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1日 星期四

2019年3D NAND Flash:專利數跟堆層一樣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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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第274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2018年美中專利授證量趨勢解讀
   
法規訴訟 中國專利創造性審查中公知常識之判斷需知
   
深入報導 越南蟬聯最受歡迎的海外投資市場,台商應如何切入?
   
研發創新 2019年3D NAND Flash:專利數跟堆層一樣越來越多?
   
智財管理 2019新版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審查指南 新增「額外元素」及「整合至實際應用」判定標準
   
 
2018年美中專利授證量趨勢解讀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8年正式開打的中美貿易戰,到了2019年仍未見停歇,但在專利戰上,兩國反而是有來有往。以美國發明專利來說,最近被川普政府盯上的華為,2018年已經排上獲證量第16名,而中國也是唯一在去年美國專利獲證量正成長的國家。這些現象,又會對未來的美中經貿關係產生何種影響?

中國專利的年度申請規模獨居世界龍頭已久,而且每年都在打破自己的紀錄。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公布的資料,2018年中,中國的發明專利申請量來到了154.2萬件,比起2017年成長了10%(圖1)。但值得注意的是,若是對照2010至2016年間,每年15%~20%的成長來看,2017、2018年的3%、10%成長率,相當不符合過往績效。

中國國家政策不再盲目鼓勵專利申請

中國專利申請成長放緩,其實是政策有意為之的結果。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孟銳指出,過往幾年為了鼓勵企業申請專利推出了許多獎助辦法,造成許多業者、代理事務所的騙補行為,「本來申請專利是要花錢的,但後來企業跟代理人反而用申請專利的補助來賺錢。」

圖1:2007至2018年中國發明專利申請量(左軸)與年成長率(右軸)

資料來源:CNIPA

從2017年開始,國知局不再對外公布年度的前十大專利申請人,以導正這種盲目追求申請量的風氣;到了2018年下半年,更頒布《�蚺_�{展��利申�[相�蚻F策���扑�查的通知》,明確指出專利資助的範圍,必須以「授權在先、部分資助」為原則,杜絕單靠提交申請就能拿到補助的機會,而且資補助的金額,也不得高於官方規費與代理機構費用。更重要的是,國知局將嚴打非正常申請行為,例如以同一技術發明重複申請多次專利,如果情節嚴重,專利申請人跟代理人更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因此,在政策轉向的影響下,未來中國的專利申請成長必然會持續減緩。繼之而起的,則是對專利授證量的重視——畢竟,一件專利若能夠走到獲證階段,「含金量」絕對比單純的申請案要高。

美、中專利授證,在2015年出現轉捩點

比較中、美兩國在發明專利授證量的變化,也可以看出中國專利申請連年暴衝的後續效應。2014年以前,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每年核發的發明專利都連年成長,與國知局間也保持了相當的差距。但在2015年,國知局核發了約36萬發明專利,不但比起2014年成長了55%,更一舉超越USPTO的30萬件。之後,USPTO的每年授證發明專利量都維持在30萬件左右,2018年甚至比2017年微幅衰退了1萬件左右,但國知局則是繼續成長,2018年時已經達到43萬件,與USPTO之間的差距愈拉愈大(圖2)。

圖2:2009~2018年美、中發明專利授證量變化

資料來源:ifi CLAIMS、CNIPA

如何解讀這種變化?首先,當中國從專利申請大國蛻變成專利授證大國之後,專利侵權訴訟量必然激增,尤其當專利法的修正方向也是對專利權人有利時(可參考前文:中國大陸第四次專利法修正,大幅提高專利權人地位),更能提高專利權人主動維權的誘因。「雖然法院體系、專利法都對權利人越來越有利,不過無效複審這塊還算是公正的,」孟銳觀察,可扮演制衡角色的專利複審委員會因為相對中立,未來在專利訴訟上的角色也會愈來愈重要。

其次,雖然USPTO在2018年的總授證量衰退,但細部觀察佔了25%獲證量的前50大專利被授權人名單,也可以看出世界各國、各產業要角的實力消長。以美國本土廠商來說,老牌的科技企業IBM雖然近年陷入了營運瓶頸,不過2018年獲得了9,100件專利,繼續蟬聯第26次美國專利王;其他的熟面孔如英特爾(Intel)、高通(Qualcomm)、蘋果公司(Apple)、谷歌(Google)則都面臨獲證量衰退的窘境。

