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

一窺中國智慧財產權領域最盛大的交流活動 ─ GIPC及G40 峰會速寫


【Live 互動英語報】內容生動且生活化,讓生活中的點點滴滴成為最好的學習教材,並讓你輕鬆開口說英語! 閱讀幾米繪本,經歷心靈的旅行,再到生活的各種新嘗試,【幾米Spa電子報】將成為你最溫柔貼心的陪伴。
無法正常瀏覽圖片,請按這裡看說明   無法正常瀏覽內容,請按這裡線上閱讀
新聞  健康  財經  追星  NBA台灣  udn部落格  udnTV  讀書吧  
2018/12/20 第268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一窺中國智慧財產權領域最盛大的交流活動 ─ GIPC及G40 峰會速寫
   
法規訴訟 「意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於中美專利中對於進步性認定之探討
   
深入報導 精準醫療正在改寫醫療產業版圖
   
研發創新 台灣金融業專利布局揭曉,銀行業申請遠大於保險、證券期貨業!
   
智財管理 日本專利申請實務與制度簡介
   
 
一窺中國智慧財產權領域最盛大的交流活動 ─ GIPC及G40 峰會速寫
高銘良/北美智權專利工程部專利師
由IPR Daily與首都知識產權服務業協會聯合主辦的全球智慧財產權生態大會(簡稱GIPC)及G40亞太知識產權領袖閉門峰會(簡稱G40峰會)已於2018/11/15(四)在北京圓滿落幕。本次峰會以「新環境 新技術 新策略」為主題,針對全球智慧財產權環境新態勢、中國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佈局之道、區塊鏈智慧財產權新戰場、5G時代的標準必要專利等議題,邀請了該領域的專家發表演講,分享經驗。本次峰會共吸引了來自全球智慧財產權業界的精英,共計800多人與會。

G40與會來賓;照片來源:IPR Daily

GIPC 及G40峰會簡介

為了促進智慧財產權界的交流及互動,IPR Daily分別於2015年、2017年和2018年舉辦盛大的智慧財產權高峰會「全球智慧財產權生態大會(GIPC)」,迄今已是第3屆。高峰會所邀請的來賓來自全球15個國家和地區、超過300家企業的行業領袖和精英,包括亞洲各國智財服務事務所、中國新創公司、中國高新企業的智財從業人員。

由於中國大陸政府近年來推動智財發展不遺餘力,加上高峰會所探討的議題豐富多元,因此與會人數從2015年的500人,一路成長至2018年的800人;歷年會議主題主要涵蓋:新技術的趨勢發展、各國專利發展趨勢、專利佈局趨勢、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和運營策略、以及智慧財產權的投資等。

除了GIPC之外,IPR Daily亦與中國本土多家智財服務機構合作,共同發起成立了知董會 (IPR CEO CLUB),自2016年起,每年定期舉辦「G40亞太知識產權領袖閉門峰會」,與會者包括大陸和台灣智財領域中的傑出人才。就不同的專題,與會者可以暢所欲言、相互批判,以對相關智財議題進行深入的探討和交鋒。此外,主辦方亦邀請來自五百強之公司、大型中國企業、前端技術公司和科技創新公司的一百多家企業代表,以觀察員身份出席G40峰會。

本年度的GIPC,旨在充分探討新環境下的涉外智慧財產權服務新機遇、新思路與新策略,協助企業洞察未來趨勢、爭取競爭優勢;討論議題包括亞太IP服務市場新變局、涉外代理業務、涉外訴訟實戰經驗、中國涉外IP服務新機遇與區域IP服務合作新商機等等。

G40會場;照片來源:IPR Daily

北美智權經驗分享:2018知識產權熱點及趨勢

身為台灣在地的美國專利事務所,北美智權非常榮幸受到IPR Daily的邀請,參與本年度的GIPC和G40峰會。此外,有鑑於北美智權是台灣專精於美國專利申請的法律服務業者,北美智權也同時受到IPR Daily的邀請,於G40峰會中向200多位的貴賓分享北美智權在2018年所觀察到的專利申請趨勢。

