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 星期三

EPO公布2019專利指數:數位科技類申請劇增、AI、5G領域多方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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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第333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  北美智權網站
 
 
 
 
專利評析 EPO公布2019專利指數:數位科技類申請劇增、AI、5G領域多方角力
2019美國發明專利獲證量解讀:各國均有斬獲,未來成長可期
   
法規訴訟 意匠行不行-2020年施行之意匠法修正重點介紹
   
深入報導 資金行情推升,美國房地產市場可望受惠
   
智財管理 新冠疫情引發的大陸搶註商標亂象
   
 
EPO公布2019專利指數:數位科技類申請劇增、AI、5G領域多方角力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早前,歐洲專利局EPO (European Patent Office) 公布了2019專利指數。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數位科技領域的專利申請數大幅提升,與上一年度相比成長了近20%,大部分相關申請來自美國、中國及韓國;顯示歐洲在下一波全球經濟的數位化轉型過程中,是一個相當重要的關鍵市場。此外,華為、愛立信及高通在數位通訊網路及無線通訊類的歐洲專利申請競爭踴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通訊大廠角逐5G市場的決心。

圖片來源:pxfuel

自2012年以來,歐洲專利一直呈穩定的成長態勢,去年 (2019) EPO共收到181,000件專利申請案,與2018年的174,481件相比,成長了4%。

數據顯示,在18萬件專利申請案中,有接近一半是由歐洲國家企業申請的,其中德國占最大宗達15%。在歐洲企業以外,美國企業占了四分之一,其餘按申請案量排行分別為日本、中國及韓國。(如圖1所示)

至於台灣的部分,2019年EPO專利申請案達1576件,與2018年的1756件相比,衰退超過10%。

圖1. 2019年EPO專利申請來源地分布
資料來源:EPO,2019

雖然歐美企業目前在EPO的專利申請量占最大宗,但值得注意的是,歐洲企業申請數量之增長率相對較低,像申請案數量占最大宗的德國,與2018年的申請量相比才成長了0.5%,這也許可以解釋為因為申請量大,所以成長率不易提升;然而,占比分別為6%及4%的法國及荷蘭,竟分別呈-2.9%及-2.6%的負成長。在歐洲國家中表現最好的是已經脫歐的英國,成長6.9%,為歐洲國家之冠。

另一方面,亞洲國家中,中國及韓國是撐起2019年歐洲專利申請量成長率的要角,其中中國申請了12,247件,與2018年相比提升了29.2%,韓國共申請了8,287件,升幅為14.1%。筆者認為這跟最近幾年來5G及AI的市場爭奪戰有很大關係。

AI及5G ─ 數位科技的明日之星

隨著第四次工業革命(4IR)的實現,「智慧」已變得不可或缺,除了手機、手錶這些個人消費性電子產品外,現在連工廠、醫院、居家、電器、汽車、以及一切穿戴性設備,也都需要有智慧。數位通訊在2019年成為EPO專利申請的領先領域,而電腦技術則是增長第二快的領域。這兩個技術領域通過提供將其他領域的技術應用轉化為智慧型設備的工具,使4IR成為可能。此外,這兩個技術領域還推動了人工智慧(AI)和5G等領域的進一步發展。

數位通訊是跨越電信和電腦的技術領域,當中涵蓋無數的技術應用,像是移動網路、互聯網或是物聯網等等。EPO於2019年在該領域的專利申請量激增近20%。

中、韓、美申請量激增,歐洲國家持平 5G為成長動力

EPO指出,來自中國,美國和韓國等擁有大量專利申請的國家的增長推動了數位通訊領域的專利申請,而EPO成員國的申請量則是相對平穩,但發展水平較高,本身擁有的專利數量不低。

但值得注意的是,日本雖然也是專利申請大國,但在2019年於歐洲專利的申請量卻是呈-2.3%的負成長,這也許是由於日本並沒有積極搶攻5G市場,因此專利申請數並沒有大幅度的成長。