IBM穩居美國獲證量龍頭,其他大廠陷入衰退

表1:美國主要科技廠商美國發明專利獲證量變化 資料來源:ifi CLAIMS

專利權人

2018年獲證量

2017年獲證量

變化

IBM

9,100

9,043

+57

Intel

2,735

3,023

-288

Qualcomm

2,300

2,628

-328

Apple

2,160

2,229

-69

Google

2,070

2,457

-387

若以獲證量的成長來看,也能發現一些亮點。在年度獲證量成長前十名中,赫然出現京東方(BOE Technology)以及華為(Huawei Technologies)兩家中國廠商,2018年的獲證量比起前一年分別增加了221件與206件。有意思的是,華為近期才屢屢被美國政府點名竊取商業機密和出口技術給恐怖份子;不過,若華為繼續維持現今的獲證力道,兩年後就能擠進美國的前十大專利獲證人名單,屆時美國政府是否還能毫無顧忌地制裁華為?

表2:2018年美國發明專利獲證量成長前十名 資料來源:ifi CLAIMS

專利權人

2018年獲證量

2017年獲證量

變化

備註

United Technologies Corp

1,011

494

517

 

Toshiba Memory Corp

700

216

484

記憶體、儲存

Ford Global Technologies LLC

2,123

1,868

255

 

BOE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京東方)

1,634

1,413

221

中國企業

Huawei Technologies Co Ltd
(華為)

1,680

1,474

206

中國企業

Murata Manufacturing Co Ltd

743

566

177

 

EMC IP Holding Co LLC

801

646

155

 

Micron Technology Inc

924

802

122

記憶體、儲存

LG Display Co Ltd

681

605

76

 

Denso Corp

1,003

929

74

 

記憶體產業的專利實力也出現了兩樣情。全球主要記憶體廠商中,Intel、三星、SK海力士的專利獲證量,在2018年不是衰退就是維持現況,但東芝記憶體(Toshiba Memory)以及美光(Micron Technology)反而出現大幅成長,其中東芝記憶體的獲證量成長超過2倍,位居所有獲證人之冠。這對競爭日趨激烈的記憶體產業將產生什麼影響,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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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創造性審查中公知常識之判斷需知
邱英武╱北美智權 專利法規研究組
專利申請過程中,必須經過三大關,那就是實用性、新穎性與進步性,其中進步性在中國大陸的專利法規中,稱作「創造性」。使用公知常識作為核駁理由時,很容易落入因為公知常識都是該技術段非常常見,而忽略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進而使得公知常識的認定和技術啟示的判斷發生錯誤。

照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中國專利審查指南對於創造性中的「突出的實質性特點」的判斷制訂出一般性的判斷方法,那就是通稱的「三步法」,其中第三步是「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在判斷過程中,要確定的是現有技術整體上是否存在某種技術啟示。這是指現有技術中是否可以得出「將上述區別特徵,應用到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以解決其存在的技術問題(即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的啟示。」這種啟示會使得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面對所述技術問題時,有動機改進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並獲得要求保護的發明。作前述判斷時,必須從兩點去考量,一是,考慮技術手段本身是否為本領域技術人員廣泛知曉。二是,從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出發,判斷上述為本領域技術人員所廣泛知曉的技術手段,是否能夠解決發明實際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在專利審查實際過程中,當與最接近現有技術對比文件,相比較認定區別技術特徵時,若僅關注區別技術特徵本身,而忽略區別技術特徵所產生的作用,常常會導致「因為區別特徵本身是常見特徵,就認為該區別特徵,是該技術領域的公知常識,從而直接認定,現有技術中存在技術啟示」。這樣的結果抹殺了發明人對現有技術作出的貢獻,因其對專利申請或專利權的創造性作出錯誤的判斷。

因此,在公知常識的認定過程中,尤其要考慮區別特徵所產生的作用,也就是說,所能解決的技術問題,只有當其與發明實際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相同或相應時,才能認為該區別特徵所體現的技術手段是該領域解決相應技術問題的公知常識,從而確定現有技術中存在技術啟示。如果忽略對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的考慮,只是孤立地看區別特徵本身是否常見,之後對技術啟示的判斷,便容易偏離「三步法」判斷創造性的宗旨。

