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 星期三

5G的風口在那裡?三大趨勢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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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第414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重視技術說明的專利審判環境—從專利舉發聽證案談起
   
法規訴訟 氣泡飲料開罐聲能否註冊聲音商標?歐盟普通法院2021年Ardagh Metal Beverage Holdings案
   
深入報導 台灣應善用私募股權基金推動產業轉型
   
研發創新 缺料風險延燒,2022年全球智慧型手機的市場與供應鏈
5G的風口在那裡?三大趨勢不容忽視
   
 
重視技術說明的專利審判環境—從專利舉發聽證案談起
熊誦梅╱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勤業眾信╱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 法律科技創新服務負責人)
個人曾在今年即2021年3月接受北美智權報專訪時,提出「期待一個更重視技術發明的專利審判環境」,即期待能藉由專利舉發聽證,過渡至專利複審委員會,讓當事人能在重視技術說明的審判環境下,在充分掌握技術爭點的審查委員面前攻擊防禦,以提升專利舉發之審查品質,並進而帶動專利訴訟之效能。

臺灣的專利舉發制度原則上採書面審查,為提升舉發審查之品質,且為專利行政救濟採對審制(即由權利人、舉發人互為對造當事人)作準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自2018年3月底實施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歷經2019、2021年之多次修正(最近一次為2021年2月),已使專利舉發聽證制度日趨完善。

個人自2020年1月正式從法官退休轉任律師後,從未代理出庭任何爭議事件,一直在選擇適合公開出庭的第一件,也一直以改善臺灣專利訴訟制度為職志。2020年10月間有幸代理一件專利舉發事件,由於專利申請日迄爭議時已逾十多年,且依據專利內容,應非文字即可充分表達,因此除準備答辯狀外,並同時聲請進行聽證程序。期間因為疫情,延至2021年8月20日,在智慧局向司法官學院租借與智慧局同棟一樓之模擬法庭舉行。

個人首次以代理人身分公開出席救濟程序,除認真準備外,當然也充滿期待地參與今年疫情解封後智慧局的第一場專利舉發聽證會。本文將略敘此次參加聽證的所見所感,並期待智慧局的聽證制度能帶領臺灣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邁向新局。

專利舉發程序中的聽證制度

智慧局為使專利舉發案中的舉發人和權利人皆能有效針對該案事實及法律爭點陳述意見,並即時經由對該專利技術領域理解較深入的審查官進行三方有效溝通與相互詰問詢答,遂依行政程序法第107條第2款之規定,在行政機關認有舉行聽證必要時,包括經利害關係人申請或依職權裁量,依同法第54條至第66條所訂聽證程序相關規範,訂定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於2018年3月31日開始實施。

事實上,國際間如日本的特許聽審判部、中國大陸、韓國的複審委員會、歐洲專利局的上訴法庭(Boards of Appeal)、美國的專利複審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等許多專責機關,早已採取與臺灣舉發聽證功能相同之方式,審查專利舉發事件。因此,遠在17年前就有學者開始探討,於專利爭議審查運用聽證程序為之可能性。

在舉發聽證制度實施後,行政訴訟法188條言詞審理主義的優點,即能提前在舉發案的第一個審理節點展現。舉發人與權利人直接言詞辯論攻防,並由智慧局審查官擔任第三方進行提問,且擔任兩造溝通橋樑,使案件審理能更有效率地探詢技術事實真相。

免去訴願程序

專利舉發事件不但具有高度的技術專業性,且需要敏銳的法律涵攝能力,現行實務在進入訴願程序後,智慧局原審定中有關技術問題的事實認定,已甚少被訴願機關變更,此尚非難以想像,因為經濟部訴願委員會委員的組成,多係以具法律專業之人士為主,而專利舉發必然涉及各個不同產業領域之專業技術,是科技與法律的結合,需要能夠實質理解申請專利範圍之技術內涵及專利法之本質者,方能勝任審查工作。

