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

智慧時代下兩岸專利代理行業的機遇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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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第269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新興科技專利國際訴訟策略 ─ 小米、松騰寶貴經驗分享
   
法規訴訟 讓與人禁反言不適用於IPR程序:2018年Arista Networks Inc v Cisco Sys 案
   
深入報導 全球貿易成長趨緩,2019經濟前景不容樂觀
   
研發創新 中美貿易戰下,台灣汽車零組件的機會在哪裡?
   
智財管理 智慧時代下兩岸專利代理行業的機遇與挑戰
   
 
新興科技專利國際訴訟策略 ─ 小米、松騰寶貴經驗分享
邱英武╱北美智權 專利法規研究組
2018年兩岸專利論壇第二天的議程聚焦在新興科技的訴訟議題,而當天第一場報告「新興科技專利國際訴訟策略」是相當熱門的議題,分別由小米科技法務部資深法務總監周孜冶與松騰實業副總經理吳啟賢分享小米科技及松騰實業的國際專利訴訟經驗及策略。

小米科技西班牙之役

照片來源:張永泰,http://www.voachinese.com/a/taiwan-xiaomi-ban-20140925/2461851.htm

小米科技周孜冶於開始時,仍是不落俗套的先介紹小米的產品、專利申請數量與公司未來的發展方向;也分享了小米參加國際間標準規格建立的經驗,與國際大廠間的角力經過等。

在暖場之後,周孜冶開始分享小米科技在西班牙的訴訟經驗,這是臺灣廠家比較少碰觸的國家。該次訴訟恰巧發生在農曆年期間,中國企業都在休假,而西班牙則是正常上班時間,讓周孜冶嗅出對方似乎是有意抓該段時間提出訴訟,使小米無太多時間及人力準備答辯狀。但周孜冶仍是召集團隊,和西班牙委任律師商討對策與答辯狀方向。

在訴訟期間,部分經銷商因為不想經歷漫長的訴訟過程而與對造和解,但小米認為不應如此,而是如期將答辯狀與證據提交給西班牙法院,繼而進入雙方口頭辯論階段。在訴訟進行時,赫然發現對造律師的答辯竟是出人意料的無準備狀態,連對小米提出的狀紙內容以及證據都沒有仔細閱讀與研究。對造律師雖於過程中提出多次不同意見,但都被審判長駁回,並示意不要刻意干擾訴訟進行。訴訟結果就如周孜冶所預料,順利完成並取得勝訴的判決。

松騰與IROBOT之對抗

緊隨周孜冶之後,松騰副總經理吳啟賢也分享了松騰與IROBOT的美國ITC訴訟經驗。吳啟賢首先簡單說明了松騰實業為何會與IROBOT發生訴訟:松騰實業產品中的掃地機,就是雙方訴訟的標的物。

吳啟賢回想:剛開始松騰收到IROBOT的警告信函時,老闆還信誓旦旦的認為自己的產品沒有落入IROBOT的專利範圍,因此一開始不予理會。但與專家討論後,除了了解到IROBOT堅壁清野的訴訟策略外,也被告知在ITC提出訴訟的好處:就是針對產品的訴訟,可以快速阻止侵權產品進入美國;但如果在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則可對侵權者提出賠償與刑事責任的追究。再者,如果在ITC獲勝的話,在地方法院訴訟獲勝的機率也很高,於是松騰老闆認為應積極準備可能的訴訟大戰,便向工研院提出協助需求,藉由工研院的龐大搜尋與技術分析能力,在先前技術與專利大海中,找出自己的有利方向。

另一方面,,美國律師也告知松騰,此案之所以可由ITC承案是因為IROBOT訴狀中陳述存在公平競爭或不公平行為、產品有進入美國銷售行為以及在美國境內是相關產業。除積極準備訴訟對應外,松騰也在USPTO對該專利提出IPR(類似臺灣舉發),以期減弱甚至消滅對方專利權。

此案最後雙方是以和解收場,並討論日後雙方專利的互相授權。為何為會和解收場?主要原因是松騰接受律師的建議,讓IROBOT願意收手。律師的建議就是除了在中國對該專利提出無效宣告外,也藉行政查處的方式,將IROBOT產品落入侵權疑慮的先前專利予以挑出,向中國地方知識產權機關提出行政查處的要求;讓IROBOT不堪中國市場的下滑,便向松騰提出和解,以雙方合作未來市場來終結訴訟。

