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5日 星期三

別讓專利成了「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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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6 第84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金屬In塑膠Out!Samsung與Apple的手機外殼材質之爭
   
法規訴訟 共同侵權行為的犯意聯絡
   
深入報導 智財實力等同國家戰鬥力 韓國專利局2015年全力拼了!
   
研發創新 顯示技術新升級:未來科技需要多一點「想像力」
   
智財管理 別讓專利成了「不動產」
   
 
金屬In塑膠Out!Samsung與Apple的手機外殼材質之爭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以往智慧型手機主要競爭重心在顯示器大小與半導體規格,但智慧型手機發展至今,開始缺乏能夠吸引消費者購買的「獨特性」差異,既然手機裡面裝的規格大同小異,聰明的手機廠商只好把腦筋動到手機外觀設計上了!儘管金屬材質成本較高,但靠著蘋果(iPhone)長久建立起的金屬外殼高級感,消費者仍然趨之若鶩,就連高階手機一向死守塑膠外殼的三星(Samsung)也抵擋不了這股潮流,即將推出的Gal …

 
共同侵權行為的犯意聯絡
邱英武╱北美智權法研組副理
李先生家中從爺爺那一代起,從事冰品的製造,雖說現在是冬天,但是販售金額與數量,仍是維持一定的量。但為求市場上的創新與突破,於是著手對冰品造型的研究,期間設計可愛的動物、食品與花朵的造型。

某日,與朋友聊天時,朋友告知相關設計非常有創意,應該去申請設計專利,以保護市場的佔有率。李先生抱著嘗試的心態,將自己的設計圖樣向智慧局提出申請,因為設計迥異於是面上的產品,具有相當大的創意,審查過程便非常順利而取得專利權。

陳先生是李先生的批發商,購自李先生的冰品,開著自家車子到各風景區販售,也維持著一家的生活。近期陳先生想知道哪種冰品的銷售數量最好,利潤也最高,於是進行統計工作。發現梅花造型、紅色花蕊酸梅口味,搭著淡青色花瓣檸檬口味的冰棒,銷售數量非常好。

陳先生便以該造型冰棒為買入大宗,之後為想賺更多的錢,進一步將該造型的冰品,交給認識的冰品製造商王先生,由他代工製造。李先生後來在市場上發現有相同梅花造型冰品在市面上販售,經過明查暗訪,終於知道是陳先生搞的鬼,在氣不過的狀況下,一狀告到法院,主張陳先生與王先生侵害他的專利權,要求二個人要一起賠償損失。

侵權行為成立嗎?

首先,陳先生擅自將李先生設計專利權的梅花造型冰品,交給王先生製造,已經是侵害了李先生的專利權,因為陳先生並未取得李先生的授權使用,但是王先生呢?王先生也有侵權嗎?專利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發明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而第2項進一步規範實施行為態樣,「物之發明之實施,指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之行為。」因此,王先生也是未取得李先生的授權使用而為製造冰品,也是侵害了李先生的設計專利權。

連帶賠償要求合理嗎?

陳先生與王先生的侵權行為非常清楚,接下來就是李先生的連帶賠償要求合理嗎?這時候必須先探究專利法中的侵權行為屬於刑事罰還是民事罰,才能進一併釐清陳先生與王先生的責任。

專利法的侵權行為從中華民國92年3月31日起,全數排除在刑事責任之外,也就是說,自該日起,所有專利侵權行為都是民事法規範的對象,必須以民事訴訟方式保護專利權。

既然走向民事法,就是民法規範的行為,排除刑法共同正犯間的「犯意聯絡」成立要件。民法第185條第1項對於共同侵害行為規範為:「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後段文字敘述非常清楚揭示「不能之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就是即使所有侵權行為人,都不知道其他的侵權行為人時,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王先生即使不知道陳先生是否有取得專利販賣授權,但在自己未取得授權製造的前提下,擅自製造具有專利權的產品,都已經是侵害專利權人的權利。而王先生是否知曉該物品有專利權存在與否,是否有故意或是過失,則是另一個法律問題,不在本文討論之列中。

更多相關侵權案例分析文章,歡迎至北美智權-《專利管理-IHPA工作故事系列》單元瀏覽。

 
智財實力等同國家戰鬥力 韓國專利局2015年全力拼了!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智權報前期文章「2015搶救台灣專利大作戰」引起很大的迴響,因為除了政府單位,也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專利對公司發展的重要性;甚至是一般民眾也知道「要申請專利來保護自己的創意」。台灣的專利申請量下跌,最緊張的莫過於主管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然而,難道專利申請量就是一切?只要專利申請量維持成長就可以了嗎?