因此,多年下來,專利舉發事件之訴願程序幾乎已形同虛設,但專利舉發聽證制度可以彌補此缺陷,且依行政程序法第109條之規定,依聽證程序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專利舉發訴訟,可省去對實質審理無太大幫助的訴願程序。

重視技術事實的攻擊防禦

個人親身經歷此次聽證程序,深感在舉發程序中由具備理工背景專業的審查官位於法官的角色聆聽兩造陳述意見,對於提升最後審定結果及過程論述之品質乃至為關鍵。聽證程序由三位審查官組成審查庭,並由資深審查官擔任主任審查官,在準備聽證程序之前,會事先收到該審查庭針對該舉發爭議所提出之議題,從議題觀之,可以發現審查官的問題都很到位,且除了本件外,個人亦曾協助其他案件之聽審程序,也發現審查官的問題都直入核心。此外,智慧局亦會在網站公告聽證通知,內容包括被舉發專利、舉發證據,以及爭執之議題,並公開讓有興趣之人士報名參加旁聽,目前由於案件較少,且有人數限制,所以每次一公開報名就秒殺。

除了從議題的擬定,可以發現審查官已經充分了解舉發案的爭點外,也因此讓兩造在聽證時可以集中攻防於議題之上,且從庭審過程中,三位審查官均會詢問雙方問題,讓雙方得以知悉審查官於判斷時的癥結點為何?無論是雙方或是審查官的提問皆係從技術人員所理解的技術事實為著眼點,並透過涵攝將專利法的規範及實務見解與前開事實連結起來。在此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審查官對技術事實擁有較為深入的洞察,方能真正做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的判斷。

雖然依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16條第1項至第3項之規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在審理專利相關行政和民事訴訟案件時,可視需要由技術審查官協助法院處理。然而,在法院審理時,畢竟法官才是導演,技術審查官雖參與開庭,但僅係配角,多半不會詢問兩造意見,且在法院審理時,兩造雖依然會充分攻擊防禦,但常常是鋪天蓋地,地毯式的漫天攻防,且仍常常對法官是否真的理解技術事實而產生困惑,因為法官也常常不詢問兩造關於技術事實的意見,或只是詢問非常片斷的問題。

此外,又有一個所謂不公開的技術報告,讓當事人還是有開庭只是在演戲,等拿到判決書,才知道原來導演關心的,或甚至是配角在關心的技術爭點為何?且為求讓法官了解,當事人在書狀上及法庭上的呈現,不論是言詞辯論或投影片的內容,有時不是把技術和法律之間的關係以最佳方式說清楚,反倒是如何讓沒有技術背景的法官能夠聽懂。然而,這樣的出發點很可能就會扭曲技術原意或無法呈現技術的最佳解釋方式了。

聽審制度有助技術事實之認定

在不公開的技術報告下,臺灣的專利訴訟已經與書面審相差有限,處理專利訴訟很常會碰到雙方對於專利權範圍都太過咬文嚼字,反而偏離了專利制度是為了保護可實施之技術發明的初衷。個人認為,在解讀申請專利範圍時,應該要盡量回歸發明和技術的本質,但在目前的審判實務上,如果沒有真正就技術爭點充分攻擊防禦,審判者過度注意專利說明書所記載的文字,而以文字要表達各種類型的技術思想本即不易,就會離專利制度的本質愈來愈遠。本來期待在法院的專利訴訟程序中能充分就技術爭點攻擊防禦,但由於訴訟是由法官主導,而絕大多數法官均無技術背景,且訴訟程序中尚有許多法律問題要解決。

因此,在舉發初期,於智慧局能有類似兩造對審,並由具備相關技術領域背景的審查官擬制為法官的行政程序,對認定技術事實的助益是相當大的。因為舉發人、專利權人和審查官三方不僅能在溝通中煉化爭點,從不同面向對其進行觀念敲打與摸索,且不同方向的摸索力道尚能相互影響,因而使得舉發爭點更加澄澈透明。

