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NCC開罰電視台,其中一個理由是內容過度報導特定政治人物,看了這個新聞,有幾個感想。
首先,由政府單位來判定處罰媒體內容的適當性,對台灣民主價值和言論自由造成極大傷害。台灣媒體從解嚴後,多年來在言論立場上百花齊放,若有對特定人士造成傷害,當事人也可藉由司法途徑進行刑事及民事訴訟來救濟,實在不應該由政府來管制言論。行政院長發飆後,由政府對立場不同的媒體進行裁罰,等於是回到了警總時期的思維。這個動作由戒嚴時期就爭取言論自由的民進黨來執行,格外諷刺。
其次,報導失衡與否,本來就是基於市場需求和各家媒體主觀判斷。過去陳水扁總統剛當選時,媒體上多是陳總統的新聞,甚至有連續劇「阿扁與阿珍」。馬英九總統旋風時,也是占據大篇幅報導的媒體寵兒。而柯文哲市長過去也壟斷了媒體報導好幾年的時間。觀眾掌握選台器的選擇,是最終的裁判,而不應該是政府。
再者,過去的觀念因為電視頻道是有限資源的公共財,其中無線電視頻道最稀少珍貴,再來是有線電視,因此必須受到較高程度的管制。這在現在的數位網路時代已經是過時的觀念。沒有好的內容,就算占據了最寶貴的免費無線頻道,還是不見得有收視率。而提供具吸引力節目的網路平台,例如Netflix,即使收費還是很受歡迎。免付費平台如YouTube和抖音,更是使盡全力吸引大量閱聽人觀看。當電視頻道不再是影音資訊的唯一來源,或是強勢來源時,政府對電視頻道的管理思維也應與時俱進。
以上雖是表達反對政府伸手管制媒體的立場,但不代表我支持當今媒體生態。曾幾何時,台灣媒體擺明選邊站,已經成為常態而非例外。許多媒體不但有明顯立場,也讓立場影響報導內容。理論上,媒體可以有立場,也可在社論和評論中表達立場,甚至為候選人背書。但是在新聞報導上還是要盡力做到客觀中立,並根據事實報導,不刻意扭曲。可惜的是,這些新聞ABC在現今媒體生態下,已成少數。
媒體要思考,作為第四權,要有影響力,必要條件是要受人尊重。偏頗的報導在同溫層會有共鳴,發行量或收視率會有一定表現,但是得不到社會的尊重,也對民主政治的良性發展無益。更重要的是,對不起自己從事媒體業的初衷。
日前我在一場面對具備司法背景的聽眾演講時,在最後播放了傅達仁先生選擇安樂死臨終前的紀錄影片。他在說完下面這段話之後,就吞下了藥劑。「敬愛的主啊,請袮保守台灣。台灣不要這麼惡鬥。台灣一定要講究法治、公平、自由、人權。太重要了啊,不要那些不公平,尤其是司法、媒體。你們要不公正,台灣就會亡。God bless Taiwan, 中華民國萬歲,台灣萬歲。再見, farewell, so long.」
我第一次看到時,不禁熱淚盈眶。傅大哥臨走前念茲在茲的事,就是期許台灣有公正的媒體和司法,讓台灣能夠脫離惡鬥,向上提升。這也是許多愛台灣的人民共同的心願。但願有心人一起努力,我們不要政府干預媒體和司法,也期許媒體和司法,能夠真正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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