建議

在前述二件國際訴訟案例中,可以看出收到警告信函後,不要自信滿滿的認為自己產品沒有落入對方專利權範圍,而忽略可能全盤都輸的狀況發生。

首先,必須先釐清對方所指的專利權是否存在?清查專利權是否在該國家可作為權利主張依據?該專利權是否仍有效?該專利權取得過程中是否曾經放棄部分權利主張?或是在PGR/IPR/舉發/無效宣告過程中放棄部分權利?申請過程中是否盡到應盡的法律義務?例如:美國小實體/微實體身份呈報是否真實、先前技術文件呈報是否真實,是否未有隱匿已知的先前技術……等等。這時候,就是大量的資料挖掘過程,不要放過任何可能的證據資料,甚至一封電子郵件都可能是對方敗訴的關鍵。再來就是分析自己的產品是否落入對方專利權範圍中,依循侵權分析的順序,仔細探究產品與專利權各項專利範圍的關係,從中尋找差異點,即使僅是一個微小的差異,都可能是勝訴的關鍵點。知曉產品與專利權關係後,再模擬演練對方可能的各種訴訟招式以及答辯方向,藉此清楚自己的應對方向。

對於中國人來說,多不願意遇上訴訟,因為訴訟會帶來太多的消耗,諸如時間、人力與財力…等。專利界中避免訴訟的方式之一就是產品迴避設計,在產品設計的先前階段,應清楚搜尋先前技術,尤其是各國專利資料庫,找尋與構想中近似的技術內容,在近似技術內容中再找出自己的生存技術。

企業內部應將已經搜尋且經過分析的專利權資料分類、找出關鍵字詞與鍵入專利資料庫中,藉由日積月累的搜尋、分析與鍵入,擴大內部使用的專利資料庫。如此發展下,公司專利地圖便清晰可見,核心專利也呼之欲出,公司更可知曉未來的發展方向,種種好處不在話下。惟這項工作是和時間賽跑,誰跑得快,公司獲利的機會便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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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與人禁反言不適用於IPR程序:2018年Arista Networks Inc v Cisco Sys 案
李秉燊/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專利權的讓與或授權,為讓與人和受讓人之間或授權人和被授權人之間的私契約行為,依照契約法理,不論是讓與人讓與專利權時,或專利被授權人從授權人處取得專利實施權時,無異承認該專利有效性,故應該受到禁反言原則拘束,剝奪其爭執專利效力的資格。但CAFC在2018年Arista Networks, Inc. v. Cisco Sys.案為在聯邦地院、ITC受制轉讓人禁反言40餘年的專利讓與人另在PTAB打開了IPR這扇挑戰專利的窗。以IPR本為行政體系的複審制度本無契約法理上禁反言適用的角度,惟此是否大開專利讓與人循IPR挑戰專利之門,仍有待觀察。

照片來源:Nick Youngson CC BY-SA 3.0 Alpha Stock Images

「讓與人禁反言」(assignor estoppel)是指禁止專利讓與人在讓與專利權後,於受讓人以同一專利對其提起侵權訴訟時,挑戰該專利的有效性;「被授權人禁反言」(licensee estoppel)則是指禁止專利被授權人從授權人處取得專利實施權後,挑戰該專利的有效性,兩個禁反言原則分別拘束專利讓與或授權契約各自一方。

美國最高法院在1969年Lear, Inc. v. Adkins案後揚棄「被授權人禁反言」原則,但在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判例下「讓與人禁反言」原則仍獲得維持,如今仍適用於聯邦法院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337條款調查程序。然而,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在2018年Arista Networks, Inc. v. Cisco Sys.案宣告因美國專利法第311(a)條明定除專利權人外,任何人均得向美國專利局提出IPR請求,故認定讓與人禁反言不適用於多方複審(IPR)程序。亦即,專利申請人在將專利權讓與他人後,仍可以循IPR程序請求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TAB)撤銷該專利。

美國專利法下的「被授權人」和「讓與人」禁反言原則與影響

「禁反言原則」(estoppel)源自英美法普通法及衡平法的體系,其內涵為「言行一致,禁止出爾反爾」,相當於我國的誠實信用原則。專利權的讓與或授權,為讓與人和受讓人之間或授權人和被授權人之間的私契約行為,依照契約法理,不論是讓與人讓與專利權時,或專利被授權人從授權人處取得專利實施權時,無異承認該專利有效性,故應該受到禁反言原則拘束,剝奪其爭執專利效力的資格。