北美智權專利師高銘良受邀於G40峰會中分享經驗;照片來源:IPR Daily

在G40的分享會議中,筆者分別就國家層級、智慧財產局層級、企業客戶層級,向與會的貴賓分享自2018年所觀察到的專利申請趨勢(請參考圖1)。

圖1. 2018年知識產權熱點與趨勢

圖片來源:筆者演講簡報

在國家層級的方面,隨著中國政府主導的「中國製造2025」計畫逐步推展,中、美之間的技術發展衝突也愈顯激烈。針對2018年7月13日暫告落幕的中興通訊事件,筆者認為,此事件可能會讓中國更堅定的發展高階晶片技術。具體而言,中興事件主要涉及美國企業不得對中興通訊銷售產品的禁售令,由於中興通訊的高階晶片多購自美國晶片廠商,因此當美國商務部頒布此禁售令後,便立即造成中興通訊無法順利生產其相關通訊設備,繼而造成嚴重的損失。筆者認為,上述的中興事件乍看和智慧財產權未有直接關係,但後續中國政府和中國企業為了避免類似的情況,對於晶片和關鍵技術的發展勢必會投入更多資源,以降低對國外技術的依賴,並增進技術、商業、政治談判優勢。

此外,根據WIPO的統計資料,中國近8年來對外的專利申請數量幾乎每年都有20%的成長,某些年度的成長率甚至高達33%。在中、美的競爭態勢下,相信中國對外申請專利的動能不會減緩。值得一提的是,對於有意提出美國專利申請的中國企業,一定要如實提交發明人訊息。若故意提交錯誤的發明人訊息,除了會造成專利無效之外,當事人也可能會有刑事責任。

圖2. 中、美兩國間的貿易、技術衝突

圖片來源:筆者演講簡報

然而,即便中美兩國之間的衝突加劇,但根據近期五大局的訊息,各國智慧財產局間的合作卻是持續深化,此可以自2017年底美、日、韓所推出的CSP (聯合檢索試辦計畫),以及CS&E (協作式檢索和審查試辦計畫) 一窺究竟。

根據CSP計畫,參與的智慧財產局可以分享各自的檢索、審查結果,因此各專利局的審查結果可望更趨一致,而取得的專利權預料也會更為穩固。此外,此計畫的參加局認為,申請人應可藉此更準確地預估申請案件何時排入實審、准予專利,以及決定接下來應採取哪些動作。而且請求參加無額外規費,卻有類似加速審查的效果,有機會在較短的時間內取得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關於CSP及CS&E計畫的詳細介紹,可以分別參照北美智權報第198期和第214期的文章:「美日韓三國專利局共同推出Expanded CSP試辦計畫」、「中歐日韓美五大局2018/07/01試辦PCT案CS&E計畫」。

最後,就企業客戶的層面觀察所得,筆者發現近期客戶愈來愈重視申請到領證的通過率、時程以及費用。尤其對於服務費用較高的國外專利申請(例如美國專利申請),客戶的要求特別高。針對北美智權於2017年所承辦的特定美國專利申請案件,北美智權於今年第一季進行了統計、分析,其分析結果顯示,若能充分使用電詢,其核准所需時間及審查意見通知次數均能有效降低,進而替客戶節省許多不必要的支出。關於電詢的具體優點,可參照北美智權報215期的文章「運用電詢好處多多 申請美國專利的你不可不知」。

藉由GIPC及G40峰會,兩岸企業和智財相關事務所的業界精英得以齊聚一堂,透過分享和會談,以激盪出新的商業發展和合作策略,筆者認為值得肯定。此外,隨著中國企業的發展日趨國際化,其對於智慧財產權的發展和保護意識也日益高漲。人工智慧、自駕車、區塊鏈和5G通訊等新技術,均於近期蓬勃發展。在此技術快速演變的態勢下,企業如何站穩腳步、擬定因應的策略,這是企業必須要謹慎面對的問題。

