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轄下的「經濟暨安全檢討委員會」(USCC)向國會提交年度報告,提出多項涉及台灣的重大建議,包括修訂《武器出口管制法》,將台灣提升至與「北約+」(NATO Plus)成員國相同的軍售待遇,冠冕堂皇引人矚目,此舉無異是想在拜登政府卸任前,透過美國「國內法律」界定台灣未來軍購的金額,表面看似友台,但其內涵則要台灣編列更多「不定期」的軍購預算,而且暗示台灣加快軍售「逾期不候」的心理,實在令人玩味。
根據該法,昔日美對台軍售額度在一四○○萬美元,須獲國會批准,但千萬美元等級通常僅屬零附件補給材料和次要裝備,未來若採用「北約+」標準,門檻將提高至二五○○萬美元,這就包括部分「系統層級」主戰裝備。
分析這份長達七百頁年度報告,不外乎歸納兩項重點,一、建議美國會修訂《武器出口管制法》,將台灣列入「北約+」接受國名單,企圖把對台灣未來軍售項目,提升到日本、澳洲、韓國、以色列和紐西蘭等「北約+」成員國的層級。但反觀除了紐西蘭,這幾個亞太國家都是美國從一九七○年代起就陸續擴及的軍事同盟,也是所謂亞太「小北約」的想定成員國,除了軍購之外,還享有其他諸多盟國的軍事待遇,例如人員通關、簽證、居留等都比照盟國的外交人員標準,台灣和美國非但沒有正式外交關係,因此向美軍購頂多都限定在人員換裝和訓練項目。
多年來,美國行政部門也嚴格遵循《海外軍事銷售》(FMS)的相關法規,把赴美參訓的國軍人員限制在「訓練」範疇之內,一如我國空軍在路克基地的中隊編制,就隸屬於「訓練司令部」(ATC)而非空戰司令部(ACC)的轄下,和美國聯邦主戰部隊的訓練內容相去甚遠,五十年來美方也從未邀請國軍參加地區聯合軍演,屆時一旦升級成「北約+」,美方是否明言將突破以往的限制,達到「準盟國」的標準?也頗讓人矚目。
其次,這項一九七六年就已制定的法律,經歷半個多世紀以來國際局勢物換星移,早已不符時代需要,美國國會主管軍售和軍控的部門每遇海外重要軍事議題,官員依慣例須到國會參、眾兩院聽證會作證說明,因此長年對台的「擦邊球」式軍售自然不可能生疏,所謂「北約+」一詞究其本質也非正規法律名稱,國會竟然含糊其詞。應該以具體行動趁機修改對外軍售法律,讓「軍工複合體」機制在川普2.0時代能有更大的潛在獲利機會。試想不只對台灣,連帶受其影響者當然還包括亞太「小北約」各國。另者,也能藉此試探北京當局對川普2.0內閣軍售台灣的底線!
日前,美國軍火商雷神涉嫌數起對外國軍事合約的詐欺及行賄案件,雷神承認犯行並允諾總共賠償我國逾九點五億美元(約新台幣三○五點七億元)進行和解,我國國防部表示,雷神對我賠罰款新台幣五十二億一一六萬三二三六元已全數完成賣匯,並解繳國庫。當然,美國會以各種名目再出售台灣一些後勤零件、組合件、系統件,將這筆錢又加倍拿回去,如此看來,這筆台灣老百姓的辛苦錢又要被美國國會的「善意」變相索回了。
(作者為空軍前中將副司令、清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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