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部統計,臺灣的中小企業有135萬餘家,且將近半數(49.33%)已經營十年以上,可見中小企業的競爭力與韌性。而這些中小企業,許多是由家族成員共同經營的家族企業,這些企業在經過十餘年來的業務擴展,已有豐足的營運實績,接下來的課題,將面臨投資架構布建、理財資產配置、接班傳承等議題,而「稅」,與其息息相關。
尤其近年來,稅法的變化相當大,兩稅合一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實施,正緊密牽動家族企業的置產與投資的稅務負擔。面臨稅法環境的變化,對企業主來說,如何配置資產和投資,如何傳承,才能達到最佳的省稅效益?其中又有哪些重點心法?
首門功課 健全會計制度與稅務合規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志文提及,臺灣的家族企業,在經過幾十年來的奮鬥,已有相當的規模與紮實的競爭力,剛好是面臨轉型或接班的路口。企業主重視業務與營運的擴充,忽視會計與稅務的合規。隨著稅務環境的變化,仍採以往的認知或思維規畫組織版圖。
會計制度的健全與稅務合規,必須跟著企業由小至大而亦步亦趨,配合企業規模的成長,整理會計制度與稅務。當企業發展到一定的規模時,企業主最關心的事情,已不僅是「少繳稅」,而是如何讓日子過得比較沒有壓力,減少風險的發生。
尤其,當企業有了一定的規模,將邁向公開發行,或是與策略投資人合作,會計制度品質與稅務合規風險,更是投資人最為在意的要事,也是進入資本市場的門檻。當企業要走上市櫃,或是引進策略投資人,以往對會計與稅務合規的漠視,所造成的「負作用」,將一次浮現。當會計制度與稅務合規後,談及後續的稅務規劃,方能發揮節稅的效果。
從稅負觀點 規劃投資架構
粗垂直投資架構 投資收益易重複課稅
亞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劉哲瑋從投資架構的布局談起,家族企業常見的投資架構,可分為垂直架構與水平架構。
垂直投資架構,較常見的方式,是設立控股公司架構,母公司下設多家子公司,企業家第一代掌管母公司,第二代兄弟負責各子公司。如此架構的好處在於,第二代成員各自負責營運與業務,各有發展空間,第一代又有相當的控制權。
但若從租稅規劃的角度來看,劉哲瑋談到,當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權超過20%,依目前財務會計準則公報(2016年起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後亦同)規定,須採用權益法評價。「兩稅合一」從民國(以下同)87年開始實施,當時(87年至93年)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計算基礎,為稅局核定的「課稅所得額」,採權益法評價的投資收益,不計入課稅所得額中。
從94年起,未分配盈餘加徵10%的計算基礎,改依商業會計法計算得出之損益為課稅基礎,採權益法評價的投資收益,因此計入課稅基礎。因此,子公司的未分配盈餘在加徵10%後,母公司以權益法將子公司的盈餘認列至帳上投資收益後,同樣須就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形成重複課稅-同一筆盈餘在子公司與母公司均被加徵10%營所稅。
劉哲瑋解釋,此可行的變通方式,就是調整持股的比例,避免以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股權的移轉,亦有課稅議題須留意,續於本文後文談及。由上述可見,採權益法的垂直投資,在93年之前,不會產生重複課稅,在93年稅法修正後,來自子公司的投資收益,即會被重複課稅。原本的租稅規劃是有效果的,但在稅法規定更動後,原本的優勢卻消失了。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15.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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