舉發聽證:邁向兩造對審的前奏曲

除了2018年至今的專利舉發聽證作業程序外,近期智慧局亦大力推動專利法修法,將專利行政爭議案件於行政訴訟階段亦行兩造對審的制度往前推進,最近一次的業務座談會剛於今年9月10日結束。此新制將專利訴訟最核心之專利權範圍的爭議,提前到新設立的「複審及爭議審議會」來解決,並對目前智財案件審理法第33條中允許當事人再提出新證據的規定有所限制。

總而言之,2008年7月1日智慧財產法院的成立,讓技術爭議得以在法庭上攻擊防禦,係臺灣專利訴訟制度之一大進步;2018年3月31日開始實施的專利聽審制度,讓技術爭議得以在全部具有技術背景之資深審查官前攻擊防禦,更是符合國際潮流之法理必然。再次呼籲個人在北美智權報今年3月份專訪時所立的標題:期待一個更重視技術發明的專利審判環境,為智慧局的專利聽審制喝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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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泡飲料開罐聲能否註冊聲音商標?歐盟普通法院2021年Ardagh Metal Beverage Holdings案
楊智傑/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
聲音也可以申請商標。2018年德國一家飲料罐製作公司,將一段長14秒的氣泡飲料開罐聲音,向歐盟智財局聲請商標。但歐盟智財局認為其欠缺識別性,駁回其申請。2021年7月,歐盟普通法院做出Ardagh Metal Beverage Holdings案判決,維持歐盟智財局決定,同時也提出了聲音商標識別性的認定標準。

圖片來源:Pixabay

歐盟的聲音商標申請概況

歐盟2009年版之商標規章,准許新型態商標為:「共同體商標可由任何能夠以圖文方式呈現的標識組成,特別是文字,包括人名、設計、字母、數字、商品或其包裝的形狀,只要該標識能將一事業之商品或服務與其他事業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但是,條文規定商標必須能夠以「圖文呈現」(represented graphically),因而,歐盟智財局雖然准許聲音商標註冊,但都要求必須以樂譜方式表示聲音。若僅以聲波圖聲請,當時歐盟智財局均會駁回。

但到了2015年歐盟商標指令、2017年新版的歐盟商標規章,取消了這個「圖文呈現」的要求。2017年版歐盟商標規章第4條規定:「歐盟商標得包括任何標識,特別是文字,包括個人姓名或圖形、字母、數字、顏色、商品的形狀、商品包裝、或聲音,惟該等標識須符合以下情形:

(a)將任一企業的商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以及

(b)得以在歐盟商標註冊簿以主管機關及一般大眾可清楚及準確地判斷給予商標權人保護標的方式呈現。」

自此之後,歐盟智財局除了允許樂譜呈現聲音商標外,也允許提交聲音樣本(電子檔)。在歐盟智財局的網站上,會有該聲音商標的連結,點進去可以直接聽該段聲音。目前為止,歐盟智財局資料庫中,可以看到曾有415個聲音商標申請案,其中262個申請案獲得註冊。

氣泡飲料開罐聲音申請商標

2018年,德國專門生產瓶罐的Ardagh Metal Beverage Holdings公司,提出一件聲音商標的申請案(申請號17912475)。其聲音總共為14秒,文字描述為「打開飲料罐發出的聲音,然後是大約一秒鐘的沉默和持續大約九秒鐘的嘶嘶聲」。至於聲音內容,可以參考註腳4的網頁連結。申請人指定使用於各種飲料罐,和儲存、運送的金屬容器。

歐盟智財局於2019年駁回該案申請,申請人不服,並向智財局的上訴委員會(Board of Appeals)提出救濟,但救濟委員會仍然駁回該申請。因此,申請人向歐盟普通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歐盟智財局之決定。

普通法院於2021年7月7日做出判決,並對此一罕見的聲音商標案例,做出一個重要的判決。

聲音商標的識別性標準

首先,普通法院重述了歐洲法院建立的基本原則,所有商標都應該在相同的識別性判斷標準下被審查。而識別性就是該商標是否有識別該商品服務之商業來源之能力。而這樣的標準,也適用於聲音商標。