舉個例子,某申請案的主要技術是將二種一定比例的物質予以混合後,加入種植基質中,可以增加基質的排水、透氣性,進而解決基質容易凝結成硬塊,以及防止植物根部腐爛的問題。而在公知常識中,則是可以將此二物質予以粉碎,發酵處理後,均可單獨作為基質的肥料或是促進菌類生長的用途。此時,審查委員直接認為該二物質,在經過粉碎、發酵過程後,都可以作為種植基質肥料,以及促進菌類生長的效果。相對於申請的發明技術特徵而言,在該技術領域中的人,就可以直接將該二物質,以一定比率混合後,產生解決基質容易凝結成塊以及防止植物根部腐爛的技術啟示。這種的審查結果,就是忽略申請案技術特徵的產生效果,在申請案的技術特徵中,是以一定的混合比例,將二種原本單獨作為基質肥料或是菌類生長用途的物質混合,進而產生前述效果以外的「解決基質容易凝結成塊以及防止植物根部腐爛」效果。該技術領域效果 ─ 作為肥料與促進菌類生長 ─ ,比對於申請案的技術效果 ─ 解決基質容易凝結成塊以及防止植物根部腐爛,應是該技術領域中人未能從公知常識的技術領域中可以得到的啟示。

所以,在判斷區別特徵是否為公知常識時,應將區別特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聯繫起來。如果區別特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與發明實際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不相同或不相應,那即使該區別特徵本身為本領域技術人員廣泛知曉,也不能認為該區別特徵在本發明的創造性判斷中屬於公知常識,進而認為現有技術中存在技術啟示、認定該發明不具備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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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蟬聯最受歡迎的海外投資市場,台商應如何切入?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根據PwC 2018 APEC企業領袖調查報告,APEC CEO眼中的最熱門投資地,今年仍然由越南(46%)蟬聯冠軍,打敗大陸、美國、澳洲及泰國。越南擁有充足勞動力及龐大的內需市場,且文化生活習慣與台灣接近,是許多台商投資東協的首選。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事務長暨東南亞及印度業務主管會計師吳偉臺表示,東協是除了歐盟以外,全球第二大的區域組織,東協具高度政治包容性,且能在中美兩大國之間平衡發展關係、左右逢源;而在東協各國中,又以越南最受矚目。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日前舉辦「越南稅務管理策略研討會」,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阮英勇致詞時指出,近年來越南日益受到外資的青睞,2018年三季,流入越南製造業的資金已增加18%。在中美貿易戰持續延燒之際,許多原本設廠在大陸的外資,已轉往越南等東南亞國家,加上越南已簽定多國或雙邊貿易協定,從越南廠商出口貨物至其他國家時,關稅優惠成為外商投資的一大吸引力。越南國家經濟社會資訊暨預測中心(NCIF)也預測,2019年越南GDP可達6.8%以上,越南可望成為下一個東協之星。

圖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舉辦「越南稅務管理策略研討會」。

圖片來源:資誠

25年越南台商,分享深耕越南市場

大部分台商在越南是投資工廠,進口原料在當地加工後出口,因此有些台商去了好幾年,但越南對他來說只是工廠,對於當地市場和人民並不了解。越南台商聯合總會目前共有14個分會,涵蓋各行各業、會員有2000多家台商,大部分台商投資仍以製造業為主,因此會在越南當地使用很多勞動力、提供很多就業機會。越南台商聯合總會總會長許玉林是大發食品創辦人,他在1993年時前進越南,至今已25年,除了外銷產品外,也在越南當地經營內銷市場。

圖二、大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玉林分享台商深耕越南的市場策略。

吳碧娥/攝影

許玉林表示,製造業只是台商在越南發展的第一階段,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後,台灣和越南在貿易往來、教育、醫療產業、旅遊市場的雙邊關係越來越好。從全方位角度來看,越南不僅是提供台灣廠商廉價勞力、設立工廠的好地方,也是適合發展各種服務業的市場。

越南是好的市場,重點是怎麼進入?

大發食品從1993年前進越南,雖然當時發展相對落後,但是越南人的善良,讓許玉林這樣一去就待了25年。

許玉林對越南的觀察,是從人民對乞丐的態度開始的。那時越南大環境很窮困,大多數的越南人自己也沒有錢,但還是會願意施捨給乞丐。餐廳老闆對於來乞討的乞丐也非常容忍,人與人之間的溫情,是他決定留在越南的開始。

雖然越南現在非常開放,簽了非常多自由貿易協定(FTA),連內銷市場都開放外資進入,但1993年的時空背景和現在非常不同,必須借用人頭才能投資越南內銷市場。1995年時許玉林得到了一個機會,接下一家蘋果麵包工廠,當年他拿出2萬美元投資(當時折合約新台幣50萬元),和幾個人合資經營一家工廠,「那是一個只要你有能力生產,什麼東西都很好賣的時代」,許玉林回憶。