台灣的本國法人專利申請量大部分都集中在專利前百大申請人,所以當多年來台灣專利申請件數排名第1的本國法人鴻海,2014年申請量比2013年銳減六成(-60.8%)時,對台灣整體的專利申請量造成很大的衝擊。智慧局認為這與企業智財意識轉為重質不重量有關,因此舉辦多場「協助產業專利布局說明會」,希望主動協助相關產業瞭解所面臨的專利問題。此舉當然是值得肯定,然而,卻有見樹不見林的疑慮。現在已有越來越多專利意識強烈的企業提出IP Ecosystem (智財生態系統)的議題,希望政府也能在打造台灣IP Ecosystem上努力,而不是單在企業專利申請及佈局上動腦筋。

在打造IP Ecosystem上,韓國專利局(KIPO)在2015年便打算全力衝刺;雖然不需要「搶救專利大作戰」,但韓國政府認為,良好的國家智財生態系統,對國家的企業成長及人民福祉,有相當大的關聯性。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們先來一窺KIPO 「2015年行動計畫」的究竟。

在5方面執行19項核心工作

2014年,KIPO在專利審查及專利訴訟兩大體系都經歷了組織性的改革,這次組織性的改革以「打造以智財為基礎的創造性經濟體」為主要策略,是創造「全國性智財生態系統」(national IP System)工作的一部分,希望在健全的智財生態系統中,人民的創意可以用在創新的智財權、新創公司、甚至是日常工作上。

到了2015年,KIPO正式在5方面推展19項核心業務,以確保透過智財的運作可以使國家的商業經濟成長。這5方面包括(1)可靠的審查及訴訟服務、(2) 一個健全的智財生態系統、(3) 對重視智財的企業提供支援、(4) 制度及管理層面的改革、(5) 訓練專業的智財人員。

(1) 可靠的審查及訴訟服務-專利審查人員為專利申請人提供顧問服務,讓專利註冊更為方便

為了更人民更輕鬆進行專利註冊的作業,KIPO的專利審查人員在2015年開始提供專利申請人顧問服務。同時,為了確保人民註冊的智財權(含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的穩定性(不會很輕易的失效),KIPO在2015年1月開始實施一項名為「專利審查3.0」的客製化的審查服務。此外,KIPO亦將致力縮短其專利待審時間,目標為發明專利審查縮短至平均10個月、商標及設計專利審查縮短至5個月、雙方復審(Inter Partes)程序縮短至6個月。

(2) 健全的智財生態系統-於企業的研發過程中注入相關專利資訊,以提升專利品質

為了協助產出高品質及強而有力的專利,KIPO計劃同時在公、民營單位及企業的研發過程中,提供相關的專利資訊;同時預計在2015年年底完成最新產業專利趨勢的大數據分析,以便利用行動通訊網路隨時提供社會大眾最新科技議題(例如物聯網、金融科技…等等)在專利方面的深入分析。

此外,為了確保頂尖科學家的研究工作能注入最新、最前端的智財權資訊,從而使他們的研究結果轉化成強而有力的專利,KIPO會協助這些頂尖的科學家執行各種的智財策略,例如研究對手的專利策略、撰寫以研發為基礎的請求項、以及協助建立應該申請的專利組合。

KIPO於2015 的下半年還會提供更具體且容易出現成效的服務,就是針對特定產業中,有重大影響力且即將到期的專利(像3D列印及製藥), 提供韓國企業策略性的顧問諮詢服務,以確保韓國企業可以早一步進入新市場及研發新技術。

為了確保人民都會將創意申請專利保護,KIPO將強化韓國創意經濟創新中心(Creative Economy Innovation Centers)與區域性智財中心的合作,包括於2015年上半年在仁川及全羅北道省設立智財創意特區 (IP Creative Zones) 。

(3) 對重視智財的企業提供支援-協助受專利糾紛困擾的韓國外銷業者

目前「韓流」已成為全球的風潮,為了協助在海外遇上專利糾紛的韓國外銷業者,KIPO特別成立了「K-Brand Protection」(韓國品牌保護)的保護性措施,讓韓國廠商於非英語系國家 (如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地區) 經營時,其產品能免於被仿冒的風險。