筆者認為,由於GIPC探討的議題多元,且與會嘉賓涵蓋各層面的智財服務提供者(例如企業、政府單位、法律事務所、智財管理顧問業者、專利商標事務所、專利運營單位、專利布局單位、專利檢索單位等),對於台灣的智財從業人員而言,GIPC無疑是瞭解兩岸智財需求、展望商業趨勢、探尋商業機會、建立合作關係的絕佳平臺。

年度兩岸專利代理十強出列

在GIPC的當晚,IPR Daily同時舉辦了隆重的頒獎典禮,分別頒發「2018年度中國專利代理十強」、「2018年度中國商標代理十強」以及「2018年度臺灣地區專利代理十強」等獎項。據IPR Daily指出,得獎名單之決定主要是參考incoPat全球科技分析運營平臺所提供的專利資料為核心,綜合年度專利申請總量和發明專利授權量等各項指標,並由專家評審委員會審定,以確認最終的入選名單。

憑藉著20多年的專利申請經驗,北美智權有幸當選「2018年度臺灣地區專利代理十強」之一,其餘的入選名單包括:廣流智權事務所、台一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台灣國際專利法律事務所、聖島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連邦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冠群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將群智權事務所、理律法律事務所、聯誠國際智慧財產權事務所。

GIPC活動重頭戲之一:「2018年度臺灣地區專利代理十強」頒獎;照片來源:IPR Daily

自1995年成立以來,北美智權一直秉持著誠信、品質、專業等信念,逐步開展公司的專利申請業務及不斷提升品質。入選臺灣地區專利代理十強代表肯定,但北美智權不會因此自滿,反而會以精益求精之精神自許自勉。


好消息∼北美智權報有微信公眾號了!

《北美智權報》內容主題涵蓋兩岸、美國、歐盟及世界各國的知識產權新聞、重要的侵權訴訟分析、法規解析,以及產業與技術新知等等,幫助專利產業界人士與高科技企業在競爭激烈的國內外環境中,以更有效率的方式掌握專業資訊!為進一步服務兩岸關心專利的讀者,除了簡中版《北美智權報》外,現在推出微信公眾號,歡迎大家加入關注,並分享給您兩岸的親友。

立即關注北美智權微信公眾號→NAIP_IPServices

∼歡迎讀者分享與轉發∼

 
「意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於中美專利中對於進步性認定之探討
Johnny Chen/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北京科技大廠專利總監)

相信大家小時候多少都聽說過,電燈 (或鎢絲燈泡) 是發明大王愛迪生最偉大的發明之一,但其實在愛迪生發明鎢絲燈泡之前,就已經存在現有技術說明金屬電阻線通電後會發光發熱,可以作為照明之用。那�l,在這樣情況下,如果愛迪生申請專利、主張燈泡使用鎢絲作為其燈絲具有一些「意料不到的技術效果」(例如更亮、壽命更長等),這樣是否足以證明此專利申請具備進步性呢?

攝影:蔣士棋

在判斷發明專利的進步性時,意料不到的技術效果 (Unexpected Results) 或優於預期效果(Greater Than Expected Results),是為判斷進步性的「主要」因素、還是應該僅為「輔助」因素呢?其所占的重要程度一直是個大家關注的議題。本文將以美國和中國大陸的相關法規及司法實踐案例來進行探討,作為對申請專利判斷是否具備進步性的一個參考。

美國專利審查程序指南(MPEP):Greater Than Expected Results Are Evidence Of Nonobviousness

在美國專利審查程序指南(MPEP)第716.02 (A) 節「Evidence Must Show Unexpected Results」中引用In re Corkill一案中的判決內容「優於預期效果即為進步性的證據性因素」(A greater than expected result is an evidentiary factor pertinent to the legal conclusion of obviousness... of the claims at issue)。換言之,美國專利審查程序指南明白表示了「優於預期效果」對於進步性判斷的重要性程度還是很高的。另外,在此章節中也規定了一些注意事項:

  • 這裡的「優於預期效果」必須大於現有個別效果的加總 (原文使用正面表述:Evidence of a greater than expected result may also be shown by demonstrating an effect which is greater than the sum of each of the effects taken separately)
  • 僅有附加效益 (additive effect) 是不夠的,還必須具備顯著並實用的優勢 (significant, practical advantage)
  • 舉證責任在申請人 (burden on applicant to establish results are unexpected and significant)