法院指出,所申請商標:「必須具有一定的共鳴,使目標消費者能夠認知其作為商標,而不是將其當作功能性元件,或者是不具有任何內在特徵的或指示符號。因此,系爭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必須可以直接透過對聲音商標的簡單感知,而不需要將其與其他元素(例如文字或圖形元素,甚至其他商標)相結合,就可以聯想到其商業來源。」

上訴委員會駁回此申請案有三項理由,其中二項理由如下:

  1. 關於聲音商標,可以參考歐洲法院過去關於形狀商標案件中,該形狀屬於產品或其包裝形狀的相關判決。在這些判決中,過去法院指出,要具有識別性,該商標之形狀必須在相關產業的規範或習慣有顯著不同。
  2. 該商品本身沒有聲音,只有在消費該商品時,才會聽到這個聲音。

但普通法院卻不同意這兩個理由。就第一個理由,法院認為,不應該適用關於形狀商標的判例法。就第二個理由,法院認為,大部分的商品本身都是安靜的,只要在被消費時才會產生聲音。因此,雖然只有在消費商品時才產生聲音,但不能因而認為,在特定市場中用此聲音指示商品之商業來源,是很少見的。

氣泡飲料開罐聲音不具有識別性

不過,普通法院最後仍然維持智財局和上訴委員會的決定,認為該聲音並不具有先天識別性。法院認為:

「考慮到商品的類型,罐頭打開時產生的聲音實際上被視為純粹的技術和功能元素。打開罐頭或瓶子,是為了喝飲料以的相關技術解決方案中所固有的部分,因此這種聲音不會被消費者認知為商品商業來源的指示。」

第二,普通法院認為,「一般而言,相關消費者均會立即將嘶嘶氣泡聲,聯想到飲料」。法院認為:

「該段聲音中的聲音元素和大約一秒鐘的寂靜,作為一個整體,沒有任何內在特徵,可能使公眾將它們認知為商品商業來源的指示。這些元素無法讓消費者產生共鳴,能夠使它們與飲料領域的類似聲音相區分。」

結語

此案件是歐盟法院第一起針對「非樂譜」的聲音商標,所做出的判決。最後普通法院維持了歐盟智財局與上訴委員會的認定,亦即認為系爭申請欠缺識別性。

本案中歐盟法院認為,其不應該套用形狀商標的判斷標準,而採用所謂的共鳴理論,亦即,法院認定的標準在於,聲音商標本身應該具有識別性,而不能僅是「在與其他文字、圖形、影像連結後才產生識別性」。至於原本歐盟智財局和上訴委員會強調,產品本身是無聲的,這點確實不是重點,只要該聲音能夠識別商品服務之來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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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應善用私募股權基金推動產業轉型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過去在台灣一提到私募股權(PE)基金,總會認為是外國大型投資機構專屬的領域,甚至給人股市禿鷹的負面印象。但這幾年來台灣也有愈來愈多的本土型私募基金案例,不但投資的標的更為多元,也已經開始成功獲利出場,增強資本市場對本土私募基金業者的信心。未來,在政府監管機制逐漸完善、以及世界各國逐漸進入疫後復甦的趨勢推動下,台灣私募基金的發展前景應十分可期。

正如同本刊前期文章(Gogoro選擇以SPAC模式赴美上市對台灣的啟示)所提及,在全球資金成本極為低廉的環境當中,各類型的投資活動均十分熱絡。德勤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執行副總經理潘家涓就指出,雖然受到疫情影響,全球私募基金的活動在2020年的第2季呈現下滑,但第4季就開始反彈,「進入2021年,躍升的幅度可能更大!」

縱使有疫情衝擊,私募股權基金規模仍連年成長

根據《2021台灣私募股權基金白皮書-台灣私募股權基金市場回顧與展望》的統計,到2020年為止,全球私募股權基金的可支配資金總額(Dry Powder,募資總額減去投資總額)可望達到2.9兆美元,而專門用於併購(Buyout)的資金總額也來到了9700億美元,顯示私募股權基金手上的銀彈仍然相當充足(圖1)。若再把今年的募資金額加入考量,整體可支配資金總額很可能已經超過了3兆美元,相當於三分之一個美國聯準會(FED)的規模。

