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藝術文化是「造夢」的工作,而藝文工作者則是充滿理想抱負的人。但說來有些弔詭,夢想之所以為夢想,就在於它有被實現的可能;唯有當「夢想成真」,我們才有機會繼續不斷地逐夢,努力讓理想不再是虛幻的烏托邦。然而,相信許多人都深有所感,要在現實世界裡實現夢想,絕非易事。
就拿藝文工作來說,除自身專業能力的具備外,還會涉及團隊合作、組織制度、外在環境等互動,幾乎每件事的促成都需要眾志成城以及天時、地利、人和。許多時候,相較於其他行業,從事藝文工作的有志者更需要主動積極地去爭取資源,以克服各項主、客觀條件的限制;尤其是當藝文工作者有機會以專業去對社會產生貢獻時,反而更應該去力爭。對我而言,力爭意味著「求好心切」,為了不錯失任何實現夢想的可能性,就算可能會「得罪到人」,有時也是必要付出的代價。
以個人經驗為例,我很幸運地有機會在劇場營運和藝術教育領域貢獻一己之力,進入公部門參與藝文發展的推動工作。在三次進出國家兩廳院以及擔任兩任北藝大校長期間,身為團隊領導者,為推動組織改造及帶動校務發展,無論是對主管機關或是對團隊同仁,我的心態和做事原則始終是全力以赴、不輕言放棄。在大小事務的實踐過程中,有獲得支持的時候,也有未能被認同的時候,在我看來,這是自然的現象;而「力爭」的意義,除了是為盡可能地提高達成目標的可能性,也在意見未能被接受時,但求問心無愧。
猶記得推動兩廳院行政法人化之初,當時我與主管機關教育部的官員們並不認識,從部長、次長到司長、處長皆沒有特別的交情;第一次見面開會時,我就分別和司長、處長發生過爭執。共事過程中,我更幾番以藝術家的本位心態,在預算、人事、法條研擬、組織命名等方面堅持已見,提出許多期待和要求。如果身分對調,我應該也會認為這位「朱先生」實在是「很難搞」吧!
所幸,主管機關的官員雖然覺得我「很麻煩」,但他們卻都可以理解那是因為我的職責所在,而願意盡可能配合。同時,經過多次爭執和磨合後,彼此也相互發現到,大家都是想做事的人,信任感就此油然而生,甚至成為會互相關心的朋友。還記得當時的黃榮村前部長,曾經特別在部務會議上向同仁們說:「朱主任是藝術家,個性熱情、做事積極、講話也比較直接,但他的確是想要為社會做事,我們應該支持他!」對真心想為團隊做事的人來說,我想這樣的表態,是最直接而實質的肯定了。
不過,力爭的魄力表現絕對不能夠直接等同於「大聲嗆聲」或「強詞奪理」,因為力爭憑藉的是理據、是完整的計畫、是清楚的願景藍圖和目標設定,如果沒辦法論有所據、理直氣壯,那麼那些爭取,往往就只會是不滿情緒的發洩,或是吐苦水、自艾自憐的抱怨,無助於推動工作進展,甚至可能讓原初美好的夢想逐漸「泡沫化」,惋惜和感慨也就可以想見。
於是乎,在日益艱困的大環境裡,仍選擇要當個懷抱夢想的人,所需要的,也許是多一分力爭和據理兼具的堅持與執念。
(作者為朱宗慶打擊樂團創辦人暨藝術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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