中國大陸審查指南:使用「預料不到技術效果」作為進步性評判的依據

在第二部份第四章論述「創造性」(即進步性) 的章節中,有許多關於預料不到技術效果的判斷標準和案例敘述。其中最主要的,是第5.3節的記載:

發明取得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是指發明同現有技術相比,其技術效果產生「質」的變化,具有新的性能;或者產生「量」 的變化,超出人們預期的想像。這種「質」的或者「量」的變化,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事先無法預測或者推理出來。當發明產生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時,一方面說明發明具有顯著的進步,同時也反映出發明的技術方案是非顯而易見的,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該發明具備創造性

以及第6.3節的記載:

按照本章第5.3節中所述,如果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則不必再懷疑其技術方案是否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可以確定發明具備創造性

由上述文字可知,在審查指南中相當肯定使用「預料不到技術效果」作為進步性評判的依據,給人一種可以成為判斷進步性的「主要」因素的感覺。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判決

然而,對於馬庫西式請求項(Markush Type Claim,中國大陸翻譯為「馬庫什權利要求」)的進步性相關判定,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於最高法行再41號行政判決一案判決中,卻做出完全不同的結論:

關於馬庫什權利要求創造性判斷的問題:馬庫什權利要求創造性判斷應當遵循創造性判斷的基本方法,即專利審查指南所規定的「三步法」。意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是創造性判斷的輔助因素,而且作為一種倒推的判斷方法,具有特殊性,不具有普遍適用性。因此,只有在經過「三步法」審查和判斷得不出是否是非顯而易見時,才能根據具有意料不到的技術效果認定專利申請是否具有創造性,通常不宜跨過「三步法」直接適用具有意想不到的技術效果來判斷專利申請是否具有創造性。

由以上判決內容可知,若申請專利範圍使用馬庫西式請求項的寫法 (即selected from the group consisting of A, B and C 這種類型),在中國大陸的司法實踐上很可能無法如一般寫法一般、透過「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來主張具備進步性,因為不被認定為判斷進步性的「主要」因素,而僅被認為「輔助」因素。另外本案入選由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所發佈的《2017年中國法院10大智慧財產權案件》,具代表性參考價值。

結論

從前文可知,無論是美國還是中國大陸,基本上還是相當支持使用「意料不到的技術效果」作為判斷進步性的「主要」因素。因此回到本文最初假設的問題,根據上述判斷內容,愛迪生應該可以根據「意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於美國和中國大陸主張其發明的鎢絲燈泡具備進步性。然而必須注意的是,在中國大陸要儘量小心使用馬庫西式請求項的寫法,避免還沒來得及適用「意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在「創造性判斷三步法」一關就被封殺出局了。


好消息∼北美智權報有微信公眾號了!

《北美智權報》內容主題涵蓋兩岸、美國、歐盟及世界各國的知識產權新聞、重要的侵權訴訟分析、法規解析,以及產業與技術新知等等,幫助專利產業界人士與高科技企業在競爭激烈的國內外環境中,以更有效率的方式掌握專業資訊!為進一步服務兩岸關心專利的讀者,除了簡中版《北美智權報》外,現在推出微信公眾號,歡迎大家加入關注,並分享給您兩岸的親友。

立即關注北美智權微信公眾號→NAIP_IPServices

∼歡迎讀者分享與轉發∼

 
精準醫療正在改寫醫療產業版圖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最近許多名人突然離世,共同的原因都是癌症。雖說醫學上早已有放射線、藥物等方法抑制癌症腫瘤增生,但這些方法不是副作用極大,就是難以控制癌細胞的轉移。不過,近年來勢頭正猛的精準醫療,直接向人類的遺傳DNA下手尋找療法,可能會是徹底消滅癌症的終極手段。