圖1:歷年全球私募股權基金可支配資金總額(含併購基金)變化(單位:10億美元)
資料來源:《2021台灣私募股權基金白皮書-台灣私募股權基金市場回顧與展望》

至於台灣,過去雖然也不乏私募股權基金的交易案例,但多半是外國投資人主導,並且以金融、有線電視等特許產業為主要標的。由於外資的作風較為隱密,一般人對於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也往往一知半解。直到2015年,達勝集團收購了台灣老牌廣告行銷公關公司:聯廣集團,再透過多次的增資、併購來擴大事業版圖,最終在2018年時成功上市,成為台灣第一家股票掛牌的廣告集團。

完成上市後,達勝集團又與日商博報堂集團達成併購協議,將所持有的聯廣集團(於2019年更名為格威傳媒)股份出售,並使格威傳媒下市成為博報堂集團的在台子公司,等於在短短五年內就完成了收購、事業重整、股票上市、併購的全套流程,堪稱本土私募股權基金的經典案例。

國發會已確立為私募基金業主管機關

不過,對於台灣私募基金業意義更重大的,還是政府終於在今年頒布了產業的輔導管理要點,也第一次確定將以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會)作為私募股權基金業的主管機關。台灣私募基金最大的困境,就是籌資對象往往被既有的法規框架所拘束,例如握有充沛資金的保險業若想要投資私募基金,就很容易遇到困難。因此,這份輔導管理要點出爐後,私募基金業者可以透過申請資格函的方式來減低籌資成本,也讓龐大的保險業資金更容易找到去化管道。

其實,除了聯廣集團的案例以外,過去數年內台灣私募基金也陸續投資了綠能、智慧醫療、面板等產業,甚至在八方雲集上市過程中,也看得到私募基金業者的運作。與國際大型的私募基金業者相比,本土業者必然更為熟悉在地市場,多半也願意關注規模較小的投資標的,而且也更了解台灣資本市場的運作實務,更能協助台灣企業完成升級轉型。因此,台灣現在應該放下過去對私募股權基金的種種偏見,轉而思考如何善用、發展私募股權基金這項工具,才能延續台灣產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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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疫之年 美國專利制度連帶成為檢討標的

 
缺料風險延燒,2022年全球智慧型手機的市場與供應鏈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21年全球智慧型手機出貨量預測13.69億台,其中四成為5G手機(約5.48億台);預估2022年全球出貨量為14.20億台,5G手機將首度超越4G手機,達到7.63億台。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預測,今年台灣智慧型手機出貨估計3.48億台,占全球23.9%,儘管零組件缺料情形較上半年趨緩,但缺料效應恐將延續至2022年,須留意上游漲價帶動終端價格衝擊消費需求。

圖片來源:Pixabay

由於Covid-19疫情趨緩、全球各地陸續封城解禁,2021年全球手機產業可望復甦,MIC預估,2021年全球智慧型手機出貨量為13.69億台、年成長7.8%。展望2022年,全球智慧型手機出貨量將達14.2億台、年增幅3.7%。預估至2025年,出貨量將達15.17億台,年複合成長率(CAGR)為2.34%。

圖一、全球智慧型手機市場規模五年預測
資料來源:MIC,2021年9月

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產業分析師廖彥宜指出,5G為全球智慧型手機市場主要動能,各家品牌業者旗艦新機均搭載5G,預估2021年全球5G手機出貨量約5.49億台、年成長率129%;2022年5G手機7.62億台,滲透率53.7%。在半導體供應不穩下,基於獲利率考量,各家廠商將優先生產5G機種,另一方面iPhone12熱潮延續,新機量約85~87百萬台,大幅推升Apple在5G手機的市占率。Android陣營則採取積極定價策略搶奪市場,針對價格敏感度用戶推中低階5G機種,刺激消費者換機,預期2022年5G手機出貨量將超過4G手機,滲透率達53.7%。