在起初的2∼3年時,投資回收速度很快,但製造業的特色就是來得快也去得快,競爭者伴隨著成功而來,1998年大發食品面臨本土企業帶來的壓力,公司內部出現股東想退股的聲音,於是許玉林趁機把股份都買了回來。

在2000年以後,美國才開始給越南最惠國待遇,在此之前很少有廠商從越南外銷美國。從1998年起,有越來越多外商進入越南,大發食品也開始思考研發新產品做外銷,從烘焙轉型到冷凍業。因為台灣人最懂的還是台灣市場,大發食品1999年踏入外銷行列,從越南把產品賣回台灣,隔年順利在越南轉型為全台資企業。

大發食品的越南經營策略:人事本土化

2004年,大發食品出現第二次經營危機,當時大發食品所有外銷訂單都是為一家台灣食品企業代工,但因這個大客戶轉往大陸生產製造,大發失去最重要客戶,開始用自有品牌開拓台灣市場、並加強月餅的行銷。許玉林一邊開拓越南市場,同時進行工廠人事本土化。他觀察很多越南台商企業後發現一件事:所有幹部都是台灣人,再告訴越南員工「好好幹、你會有前途」,試問越南人會相信嗎?因此,許玉林做了一個大膽之舉:聘僱越南人當副總經理管理整個工廠,讓所有越南員工知道,在這間公司是有希望發展的。人事本土化之後起了很大的激勵作用,也讓大發企業和其他外資企業有所不同。目前大發在越南的內銷市場有麵包烘焙門市、外帶早餐系統、便當連鎖系統三大塊;主要外銷的國家則為法國、澳洲及台灣。大發食品也提供食品代工技術,客戶遍布歐洲、澳洲、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農產調理食品及烘焙類冷凍食品為最主要業務。許玉林透露,大發食品現在正在籌備冷凍倉儲計畫,希望未來能成為台灣食品進入越南的平台。

擔任越南台商聯合總會總會長這兩年,許玉林接觸很多想要投資但不知道如何下手的台商,看得到市場、抓不到的情況非常普遍。尤其是中美貿易戰之後,前往越南考察的台商非常多,真正停留下來的不到兩成,文化差異和語言問題是主要障礙。許玉林認為,越南人和台灣人的習性差異其實不大,雖然彼此語言完全不同,但所有節慶都跟台灣一樣、也看農民曆,這是越南最特殊之處。他建議不知從何開始的台商,最好的方法是先加入越南的台商會,尋找可以契合的伙伴,尤其是製造業若能找到當地的台商合作,可以節省時間和減少錯誤,對新進企業很有幫助。

近幾年,在工業及服務顯著成長下,越南已維持穩定的GDP成長及有效的控制通膨,且從2011年起,匯率已逐漸穩定。2017年,FDI在越南直接新投資總計2,591件,達213億美元;資本調整(增減資)共1,188件,達84億美元;合資及股份購買則為5,002件,達62億美元,合計投資件數為8,781件,投資總額共計約為359億美元。PwC越南會計師湯美漢分析,由於越南擁有充沛的勞動力,人口近億且消費力日增,創造龐大的內需市場,成為許多跨國企業的重要生產據點;加上已簽署多項自由貿易協定,強化了越南企業前進世界各國的貿易競爭力,都是促使外資前往越南布局生產鏈和價值鏈的重要原因。

圖三、PwC越南會計師湯美漢剖析越南投資環境。

吳碧娥/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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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D NAND Flash:專利數跟堆層一樣越來越多?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邁入2019年,NAND快閃記憶體確定會是記憶體產業的焦點,其中,又以3D 快閃記憶體的發展引起最多關注。如果要看3D快閃記憶體在2019年的發展,應該離不開兩個焦點:專利數和堆層數,而毫無疑問的,兩者都會屢創新高,越來越高;但,究竟會有多高?

