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火力發電廠昨天在期限內送出改善計畫書,市府預計5月10日核定計畫,改善期最長75天。 | | | 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1至3月被3次採樣檢測不合格,中市府環保局日開出2000萬元罰單,同時要求中火在4月底前提出改善計畫。中火昨天傍晚將改善計畫書送到市府,環保局將在5月10日核定計畫,核定後改善期最長75天,最重要的「但書」是:改善期間,1至4號機組必須降載50%,若未做到,將縮短改善期限。 中市環保局一年採樣3次中火放流水,檢測硝酸鹽氮都超標不合格,依水汙染防治法屬「情節重大」,市府環保局4月15日開出2000萬元罰單,創國營事業史上違反環保法規遭罰最高紀錄。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依法提出計畫時間加上核准後實際執行改善時間,需在90天內完成,中火被開罰後限期在4月底前要提出計畫,中火「已耗」15天才提出計畫,5月10日審查核准後,改善期剩75天。 吳志超指出,近日中火、台電與委託的工研院團隊有來市府討論改善計畫,目前看來,中、長期廢水設備升級改善在3個月內應無法完成,所以討論4項初步必須要做到的基本原則。 吳志超說,核准改善計畫原則有4項:第一是廢水處理設施工程升級前或有效處理水質前,1至4號機組至少降載減量50%,「改善期若降載量不足,核准改善時間縮短」。 另其他三項原則有,優化廢氣處理操作參數,以減少氨水劑量殘留,以化學方法降低廢水中硝酸鹽氮,改善期間水汙染不得再超標。中火30日內也要提出包含硝酸鹽氮在內的水質、水量自動連續監測及傳輸設施設置計畫書,送環保局審查。180天內完成相關連續監測設施設置,並與環保局連線,並按「季」執行放流口下游水體環境生態調查與監測,資料定期送環保局備查。 吳志超說,收到改善計畫後,為慎重起見,將找外部專家、學者一起討論,廣納意見,5月10日前召開審查會議,再請中火依照審查會議結論,進行後續改善。在中火執行改善期間,環保局仍將會持續監督廢水處理設施的操作與查驗排放水質,如有違規情形,將予重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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