隨著華為手機遭美封殺,只能採購高通4G晶片、以庫存晶片存活,造成華為出貨量與市占大幅下滑50.2%,跌出全球前五大手機廠商名單。反觀其他主要手機業者,今年5G手機出貨量各有4000萬台以上增幅。根據MIC預估,Apple穩居今年5G手機市場龍頭,出貨量較2020年成長126%,達1.68億台,接收華為流失的高階手機市場。韓國手機大廠三星受疫情影響,衝擊越南與印度工廠營運,海外市場面臨陸系競爭,且三星在大陸市占率低,5G手機表現不如OPPO、Vivo等陸系業者。陸系手機品牌積極從4G轉向5G,期待從中階市場往利潤較高的中高階市場發展,雖然目前在北美區域的市占率仍不敵Apple與三星,但陸系手機品牌在亞洲市場仍具備優勢。

圖二、2020-2021年品牌5G手機出貨量預測
資料來源:MIC,2021年9月

廖彥宜認為,大陸手機市場以陸系國產品牌為主導,但大陸市場同時亦為Apple第三大營收市場,因此Apple需扶持陸廠建立陸系供應鏈,以供應中國內需市場。目前小米手機在歐洲海外市場成長快速,OPPO、VIVO仍以東南亞和印度等市場為主,並持續布局歐洲市場,陸系手機之戰從中國大陸打到印度、歐洲甚至亞洲新興市場,陸系手機已紛紛插旗巴基斯坦,投資在地製造,瞄準中東市場出口智慧型手機。小米、OPPO與高通深度合作推出高階手機,而紅米、POCO、realme等子品牌則攜手聯發科站穩高性價比機種市場,都可以看出陸系品牌試圖拓展高階產品線、扭轉品牌形象。

2022年潛藏供應鏈缺料問題

在2021年初,非蘋主要手機品牌備貨計畫積極,然而受到產地疫情再起、長短料瓶頸影響,與每季實際出貨有所落差,預期缺料效應恐將延續至2022年。相較之下,Apple缺料風險比較低,因為Apple對於供應商供貨的話語權較高,儘管陸廠切入蘋果供應鏈,廖彥宜認為台廠仍具技術優勢,可發展毛利較高的零組件,像是毫米波模組等。另外,三星擴大海外生產布局,但印度、越南等地疫情將牽動三星手機出貨狀況,三星將持續提升與ODM合作比例,以成本結構優化提升競爭力。

另外,因應全球淨零碳排趨勢,國際手機品牌大廠啟動供應鏈減碳計畫,帶動砷化鎵(GaAs)、氮化鎵(GaN)於手機快充、充電器商機,GaN具高效率特性,GaN充電器可能漸取代傳統充電器,快充縮短充電時間,快充滲透率可望提高。未來製造端將面臨綠色生產議題,昂貴成本與企業永續轉型為最大挑戰。

Apple陣營議題:追求淨零碳排

綠色供應鏈是Apple陣營的重要議題,Apple致力實現價值鏈碳足跡歸零,目標在2030年實現全面碳中和,涵蓋所有製造供應鏈、產品生命週期及公司業務。低碳風也吹向iPhone產品生命週期各階段,從設計端的低碳產品、提高回收材料使用率,iPhone12觸感引擎100%使用回收稀土元素、充電系統減少53%耗能;製造端推動供應鏈能源轉型,成立可持續發展單位監督供應商,制定責任標準、評估調查發布報告,並供應商擴大使用再生能源。

圖三、Apple目標在2030年達到全面碳中和。
資料來源:Apple、Samsung,MIC整理,2021年9月

Android陣營議題:產品著眼差異化

展望2022年,Android手機陣營追求將前置鏡頭藏於螢幕下的技術,藉由提升螢幕占比實現100%全面無孔螢幕,甚至發展螢幕下的Face ID。中興、小米、三星已正式推出量產機種,VIVO與榮耀則即將於新機中採用,OPPO僅有技術展示目前尚無商用時程。不過,由於手機設計犧牲成像品質,各家手機廠商都在尋找能兼顧螢幕下鏡頭透光性與鏡頭畫質的解決方案,相關技術尚未真正成熟,成像技術有待突破。考量到成本因素,螢幕下鏡頭將優先搭載於高階手機機種,意即短期內難以成為主流技術,且存在量產難題,隨著手機品牌廠與面板廠共同參與研發,長期將有機會於中階機種實現。