美國專利法對於專利權的申請採取一重要原則,即專利申請人必須只能是自然人,不得為公司等法人機構。此外,依美國專利法第111條規定,專利申請人必須為發明人或其授權之人,雖然發明人可透過書面契約將專利權讓與所屬公司或第三人,但最初的申請人必須是發明人。且依美國專利法第115條規定,發明人必須宣誓(Oath or Declaration),確信自己是所申請發明的原始發明人,故亦被推定發明人確信該申請之專利應為有效,故後有禁反言之適用。

如上所述,由於美國專利法要求專利申請人必須是發明人,所以美國雇用人的普遍做法是與受雇人在受雇契約上訂定相關條款,規定受雇人在就職期間作出的發明和所申請得到的專利權應讓與雇用人。因此,在美國受雇人離職後如果自創公司並實施已讓與的專利技術時,在被原僱用人起訴其侵犯前述專利權時,往往會受到「讓與人禁反言」的束縛而不能對該專利權主張無效抗辯。

1969年Lear, Inc. v. Adkins案揚棄「被授權人禁反言」原則

1905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United States. v. Harvey Steel Co.案認為在當事人對事實有明確瞭解情況下自願簽訂契約,並藉由支付授權金取得專利實施權,嗣後就不得再度質疑該專利的效力。然而在1969年Lear, Inc. v. Adkins案中,美國最高法院認為在普通法上,契約義務與聯邦專利政策公眾利益的衝突中需尋求平衡點,被授權人依照授權契約有支付權利金換取專利發明的使用權之義務,但公眾應該對於落入公眾領域的技術享有自由且開放競爭的使用權利,故揚棄以往所採的被授權人禁反言見解,甚至對於爭執專利效力的行為抱持著鼓勵的態度。

1988年Diamond Sci. Co. v. Ambico, Inc.案維持「讓與人禁反言」原則

1988年Diamond Sci. Co. v. Ambico, Inc.案雖僅上訴至CAFC,卻對維持「讓與人禁反言原則」原則有著一錘定音的影響力。CAFC中認為儘管讓與人禁反言原則不再廣泛適用,但因當發明之讓與人於依美國專利法第115條規定宣誓時,可證明其相信該專利是有效的,且將專利轉讓於他人以換取對價之報酬,則必須受到禁反言之拘束,不得在侵權訴訟中抗辯受轉讓之專利無效。

本案案情為專利發明人Welter博士於Diamond公司雇用期間發明對抗豬腸胃炎的疫苗,並且針對該傳染性腸胃炎的疫苗及其製造方法申請專利。在申請過程中,Welter博士轉讓該專利上的所有權利於Diamond公司,嗣後Diamond公司獲得系爭專利。Welter博士離開Diamond公司後創建Ambico公司並擔任要職。因Ambico公司以系爭專利技術製造且販賣豬腸胃炎的疫苗,Diamond公司因此提起本件專利侵權訴訟控告Ambico公司及Welter 博士侵害其轉讓於自己的三項專利。被告Ambico公司及Welter 博士抗辯專利無效,因愛荷華南區聯邦地院(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Iowa)認為本案有讓與人禁反言原則之適用,因而被上訴至CAFC。CAFC維持聯邦地院判決。

2018年Arista Networks, Inc. v. Cisco Sys.

Cisco公司為美國第7,340,597號專利(系爭專利)之專利權人,該專利為有關使用登入組件(logging module)以保護通訊裝置的方法與裝置。該專利發明人Cheriton博士於發明當時受雇於Cisco公司擔任技術顧問與主任產品工程師,並將系爭專利技術發明的所有權利讓與Cisco公司。嗣後,Cheriton博士與其他受雇人離開Cisco公司並共同成立Arista公司。Cheriton博士以首席科學家身分於Arista工作,並於2014年辭職離開Arista公司。Arista公司於2015年四月向PTAB提出IPR請求撤銷系爭專利。

PTAB檢視本案時,駁回Cisco公司基於讓與人禁反言原則,提出Arista公司不得提起該件IPR之主張,且於最終書面決定(final written decision)撤銷系爭專利的部分請求項。Arista公司就最終書面意見裁定上訴至CAFC,Cisco公司亦同時就PTAB判定其所持專利的部分請求項不得准予專利之裁定提起上訴。

Cisco公司於上訴中指出,基於Cheriton博士曾任職並於受雇期間將其專利權利讓與Cisco公司後,方請辭並成立Arista公司,並與Cisco公司在市場上競爭的事實,實跟法學教科書上對「轉讓人禁反言」的事例並無二致,Cisco公司更指出與本案相關聯,依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337條款調查程序的案件中,不論ITC或上訴審的CAFC均認定該案適用轉讓人禁反言,實無有判決歧異的道理。

