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發布「懲治台獨分子意見書」,將從事分裂國家(中國)行徑的「台獨分子」具體匡列、量刑定罪。大陸宣告對台獨分子嚴刑峻罰,長臂管轄是否有效是一回事,此舉將使台灣內部更加對立,台灣的處境更為凶險複雜。
縱觀全文廿二條的「意見」內容,點出分裂行徑的三種形式─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並具體說明台獨分子四種定罪情形─建立台獨組織,宣布台灣獨立,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以及去中國化打壓統一等。準此,已可認定,這是大陸對長期主張獨立(明獨或暗獨)的綠營(民進黨)一份「宣戰書」。
就「法理台獨」言,不論是修憲或公投門檻均高,現實上不可能,民進黨的前總統陳水扁也曾明言「台獨做不到就是做不到」,但近年民進黨改走「借殼上市」、「中華民國台灣」等掏空中華民國的漸進式台獨,再配合「外部勢力」尋求「事實獨立」,此次「意見」即明確點出「倚外謀獨」、「以武謀獨」也是台獨分子的行為之一。
上述「意見」所指涉的「台獨分子」主要是具有廣泛的群眾影響力,有能力組織、策畫台獨行動的綠營政治人物。
必須注意的是台獨第四種的定罪情形在以往前所未見,「意見」稱,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等,都會觸犯分裂國家或煽動分裂國家的刑責。
這項條文,一是從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等法理依據駁斥「台灣地位未定論」,重新灌輸台人有關台灣與中國的歷史血脈連結,任何人都不得否認、歪曲台灣與大陸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
最重要的在第二部分,大陸將認同九二共識、支持兩岸和平發展與統一的人士納入「保護對象」,凡是打壓他們的政黨、團體或人員,恐都會觸犯刑法上的「煽動分裂國家罪」或「分裂國家罪」。
且這項條文涉及面更廣,除了知名的政治人物外,學校老師、文化工作者、電視名嘴、民間團體、乃至個人,都有可能因為主張台灣與中國互不隸屬、或在言論與行動上對統派人士辱罵、肢體衝突,或利用司法追訴等,構成所謂的「打壓」。
台灣是言論自由的社會,眾人各有政治主張,尤其「打壓」的定義模糊不清,這種擴大打擊面的作法,恐把更多的台灣民眾嚇跑,不利兩岸長久追求的心靈契合。
大陸的「懲獨意見」震懾宣示大於實質效力,不過這只是第一步,未來針對親綠的政治人物、學者和財團將推出更多、更細的「懲獨作為」,在法律上進一步明確對台獨頑固分子的認定標準,在經濟上排查綠營親屬在陸經商情況,並普查綠營財團、金主與大陸的連結程度,全面懲獨、斷其金流。
「懲治台獨」舉措也隱含統戰的力道,大陸對台灣內部予以區別對待,實則進一步二分台灣內部民眾。另一方面,民進黨政府近來推動國安五法,又放任側翼與親綠名嘴攻擊在野黨或反對人士,動輒扣人紅帽子。兩邊拉扯,未來恐導致更多台人形同夾心餅乾,甚至被迫選邊,從而內部更為對立。
共產黨與民進黨的「懲獨vs台獨」之戰,將虛耗台灣的發展,台灣的走向將更凶險與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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