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會調查權的法律是否違憲的爭議,將由憲法法庭裁決。政治機關間的權限爭執,能透過中立公正的司法機關來裁決,本來是個值得引以為傲的現象,只有高度法治化的民主社會,才會賦予憲法、司法如此重要的「定分止爭」角色。
然而當前卻有一種氛圍,使即將來的憲法裁判籠罩著一層陰霾。到處都在「傳說」,現任的大法官都是蔡英文提名、民進黨多數的立法院通過的,所以一定偏袒民進黨。說話者言之鑿鑿,還「舉證」說這八年來大法官們從來沒有打過民進黨的臉,所以國民黨死定了。民進黨擺出一副「大法官一定站在我這邊」的驕傲樣子(不管目前的違憲指摘有多麼薄弱);而國民黨的政治人物為了打預防針,也講得好像大法官是民進黨的政治打手似的。總之,他們不以「非政治」的角度看大法官,不相信大法官的公正中立。其實光是這一點,對我們的法治、司法、憲法傷害就很大。
學憲法的人其實跟一般人一樣,都知道憲法解釋不可能完全與政治切割。憲法本身就帶有一定的政治價值,而大法官被任命的正當性也有部分來自「總統+立法院」的民意基礎。但那絕不表示,大法官可以純依政黨觀點或各人偏好來解釋憲法。甚至,真正聰明的大法官,會知道一件事:大法官真的想要發揮影響力,就得作出「去政治化」的形象。否則,當所有民眾都認為大法官釋憲是以黨派政治作為主要考量時,大法官的公信力以及憲法的超然性就喪失殆盡。
例如,當前的美國最高法院雖然保守派居六比三多數,而且有三位大法官是由前任總統川普任命的。然而,他們或許在憲法解釋的大方向上,與共和黨、保守派若合符節—墮胎、少數族裔優先入學措施、宗教自由等;但在涉及川普本人的爭訟上,保守派六名大法官並不會一致挺川。自由派與保守派大法官,也仍然在某些案件中攜手達成多數(例如最近支持「受家暴保護令限制者不得擁有槍枝」的判決)。他們明知彼此意識形態有異,但還是要努力顯示「法官不是政客」的形象。
其實在權力分立議題上,我們的大法官也有這種智慧。當年在陳水扁執政時期,也是行政立法嚴重對立的局面。而且二○○三年下旬後,所有的大法官(包括現任司法院長許宗力)都是陳水扁任命的。然而,在涉及陳總統貪腐案的釋字六二七號解釋,當時的大法官們全體一致認定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僅及於個人,而且檢方也可以進行證據保全程序。當他們面對真調會與NCC的合憲性爭議,做成的釋字五八五與六一三號解釋,也是「部分違憲,但整體組織可留」的妥協決定。
本次國會改革的相關法律,大致上都是照著釋字五八五號解釋畫出的範圍,並且參照外國立法例所制定的。內容上,這些條文也納入了大法官要求的「例外」,所以硬要說什麼毀憲亂政、侵犯監察權,實在是離譜。只要大法官講法理,再怎麼雞蛋裡挑骨頭,至多找出幾個瑕疵加以修正,不太可能全面宣告違憲。何況學界出身的大法官們,必然深知立法監督之重要性,也在諸多著作與講學資料中留下紀錄。如今怎可能突然反轉,大幅限縮立法權,製造「鳥籠立法院」?
相信憲法法庭必然可作出公正而有智慧的裁斷,證明台灣的司法獨立、憲法超然。讓一向忽視法治的台灣人民看看,執政黨任命的大法官不會一味袒護執政黨;相反地,大法官為了憲法,當然可以打臉執政黨!這就是民主憲政的價值,也是我們與專制國家最大的不同!
(作者為政大法律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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