圖2. 在2019年於EPO申請專利數量前十大國家之申請數量增減率
資料來源:EPO,2019

數位科技中的快速成長領域:數位訊息傳輸和無線通訊網路

在數位科技領域,兩個高增長領域最為突出:分別是數位訊息傳輸和無線通訊網路。在此兩個領域中,美國申請人提交的數位訊息傳輸申請幾乎占所有申請的三分之一,其次是EPO成員國(27%)和中國(24%)。

圖3. 高成長領域:數位訊息傳輸和無線通訊網路
資料來源:EPO,2019

EPO相信無線通訊網路是5G及更快的數據速度、減少延遲的時間和智慧型設備密度提高的重要推動力。在無線通訊網路中,與無線資源管理,資源分配和調度有關的專利申請顯著增加。資源分配指的是一種在消費者(例如移動用戶)之間的智慧式管理和分配無線電網路資源的機制。

主要申請者

許多相同的公司在數位訊息傳輸和無線通訊網路兩個領域都在競爭。在排名前十位的申請人中,有八家公司同時出現在表1的兩個列表中,代表了來自歐洲,美國和亞洲不同地區的企業進行了大量申請。從表1可見,這12家廠商或多或少都身處5G爭奪戰中,其中尤以華為、高通、愛立信的競爭最為激烈,不管是產品、技術、市場、或是專利上,均是如此。

另外,在無線通信網路中,來自中國企業的申請量占30% ,領先EPO成員國的23%和美國的21%。

表1. 數位訊息傳輸和無線通訊網路領域之十大申請人
資料來源:EPO,2019

其他技術領域申請數量分布

圖4為不同領域的EPO專利申請數量分布。其中電腦技術為EPO成長率第二高的領域。隨著4IR越來越受重視,電腦技術在2019年於EPO專利申請中也急劇增加。這可以說是新的發展,此一領域的成長來自不同行業的驅動,而不是只由IT公司達成。其他像是物流公司、汽車供應商、醫療設備公司等等,都參與其中;而安全性,醫療成像和交通控制方面的需求,也帶動了電腦技術專利申請的成長。

此一領域的成長主要動力來自中國企業(比2018年增加19%),美國(+ 14%)和EPO成員國(+ 9%)的專利申請。

圖4. 不同技術領域的EPO專利申請數量分布
資料來源:EPO,2019

前25大申請人

圖5是2019年前25大EPO專利申請人,公司的排名也反映了數位技術的重要性日益提高。數據顯示華為以3524件申請量位居榜首,領先於三星,LG,聯合技術 (UNITED TECHNOLOGIES)和西門子。此外,前10名由來自歐洲的 4家企業,來自亞洲的4家企業和來自美國的2家企業所組成。

圖5. 前25大EPO專利申請人2019
資料來源:EPO,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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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美國發明專利獲證量解讀:各國均有斬獲,未來成長可期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在歷經多年的委靡不振後,2019年的美國發明專利可說是一吐怨氣,出現了久違的雙位數獲證量成長。其中,雖然中國企業的獲證量成長態勢仍然相當兇猛,但美國、日本、加拿大、德國企業的收穫也十分豐碩,而且就公開案量也穩定緩升的現象看來,美國發明專利獲證量的成長期,可能才剛開始而已。

2019年,美國的發明專利獲證量出現大反彈,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總共核准了超過33萬件的發明專利,比起前一年(2018)的28萬件成長了15%,重新回到2009年至2017年間的成長軌道,與中國的差距也不至於持續拉大(圖1)。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專利申請的動能也有回溫的現象。美國發明專利的公開案量,也在連續三年的衰退之後,於2019年出現正成長。在2018年,美國發明專利的公開案件數為374,763件,比起前一年的372,084件幾乎沒有變化。不過,2019年的公開案件,就一舉超越了39萬件,突破2015年的38萬件高點。在未來幾年,這些公開案件也會陸續進入獲證階段,很有可能再把獲證量往上推升。

2019年美國發明專利公告、獲證量雙雙成長

圖1:2010~2019美國發明專利公開案與獲證案變化
資料來源:2019 Trends and Insights, IFI CLAIMS Patent Services

