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強調好的文創者,也必須是行銷者。若恰好如此,固然好,卻非必然。梵谷畫作生前從來沒賣。聖桑的動物嘉年華代表曲,生前從來沒演出過。因此,文創者與行銷者,更需要分工合作。而且,榮耀可能歸於行銷者,而非創作者。譬如名滿全球的蓋茲、賈伯斯,都是行銷者,而一堆創作者為他們服務。
台灣鼓勵推廣文創,各鄉鎮都設了文創區,有模有樣大張旗鼓之後,許多卻人跡罕至、蚊蠅孳生、燈火闌珊、意興索然,難道是文創不到位,還是行銷不夠力?真要等到結束前迴光返照嗎?或是從頭到尾,政府與民間就摸錯了方向,搞錯了方法?
我們以為,政府主導推動的任何方案,幾乎都虎頭蛇尾,不了了之。尤其文創,豈是花錢就能做好的?!政府的獎勵與補助,無異揠苗助長,大家為了消化預算,敷衍應付罷了。文創芸芸,知者渺然。
創作需要養殖土,還是回歸根本,從基礎教育著手,百年樹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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