台灣在2017年的併購交易,則呈現出「量增價跌」的態勢:與2016年相比,交易件數從73件增加到81件,但交易總金額卻從139億美元銳減至61億美元。「這是因為2017年的交易規模,不像2016年那麼大,」游明德解釋,在2016年,台灣出現了鴻海收購夏普,以及日月光併購矽品兩個重量級的大案,但在2017年,Google母公司Alphabet買下宏達電部分資產以及開發金公開收購部分中國人壽股權,規模都只有10億美元出頭,才使得交易金額出現50%以上的萎縮(圖2)。

圖2:2013~2017年台灣併購交易統計

資料來源:2018臺灣併購白皮書,PwC Taiwan

圖3:普華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游明德

攝影:蔣士棋

台灣企業對併購的興趣越來越高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交易件數增加但金額降低,也代表著併購已經不再是大企業專屬的資本遊戲,而是中小型企業也願意嘗試的策略選項。就過去幾年的經驗來看,台灣也不乏一路靠著併購壯大實力的企業,例如這兩年在業績、股價上都表現亮眼的國巨,就成功透過併購來擴大市佔率。更讓人期待的,則是在太陽能產業的三合一併購:新日光與昱晶、昇陽光決定重組成新公司聯合再生能源。這些案例都代表,台灣的企業已經越來越認識,也更加願意使用併購來提升競爭力。

接下來,游明德認為,台灣的企業領導人,應該用更開放的心態,來看待併購以及私募基金。「老實說,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台灣社會都把私募基金給污名化了,」游明德認為,任何經營決策絕對都有其風險跟利益,不管最終要走哪條路,第一步絕對都是先認識它。「例如企業併購,如果自己經營的企業遇到問題,經營不下去了,你是否願意引入外部資金,先階段性地退場,還是要不顧一切地繼續拼?」

他建議,台灣從政府到產業界,都應該重新思考私募基金的角色。「這個工具在台灣我們把它叫做禿鷹,印象非常不好,可是日本政府卻願意把它用來改造自己搖搖欲墜的企業,這種態度非常值得我們學習,」游明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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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越南老台商這樣說:投資越南,越來越難!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東南亞國家內需市場商機龐大,加上東協六國蓄勢待發的基礎建設政策,近年來台商紛紛轉往東協國家等新興市場開拓據點,其中又以越南最為熱門。來自台灣的佳日科技,2004年就到越南發展,今年已邁入第15年,目前是越南最具規模的專業電盤廠,專門替台商在越南建廠,預計2020年回台IPO。佳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簡永昌認為,越南的地理環境很好,未來可以取代新加坡的地位,不過現在要投資越南,可說「越來越難」,他奉勸想過去發展的台商,一定要「本人、本事,還有本錢」,因為這15年來,光是土地的投資成本,就翻漲超過五倍!

簡永昌回憶,2004年1月16日,是他第一次過去越南考察的日子。當他看到當地電線裸露、變電箱生鏽的狀況,深覺處處都是商機。3月時他第二次過去,土地就簽了下去。在語言不通的情況下,只能仰賴當地華人,過程難免會有吃虧的情形。簡永昌觀察,現在越南人是很驕傲的,不是有人來投資就會樂得全盤接收,台商要在越南投資,一定要按部就班,不要自作聰明。不過相較起來,越南官員對台商還是比對大陸人友善的。

圖一、佳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簡永昌分享越南的投資實務。

吳碧娥/攝影

越南雖然是東南亞國家,但是地理位置非常好,有機會取代以前新加坡的地位。此外,越南的內需市場大、勞動人口近七成、人口紅利很高,投資越南也可以轉型做內需。只不過,越南工人對於工作的忠誠度不高,只要月薪多個台幣500元,馬上就會選擇跳槽,辛苦培養多年的勞動力可能就這樣沒了。還有就是勞動合約只對外國人有效,對本國人「僅供參考」,簡永昌舉例,公司和員工簽訂合約,就不能隨便叫員工離開;但合約中規範員工離職前要提早告知,真的不來上班公司也莫可奈何。

圖二、越南關鍵數字

圖片來源:KPMG

成衣廠、電子業陸續進駐

佳日科技從原本的電盤生產,轉型成機電營造工程,業務拓展到各類生產工廠建廠、電盤銷售及水電工程承包,多元化經營成一條龍式的產業鏈,客戶包括儒鴻紡織、遠東紡織、河靜鋼鐵。目前從大陸轉向越南的成衣廠越來越多,南部勞動力已經飽和,開始轉往河內等北部城市,除了成衣和鞋廠,電子廠也慢慢遷到越南來,南韓的三星電子就占越南出口的三成。簡永昌認為,中國的電子加工業遲早要去越南,否則人力成本會太高;河內離廣州很近,只要八小時車程,可以在越南開模具之後,拉回大陸進行加工;從河內走高速公路到海防港不用兩小時,出口很便利,因此大陸電子廠遲早會來河內,目前已有台商電子廠先過去,只是現階段規模還不是很大。

「投資越南,一定要有本人、本事,還有本錢」,簡永昌說,現在投資越南的門檻越來越高,和15年相比,光是土地價格就翻漲超過五倍。佳日在南越和北越均有投資,越南的民族性格也是南北大不同,他形容南越人是「浪漫、傲慢、散漫」,而位在政治中心的北越人,做事則是相當一板一眼。若現在要去越南投資,考量到人力的問題,一定要「南往北移、北往中移」,因為南部大城市胡志明已經不好招工,而首都河內因為各大鞋廠進駐的關係,也開始飽和,距離機場一小時車程內已經不可能進駐,而越南的高速公路要到2025年才會陸續開通。

