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檢察官對馬英九厚達八十八頁的起訴書後,有許多疑問;這些疑問無關用法,而與檢察官的認事有關,其中最大的疑問乃是:總統究竟該如何行使職權?總統與其他公務員的職權角色不同,每天都有接觸國家機密的機會。在知悉這些機密後,總統會視需要告知相關首長或幕僚,或與其諮商因應策略,這是總統依職權應為當為之事,但若總統以機密告知或諮商部屬即屬洩密,則總統究竟應如何履踐他的治理權責?
以馬英九案為例。黃世銘向總統報告的雖是國防以外機密,但由於此項機密涉及國會議長、反對黨國會領袖、法務部長與高檢署檢察長等涉嫌司法關說,可能引發史無前例的憲政風暴,總統為預作因應,而將此事告知且諮商閣揆與府內幕僚,乃職務所應為,任何人當總統都會如此。
但檢察官卻認定馬英九告知且諮商兩位部屬,乃無故也無權而為。檢察官甚至認為「(總統)於處理閣員政治責任時,尚非不得選擇以合法適當之方式為之」,而其中方式之一,就是「不告知偵查內容與來源」。
若依檢察官看法,馬英九明知憲政風暴即將來臨,但他祇能繞室徘徊而一籌莫展?即使召來部屬,也祇能告知他們有大事即將發生,但究竟何事卻諱莫如深,證據來源也恕難奉告,這樣做才是「合法適當」?但天底下有哪個總統會以這種方式處理可預見的危機?
檢察官反覆強調的另一點是,馬英九召見兩位部屬並非僅為處理閣員政治責任,而是為了「政局部署」、「進行後續政局安排」。檢察官所謂的政局部署,用白話文來說,就是要如何鬥倒王金平。至於檢察官何以有此犯意認定?檢察官所舉證據包括:馬、王二人的黨主席選舉夙怨,二人的理念差異,以及馬認為王讓他的政策無法貫徹等等。
但馬、王不合是政壇人盡皆知之事,馬在得知王金平涉嫌關說後,見獵心喜而意圖一舉扳倒他,也可以想見。但馬英九的政治動機是一回事,他與部屬諮商因應政局動盪卻是另一回事,兩者雖有關聯卻不等同,檢察官豈能以政治恩怨作為不法犯意認定之證據?至於馬英九介入國會自律事務,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雖是不爭事實,但那是他的政治責任,國會有權進行彈劾,卻難以用刑事相繩。
檢察官認定馬英九不法的另一項論據是,馬之洩密「於國家或人民並無遭受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亦非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殊難想像本案有何非立即處理,即可能使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之急迫情形」。
但國會議長與反對黨國會領袖等涉嫌司法關說,乃是憲政體制的「緊急危難」與「重大變故」,怎能不立即處理預為因應?換了任何人當總統都不會有不同作法,已預見政局動盪而不立即處理,才是「殊難想像」之事。
總統權力之行使,正如檢察官在起訴書結論所說「並非無限上綱」。但換個角度說,總統因職務每天所接觸的機密不計其數,如果每項機密都不得告知或諮商相關部屬,否則即屬洩密,則總統要如何治理國政?馬英九若不法,蔡英文今後該如何處理國政?她還能召開有非政府中人參與的決策協調會報嗎?
這些疑問,適用於過去的馬英九,也適用於現在的蔡英文,以及未來的總統。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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