「一年半前,我有一個朋友,他妹妹被診斷出肺癌末期,醫生說已經癌細胞蔓延到腦部,壽命只剩下幾個月,」臺灣精準醫療及分子檢測產業協會理事長李鍾熙表示,「後來我們介紹給一個醫學中心,專門做精準醫療的醫生手上,建議她做個完整的基因檢測分析,後來也很幸運地找到了適合的標靶藥物。現在她已經回到健康、正常的生活狀態了。」

以基因分析為基礎的精準醫療,自從美國前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在2015年,宣布美國將投入2.15億美元於精準醫療計畫(Precision Medicine Initiative)後,開始獲得醫療業界的高度重視;而今年的諾貝爾生醫學獎得主:美國免疫學家James Allison和日本免疫學家本庶佑(Tasuku Honjo),也是因為在癌症免疫療法上的貢獻而獲獎。不過,究竟什麼是精準醫療?與癌症又有何關係?

從基因下手,人類戰勝癌症的機率將大幅提高

簡單來說,精準醫療是根據每個人不同的基因、生活型態、社會環境等因素,給予個人化的疾病醫療與預防措施。其中最為關鍵的因素,就是個人基因定序。許多過去被認為無法預測和治癒的疾病,尤其是人人聞之色變的癌症,隨著基因體科學的演進,都已經被證明與特定基因序列有密切關聯。因此,只要能掌握基因資訊,人類對抗絕症的勝算就能提升不少。

在精準醫療的大趨勢下,檢測診斷是第一個被催生的新產業,再加上成本大幅下降,更加速了基因檢測的市場接受度。在21世紀初,人類基因圖譜計畫(Human Genome Project)還是個規模浩大、需要跨國合作才能完成的大工程,但十多年下來,測定人類所有DNA序列的花費,已經從1億美元減低至1千美元左右,連開發中國家的中產階級也能負擔得起(圖1)。可預期的是,隨著這個數字未來持續下探,基因檢測的市場商機也將全面引爆(圖2)。

圖1:2001年至今每人基因檢測成本變化(單位:千美元)

資料來源:https://www.nih.gov/

圖2:2017~2022年全球基因定序市場複合成長率,可望高達26.8%

資料來源:「精準醫療發展現況與趨勢 全球篇」,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檢測診斷的下一步,就是藥物開發與治療。因為對於患者的了解更加透徹,治療的效率跟效能也能大幅提高,藥物開發和試驗的流程也會出現變革。「以前做藥物上市前的臨床試驗,可能是同一個藥物用在每一個具有相同疾病的人身上,可是以後即使疾病相同,但因為兩個人的基因不同,就會用不同的藥物來試驗,」李鍾熙說。

換句話說,過去製藥界常見的用一顆明星藥物治百病的商業模式不再復見;繼之而起的,將是根據患者的基因型態、病徵等指標,設計治癒率更高、副作用更低、效果更為顯著的解決方案。具體來說,可以分成以下四種商業策略(圖3):

圖3:精準治療藥物廠商發展策略群組

資料來源:「精準醫療發展現況與趨勢 全球篇」,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箇中翹楚

廠商專注於特定獨家技術和特定巿場,採用巿場滲透策略來擴大市佔率。例如去年10月被Gilead Sciences併購的Kite Pharma,就全力聚焦在自體細胞治療的研發上,尤其是癌症治療上最受關注的CAR-T 細胞療法技術,所開發的Yescarta療法,也在去年10月取得美國FDA的上市許可。

別創新格

廠商針對特定的市場,提供多樣化的產品和技術強化領導地位。例如瑞士藥廠羅氏(Roche)的乳癌藥物Herceptin於1998年上市後,雖然一直是明星產品,但在專利即將到期之際,為了延伸產品生命週期,Roche於2013年成功開發上市第二款抗體藥物Perjeta,維持在乳癌用藥的市場地位。

開疆拓宇

廠商已握有某個特定的產品或技術,並將其適應症範圍再擴大。最典型的案例就是Merck的Keytruda,原本適用於移轉性胃癌等10種適應症,但在進行新型態的臨床試驗(Basket Trial)後,於去年5月被美國FDA核准用於不分腫瘤的適應症,是全球首例鎖定特定遺傳特徵異常,而非腫瘤位置的癌症新藥。