台商進入越南的策略

近年來國際間反避稅已成趨勢,越南政府也跟進做了不少稅務改革,而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及外國承包商扣繳稅等稅目,皆為越南政府對企業的稽查重點,無形增加台商更多稅務風險,儘管如此,越南仍為台商在東南亞較為嚮往的投資目的地之一。外國投資者必須要提供財務能力和經驗的證明,外國股東的國籍也需要符合WTO對於越南所設立的規定。KPMG越南所審計部會計師吳政諺提醒,境外免稅天堂BVI公司是現在越南的查稅重點,台商可以考慮由台灣公司直接投資越南;若經由台灣公司所持有的新加坡或香港公司間接投資,要注意無法享受台越的租稅協定。另外,目前越南的政策是希望吸引高科技及服務業外資進駐,過去大城市所享有的各種租稅優惠幾乎都在消失中,只剩位於工業區和出口加工區的投資案,還有2年免稅、4年減稅的優惠。

表一、台越租稅協定簡介

圖片來源:KPMG

若要在越南設立公司,實務上大概需要1∼2個月時程,主要是因為要先繳交投資計畫書,除了部份特定行業(例如銀行、房地產、航空、審計)外,外資在越南設立公司沒有最低資本額限制,若要從事越南當地分銷的貿易公司,主管機關通常可接受的資本額是20萬美元。台商要如何取得營運所需的土地呢?有兩種方式,可以向政府或政府許可的其他出租人承租土地,可選擇每年支付土地租金或一次付清;或是向合資聯營的越南合夥人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租賃期限取決於投資案的存續期間,但不得超過50年、最多可延長至70年,因此在越南投資時,一定要留意拿到的土地還剩幾年可使用。

至於台商在越南直接及間接投資所產生的合法越南盾收益,可透過授權信貸機構兌換為外幣,再匯至國外,無須繳納盈利匯款稅;但錢回到台灣之後,若匯給企業是股利所得、匯給個人要納入個人的所得繳稅。吳政諺特別強調,越南有外匯管制,越南市場仍然高度依賴外幣,尤其是美元,越南盾並不能自由兌換外幣。由於越南的政策是「管出不管進」,越南央行對流入越南的外幣限制較少,但要匯出時就比較困難,所得來源必須要交代清楚,萬一資金的所有人和匯出人不同,小心要匯出時就會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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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PO發佈「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專利統計數據
李淑蓮整理╱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第一�W「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已於2017 年在北京順利召開。會中,國家知識�{權局 (SIPO) 代表中國政府與世界知識�{權組織簽署加�F「一帶一路」知識�{權合作協議,初步建立「一帶一路」知識�{權國際合作常態化機制。

SIPO規劃發展司於2018年1月分公布了中國於2017年與「一帶一路」沿線其他國家(以下簡稱�d其他沿線國家)之專利申請狀�捸C

中國及主要國家在其他沿線國家專利申請公開狀��

2017 年,中國在其他沿線國家專利申請公開 5,608 件 (註1) ,較 2016 年增長 16%。其中,中國在印度專利申請公開量�d 2,724 件,申請公開量持續居所有目的國之首;在俄羅斯專利申請公開量�d 1,354 件,同比增長71.6%,居第二位;新加坡、越南和波蘭位居第三至第五位,專利申請公開量分別�d 643 件、279 件和 144 件。中國在前五目的國之專利申請公開量共計 5,144 件,占比 91.7%,專利申請布局持續呈現高度集中的態勢(見圖 1)。

圖1. 中國於2017 年在主要其他沿線國家專利申請公開狀��

圖片來源: bzdt.nasg.gov.cn 審圖號 GS(2016)1560 號,SIPO規劃發展司

SIPO規劃發展司2017 年之統計報告指出,美國、日本和德國在其他沿線國家之專利申請公開量均比中國高,分別�d 49,272 件、14,317 件和 9,160 件,是中國的 8.8 倍、2.6倍及 1.6 倍。由此可見,中國在其他沿線國家專利申請公開數量與世界主要知識�{權�F國相比,仍存在明顯差距。

其他沿線國家在中國之專利申請狀��

2017 年,其他沿線國家在中國之專利申請達 4,319 件,同比增長 16.8%。其中,新加坡在中國專利申請 1,683 件,同比增長 52.6%,申請量仍居其他沿線國家之冠;以色列在華專利申請 992 件,居第二位;印度、俄羅斯和捷克位居第三至第五位,在中國之專利申請量分別�d 330 件、221 件和 170 件(見圖 2)。其中,捷克首次躋身中國專利前五行列。前五位其他沿線國家之中國專利申請量共計 3,996 件,占其他沿線國家中國專利申請總量的92.5%,集中度較 2016 年提高 1.9%。

圖2. 主要其他沿線國家於2017 年在中國專利申請狀��

圖片來源: bzdt.nasg.gov.cn 審圖號 GS(2016)1560 號,SIPO規劃發展司

中國於其他沿線國家專利申請公開之前十大技術領域

根據 WIPO 公布的 35 個技術領域分類標準,中國於2017 年在其他沿線國家專利申請公開量排名前十的技術領域中,電腦技術由 2016 年的第二位上升至首位,專利申請公開量�d 965 件;數位通信和電氣設備及電能分別以 879 件和 383 件位居第二、三位;而有機精細化學、電信、聲像技術、控制、測量、醫藥技術和光學等領域分列第四至第十位。其中,專利申請公開量增長較快的行業主要包括光學、聲像技術、控制和電腦技術,同比增速分別�d 92.9%、72.1%、51.4%和 42.8%(見圖 3)。

圖3.  中國於2017 年在其他沿線國家專利申請公開前十大技術領域

資料來源:SIPO規劃發展司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212期:SIPO發佈「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專利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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