然而,CAFC最後仍維持PTAB見解,做出讓與人禁反言並未阻卻Arista公司提出IPR的判決。CAFC指出,雖然轉讓人禁反言在案例法上自1880年開始已適用45餘年,但由國會所制定的專利法位階仍高於案例法。CAFC認定依美國專利法第311(a)條載明「除專利權人外,任何人均得向美國專利局提出IPR請求」,不論從文義解釋或由國會的立法目的解讀,均可知國會於訂立第311(a)條時已知「轉讓人禁反言」在案例法上的適用,卻仍以法律規定任何人均得向美國專利局提出IPR請求,故國會是有意特例使轉讓人亦可循IPR挑戰專利。CAFC並針對Cisco公司指稱允許轉讓人得提起IPR會造成判決歧異的主張,指出基於IPR係給予行政體系的PTAB再次審視核予系爭專利是否適當,而與聯邦地院、ITC等判斷專利是否侵權不同,只要國會於專利法上清楚地揭示其立法政策的決定,法院均予以尊重。

小結

CAFC在2018年Arista Networks, Inc. v. Cisco Sys.案為在聯邦地院、ITC受制轉讓人禁反言40餘年的專利讓與人另在PTAB打開了IPR這扇挑戰專利的窗,實為擴張IPR挑戰專利的範圍。以IPR本為行政體系的複審制度本無契約法理上禁反言適用的角度,CAFC有其道理,惟此是否大開專利讓與人循IPR挑戰專利之門,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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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貿易成長趨緩,2019經濟前景不容樂觀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8年的倒數第二週,台灣中央銀行與美國聯準會,幾乎在同一天內做出最新利率決策,並且表達對明年度的經濟預測。一如外界預期,美國維持升息態勢,而台灣維持利率不動。不過,縱使美國經濟表現仍然亮眼,台灣卻越來越難分到一杯羹:由於全球貿易情勢日趨緊張,明年恐怕得靠內需才能支撐台灣的經濟成長了。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曾經主持過真人秀節目「誰是接班人(The Apprentice)」,在節目中他對於表現不合格而被淘汰的參賽者,都會毫不留情地祭出「你被開除了!(You Are Fired!)」這句話,而這從此也成為他最家喻戶曉的名言;即使現在貴為美國總統,仍然時常下令要不適任的閣員捲舖蓋走路。

最新被他放入開除黑名單的,是上任還不到一年的聯準會主席鮑威爾(Jerome H. Powell)。眾所周知,川普的執政重點為吸引製造業回流以及縮減貿易赤字,「讓美國再次偉大」。這些政策都需要銀彈支援,偏偏掌管貨幣政策的聯準會不買單,一年內升息次數高達四次,尤其耶誕節前的最後一次升息,造成美股道瓊工業指數(Dow Jones Industrial Average)連續數日大跌,更傳出川普因此想把鮑威爾開除的新聞。隨後,雖然美國總統無權任意更換聯準會主席,但川普在個人推特(twitter)上,依然毫不留情地開罵,「美國經濟的唯一問題,就是聯準會!」

美國聯準會於2018年四度升息

圖1:鮑威爾(左)領導的美國聯準會在2018年已4度升息,惹得川普公開激烈批評(右)

資料來源:美國聯準會、twitter

不過,從失業率、經濟成長還有物價上漲率這些經濟指標來看,聯準會升息確實有其必要性。談到升息的原因,聯準會指出,美國的勞動市場正在持續增強,經濟也維持強勁成長,尤其通貨膨脹率也來到2%左右,接近聯準會預設的目標。為了防止景氣過熱,聯準會才決定把政策利率提升到2.25%至2.5%的區間內。

有個不聽話的聯準會並不是川普最大的麻煩;更大的麻煩是,接下來的兩年內,這個聯準會恐怕都會跟他唱反調。根據聯準會公開市場操作委員會(FOMC)成員對於美元政策利率的評估,在2019、2021年之間,大多數成員都認為合理的利率區間應該是2.75%至3.25%,也就是還有相當的升息空間;若是要看到降息,最快也是2021年以後的事──屆時已是下一輪美國總統大選之後了(圖2)。換句話說,在川普接下來的任期裡,聯準會可能都會跟他的經濟政策唱反調。

圖2:聯準會FOMC成員對於合理政策利率區間的落點分布

資料來源:美國聯準會

國內主要智庫皆不看好明年經濟

照理說,美國經濟既然能持續榮景,台灣應該也能雨露均霑,不過事實並非如此:國內主要的經濟智庫如中研院經濟所、中華經濟研究院以及中央銀行,在12月初紛紛下修對今(2018)年和明(2019)年的經濟成長預測,其中最悲觀的中華經濟研究院,認為2018年的經濟成長率僅有2.62%,到了明年更僅剩2.18%(表1)。

