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條文明定由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傳播事項,一旦法案三讀通過,目前除了以公視、華視、宏觀為主的公廣集團外,將另有一個新的公廣集團誕生。
客家公廣集團除客家電視台外,客委會自接收中廣頻率所成立的「講客廣播電台」也納入其中。但由於「講客廣播電台」由政府成立,引發外界對於黨政軍介入媒體經營的疑慮。黨政軍退出媒體是民進黨一直以來的訴求,但「講客廣播電台」將於六月廿三日舉行開播活動,是否意味著新政府在「黨政軍退出媒體」方面已經破功?
對此,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表示,「講客廣播電台」是由客委會規劃、申辦及經營,目前僅是暫時性做法,未來會交由一個「不必由政府直接經營」的單位來經營。
學者:政府擁媒體
「不能用公共性矇混」
台師大大傳所教授陳炳宏指出,雖然《廣電法》第五條明訂「政府為特定目的,以政府名義所設立者,為公營廣播、電視事業」,因此客委會依「特定目的」是可申請廣播電台,但這「特定目的」是想為客家族群服務,還是想透過政府控制媒體,來幫政府搽脂抹粉呢?而且多年來,《廣電法》第五條與「黨政軍三退條文」(第五─一條)相牴觸,這兩條文根本不應該「並存」。
他認為,民進黨第一次執政時,制訂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條文,一時為人讚頌,但為何再執政後,卻反而想擁有廣電媒體?「在民主社會中,被監督者(政府),怎麼可以擁有監督者(媒體)?」「也不要在法條上使用公共性來矇混」。
原民台翻版?
客家台不能獨立出來
原先和客家台一樣,均以標案形式隸屬於公共電視轄下的原民台,在三年前獨立出來,以成立「原住民文化事業基金會」方式經營原民台,接受來自政府補助,客家台是否比照?
李永得昨天在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如果公共電視法修法,對於族群電視廣播有專章,人事及經費也有保障,可以確立少數族群媒體有其自主性,客家公廣集團願意和公廣集團合作,併入公廣集團,就不必設在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
李永得說,對於一個少數族群文化性媒體,在一個大的集團下,最擔心就是被邊緣化,這也是政府成立客委會和原民會的目的,而不是設在文化部。
李永得指出,若公視法修法有阻力,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還是可以在公視下,與公視共同合作、共享製作資源及分攤資源,但節目內容製作是獨立的。
「完全獨立出來(比照原民台),應該不會發生」,李永得說,客家電視不是那麼大,資源有限,必須和其他電視台分享製作設備,因此不會獨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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