(4) 制度及管理層面的改革-扶植智財融資及重視IP的企業

為了協助擁有高品質智財的企業可以透過智財融資的方式來擴展業務,KIPO正積極的擴展現有的智財融資制度,包括把私人經營的銀行也納入智財融資制度中,估計於2015年將有2000億韓圓用於智財融資,包括投資及債券。另一方面,為了消除這些私人銀行可能帶來的危機及風險,KIPO同時計畫於2015年下半年成立一個200億韓圓的特別基金。KIPO並計畫於2015年扶植220家擁有具價值智財的「星級智財企業」(IP-Star Companies),於評估過這些企業的智財實力後,提供客製化的IP顧問管理服務。

(5) 訓練專業的智財人員-支援普遍的智財學習環境

KIPO一直致力於提供韓國民眾一個不論何時何地都可以獲得智財知識的環境。為了達成此一目標,KIPO在人生成長的每一個階段都提供了不同的智財教育,其發明教育中心 (Invention Education Centers)負責針對不同的族群提供客製化的智財教育訓練,涵蓋小學生、中學生、大學生、研究生、以及企業員工等等。

台灣做到了多少?

針對以上5部分,台灣做到了多少?相信除了智財融資的部分,台灣其他4部分好像都有涉及,但做的好像都不多,像最後一項智財教育的部分,很明顯就沒有像韓國般落實。其實,在反思「台灣做到多少?」之際,有一個最重要的問題應提出來檢討,就是韓國在智財相關的政策都是由KIPO一條鞭的執行,但台灣的TIPO卻沒有如此大的「權力」及「魄力」,因此不同的工作項目分別落在教育部、經濟部、科技部…的不同單位中,說好聽是專業分工,但實際上卻像亂槍打鳥,效果不彰。長久下去,要為台灣締造健全的IP Ecosystem,似乎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

KIPO預計3月起提供「一站通案件查詢」服務 5大專利局審查進度一目瞭然

KIPO預計於2015年3月推出一項名為「一站通案件查詢」的服務 (One Portal Dossier, OPD),讓一般民眾可以查詢全球5大專利局的專利審查進度資訊(註:全球5大專利局,IP5 - EPO、JPO、KIPO、SIPO、USPTO)。

KIPO此一OPD系統於2015年1月前已建構完畢,現正與其他IP5成員進行相容性測試,預計於3月會正式推出。在OPD服務尚未啟動之前,韓國的用戶如果要查詢5大專利局的專利審查資訊, 必須分別存取個別IPO的審查進度資料庫 (即USPTO的PAIR、EPO的Espacenet、SIPO的CP-Query、JPO的IPDL、及KIPO的e-filing入口網站),在OPD推出之後,民眾在OPD即可取得5大專利國的專利審查資訊、申請案 (申請及交叉申請)、註冊的決定(申請及交叉申請)、及審查過程的全部資訊 (自申請到註冊)。

KIPO計畫在推出OPD服務初期,只提供KIPO、EPO及JPO之專利審查進度資訊,並於2015年下半年加入SIPO之資訊;至於USPTO之專利審查進度部分,則預計於2016年才會開始提供。

值得一提的是,使用OPD服務只需要提供專利案件申請號,不需要經過任何認證或登入程序,即可取得案件的審查進度資訊,並可以電子檔形式下載。

 
顯示技術新升級:未來科技需要多一點「想像力」
陳武立/北美智權研發創新顧問
還記得電影「星際大戰」中漂浮在半空中的影像顯示技術嗎?當年這是一個非常有想像力的構想,只可惜當時技術尚未成熟,投影機體積龐大,也沒有空間成像的具體作法,所以還沒有辦法實現。時至今日, 類似的數位科技已被廣泛運用,像是2014年美國告示牌音樂頒獎典禮,麥可傑克森居然能夠「復活」登台表演,周杰倫也曾在演唱會中與鄧麗君合唱,究竟這些神奇的橋段,都是怎麼辦到的呢?

未來科技與想像力之間到底有什麼關係?也許不太容易想像。

這在歷史上其實是經常發生的,參考一下歷史,你會更容易了解!