表1:國內主要智庫近期發布經濟成長預測 資料來源:各大智庫

 

2018

2019

發布日期

中研院經濟研究所

2.64%

2.45%

2018/12/05

中央銀行

2.68%

2.33%

2018/12/20

中華經濟研究院

2.62%

2.18%

2018/12/19

究其原因,關鍵在台灣的經濟命脈:國際貿易上。由於美中貿易戰持續延燒,再加上主要國家均推行在工業化政策,使得全球貿易成長趨緩。央行發布的研究報告中,引述世界貿易組織(WTO)所編製的全球貿易展望指標,於今年11月已降至兩年來的新低點,顯示全球貿易活動已確實放緩。

展望未來,國際貨幣基金(IMF)於今年四月預測2018、2019的全球貿易成長率,原本還分別有5.1%和4.7%,但今年10月也調降至4.2%與4%(圖3)。影響所及,根據央行的預測,2018年台灣的淨出口(出口減進口)將成為經濟成長的牽絆,整年的「負」貢獻度為0.22%,明年才有機會轉正,但貢獻度也是很微薄的0.35%。

因此,這兩年台灣如果還想在經濟上繳出什麼成績單,消費內需恐怕是唯一的指望了。

圖3:IMF全球貿易成長率預測

資料來源:央行理監事會後記者會參考資料,中央銀行,2018/12/20

值得注意的是,從台灣、美國幾乎同時發佈、但方向迥異的利率政策來看,經濟上的連動關係似乎已不如過往緊密。美國已經進入升息循環,即使未來兩年的升息態勢不見得跟2018年一樣積極,但在實體經濟還看不到明顯衰退的跡象前,討論降息時機還言之過早。相反的,全球貿易成長已經停滯,台灣若還想維持貿易的傳統優勢,幾乎沒有任何讓台幣升值、打擊出口競爭力的空間。因此,台灣的央行不僅不敢升息,搞不好還有降息的可能。

從種種跡象來看,2019年的經濟波動幅度會比今年更大,對台灣應是個不好過的一年,恐怕得先做好準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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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貿易戰下,台灣汽車零組件的機會在哪裡?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台灣汽車零組件雖然多屬於中小型企業,但整體供應鏈完整,汽車零組件產業具有少量多樣、彈性製造的優勢,近年來廠商不斷投入研發與提升生產技術,車燈、保險桿、板金、模具的市占率都位居全球第一,展現台灣廠商已具備進入國際車廠供應鏈的競爭優勢。在目前全球汽車市場趨緩、產能過剩,各區域國家相互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大環境下,汽車零組件產業所面臨的衝擊遠大於汽車整車廠,汽車零組件產業朝應向模組化、智慧化、電動化與輕量化發展,以因應新興國家小型汽車低價化、多功能趨勢。在先進國家方面,汽車零組件走向高值化,強調新能源與電動車輛利用,面對這些不同國家多樣化的需求,台灣廠商應該朝向模組化或系統功能發展,建構智慧製造技術,提升產品附加價值,才能維持產業競爭優勢,守住企業的獲利能力。

圖片來源:Pixabay

2018年台灣汽車零組件產值2,061億元、年成長3.1%

台灣汽車零組件市場變化,一方面受到整車銷售量影響,另一方面亦與國產比率相關,2017年汽車零組件產值新台幣2,000億元,較2016年成長1.8%。工研院預測,2018年景氣持穩,帶動汽車零組件內需市場與外銷成長,汽車零組件產值將較2017年成長3.1%,達新台幣2,061.9億元。

圖一、台灣汽車零組件生產值預測

資料來源:經濟部統計處;工研院IEK Consulting整理(2018/11)

台灣汽車零組件產業結構

汽車零組件可分為「出場原車零件」及「售後維修零件」;「出場原車零件」可分為原廠委託製造(OEM)以及原廠委託設計製造(ODM);而「售後維修零件」又可分為正廠零件(OES)以及非正廠零件(AM),非正廠零件通常供應維修及改裝使用,而台灣的零組件廠商多以AM市場為主。工研院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產業分析師蕭瑞聖指出,台灣汽車零組件廠商約2,500多家,OEM廠商約300家,其中有200家已經在大陸設廠。原物料與關鍵零組件部分,汽車零組件原物料部分從國外進口,關鍵系統的零組件則是由整車母廠提供。由於汽車零組件種類很多,因此產業的集中度並不高,台灣汽車零組件廠商多以AM外銷市場為主,主要為保險桿、板金、後視鏡與車燈等屬於汽車碰撞的零組件。