既然獲證量大躍進,受益的當然不會只有美國自己,幾個主要科技大國也是雨露均霑。根據IFI CALIMS的統計,2019年獲證量前9名的國家,在數量上都有明顯成長,甚至有超過7個國家的獲證量成長率在雙位數以上。其中,中國仍然維持一貫的強勁成長態勢,繼2018年擠下台灣,成為獲證量第五名後,在2019年又擠下德國,成為獲證量第四名的國家,離第三名的韓國也是越來越近(表1)。

表1:2019年美國發明專利獲證量前9大國 資料來源:2019 Trends and Insights, IFI CLAIMS Patent Services
排名 國家 獲證量 與2018年比較

1

美國

165,556

+22,778

(+15.95%)

2

日本

54,416

+6,156

(+12.76%)

3

韓國

22,135

+1,919

(+9.49%)

4

中國

16,900

+4,301

+34.14%

5

德國

16,842

+2,085

(+14.13%)

6

台灣

10,742

+686

(+6.82%)

7

法國

6,452

+680

(+11.78%)

8

英國

5,298

+667

(+14.40%)

9

加拿大

4,651

+694

(17.63%)

觀察前一百大專利權人的國籍分佈,就更能看出這些國家的實力消長。美國和日本這兩大科技強權,分別有43家與29家企業進入前百大名單中,而且產業分布多元,例如日本除了傳統的汽車、重工大廠之外,工業機器人製造商發那科(FANUC),在2018年時的獲證量僅有643件,但2019年時就暴增至688件,實力不容小覷(圖2)。

圖2:2019年美國發明專利前百大獲證權人國籍分布
資料來源:2019 Trends and Insights, IFI CLAIMS Patent Services

【本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北美智權報》257期:2019美國發明專利獲證量解讀:各國均有斬獲,未來成長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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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匠行不行-2020年施行之意匠法修正重點介紹
吾思/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本文作者為資深專利工作者)

在日本迎接新天皇、新年號的同時,許多法規如特許法等也迎來了新的修正條文(「特許法等ソ一部メ改正エペ法律案」)。而本文要討論的就是日本國會於令和元年(2019年) 5月10日通過《意匠法》(用以規範設計專利的法律)的修正案,該修正後的新法於2019年公布,並將於今(2020)年4月1日正式施行。

圖片來源:Pixabay

這次修法的重點在於產業財產權相關之訴訟制度的改善以及意匠制度的強化,其中,意匠法修正的重點包括:圖像設計保護之擴大、將不動產納入意匠保護對象、關連意匠保護之擴大、意匠權存續期間之延長等。本次意匠法的修改幅度較特許法和商標法的修改幅度還要大上許多,而且修改的內容涉及意匠保護的標的以及保護期間等,對於企業等申請人的意匠運用策略有很大的影響。

本期我們就來看看到底即將施行的新意匠法修正了哪些內容。

意匠法修正之重點一: 擴大保護對象

在現行意匠法中,所謂的意匠是保護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引起美感的創作(意匠法第2條)。對於圖像來說,只有記錄在物品上的圖像才是意匠保護的對象。不是記錄在物品上的圖像(例如透過網路提供的圖像等)則並非意匠保護的適格對象。

然而,隨著物聯網的普及以及雲端服務的發展等,圖像設計未必是顯示在特定物品上,也不一定會記錄在特定物品上。因此,本次修正後的意匠法,放寬了操作圖像和顯示圖像與特定物品的關連性要求,不論圖像是否是記錄或顯示於物品,都將會屬於意匠的保護對象。例如,儲存在雲端並經由網路所提供的圖像設計、投影在道路上之圖像設計等都屬於意匠的保護對象。

另外,現行意匠法中,作為保護對象之物品係限制於動產,並不包括固定在土地上之不動產,是以,如建築物等不動產的外觀設計尚難獲得意匠之保護。此外,現行意匠法第7條規定了「一意匠一申請」的原則,並於意匠法第8條例外允許二個以上之物品得以組物意匠提出申請,可是就實務而言,包含複數內裝物品之建築物內裝設計,仍然無法被視為組物來請求意匠保護。