先不管3D的部分,來看一下NAND快閃記憶體自2010年到2018年的市場占比變化。 圖1是NAND Flash從2010年到2018年各大品牌每一季的市占率統計。從2010年到2018年9個年頭,Samsung一直是領域中的龍頭,雖然市占率起起伏伏,最低市占落在2014年第4季的27.9%,但總的來說,Samsung在NAND Flash的市占率一直領先,從未被第2位的Toshiba超越過。

其中值得注意是,雖然WDC (Western Digital,威騰電子)於2016年5月份才正式以160億美元完成收購SanDisk,但其於2013年第4季已以WD品牌推出NAND Flash產品。事實上從2013年年初開始,WDC已先後收購了 STEC、Velobit、Virident 及 Skyera 幾家Flash Memory公司,因此2013年第 4季一上榜市占即有19.9%。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WDC第一次上榜時,Toshiba(東芝)的市占即掉了10%,從第3季的28.9%掉到第 4季的19.9%(不過,Toshiba與WDC是同一陣營,因此品牌占比分配也許是一種策略考量)。

圖1. 全球NAND Flash廠商2010至2018年每一季度之市場占比統計

資料來源:© Statista 2019

3D NAND 快閃記憶體發展迅速 5年內邁入128層

繼2015年Samsung推出32層堆層的3D V-NAND之後,2016年市場便很熱鬧,除了SK Hynix推出了36層的3D NAND V2、Micron/Intel也推出了32層的3D NAND,而Toshiba/SanDisk甚至進一步推出了48層的產品。2017是64層的備戰年,包括Samsung、Micron/Intel、以及Toshiba/WD等三大陣營均推出了64層堆層的產品;而SK Hynix則是繼36層V2 3D NAND後推出48層的V3 3D NAND。除此之外,2017年比較值得關注的是中國廠商長江存儲 (YMTC) 的3D NAND也已研發完成。邁入2018年,前述三大陣營的64層3D NAND產品、及SK Hynix的72層的V4 3D NAND產品均同時進入量產階段。而同年,最觸目的消息莫過於長江存儲於8月7日於美國加州舉行的Flash Memory Summit中正式發表其XtackingTM技術的3D NAND,並預計2019年量產32層的產品;可以說是朝「中國芯」的目標邁進一大步。

圖2. 主要記憶體廠商之NAND 快閃記憶體技術路徑圖

圖片來源:TechInsights;© 2018. TechInsightsInc.

邁入2019年,3D NAND的堆層數是否會再創新高呢?答案是肯定的。其實主要NAND Flash大廠在2018年已經相繼推出其96層NAND Flash的樣品 (Sample),當然,下一步就是朝128層邁進。從圖2主要NAND記憶體大廠的技術路徑圖即可得知,雖然2019年的主戰場是96層的3D NAND產品,但預計128層的前哨戰在下半年即會開打。

除了堆層數之外,新的堆疊技術推陳出新也是近年NAND記憶體產品的一大亮點,像是Intel / Micron陣營的Multi-stack 3D NAND、SK Hynix的4D NAND、以及長江存儲的XtackingTM。長江存儲指出,採用XtackingTM技術可以在一片晶圓上獨立加工負責數據I/O及記憶單元操作的外圍電路,而這樣的加工方式有利於選擇合適的先進邏輯製程,可使NAND獲取更高的I/O接口速度和更多的操作功能。長江存儲目前已成功將XtackingTM技術應用於其第二代3D NAND�{品的開發,�{品預計2019年即可進入量�{階段。

很多人會好奇像3D NAND這種堆疊式的記憶體最終可以堆到多高?有時候推動技術發展的可能不僅是記憶體廠商,更積極的可能是半導體設備廠商。在探討堆疊式記憶體的專利申請現況時,即不難發現有不少半導體設備廠參與其中。其中,Applied Materials(應用材料)最為積極,甚至開闢了一個3D NAND的部落格。來發表相關技術文章。

Applied Materials曾於去年5月舉行的IMW (International Memory Workshop) 中表示,3D NAND Flash的堆層數於2021年可望超過140層,但堆層數屢創新高的同時,每一堆層的厚度也會變薄,讓晶片尺寸變更小;另一方面,晶片容量卻是大幅提升,實現了「die size ↓,capacity ↑」的目標。

專利申請趨勢

雖然Samsung於2105年才正式量產32層3D V-NAND的廠商,也算是第一家量產3D NAND的廠商,但針對3D 堆疊式記憶體產品的專利佈局,其實早在10年前就展開。根據LexInnova一份於2015年出刊的報告「3D Stacked Memory: Patent Landscape Analysis」,其實從1995年已開始有廠商在這方面申請專利,著手佈局,但從1995年至2005年專利申請數成長相當緩慢,直到2006年由於SanDisk提升了在這個領域的專利申請量,因此專利申請數一下子從2005年的99件翻倍到2006年的198件。【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229期:2019年3D NAND Flash:專利數跟堆層一樣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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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版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審查指南 新增「額外元素」及「整合至實際應用」判定標準
Johnny Chen/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北京科技大廠專利總監)