星羅棋布

廠商採用多角化的經營策略,同時針對多個市場,提供多樣化的產品及服務來擴大營收。例如諾華(Novartis)長年來不斷利用收購、合資、策略合作等商業模式,建立癌症治療的事業版圖,目前手上已經有超過15項精準治療相關的藥物,去年8月上市獲得美國FDA核准的Kyrmiah,更是全球第一例上市的CAR-T細胞療法。

雖然還是進行式,不過各個廠商已經進入戰鬥狀態;尤其全球正進入老年化社會,對疾病預防和治療的需求只會持續增加,精準醫療必然大有可為。


好消息∼北美智權報有微信公眾號了!

《北美智權報》內容主題涵蓋兩岸、美國、歐盟及世界各國的知識產權新聞、重要的侵權訴訟分析、法規解析,以及產業與技術新知等等,幫助專利產業界人士與高科技企業在競爭激烈的國內外環境中,以更有效率的方式掌握專業資訊!為進一步服務兩岸關心專利的讀者,除了簡中版《北美智權報》外,現在推出微信公眾號,歡迎大家加入關注,並分享給您兩岸的親友。

立即關注北美智權微信公眾號→NAIP_IPServices

∼歡迎讀者分享與轉發∼

 
台灣金融業專利布局揭曉,銀行業申請遠大於保險、證券期貨業!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隨著科技業踏足金融業版圖,促使金融業面臨數位創新的挑戰和衝擊,智慧財產保護及侵權更是金融業者要面對的新風險。台灣金融業申請專利的案件數量,由2006年至2015年十年間的57件、成長至2016年192件,到了2017年更突破500件,在此趨勢下未來會持續突破成長。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申請專利的前十大公司當中,其中有八家是銀行,且以公股銀行為主;其餘兩家是保險公司。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郭政弘提醒,金融業者規畫智慧財產保障策略時,專利的數量不是唯一的考量,應全面性思考專利、商標、著作權與營業秘密如何運用,發展金融科技時才能獲得充分保障。

台灣金融業起步晚、專利少

勤業眾信風險管理諮詢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經理鄭淑芬表示,數位創新研發技術或商業模式所衍生的智慧財產權,將會是金融生態圈競合的主要關鍵。雖然台灣的金融科技專利數量逐年上升,但正式布局從2016年才開始(詳見圖一),不僅專利布局太慢,專利數量也太少,金融科技的專利強度仍有待加強,才能提高保護力度。

圖一、台灣金融科技專利申請趨勢

註1:金融科技專利之IPC類別多分類於G06Q020、G06Q030、G06Q040,故以此為分析之基礎。註2:2017以及2018年因為專利申請案可能尚未公開,因此數量減少。資料來源:TW官方專利資料庫,勤業眾信檢索整理,統計時間:2018/08。

國內金融業主要有六大業務,包括支付、保險、存貨、籌資、投資管理、市場資訊供應,其中「存貨」的新型專利申請量最多(122件),其次是「支付」的新型專利(71件),「保險」相關的新型專利則有56件(詳見圖二)。

圖二、台灣金融業六大業務專利分佈

註1:資料來源:TW官方專利資料庫,Deloitte檢索整理,統計時間:2018/08。資料來源:勤業眾信

金融專利核准率微幅提升至41%

先前北美智權報曾報導,2018年3月統計89件已審定的金融科技專利申請案中,核准率只有38%、核駁率高達62%(詳見北美智權報212期《金融科技專利核駁率高? TIPO審查官說清楚、講明白!》),到今年9月底,核准率已微幅提升至41%。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科長暨專利審查官顏俊仁指出,近兩年我國金融業雖大量申請專利,但僅集中在少數業者手中,且近半數專利屬於一般資訊,顯見我國金融業專利布局的風氣尚未普遍,甚至未完全跟上新創科技帶動的潮流。截至2018年9月底,金融相關專利的核准率僅有41%,因此在大量的專利申請數字下,如何保護自己的金融創新服務,又能符合專利法規,是金融服務業者必須面對的新課題。

