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一旦捲入專利訴訟,到底要選擇「久拖不�K」,還是「速戰速�K」?
不同的廠商可能傾向也不同。
但是,不論是「速戰速�K」,還是「久拖不�K」,歸根到底都要和主要營業項目的發展策略或節奏相匹配。
如果處在融資關鍵環節,可能「速戰速�K」不失�d一種優選;但如果自身專利或技術積累深厚,不妨窮盡法律賦予你的正當救濟途徑或方式,直到爭取到一個最佳的結果。
顯然,對於「被起訴」或「被訴」已經成�d家常便飯的蘋果公司來說,「速戰速�K」顯然不是上策,「久拖不�K」才更符合其企業利益維護和品牌效應打造。
因此,選擇起訴蘋果專利侵權,三至四年內未能拿到判�K結果,應該也是可以理解的。
當然,站在權利人角度看,這�l長的維權或訴訟周期,可能需要做好持久戰的內心準備,表面看上去不「公平」,但是最終確認侵權的話,如舉證充分,判賠情�梏雩茪]很樂觀。
索賠9億元!
這件已經拖了四年之久的訴訟,依舊尚未審結,不過,索賠額卻在不斷加碼。
2013年1月,美國GPNE公司將蘋果公司訴至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訴稱蘋果公司和中國聯通銷售的iPhone系列7種型號的手機都侵犯了其持有的一項名�d「尋呼方法及裝置」的專利。
該案中,與蘋果公司一起被起訴的還有: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鴻海精密組件有限公司、富士康精密組件(深圳)有限公司、中國聯通等多家公司。
起初,美國GPNE公司索賠金額�d對iPhone手機專利侵權索賠9500萬元人民幣,對iPad平板電腦侵權索賠5000萬元人民幣,共計1.45億元人民幣。
隨後該案分別於2013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16日、2016年11月28日先後三次開庭審理。其中,2016年11月28日,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次開庭時,GPNE公司增加訴求金額,對iPhone手機案在原索賠9500萬人民幣的基礎上追加索賠1億美元,對iPad平板電腦在原索賠5000萬人民幣的基礎上,追加索賠600萬美元。這意味著,該案索賠數額已經攀升至1.29億美元,折合約9億元人民幣,已經創下了中國本土知識�{權侵權索賠額最高紀錄。
但問題的焦點是,GPNE公司到底是什�l來頭?�d什�l這起發生在4年前的糾紛,至今依舊尚未審結呢?或者說,�d什�l拖了4年之久,該案件依舊尚未有結論呢?
GPNE公司:一家規模較小的NPE機構
這家在中國國內起訴蘋果公司,索賠金額高達9億元人民幣的GPNE公司並非一家規模很大的公司。GPNE公司是一家在美國夏威夷註冊的公司,最初是由幾位科研人員創立,其中,公司名稱「GNPE」取自幾位創始人的名字首字母。
該公司總計持有的專利數量不過30多件,其中,同一件專利申請可能會在多個國家獲得授權,因此,其實際掌握的專利技術範圍或數量是有限的。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的主要業務就是對其持有的專利進行對外許可授權,而自身並不從事相關�{品的生�{或製造。
該公司官方網站顯示,包括摩托羅拉、思科、黑莓、三星、LG、索尼愛立信、夏普、HTC、微軟及華�d等在內諸多知名廠商,已先後經訴訟或談判與之達成專利許可合作。由此可見,GPNE公司是一家典型的NPE或PAE機構。
所謂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中文即「專利非實施主體」)或PAE(Patent Assertion Entity,中文即「專利主張實體」)機構,是指自己不從事專利�{品的生�{、製造,而是通過專利許可授權獲取收益的機構或公司。
那�l,被GPNE在中國國內起訴的蘋果公司,�d何遲遲不予就範呢?是因�d蘋果公司享受了「特別保護」?還是因�d被告中有「中國聯通」而變得複雜?又或者是因�d被告中的「富士康」在中國本土有很大影響力?
其實都不是,該案件之所以久拖不�K的原因有二:一方面,蘋果公司不願意與對方和解達成專利許可協議;另一方面,蘋果公司合理利用了訴訟規則,延長了案件的審理進程。涉案專利起訴時,距離到期失效僅剩不足2年時間,蘋果公司不願�d此買單。
涉案專利名�d「尋呼方法及裝置」,申請日是1995年6月15日(優先權日:1994年6月24日),授權公告日是2001年4月11日。雖然該專利是一項與3GPP通信標準有關的基礎發明,是目前手機、具有GPRS功能的平板電腦等通信�{品涉及的一項基礎專利,並在中國、美國、歐洲、日本、韓國等14個國家均獲得了專利保護。值得注意的是,作�d一項發明專利,按照《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d二十年,自申請日起計算。簡單說,該項專利於1995年6月15日提交申請,至2015年6月15日將因保護期限�W滿而喪失專利權,成�d公開技術。
該案中,美國GPNE公司於2013年1月針對蘋果公司發起專利侵權訴訟,距離其專利失效僅剩不過兩年時間。顯然,對於一項即將失效的發明專利,蘋果公司顯然不願意�d其支付專利許可費用。此外,從該專利解�K的技術問題來看,GPNE公司主張的涉案專利是尋呼機相關的,即俗稱的曾BB call。而蘋果公司認�d,這與iPhone或iPad相比,兩者不是同種�{品,該專利不應擴展至手機,且涉案專利是一種方法和裝置,並非�{品生�{。
蘋果公司利用專利制度發起了專利無效宣告程序,有效拖延了訴訟進程
《專利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d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簡單說,涉案專利在2001年4月11日獲得授權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而一旦有人發起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則使得該專利的權利有效性處於不確定狀態,需要走完專利無效審查�K定及相應的行政訴訟流程,才能最終確定該專利的有效性。
有媒體報道稱,該案起訴後,蘋果公司先後三次、諾基亞公司和微軟公司各一次,分別以不同理據向國家知識�{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宣告涉案專利無效,均被駁回。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維持美國GPNE公司專利全部有效的審查�K定。【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177期:起訴蘋果專利侵權 �d何開庭三次拖了四年還沒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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