2019年才剛開始幾天,美國專利及商標局(USPTO)就給出了一個新年大賀禮 - 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審查指南,這也是大家引頸期盼已久、希望能讓抽象概念的認定更為明確的一份指導文件。在此指南中,主要是針對了Alice/Mayo案所確立的適格性測試兩步法中的Step 2A進行修訂,將其明確拆分為兩部份:判斷一(Prong One)以及判斷二(Prong Two),其中又以判斷二所認定的是否具備「實際應用」(practical application) 的判斷最為重要。

2019年1月4日,USPTO在其網站上公佈了新修訂之專利標的適格性審查指南 (2019 Revised Patent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Guidance),這也是自USPTO局長Andrei Iancu於去年9月演講時提到的將會針對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的檢驗標準進行修訂後,大家熱烈討論並期盼著有個認定專利適格性明確方法的正式文件發佈。

USPTO 局長Andrei Iancu

照片來源:flickr, by Senator Chris Coons

為什�l需要有這份指南?

於這份指南一開始即提到,自從最高法院給出Alice一案的意見後,日漸增加的各種判例及解讀,以及相似情況在不同案件中的不一致認定結果,使得專利適格性的審查工作漸漸變得難以實行 (impractical) 且結果無法預測,造成申請人及審查官相當大的困擾,因此,本指南最大的目標就是提升審查一致性和可預測性(in an effort to improve consistency and predictability)。

指南中主要修訂之內容

在本次指南中,主要針對了Alice / Mayo案所確立的適格性測試兩步法中的Step 2A進行修訂。筆者將原本兩步法流程圖依照本次指南內容修改如圖1。

圖1. 新版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審查指南針對適格性測試兩步法中的Step 2A所作的修訂

製表:Johnny Chen

Step 2A判斷一(Prong One):評估申請專利範圍是否包含法定例外 (evaluate whether the claim recites a judicial exception)。

於判斷一中,首先判斷是否包含法定例外事項 (judicial exception)。若無,則認定此申請專利範圍並不「指向(directed to)」法定例外、具備專利適格性。若有,則視此法定例外事項屬於「抽象概念(abstract idea)」或是「自然法則 (law of nature) / 自然現象 (natural phenomenon)」,如果屬於後者,則直接進行判斷二;如果屬於前者,則視此抽象概念是否歸類於以下典型三分類:

  • 數學概念 (Mathematical concepts):例如數學關聯、數學公式或方程式、數學計算
  • 組織人類活動的方法 (Certain methods of organizing human activity):例如基本的經濟原則或實踐,包含避險、保險、風險降低等;又例如商業或法律活動,包含合約、法律義務、廣告、行銷行為或銷售活動、商業關聯等;又例如管理個人行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或互動,包含社會活動、教學、用以遵循的規則或指示等。
  • 心智活動(mental processes):心智執行的概念,包含觀察、評價、判斷、提出意見等

若可歸類於以上「抽象概念的典型三分類」之中,則接著進行Step 2A的判斷二 (Prong Two),若不歸屬於典型三分類,則判斷是否屬於判斷一的罕見特例 (rare circumstance) 情況。

抽象概念的罕見特例 (rare circumstance):非屬於典型三分類、但仍以抽象概念視之的情況 (a claim limitation that does not fall within the enumerated groupings of abstract ideas should nonetheless be treated as reciting an abstract idea)。

即雖然未包含上述典型三分類所列的抽象概念,但是審查官仍然認定此申請專利範圍應視為包含抽象概念的狀況,指南中稱之為「推定抽象概念 (tentative abstract idea)」。指南中並未詳細敘述怎樣的情況下會構成此推定抽象概念,僅敘述若被判定為推定抽象概念,則如同判定落入上述的典型三分類之中一般,需要接續進行Step 2A的判斷二。然而,指南特別提到,若是由推定抽象概念而最終認定不具適格性 (也就是後續的Step 2A判斷二以及Step 2B都沒有通過的情況)、則負責案件的審查官需要先行請示USPTO的科技中心主任、並取得其認可 (Any rejection in which a claim limitation, which does not fall within the enumerated abstract ideas ﹝tentative abstract idea﹞, is nonetheless treated as reciting an abstract idea must be approved by the Technology Center Director)。在這種情況下,檔案記錄 (file record) 中將會有解釋 (justification) 關於為何此申請專利範圍未包含上述典型三分類,卻仍被認定視為抽象概念之理由。【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229期:2019新版 35 U.S.C. 101專利適格性審查指南 新增「額外元素」及「整合至實際應用」判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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