圖三、台灣金融業發明專利准駁情況

資料範圍:95/1/1~107/9/30 統計範圍:發明案初審審結(151件)。資料來源:2018/12/4《數位創新 :金融生態圈之智財契機與挑戰》研討會,顏俊仁簡報

金融業專利布局概況

根據智慧局統計,今年前三季共有325件新型金融專利申請案,發明專利則有133件;一案兩請的狀況在金融專利申請上很常見,從2006年統計至2018年9月30日,新型專利申請案831件、發明專利申請案404件,共計有289件採取一案兩請,其中新型案有34.78%都是一案兩請,發明案則占71.53%(詳見圖五)。

圖四、我國金融業專利申請趨勢

資料範圍:95/1/1~107/9/30。資料來源:2018/12/4《數位創新 :金融生態圈之智財契機與挑戰》研討會,顏俊仁簡報

圖五、金融業專利一案兩請

資料範圍:95/1/1~107/9/30。資料來源:2018/12/4《數位創新 :金融生態圈之智財契機與挑戰》研討會,顏俊仁簡報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226期:台灣金融業專利布局揭曉,銀行業申請遠大於保險、證券期貨業!


好消息∼北美智權報有微信公眾號了!

《北美智權報》內容主題涵蓋兩岸、美國、歐盟及世界各國的知識產權新聞、重要的侵權訴訟分析、法規解析,以及產業與技術新知等等,幫助專利產業界人士與高科技企業在競爭激烈的國內外環境中,以更有效率的方式掌握專業資訊!為進一步服務兩岸關心專利的讀者,除了簡中版《北美智權報》外,現在推出微信公眾號,歡迎大家加入關注,並分享給您兩岸的親友。

立即關注北美智權微信公眾號→NAIP_IPServices

∼歡迎讀者分享與轉發∼

 
日本專利申請實務與制度簡介
吾思/資深專利工作者
台灣與日本的經貿關係向來密切,在專利保護的領域中,產官學各方面的往來更是密切。就專利申請量來說,日本為外國人向我國申請專利最多的國家之一,我國人民赴日申請專利的年申請量也有三千件左右的水準。就制度法規面來說,我國的法規制度在修正時,也多有參考日本的修法動向。就審查合作來說,日本也常是率先與我國達成合作協定的國家,例如較早的「臺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臺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PDX)」及「臺日專利程序上生物材料寄存相互合作」,以及近日才簽署合作備忘錄的「專利檔卷資訊交換合作計畫」。
因此,學術界也好,產業界也好,專利事務所也好,都有必要對於日本專利制度有基本的理解。

依據我國的專利法,專利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等三種。也就是說,在我國,是以一部專利法來規範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的保護。日本的專利主管機關是特許廳,也許是因為這樣,所以很多人會以為日本的特許就是我國的專利。

實際上並不是這樣。

專利相關詞彙對照說明

由於在日本並不是像我國這樣,把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的規範集中在一部專利法中,而是分別以不同的法律來規範。亦即,特許法規範發明專利,實用新案法規範新型專利,而意匠法規範設計專利。所以,按照各種專利對應的法規名稱來說,日本的「特許」對應於我國的「發明專利」,「�唹庢s案」對應於我國的新型專利,而「意匠」對應於我國的「設計專利」。

以下為了避免混淆起見,沿用日文的漢字「特許」、「實用新案」(�唹庢s案)及「意匠」來稱呼日本的三種專利類型。

日本專利申請概要

上述的特許、實用新案、意匠三種專利制度,各自有其特點,在申請時所花費的人力物力財力以及獲證之後能夠取得的保護期間都不相同。要如何選擇呢?