科技是科技,藝術是藝術,兩者的關係並不是很容易聯想在一起,西元14世紀以前,西方世界的畫作是長什麼樣子嗎?參考一下圖一,就是長那個樣子,你說,像不像我們小時候畫的畫?很平的感覺,象徵性的畫法,有點像卡通,跟真實的相片有一些落差。

圖一、西元14世紀以前的畫作

圖片來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l-AEsI4GhU

後來開始有人覺得不太滿意了,想要畫得再逼真一點。有這個想法之後,慢慢發酵,接著,我們再來看看14世紀之後的畫作有了什麼轉變,如圖二所示,是不是真實多了?繪畫技巧精進了,越來越像照片了,開始有真人的感覺了,光影效果、深度感、甚至立體感都相當的不一樣,究竟是什麼,造成了這麼巨大的改變呢?

圖二、西元14世紀以後的畫作 (達文西)

圖片來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l-AEsI4GhU

這個畫風轉折是有原因的,原來,一種光學輔助工具被用上了,那就是暗箱技術。如圖三所示,圖中的畫家躲在一個暗箱中,利用針孔成像的原理,將外面想畫的事物成像在畫布上,然後再慢慢的描出來。該亮的地方亮一點,該暗的地方暗一點,尺寸也可以照比例畫,恰到好處,就像在描照片一樣,畫畫變得簡單多了,也許有些畫家並不需要這種輔助工具,但是利用這個工具的確可以快速提升畫畫逼真的程度,說不定也讓當時許多二線的畫家因此變成一流的大師。

圖三、暗箱技術

圖片來源:http://j2toefl.blogspot.tw/2013_04_01_archive.html

以前,科技與藝術有一部分是不可分的,像文藝復興時期的達文西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他是一個博學者,除了是畫家,他還是雕刻家、建築師、音樂家、數學家、工程師、發明家、解剖學家、地質學家、製圖師,植物學家和作家,既然當時的畫家不見得只專精於畫畫,其中有人想到在畫畫上用上一些光學的基本技巧,並不是奇怪的事。

世界就是這麼奇妙,一些新的想法出現後,總是會有人把它予以實現。

時間推至近代,星際大戰電影中漂浮在半空中的影像顯示技術(如下圖四),雖然是電影特效的產物,其實也是一個非常有想像力的構想。當時對於飄在半空中非傳統的顯示技術,就已經有構想了,只可惜技術尚未成熟,投影機體積龐大,並不是像現在一樣滿街都是,也沒有空間成像的具體作法,所以還沒有實現的可能。

圖四、星際大戰電影的顯示特效

圖片來源:http://display.ofweek.com/2014-07/ART-8321307-8500-28857367.html

時至今日,這個構想被實現了嗎?看看近年來在演唱會、走秀、展場相當流行的數位影像科技,是不是開始接近星際大戰電影當時的想法了?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第127期:顯示技術新升級:未來科技需要多一點「想像力」;訂閱《北美智權報

 
別讓專利成了「不動產」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前期文章(2015搶救台灣專利大作戰)曾經分析過台灣專利環境正面臨了專利數量與品質雙雙低落的問題;前鴻海法務長、世博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周延鵬認為,如果要有效提升台灣專利的價值,首要之務就是改變當前因循僵化的專利管理制度,專利代理人也要用更市場導向的眼光協助發明人申請專利,否則台灣將難以脫離質量均劣的困境。

周延鵬估算過,在台灣從公部門到民間企業,每年花在研發、專利申請與管理、技術授權金以及專利訴訟和賠償費用的金額,加總起來高達7000億台幣,但換得的權利金和賠償金收入卻不過30億至50億元,投資報酬率極低;而且這些權利金收入,這幾年由生技產業貢獻了不少,並非來自台灣主力的ICT產業,顯見台灣專利確實陷入了價值無法提升的危機。

然而,不論政府或民間,要提升台灣專利價值,尤其是市場價值的話,需要做的並不是在研發或專利維護上投注更多經費,而是整套從前端研發到後端商品化的產業價值鏈都要全面改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不能再把專利當作以獲證為終極目標的「不動產」。

能「致命」的專利才是好專利

一提到申請專利的目的,每個人的立即反應都是「防禦」或「攻擊」競爭對手,但在周延鵬看來,這樣的思維正是台灣專利價值無法提升的病因。應該轉為更積極的「要人」或「要錢」,而且都必須以能威脅到對手的命脈作為前提。