根據經濟部統計,2017年台灣汽車零組件主要生產品項以「其他汽車零組件」最高,占41.5%(830億元)比例最高、其次依序是「汽車車燈與零組件」18.0%(360億元)、「汽車傳動系統與懸吊系統及其零組件」12.0%(240億元)、「汽車電氣與零組件」9.4%(188億元)、「汽車輪圈與其零組件」6.4%(128億元)、「汽車引擎及其零組件」5.9%(118億元)、「煞系統與其零組件」32%(64億元)等。

圖二、2017年台灣汽車零組件生產品項與占比

資料來源:經濟部統計處;工研院IEK Consulting整理(2018/11)

美國是台灣最主要的汽車零組件出口國,台灣汽車零組件也是美國第九大的進口來源國。2017年台灣汽車零組件進口值新台幣629.2億元,較2016減少3.2%,前五大汽車零組件進口國家依序為日本(33.4%)、中國大陸(21.8%)、泰國(10.5%)、韓國(7.6%)、德國(7.5%),前五大汽車零組件進口國家占80.8%,提供台灣整車維修所需。在出口方面,2017年台灣汽車零組件出口值為新台幣1,721.5億元,與2016年成長1.9%,主要出口品項為「機動車輛與其附屬零組件」(30.7%)、「車身與其零組件」(15.7%)、「機動車輛照明設備與其零組件」(12.5%)、「汽車車燈與其零組件」(8.2%)、「車輪與其零組件」(7.1%)等,前五大汽車零組件占整體出口74.2%。

圖三、台灣2017年汽車零組件進出口狀況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工研院IEK Consulting整理(2018/11)
2017年汽車零組件進口國家與占比2017年汽車零組件主要出口品項與占比

2018年美國汽車零組件產值3,705億美元,年成長6.5%

2017年美國汽車零組件銷售值3,479億美元,較2016年成長4.2%,銷售成長主要是因為2017年全球景氣回溫,美國內需增加,觸發整車市場成長,中古車保有量逐年成長,帶動汽車零組件銷售,工研院預期,2018年美國汽車整車與零組件需求將持續成長,汽車零組件銷售值3,705億美元,較2017年成長6.5%。

圖四、美國汽車零組件銷售值

資料來源:美國貿易署;工研院IEK Consulting整理(2018/11)

2017年美國民間消費穩定,新車市場需求與保有量成長,增加汽車零組件替換需求,因此預測2018年美國景氣將維持成長,帶動汽車零組件銷售,進口值、出口值分別為1,454.5億美元與816億美元,年成長分別為3.1%與1.7%。

圖五、美國汽車零組件進出口值預測

資料來源:美國貿易署;工研院IEK Consulting整理(2018/11)

台灣汽車零組件出口,四成銷往美國

過去美國汽車零組件進出口值大致相當,但近年來美國汽車零組件出口停滯不前,進口則呈現成長,2017年前五大進口國家為墨西哥、大陸、加拿大、日本、德國,這五個國家的進口值就占了近八成(78.1%)。根據經濟部統計,2017年台灣汽車零組件出口值新台幣1,721.5億元,其中有四成銷往美國,汽車零組件外銷美國占台灣出口值45.3%,預測2018年將成長為45.7%。

圖六、台灣汽車零件對美國出口值與占比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工研院IEK Consulting整理(2018/11)

蕭瑞聖指出,2018年美國啟動全球貿易戰,引發汽車產業市場變動,美國是全球汽車重要市場,主打中國大陸製造2025精密產業,汽車整車與零組件難以避免會受到波及,領導廠商應思考從大陸移出生產的板塊變化,預期未來幾年,汽車產業供應鏈將重新洗牌,加上全球主要都會區汽車共享經濟逐漸成型,汽車整車與零組件將朝向大量生產與客製化服務發展,智慧製造將扮演重要角色。