以下簡要說明日本的三種專利制度的申請要點、費用以及保護期間的長短。

特許權的取得

特許專利的保護標的,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高度創作,重點在於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特許專利的標的分為物及方法兩大類,以「應用」、「使用」或「用途」為標的名稱者則歸入方法這一類中。其中,物又分為物質和物品,物質是指例如鐵、化合物等無一定空間型態的物,而物品是指例如螺絲等有一定空間型態的物;方法可以是物的製造方法、處理物的技術方法或者物的新用途等。

特許專利的申請案須經過實體審查才能拿到特許權,其權利的保護期間從申請日起算最長20年。

一般來說,從申請到領證,再加上1~3年的年費,官方規費約在15萬日圓左右。由於實體審查的費用和年費都會隨著請求項項數增加而增加,所以這部分的費用會因為請求項數量而有差異。另外,是否有其他的程序事項也會造成差異。例如,如果先用日文以外的語文送件的話,也會額外增加規費。

實用新案權的取得

實用新案專利的保護標的,也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但其保護標的僅及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也就是說,上述的特許專利的標的當中,只有物品而且必須是其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才可以申請實用新案專利,物品的材料、無一定空間型態的物質、以及方法都不能申請實用新案專利。

實用新案專利的申請案不需要經過實體審查,只要經過形式審查就可以取得實用新案權,其權利的保護期間從申請日起算最長10年。

實用新案專利由於不經過實體審查,而以形式審查來快速取得專利,所以其權利在本質上就有不安定性與不確定性。但另一方面,取得實用新案權的相關費用也低廉許多。從申請到領證,再加上1~3年的年費,官方規費約在2萬日圓左右。同樣地,實用新案專利的年費也會隨著請求項項數增加而增加,所以這部分的費用會因為請求項數量而有差異。

意匠權的取得

意匠專利是指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產生美感的創作

意匠專利的申請案必須要經過實體審查,其權利的保護期間從申請日起算最長20年。

意匠專利雖然要經過實體審查,不過不需要另外請求實體審查,也不需要另外繳交實體審查費。從申請到領證,再加上1~3年的年費,官方規費約在4萬日圓左右。

比較特別的是,日本有所謂的秘密意匠制度。利用秘密意匠制度,只要花一點錢(官方規費5100日幣),就可以在意匠登錄日起三年內,使其不公開而保持秘密的狀態。假設有某公司針對其新產品的外觀設計提出意匠專利申請,當該意匠經過審查通過可以正式登錄為意匠權的時候,新產品尚未上市公開。此時就可以利用秘密意匠制度,延後意匠專利的公開時間,以避免新產品尚未發表,新產品的外觀就已經為人所知了。

結語

台灣與日本的經貿關係向來密切,在專利保護的領域中,產官學各方面的往來更是密切,因此,對日本專利制度和申請有基本的理解對國人而言是相當有益的。於理解日本的專利制度時,可將其「特許」對應於我國的「發明專利」,「�唹庢s案」對應於我國的新型專利,而「意匠」對應於我國的「設計專利」。

然而須注意:由於專利制度會因各國政策方向之不同而有差異,有時失之毫釐會差之千里。例如在日本有所謂的秘密意匠制度,在意匠登錄日起三年內,使其不公開而保持秘密的狀態,但在我國並無對應的秘密設計專利制度,因此,在應用日本專利制度時不可完全以我國的制度類推,以免造成權利之損害。


好消息∼北美智權報有微信公眾號了!

《北美智權報》內容主題涵蓋兩岸、美國、歐盟及世界各國的知識產權新聞、重要的侵權訴訟分析、法規解析,以及產業與技術新知等等,幫助專利產業界人士與高科技企業在競爭激烈的國內外環境中,以更有效率的方式掌握專業資訊!為進一步服務兩岸關心專利的讀者,除了簡中版《北美智權報》外,現在推出微信公眾號,歡迎大家加入關注,並分享給您兩岸的親友。

立即關注北美智權微信公眾號→NAIP_IPServices

∼歡迎讀者分享與轉發∼

 
 
本電子報著作權均屬「聯合線上公司」或授權「聯合線上公司」使用之合法權利人所有,
禁止未經授權轉載或節錄。若對電子報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要求轉載授權,請【
聯絡我們】。
  免費電子報 | 著作權聲明 | 隱私權聲明 | 聯絡我們
udnfamily : news | video | money | stars | health | reading | mobile | data | NBA TAIWAN | blog | shopping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