設定了新目標之後,衡量績效表現的KPI指標也得重新設計。目前產官學研慣用的指標,不出專利申請數量、科技研發預算金額、科研成果商品化績效等,周延鵬認為,若要養出致命的專利,得改用無形資產轉化率、專利貨幣化率以及科研成果商品化率及市占和毛利率三項指標。換言之,不能再採用過往由上到下的思維,而是以最終的商業目標為基準,回頭檢視各個環節的不足之處。

這三個指標中,無形資產轉化率指的是研發單位投入預算之後,無形資產的產出比率、專利貨幣化率則是特指無形資產中的專利在權利金和勝訴賠償金方面的貨幣轉化(Monetization)能力,最後,如果研發單位自己就是專利實施者,還得把科研成果商品化後的產品毛利率跟市占率一起考量。「20年前Intel的專利部門主管跟我說過,玩專利要玩到市占率80%、毛利率60%的能力才能算合格」,周延鵬補充,在當前的台灣,專利的貨幣轉化率還不到百分之一,所以業界才會覺得台灣的專利一點都不好玩。

專利代理人不能只是專利代書

想要把專利玩出價值,整套的專利管理機制與系統都得要改變。周延鵬形容,專利中有兩個主角與兩個配角,兩個主角是技術發明人以及專利代理人、兩個配角是發明人的雇主以及專利局的審查委員,四個角色共同建構出整個專利環境的品質與價值,才能提升最終的市場價格;如果其中有人沒有把自己的角色扮演好,自然也玩不出什麼價值;那麼,最關鍵的發明人以及專利代理人,各自又有什麼該盡的責任呢?


前鴻海法務長周延鵬

「專利不是發明人講什麼,代理人就寫什麼;這樣就只是專利代書,不是專利代理人,」周延鵬認為,要改造專利管理的機制,最難的部分就是將市場端的經驗值與運作實務導回最前端的技術開發以及專利申請。「專利就是在圈地,但是在寫請求項(Claim)的時候,要怎麼寫才能圈到綠洲而不是沙漠,大家都沒譜,總之絕對不是發明人講的那塊地,」他認為,擁有專精技術的發明人往往只能看到局部的技術領域,專利代理人如果要脫離「代書」的層次,就要用更市場導向、更全面的眼光來處理每一樁專利申請案,才有辦法提升專利品質與價值。

周延鵬舉例,「台灣一直有個迷思,認為台灣專利之所以沒有價值,是因為我們申請的都是製程改良專利,其實是因為台灣大部分的專利都是產品開發類,而缺乏基礎研究和應用的專利,跟製程無關;但即使產品開發類的專利較多,我們在專利的話必轉化率跟商品化率卻一直不高,這才是大問題。」

回歸到實務操作,周延鵬認為,在談論專利布局時,不能再用傳統的國際分類號當作唯一基準,而是要以產品結構、技術結構、功效結構,根據各產業的特性來分析,例如在軟體專利、化學專利和部分的醫藥專利上,功效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但台灣在撰寫專利申請書時卻常常把功效都寫進獨立項中,不但沒有必要,也會影響在其他國家的專利佈局;此外,他也發現專利說明書中常常看見技術與產品相互混淆,致使該項專利的價值也受到限制。這些現象,都是忽略了市場導向,只會依著研發人員指示照表操課的結果。

台灣要在全球競爭中勝出,得靠打群架

再者,也不能忽略了數據的重要性。想要提升專利價值,實現貨幣化的目標,先決條件就是通盤了解競爭對手的一舉一動,這必須要靠大量的數據分析才能達成。尤其到了國家的層次,周延鵬認為,正因為專利已經是全球化的商業競爭工具,規模不夠大的企業和學研機構不見得有能力參與,再加上台灣的財稅環境不佳,租稅協定簽約國都不是台商的主力市場,使得台灣廠商在韓國、日本收的權利金都得被課以很重的預扣所得稅(withholding tax),匯回台灣之後還是得再繳稅,對廠商其實十分不利。他認為,要突破這種困境,台灣應該積極思考把專利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的可能性,用「打群架」的概念來實行專利佈局,讓台灣的中小企業也能在國際競爭中獲得生存空間。

過去業者看待專利,都只是申請、領證、維持,但在新一輪的智慧經濟體系中,專利必須要能活用才有價值,而盡全力探索專利運用的每一種可能性,正是台灣廠商無法逃避的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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