另一方面,Android摺疊手市場逐步成長中,各大手機品牌均規畫推出摺疊手機,2022年將持續放量,只是成本仍為摺疊手機主要發展瓶頸,摺疊手機能否大量普及,面板的降價速度為重要關鍵。內折式摺疊為Android手機主流設計,主要搭載6.5~8.1吋OLED面板,追求全螢幕體驗。

圖四、各手機品牌搭載螢幕下鏡頭的旗艦機種。
資料來源:各業者,MIC整理,2021年9月

廖彥宜進一步指出,摺疊機已正式邁入商用,各主要品牌均有摺疊機種產品規劃,三星除了是手機領導業者,還獨佔可摺疊OLED面板市場,供貨給小米、OPPO、VIVO與Google等其他手機品牌。三星持續投入超薄玻璃技術(Ultra Thin Glass,簡稱UTG),改善摺疊手機的厚度、強化玻璃耐用性,並致力減少折痕,預期未來摺疊機搭載UTG的採用率將大幅增加。雖然京東方、華星光電、維信諾等中國大陸面板業者積極投入摺疊式面板市場,短期內技術成熟度應難以超越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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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的風口在那裡?三大趨勢不容忽視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據Global mobile Suppliers Association (GSA)的數據顯示,截至 2021年9月為止,全球139個國家地區共有465家營運商正在投資5G網路,其中在72個國家/地區共有180家營運商推出商用5G服務。此外,全球有89家營運商已投資(包括評估/測試、試點、規劃、佈署等)5G SA(Standalone,獨立組網),其中至少 8家營運商已商用5G SA。

圖1. 全球營運商5G商轉狀況
資料來源:GSA 、各業者,MIC整理,2021年9月

在全球5G使用量的統計方面,GSMA採連接數 (connections) 計算,但不包括IoT連線。據GSMA資料顯示,2020年全球行動通訊連接數約81億,預計2025年將達88億;其中2021年全球5G滲透率預估約7%、達5.6億連接,2025年滲透率將達21%、即18億連接數。

另一方面,設備供應商Ericsson則是以用訂閱數(subscriptions)來計算,預估全球5G訂閱數將從2020年的2億成長至2026年的35億,CAGR達50.51%,滲透率達39%;此外,Ericsson也預估5G訂閱數於2021年會達5.6億戶,滲透率約7%。

圖2. 全球5G用戶數及各區域滲透率
資料來源:Ericsson,MIC整理,2021年9月

目前5G用戶多集中在中國大陸、南韓及美國。從圖2可以看出,歐美地區的5G滲透率比其他地區來得高,特別是美國。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 (MIC) 產業分析師蘇偉綱指出,歐美國家開始進行寬頻網路建設時,特別是美國,對寬頻網路建設提供了很大的補助,因此業者會考量是不是在使用光纖之外,也可以使用5G+FWA (Fixed Wireless Access Network,固定無線存取網路)的方式來佈建,因其可以提供不亞於光纖網路的速度。FWA從2020年開始,一直到2025年為止,都被預估有很大幅度的成長,從而可預見台灣廠商在未來於FWA有很大的發展機會。

5G發展趨勢

5G從一開始發展到現在,架構不斷在改變:從軟體到硬體,再到虛擬化。

蘇偉綱指出,在網路虛擬化((Network Functions Virtualization, NFV) 之前,網路都是採用專有的特定硬體設備,這些特定的專門化硬體設備在網路虛擬化之後,即以軟體安裝方式出現在伺服器中,從而出現雲原生(Cloud Native)的核心網路。

在NFV之後就是5G網路的發展,包括從4G BBU、RRH向5G CU、DU、RU方向的改變,當硬體與軟體解構後,因為有軟硬體結構,即可使用一般商用設備(如伺服器)來組成所需要的商用架構(如Open RAN)。

