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並不是第一年出現由明星球員「團報」、「抱大腿」組成超級強隊以奪冠的狀況,但今年由新加入凱文杜蘭特(Kevin Durant)的金州勇士隊奪得總冠軍,也讓這現象再次引發熱議。
但若要說「抱大腿」,亞軍的克利夫蘭騎士隊也不惶多讓,雙方差別或許就是在明星球員數量而已。在當前的「大頂薪時代」(NBA球員薪資上限遠高於多數職業運動),明星球員往往已撈足銀兩,因此降價「組團」以奪得冠軍榮銜,也合乎人情常理。但各界批判甚多,各方球迷對此也常爭執不下。到底「抱大腿」組明星隊爭冠,在道德上有錯嗎?
我們不妨就一一檢視反對這狀況的常見理由。
第一個反對組明星隊爭冠的理由,是這種組隊方式會讓比賽的精彩度下降。
近年的明星「團報」的球隊,往往可以在季賽和季後賽刷出漂亮的戰績,就算是對上勝率超過五成的球隊,也通常可以「碾壓」而過。往往季賽才剛開始,就已確定最後的幾強格局,而季後賽沒打幾場,球迷就已在談最後的雙強對決。比賽的懸念減少,觀客的關注意願也會下降,這會衝擊到職業球隊所賴以維持的消費活動。
但實情是,不是你弄來三、五個「全明星」等級的球員,就必然能奪冠或進決賽。籃球明星球員通常需要「球權」(球在手上),甚至長期持球才能發揮威力,但球只有一顆,如果你先發五人都是不擅長無球打法的明星,只怕最後發揮出來的效果是一加一少於二。歷史上也出現過數次明星「團報」求冠卻失敗的例子。
因此能把一團明星炒成能贏球的好菜,還是需要某些功力,這可能是教練的領導智慧,又或是球員中的「老大」能指揮得動其他「大佬」,這仍是精彩之處,值得球迷細細品味,但看得懂這種內在格局的人確實不多。
第二,是降價組團的方式,可能破壞球員薪資市場運作。
NBA的薪資規定極其複雜,甚至可開成一門運動管理研究所的課程,但簡單來講,現有的薪資規定是為了兼顧「球隊間實力平衡」、「球團財務健全」,與「球員利益最大化」這幾個主要因素而慢慢演化出來的。
高薪球員若要擠在一個球隊,就會受到球團薪資上限的限制,因此為了要組成黃金陣容,有些名將在續約時會(在計算薪資上限的可能調漲幅度之下)主動壓低薪水,以製造出搶其他大咖的薪資空間。為的,當然就是組團拼冠軍,而拼冠期的「薪資損失」,可以在奪冠後成為自由球員時再爭取。
但是這種狀況是從個體的利益出發,可能會對抗整體球員的利益。像是能衝到「頂薪」的球員不利用轉隊機會衝高薪水,造成許多球隊(通常是弱隊)的薪資空間用不到,甚至開季前都還離最低下限有一段距離。
不過,訴求「總體」球員利益的角度不見得就會是成功的道德論述。這些球員仍然是在合於薪資規定的狀況下進行合約調整,而且他們是以犧牲可量化價值(薪水)去追求不可量化價值(冠軍),在道德上很難說是錯的。
在此類狀況中,硬要去挑比較「難看」的作法,就是拿最低薪入隊,以換得冠軍戒指一枚,又或是利用與明星球員的私人關係「混入」板凳區最深處,想碰運氣看看能否摸到冠軍。但這多半也只是「美學」問題,手法不夠漂亮,在道德上很難找到什麼缺點。
第三個批評角度是,一直用錢組明星隊奪冠,會讓各方忽略球員的養成,球隊只想一夕取得明星球員,而普通球員只想「擠在」超級明星身旁,不思提升。
市場較小的球隊通常需要以選秀來培養自身的「基石」、「建隊核心」,再慢慢加入綠葉球員,設計專屬戰術,以在季後賽一爭雄長。但碰到「明星團報」隊,往往直接被橫掃,毫無對抗的能力。這種狀況持續下去,可能傷害到運動的公平本質。
不過職業運動本來就以金錢要素為主要動力,如果制度設計讓窮隊老是奪冠,那誰還要花錢?而且現行制度也會逼使窮隊至少要擁有一、二名明星球員,「只要時機若對」,再搭一、兩位壓低薪水跳來的明星,不是沒有一拼的機會。
第四個反對「抱大腿」理由是「忽略原所屬隊球迷的感受」,這可能和前一點理由有邏輯關係。凱文杜蘭特原是雷霆隊養出的重要球員,也與威斯布魯克(Russell Westbrook)組成相當有競爭力的「雙核心」系統,但因為在季後賽遲遲無法有絕對的壓制力,前者因而選擇轉去勇士隊。
這對於慢慢養出杜蘭特與威斯布魯克的雷霆隊是種傷害,特別是花了錢買商品的球迷,更是火大。原本雷霆或許再加一個強者,就能有所突破,但跑了杜蘭特,就等於打破所有規劃,需要砍掉重練了。
只有一個強者的球隊損失更大,像是勒布朗詹姆斯(LeBron James)前一次離開騎士隊(去熱火組三角)時,就讓騎士由季後賽強者一瞬掉入深淵。騎士球迷對此之恨,直到他重回騎士並領軍於去年奪冠之後,才算真正緩解。
但球員領一年錢,本來就是打一年工。要說「過去有養育之恩」,所以一直就要待在這隊,待到奪冠為止,那也顯然太過頭了,這樣多數球員一倍子都轉不了隊。
除非事前有某種雙方合意的契約(像是說過「沒奪冠就不會走」這種話),否則合約一到,你要留人,光是靠球迷的愛是不夠的。別隊球迷的愛,說不定更多。
最後一點,是凱文杜蘭特被罵最慘的:「無法打敗敵人,就加入他。」不少人認為這種做法會教壞小孩。
「無法打敗對手,於是加入他」之所以會引起不滿,主要還是對手的道德正當性有問題,或是意識形態有很大落差,只因為現實的落敗就加入對方,並一起為惡或違背初衷,當然在道德上會有爭議。
但職業球隊不會有這種問題,因為就算有「壞孩子」形象的球隊,他們也不是真正的惡人,打不贏而加入他們,並沒有什麼道德上的問題,也不會是錯誤示範,因為你打不贏,不見得是因為你自己的不足,也可能是隊友太廢,或是有某種團隊技術上的劣勢。人往高處爬,離開「鳥」地方,怎麼會是壞事?
除了我所提到的這五點外,當然還有其他反對「團報」「抱大腿」的說法,但都相對以上要來得更沒有說服力,於此就先跳過不論。總結來講,這種行為說不上是有道德問題,而是美學問題:不是「壞」,而是「不夠漂亮」,「少了點熱血」,「勵志性不足」。
若走的不夠漂亮,那就想辦法走得漂亮一點。但這會是專業公關的工作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