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府針對礦石開採業者徵收礦石特別稅,1年收入約9億元,是全縣最大筆稅收。 | | | 年徵9億元的花蓮縣最大筆稅收「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引發府會角力,縣長徐榛蔚多次向議會喊話,盼早日通過自治條例草案,縣議會昨通過變更議程,提前排入明天審查,全案露出曙光,但也有縣議員擬提議縮短檢討年限和分配比例,投下變數。 礦石特別稅6月底徵收期滿,縣府重提草案送上次臨時會審查,但議員對計徵標準、分配比例有疑問,加上認為遭刻意抹黑,全案卡關。縣長徐榛蔚向議會喊話,礦石稅用於社會福利,若7月來不及接續開徵,會短收至少8000萬元。 縣議會定期會昨工作報告,議員邱光明提臨時動議變更議程,在場多數議員支持盡快審議,但也有縣議員反對,經舉手表決,逾半數支持,主持議會的副議長潘月霞裁示通過。 花蓮縣礦石特別稅以每公噸70元計徵,徵收期限4年,6月底就要到期。縣府日前提送新版草案送臨時會討論沒結果,原本留待6月22、23日本次定期會二三讀會再討論。縣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議會通過後還需送中央備查,時程約1個月,勢必趕不及7月續徵。 議會昨通過提前審查,讓全案有機會6月底前完成法定程序,7月開徵。不過,縣議員魏嘉彥等多位議員,有意修正礦石特別稅草案的部分條文。 魏嘉彥昨表示,打算將徵收年限由原本4年縮短為1年,也希望修正稅制分配,從現行9成入縣庫,鄉鎮市只分配到1成,提高到縣府3成、7成撥補地方,讓徵收及使用更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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