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女童遇害後數日,網路一起爆料指台南也發生女童割喉事件;消息一出,迅速演成民眾包圍警局要求交出嫌犯的暴亂。事後證明此事與割喉案大相逕庭,群眾卻不肯干休,警方甚至被迫讓群眾派「代表」進入警局「檢查」有無人犯,事情才告落幕。此事從謠言的散播,到警方的處理,都有許多值得商榷之處。如果各界再不正視,未來類似狀況恐將層出不窮。首先,引發此次恐慌的「爆料公社」,是一擁有超過六十萬會員的臉書社團;該社團成立以來,確實曾爆出不少一手社會事件,引發討論。然而,在臉書並非「實名制」的情況下,爆料的真偽和目的都不易查證。錯誤的訊息,無論爆料者是出於無心或故意,一旦內容聳動引發關注,經過數十萬人在網路的二手、三手傳播,就很難避免謠言四散,引發社會盲動。
若只是網路傳播,效果還可能有限;但如果再加上媒體的擴大效應,即可能更雪上加霜。現今不少媒體往往以「求快、求聳動」為第一要務,查證成了其次;在這種情況下,網路爆料、媒體跟進,便成了謠言傳播的SOP。若事件的性質為民眾所關切,或是容易被操作情緒的議題,原本立意良善以「揭弊」為目的的「爆料」,很可能成為煽動民粹或群眾暴力的溫床。
執法機關的嚴正態度,原是阻止這類不當爆料的最後防線;但在此次台南「疑似女童割喉案」的爆料裡,台南警方的處理卻明顯降格以求。民眾聚集要求警方「交出凶手」,企圖私刑處理,是公然挑戰公權力;而基於偵察不公開原則,警方本無「說明」義務。但是,台南警方不僅不執法驅離群眾,竟還讓「代表」檢查警局內的槍械室、女警寢室,簡直是荒唐之至,也讓警方的威信掃地。
近年連續數起隨機殺人案,不僅造成社會恐慌,也屢屢令公權力維持治安的成效受到質疑;然而,這絕不意味著網路及其他公眾輿論平台可以成為散布謠言和恐懼的溫床,更不意味私刑可以取代法治。網路的錯誤爆料,或煽動包圍警局企圖對嫌犯動以私刑,都是公權力的挑戰者與恐懼的散播者,兩者本質並無二致。
其實,藉由網路爆料而操作群眾動員,並不限於社會犯罪案件,不少公共議題的動員也是如此。但當事過境遷,再重新檢證當初「爆料」的真實性,亦是真假混雜,同時可能夾雜政治動機。雖說公共議題屬「可受公評」之範疇,但假如所謂的「運動」是藉由虛構的謠言或錯誤的訊息而起,恐怕也很難禁得起時間的檢驗。
言論自由是民主國家必須保障的基本人權,限制言論自由斷無可能。但所謂的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之自由為限。因此,未經查證或故意扭曲、加料的「網路爆料」,一旦造成社會重大損失,也應有適當的課責機制,才能防杜類似事件重演。
其次,是媒體必須認清自己的責任,堅守過濾和查證的原則。一般網友缺乏充足的查證管道,但媒體不應捨棄自己的專業性和道德義務,對任何「爆料」跟進前,都應該先充分查證。事實上,網路平台也是新的「媒體」型態,經營者和管理者也應負起相關責任。
最後,在公權力掌握者這一端,近年多次群眾運動,常因「政治正確」的處理,反使執法者成了眾矢之的,讓員警在第一線處理類似事件時畏首畏尾,進退失據。這種現象,不僅是警察機關必須重建正確的執法認知,地方和中央首長更應該扮演警察的後盾,而不是絆腳石,才能讓法治真正的獲得伸張。
表面上,「台南女童疑似割喉案」最後只造成滿地的菸蒂和檳榔渣,警察公權力的內傷和民粹的放縱,都是看不見的傷害。下一次再有類似事件,誰有把握不出現群眾動用「私刑」的場面,把野蠻大戲搬上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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