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NCC)昨天針對電信業者不自建網路的議題舉辦聽證會,中華電信直指亞太電自建設備少,是與台灣大共用設備,跟漫遊不同。台灣之星則表示,亞太電不蓋設備和網路,全用台灣大網路、還對用戶竄改網路識別碼,讓用戶以為使用亞太電網路,觸犯的已經是刑法等級的偽造文書罪。
台灣之星要求NCC禁止亞太電信以違法共用網路,及非法營業模式提供服務與銷售,並禁止亞太電、國□、與台灣大參與所有新頻譜競標案。
鴻海集團投資的亞太電信去年底租用台灣大哥大網路、搶4G開台,還提供比台灣大便宜501元的吃到飽費率,鴻海、富邦兩集團聯手激怒其他業者,要求NCC調查。
亞太電去年建設295個基地台後開台,根據NCC調查,亞太電一直使用台灣大的網路,遲遲沒有採購設備,最近為了降低「眾怒」,亞太電在聽證會舉行前兩天緊急宣布採購設備。
亞太電執行長徐廣棟承諾,今年10月底建置高速基地台,涵蓋率90%以上,屆時將提前完成相關法令對4G業者建設的標準。
徐廣棟自稱亞太電信是「新小業者」,用漫遊方式開台並不是放棄應該要自建網路的承諾,是要確保消費者用最佳服務,也未影響市場的局勢。計畫與亞太電合併的國□電子也出聲相挺,國□總經理黃南仁說,設備很貴,恐怕影響未來的費率,贊成租用網路,還建議政府應該全面開放漫遊,讓小業者有競爭空間。
不過,中華電信指出,4G建設成本昂貴,如果互相租用,只要兩家業者達成協議「各建一半」,對其他獨力建設的業者不公平;若六家業者合建網路,消費者等於別無選擇。
中華電表示,漫遊不是不可,但亞太電明顯是跟台灣大共用網路,涉及形成公平會的聯合行為,中華電信反對基地台共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