不過,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店面設計中展現了獨特的創意,藉由建築物的外觀以及內裝創造或增進了品牌的價值,這方面的紛爭往往只能使用不正競爭法來處理。因此,修正後的意匠法將建築物的外觀及內裝設計都納入了意匠的保護對象。例如大樓建築外觀設計、商店內部佈置設計或獨特的辦公區域設計等都可以成為意匠的保護對象。

意匠法修正之重點二: 關連意匠制度的修正

所謂的關連意匠係規定在日本意匠法第10條中,和我國的衍生設計有些類似。關連意匠制度可說是放寬「先申請原則」要件的一種特殊申請態樣,其允許同一人於規定期間內,對於複數個近似意匠進行申請登錄。

依據現行意匠法,就申請人適格性而言,關連意匠須與本意匠為同一申請人;就關連意匠的內容而言,所申請之關連意匠須近似於本意匠之設計,如果所申請之關連意匠僅和其他關連意匠相互近似,而不與本意匠近似,就不能以關連意匠提出申請;就關連意匠的申請時間而言,關連意匠之意匠申請日必須在本意匠之申請日後且於本意匠之公告前。按照日本特許廳的統計,意匠公告時間平均為其申請日後八個月內。亦即實務上通常須於本意匠之申請日後八個月內提出關連意匠的申請。

由於有很多企業會基於同一個設計概念進行持續且連鎖性的設計,在本意匠登錄之後多年仍會有改良設計產生,而且每一代的改良設計可能是針對前一代改良設計再進行修改,並不一定會跟最先的本意匠近似。對於此種基於同一設計概念逐代改良的業界實態,現行意匠法提供的保護,仍無法因應業界的全部需求。

因此,修正後的意匠法,在關連意匠的申請內容上有所放寬,允許僅與關連意匠近似而不近似於本意匠的設計登錄為關連意匠;並在關連意匠的申請時間也有所放寬,在本意匠之申請日後直到申請日後10年內,都可以提出關連意匠的申請。

意匠法修正之重點三: 意匠權的存續期間延長

依據修正前的意匠法,意匠權的存續期間是以登錄日來計算,最長為登錄日起算20年。依據修正後的意匠法,意匠權的存續期間是以申請日來計算,最長為申請日起算25年。

意匠法修正之重點四: 意匠登錄申請手續簡化

依據修正前的意匠法(意匠法第7條),一份申請書中僅能記載一個意匠設計。為了與意匠的海牙協定之國際登錄規定調和,並且減少申請人的程序負擔,修正後的意匠法允許一份申請書中包含複數個意匠設計申請。

此外,修正後的意匠法也廢止了較無彈性的物品區分表的規定,並容許更有彈性地記載物品的名稱。

不過,這只是程序上的簡化,實質上,雖然數個意匠在同一份申請書中申請,在進行實體審查或者意匠登錄時,仍然是針對各個意匠單獨進行審查以及授予權利。

意匠法修正之重點五:擴大間接侵權認定

依據現行法,構成間接侵權必須滿足「專用品」的要件,所謂的專用品是指專用於製造相同或近似於已登錄意匠物品之物,而業務上對於專用品進行製造、販賣、進口等行為即間接侵害了意匠權。因此,若將侵害意匠權的產品的完成品拆為構成零件再將之進口,如果那些構成零件不是屬於專用品,就可以規避意匠權侵害的問題,巧妙地將仿冒品進口。

有鑑於此,新法新增間接侵權之規定,若滿足已知該物品等是用於實施意匠的主觀條件,則製造或進口的構成零件即使不是專用品也將被視為侵害意匠權,對權利人提供更完善的保護。

結語

本次意匠法修正的重點包括:圖像設計保護之擴大、將不動產納入意匠保護對象、關連意匠保護之擴大、意匠權存續期間之延長等,其修改幅度相當大,而且修改的內容涉及意匠保護的標的以及保護期間等,對於企業等申請人的申請布局策略有很大的影響。國人至日本申請意匠時,應了解並善用前述新施行的規定,以便完善地保護自己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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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行情推升,美國房地產市場可望受惠
蔡佑駿╱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維持了11年多頭榮景的美國股市,在肺炎疫情的打擊下急速反轉,即使聯準會祭出強勢貨幣政策,仍然難以扭轉當前的頹勢。不過,這些成本極其低廉的資金仍然得尋找出路,如果出口不是股票市場的話,相對穩健的房地產市場,很有可能是資金行情的第一波受惠標的。