在5G網路實際進入佈建階段時,業者可能會考慮到5G技術尚未成熟,而且佈建成本偏高,因此在5G佈建初期會考慮是否可與4G共生,從而採用5G NSA (non-standalone)非獨立主網的模式。但隨著技術的演進,再加上許多5G需求逐漸湧現,最終還是要朝5G SA方向發展。蘇偉綱笑稱這好像一句廣告詞:「你終究要用SA的,那為什麼不一開始就用?」 當然,廠商是各有不同盤算的,蘇偉綱分析如下。

圖3. 網路架構在5G時代產生變革
資料來源:IPCisco.com、ONF、KDDI、Keysight,MIC整理,2021年9月

蘇偉綱總結了5G網路發展的3大趨勢。

● 趨勢一:5G佈建朝SA邁進

蘇偉綱表示獨立主網SA的最大好處是讓各個使用5G網路的人都可以感受到5G網路的真正效能及品質。真正的SA是指3GPP中的Option 2:即5G基地台搭配5G核心網路作佈建(見圖4最右邊)。

然而,業者在投入Option 2的SA佈建時會有以下考量:

  1. 佈建成本相對更高
  2. 佈建時間相對更長
  3. 5G Option 2 SA的架構與4G是分離的,如果5G SA的佈建不夠完善,那在5G網路佈建不完善的地方收訊會很差,而且無法調用4G頻段來支援。

因此有些電信商即提出折衷的方法:Option 4 (見圖4最左邊)。蘇偉綱指出,在Option 4的架構下,5G網路仍是一個獨立的主網,但其5G與4G基地台是可以連線的,因此可以調用4G網路的資源。在5G網路覆蓋不完整的情況下,可以利用4G的覆蓋來完善網路覆蓋及訊號處理,讓網路品質不至於下降得太嚴重。

網路營運商在選擇那一種佈建方式時,要考量的是本身有多少資源及時間可投入佈建;而在選擇後也會影響其設備採購策略。

蘇偉綱認為,不管在現階段選擇什麼方式,5G最終一定都是走向Option 2的,只是看廠商中間要不要一個折衷方案來作為一個階段式的發展而已。

圖4. 5G 佈建朝佈建朝SA前進
資料來源:KDDI、各業者、NGMN,MIC整理,2021年9月

● 趨勢二:往開放網路發展

當網路架構從封閉到開放的時候,新興網業者(如Dish、樂天) 比較會樂觀其成,因為他們沒有過去3G、4G設備這些負擔及包袱,因此可以很輕鬆的直接把這些開放系統網路架構直接導入其現存網路中。但傳統營運商卻不能將其舊有的3G、4G設備,及其已架設的5G網路直接和開放式網路架構連線,因此對傳統營運商而言,他們導入開放網路架構的難度較高。整合的難度及效能是他們最大的顧慮。

蘇偉綱說,在充滿不確定的情況下,傳統網路商多希望能先作小規模測試,看用起來是什麼情況。接下來的觀察重點是像Vadafone、 Deutache Telekom、Telefonica這些大型營運商如何將開放架構導入其系統中。

圖5. 2021年全球多家營運商陸續投入Open RAN的發展
資料來源:各營運商,MIC整理,2021年9月

● 趨勢三: 5G核網上雲端

蘇偉綱認為,十年後對營運商的概念可能會因為核網上雲端而產生變化。像在有核網上雲端後,Dish的模式已不像傳統營運商,似乎已變成了大型的虛擬營運商在營運。在電信業者與雲端業者合作下,可以讓電信業變得更有彈性,例如可以用跨國方式來營運。

還有另一個重大影響是,由於可以不需要硬體設備,DU及CU都是雲端業者提供的,而核網就在雲端,因此設備成本大為降低,從而有更多業者可以買得起專網。而大型雲端業者又多是跨國的,因此讓身處各地的跨國企業可以讓身處各地的分公司使用同一個專網。或許台灣業者以後也可以透過雲端在國外提供核網服務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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