聚焦新興市場謀商機

美國汽車零組件市場有三大特色,首先是中美貿易衝突,要留意關稅如何因應;其次是美國對於汽車碰撞的售後零組件市場需求暢旺;第三是美國追求品質,以有認證的產品為優先考量。蕭瑞聖認為,中美貿易衝突恐將成為持久戰,因此汽車零組件台廠最好分散市場風險,並規劃墨西哥的相關布局,研究前往當地銷售、代工甚至設廠的可能性,並以先銷售、後投資的模式轉進北美、中美或南美市場。除了美國市場外,也應聚焦東協與印度等新興市場,這些地區的市場特性是以價格為取向,關鍵零組件多數仍為進口,但當地原材料充裕,台商可以品質優化避開當地的低價競銷,發展機械精密製造零組件、電器關鍵零組件、精密塑膠射出成型及高消耗零組件。台灣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有助於台灣汽車零組件廠商分散外銷市場與規避貿易風險,同時可開拓東協國家等新興市場商機,以因應美國高關稅保護與美國製造政策,及全球汽車零組件技術趨勢與區域市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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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時代下兩岸專利代理行業的機遇與挑戰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截至2018年12月25日為止,台灣智慧局網站上資料顯示,三年內有代理專利申請案之代理人共587人,分別是專利代理人314人、專利師184人、以及律師89人;在對岸,中國國家知識�{權戰略網的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底,共436名臺灣考生已先後通過中國國家知識�{權局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獲得專利代理執業資格證書。
每個人對以上的一串數字,都應該有不同的解讀,筆者比較想知道的是台灣專利相關的主管單位對這些數字的看法。雖然兩者的基礎不太一樣:前者是已經在專利代理行業執業的人數,而後者則只是取得專利代理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但仍是非常值得關注的數據。

2018年,兩岸專利論壇剛滿10周年;無巧不成書,台灣專利師法、台灣專利師考試及台灣專利師公會也是今年踏入10周年。也許不是巧合,而是經過刻意安排的:從台灣專利師法通過及生效、到第一屆兩岸專利論壇的展開,在在顯示了當年台灣專利主管單位在專利環境、專利制度上改革開放的決心。至於對岸雖然早在1988年就有正式的專利代理人考試制度,但真正立志要迎頭趕上國際,大幹一番之時,應該是2008年6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頒布後的事,算起來迄今也是10年。結算下來,兩岸專利行業在10年間交出了什麼樣的成績單?兩岸的專利環境產生了什麼變化?因為基礎不一樣,也很難比較,只能各自表述。

台灣專利師公會副秘書長暨台灣科技專利商標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陳啟桐

今年兩岸專利論壇第四場的會議主題為「智慧時代下專利代理行業的機遇與挑戰」,分別邀請到兩岸專利行業的資深從業人員就此議題分享,由台灣專利師公會副秘書長暨台灣科技專利商標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陳啟桐打頭陣,率先分享了這邊廂的情況。不過,雖然大會將重點放在「智慧時代」,但兩位講者對「智慧時代」倒是著墨不多。  

由於現場一些對岸來賓對台灣專利代理情況了解不多,因此在進入挑戰與機會之前,陳啟桐先詳細介紹了台灣專利代理行業的發展現況。

一路走來,在專利行業打拚超過15年,陳啟桐引用了錢鍾書在圍城一書中的兩句話來表達他的感受:「 專利行業像一座圍城,城外的人急著想進去,城內的人拚命想逃出來」,雖然描述的標的不一樣,但感受是一致的。他說很多人在專利行業中打拚了一陣子之後,會產生是不是該跳出去的想法;但卻有不少人在外面看進來覺得還不錯,心想是不是可以進來闖一闖。他很慶幸在經過這麼多年後,自己還是城裡的一份子。他認為專利行業從業人員就好像守城人,守住這個專利的城堡,守候一個夢想,當中有機遇、也有挑戰。

台灣專利代理行業現況

目前在台灣地區可從事專利代理業務者有3類,包括: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及律師。

眾所周知,專利師是2008年專利師法實行後才有的職業,而專利代理人則是專利師法實施前的產品,以專利代理人條例來規範。所以陳啟桐認為專利師其實是一個很新的職業:「今年專利師公會剛歡度10周年,也是第一個10周年,而內政部也把4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日訂為專利師節」。

陳啟桐表示,專利師與專利代理人於2008年就好像接棒一樣,而律師則是不管在什麼時代,根據律師法都可以從事專利代理業務。不過,筆者認為「接棒說」好像不太恰當,因為專利代理人其實並沒有把捧子交出來,在2008年之後,專利代理人還是一樣可以從事專利代理行業。

究竟目前台灣有多少人從事專利代理工作?截至2018年12月25日為止,從智慧局網站可見: 近三年內有代理專利申請案之代理人共587人,分別是專利代理人314人、專利師184人、以及律師89人。有不少專利代理業者具有不只一個身份,如果同為專利代理人及專利師,可以選擇以那一個身份去執行專利代理的職業,但由於只能選擇單一身份,因此統計出來的人數也不會有重疊之虞。