因為武漢肺炎疫情在全球各地的擴散速度非常快,已經醞釀造成全球民間消費的萎縮趨勢,足以造成全球金融危機,美國聯準會(FED)在2020年3月中將美元基礎利率迅速調降到0%〜0.25%的接近零利率水準。FED在2020年上半年,很高機率都會維持極度寬鬆的貨幣政策,還有更大規模的量化寬鬆(QE)貨幣政策,來挽救疫情造成的經濟暫時性蕭條。

圖1:2015年至今美國聯邦基礎利率變化(%)
資料來源:https://tradingeconomics.com/

相對於全球股市在這段時間出現驚人的創紀錄跌勢,對於美國房地產來說,恐怕未必會走入大空頭,或者各國房地產來說,也未必是利空的環境。

圖2:20200315美國政府公債殖利率曲線(%)
資料來源:http://www.worldgovernmentbonds.com/country/united-states/

美債殖利率狂降的副作用將逐漸顯現

過去兩次全球景氣出現大修正前,美國債券殖利率曲線(yield curve)都會出現殖利率倒掛。不過在2019年,美債殖利率曲線經過FED適時降息,殖利率曲線已經正常化,截至2020年3月中的降息,殖利率曲線都沒有倒掛,但是所有周期的債券殖利率,全面大幅下降,30年期長債殖利率也才1.6%左右,十年債殖利率甚至只有0.30〜1.00%的區間波動,代表資本市場非常看空美國的經濟,預期美國未來十年的GDP成長會驟降到0.30〜1.00%的區間。先不管這個「不理性」的情況會維持多久,全球最安全的資產:美債的長年殖利率降到1.00%以下,勢必會對很多金融商品產生龐大的副作用。

圖3:2015至今美國30年房屋貸款利率(%)

例如長期趨勢較穩定的美國房地產,美國房地產的稅後租金投資報酬率,長年還是穩定維持在2〜3%區間以上,考量FED在3月中又降息到接近零利率,那意味著,美國30年期房貸利率很可能會出現2.00~2.50%的區間,相對於更低的美債殖利率,等於這兩種大規模的資本工具和商品,出現了套利空間,市場會驅使美國人購房的意願上升,只要財務還是相對健全,美國人透過申請房貸來購屋,還是比租房來得划算,而且在FED很可能長期維持低利率的結果,美國房地產未來上漲趨勢的機率極高。購買房地產,很可能未來還能獲得資本利得的紅利,也就是房價上漲。

圖4:2017年至今美國房貸申請增加率(%)

從統計數據也可以觀察到,美國房貸利率驟降以後,美國人申請房貸的案件數增加非常快,更多的群眾利用房貸利率下降,進場去持有房地產。

2010年至今美國S&P Case-Shiller房價指數

美國的S&P Case-Shiller房價指數,截至2019年底還維持在近年來的相對高點,隨著市場上的需求增溫,還有房貸利率驟降,加上FED的高度寬鬆貨幣政策,美債殖利率大幅壓低,美國房地產長期來看,反而不容易降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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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引發的大陸搶註商標亂象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在武漢市中心醫院擔任眼科醫生的李文亮,因為早在2019年12月30日就向外界發出防護預警,而被稱為武漢病毒的「吹哨人」,但在對抗疫情的過程中,李文亮不幸感染上新冠肺炎,經搶救無效最後仍不幸在2020年2月7日去世。

2020年2月,為了應對武漢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大陸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在武漢建立了武漢火神山醫院、武漢雷神山醫院,以及13所方艙醫院。

武漢火神山醫院位於蔡甸區知音湖大道,是參照2003年大陸對抗SARS期間建立北京小湯山醫院模式,在武漢職工療養院建設一座專門醫院,集中收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火神山醫院的相關設計在2020年1月24日完成,2020年2月2日上午,武漢火神山醫院正式交付。從完成設計到交付使用,僅僅花了短短十天時間,備受全球注目。

