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男子在水上樂園拍攝多人泳裝照,遭申訴性騷擾,引發糾紛。圖/麗寶樂園提供 | | | 在遊樂園拍泳裝美女觸法嗎?55歲范姓男子在麗寶馬拉灣水上樂園戲水時,拍攝多名女性泳裝照引發爭議遭報警。警方認定范男手機有女性戲水畫面,但沒有妨害秘密等罪嫌。被拍到的陳姓女子不舒服,提起性騷擾防治法申訴,警方詢問後陳報社會局處置。台中市社會局表示,將依法處置。麗寶樂園表示,已將該男子列為黑名單,拒絕入園。律師認為,若無肢體觸碰,恐難構成刑責,但造成當事人不舒服,可依性騷擾防制法報案,若勸阻不聽,也可能觸犯社維法。 大甲警分局表示,日前獲報麗寶水上樂園有4人打1人,員警趕到現場時,未發現打架或鬥毆,經調查4名20多歲的男子,發現55歲范姓男子持手機偷拍,經詢問但范男不理會,4人追上前理論引發誤會。 員警將涉嫌偷拍的男子帶回調查,發現手機內有多張戲水女子照片,但未涉及妨害秘密,也沒有針對特定人持續拍攝;被拍攝的陳姓女子認為不舒服,依性騷擾防治法申訴,警方依規定陳報。 台中市社會局表示,范姓男子在苗栗工作,依法由所屬公司介入調查,若案件成立將移請苗栗縣社會處列管;當事人若不服,可提起再申訴。 律師林富貴說,在公共空間像車站、大街、遊樂園等處,不會構成妨害秘密罪。檢察官表示,除非有肢體碰觸,若僅止於言語侵犯,恐難構成刑事要件。 律師表示,若言語或行為使人不舒服,可依性騷擾防治法報警,再移送縣市社會局處認定,若成案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若勸阻不聽,可能觸犯社違法;對方若一再跟拍尾隨,也會觸及跟蹤騷擾防治法,但若定點拍攝就不構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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