三大挑戰

陳啟桐指出,在專利代理服務行業中,申請案占的比例最高,但這也是最大的挑戰,主要原因是近年來台灣專利申請案量下降很多。從圖1可見,從2008年至2009年新申請案量是明顯下降的,陳啟桐認為此一時期的申請量下降可以解釋為2008年雷曼兄弟引起金融海嘯,影響公司申請專利的意願。雖然之後有回溫,到2012年達到高峰,有85,000多件,比金融風暴前更高,但有點迥光反照的味道,整體專利申請量在最近幾年還是持續下降。另外,圖2顯示訴願及行政訴訟的案子數量也是呈下降趨勢。

圖1. 最近10年各類專利案件件數統計表

圖片來源:《智慧時代下台灣專利代理行業的機遇與挑戰》,陳啟桐簡報資料

圖2. 近年專利訴願案件數量統計表

圖片來源:《智慧時代下台灣專利代理行業的機遇與挑戰》,陳啟桐簡報資料

在申請案量下降之餘,另一個對應的挑戰就是專利代理人數量屢創新高。這是一種供需的概念,如果案量減少但服務人數增加,市場很容易會出現供過於求的情況。不過,陳啟桐認為專利代理人數量增加不一定是壞事,因為人多好辦事;像是越多人參與專利師公會可以讓專利師發揮更多、體制更建全,「現在有很多事還沒有去做是因為沒有那麼多人力去做,所以我是很樂觀的去看專利師人數增加的議題」。

圖3. 歷年通過台灣專利師考試之人數

除了前兩項挑戰外,技能的提升是兩岸專利從業人員都必須面臨的挑戰。陳啟桐指出在現今專利已不只是技術和法律,還要強調其商業價值。他說專利是養兵千日,用兵一時的,目前台灣的專利代理很多都是在做養兵千日的工作,但很少人會在用兵一時著墨,亦即創造價值這一塊。陳啟桐認為這也算是一種挑戰:「因為既然商業價值很重要,專利代理便應該把眼光看遠一點,著眼在專利能創造的價值,而不是把業務局限在和申請有關的專業。所以專利代理要面對的挑戰不僅在法律及技術,包括語言、商業等,都是未來專利從業人員必須要理解的」。

圖片來源:《智慧時代下台灣專利代理行業的機遇與挑戰》,陳啟桐簡報資料

三大機遇

歸納起台灣專利代理行業的機遇,陳啟桐指出其中有一大機遇是產業創新條例第 12 條及13條帶來的。

產業創新條例第 12 條
為促進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之流通及運用,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所屬國營事業補助、委託、出資進行創新或研究發展時,應要求執行單位規劃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營運策略、落實智慧財產布局分析、確保智慧財產品質與完備該成果之保護及評估流通運用作法。
前項智慧財產於流通運用時,應由依法具有無形資產評價資格或依第十三條登錄之機構或人員進行評價並登錄評價資料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服務系統。

產業創新條例第 13 條
為協助呈現產業創新之無形資產價值,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一、訂定及落實評價基準。
二、建立及管理評價資料庫。
三、培訓評價人員、建立評價人員與機構之登錄及管理機制。
四、推動無形資產投融資、證券化交易、保險、完工保證及其他事項。

從以上產業創新條例第 12 條及產業創新條例第 13 條劃有底線的部分可以看出來,是替專利代理從業人員於專利申請以外開闢了一條路。雖然過往這些機會都是會計師在努力爭取的,但就無形資產而言,陳啟桐認為專利師才是專家,所以他鼓勵及呼籲專利師將來要能夠成為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必須具備此能力才能抓住機會,把專利價值創造出來。

另外一個機遇則是與創新有關。第一種是事務所本身服務的創新,簡單來說就是事務所必須要隨時注意客戶需求的改變,來調整本身所提供的服務。如果有一些服務客戶認為是過度的,事務所甚至要有破壞性創新的思維,將既有服務形態徹底改革。而另外一種創新就是與市場有關的新興市場破壞,像是AI、區塊鏈盛行之後,新興的(專利申請)市場也陸續浮現。

最後一種機遇就是LegalTech的部分。陳啟桐認為科技將改變專利代理行業的工作方式,包括專利檢索、專利申請、專利分析、專利價值評估、專利侵權分析、以及專利無效分析……等等,都將會有新的面目,往後再藉由人機協作,迎向 「AI+」的年代。【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227期:智慧時代下兩岸專利代理行業的機遇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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