武漢雷神山醫院則位於江夏區強軍路者,同樣是借鑒「小湯山醫院」對抗SARS的經驗,只設住院不設門診,救治對象為各醫院發熱門診和住院確診的新冠肺炎患者。2020年1月25日,武漢市決定建造武漢雷神山醫院,並於2月8日交付使用,當晚收治了首批患者,首例治癒患者在2月18日上午出院……

近期整個大陸都忙於對抗疫情的救治行動中;但另一方面,「李文亮」、「火神山」、「雷神山」等和新冠肺炎相關的熱門詞彙,卻在大陸出現商標搶註的情形,就連中國工程院院士、著名呼吸病學專家鐘南山的名字,都成為搶註商標的對象。

圖一、武漢火神山醫院和雷神山醫院的LOGO
圖片來源: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4599374

回顧2月7日淩晨,李文亮醫生不幸病逝於武漢市中心醫院,大陸長沙市卻有一家公司,在同一天搶註了四個商標,其中三個以「李文亮」為名,另一個商標為「文亮」,這四個商標申請的類型分別為醫療器械、醫藥以及方便食品。

在疫情防控期間,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格外重視與疫情相關的「非正常」商標申請註冊,防堵有心人士趁機蹭熱度、甚至發災難財。3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於首批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與疫情相關的「火神山」、「雷神山」、「鐘南山」等惡意商標註冊申請,已按照大陸《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八項「易造成社會不良影響」,依法予以駁回63件申請案。

表一、駁回非正常商標申請的相關法源 資料來源: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網
法源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商標標誌或者其構成要素可能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屬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其他不良影響」。
將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等申請註冊為商標,屬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響」。

由於火神山醫院、雷神山醫院,是武漢對抗疫情的前線醫院名稱,若被火神山醫院、雷神山醫院以外的其他申請人將其作為商標註冊,易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審查部門已對「火神山」、「雷神山」等超過1500件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商標註冊申請實施管控,並對參與代理業務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了篩查。在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後,只要發現類似非正常商標註冊申請,都將駁回商標註冊的申請。

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出,從今年2月初以來,就開始從嚴審查與疫情相關的非正常商標註冊申請,並在2月7日進一步制定《疫情防控相關商標審查指導意見》,啟動與疫情相關的、易產生不良影響的商標註冊申請的管控。2月27日,先宣布駁回「李文亮」相關的商標註冊申請,並首次公佈對1000餘件與疫情相關的商標註冊申請實施管控。3月3日共有63件商標註冊遭駁回,包括27件「火神山」、24件「雷神山」、3件「鐘南山」、3件「方艙」的商標註冊申請案,涉及41個申請人、共23個商品和服務類別;還有44件關於「李文亮」的文字商標申請。

協助申請非正常商標,代理機構恐遭行政處罰

3月6日,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發佈通知,要強化行業管理,嚴厲打擊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非正常的商標申請代理行為。全國各地行政機關開始約談轄區內商標代理機構和申請人,一方面要求全國性相關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對於嚴重違規的會員及時予以懲戒;若非會員單位,也會依法予以通報曝光、公開譴責。

先前有一家北京的商標代理機構,因為協助企業搶註「火神山」、「雷神山」商標,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處以罰款人民幣10萬元。又有兩家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火神山」、「方艙」的商標申請案,被順義區市場監管局約談後立案查處。順義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這兩家商標代理機構立即主動撤回相關申請,並簽訂《商標代理機構規範經營承諾書》,同時要求其不蹭疫情熱度。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和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也傳出正在對惡意搶註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商標的申請案加以嚴查,並要求申請人主動撤回相關商標申請。

截至3月17日,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已依法駁回328件不良商標申請。除了「李文亮」、「火神山」商標,對會社會造成不良影響被駁回,還有許多「冠狀剋星」、「新冠消毒」等應用在第5類藥品、44類醫療服務上的商標註冊申請,因適用大陸《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易導致消費者對商品功能、服務內容的誤認」,同樣予以駁回。3月初以來,透過公開申請訊息、執法約談、聯合懲戒等措施,嚇退不少已經申請相關商標的申請人,並受理866件主動撤回與疫情相關的商標註冊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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